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

督员,对本机构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饮片,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验收,应选派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对中药材、饮片质量具备鉴别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三章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以本单位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由药剂科饮片保管人员提出购药计划,经药剂科和本机构主管药剂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采购人员方能采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必须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从持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购进,在不具有以上“三证”中药供应网点的乡镇和边远城区,乡村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所用的中药饮片,也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供应。医疗机构采购中药材时亦应从确保中药材质量的单位购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购进原则,不得以经营单位让利为购进原则,严禁采购人员拿回扣和擅自提高中药材和饮片收购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牟取私利。

第十三条各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货票及印章”、“法人证明”要留有复印件,并对购进的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和采购、验收人员以及采购、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采购中药材和饮片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药品供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数量、价格,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遇有“伪劣” 可疑的品种应及时报送所属药品检验所(室),经检验合格后再行购入。不合格的不得购入。购入的饮片的质量必须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要求:

(一)根茎、藤木、叶、花、皮类,泥沙和非药用部份等杂质不得超过2%;

(二)果实、种子类,泥沙和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3%;

(三)全草类,不允许有非药用部位,泥沙等杂质不得超过3%;

(四)动物类,附着物、腐肉和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2%;

(五)矿物类,夹石、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2%;

(六)茵藻类,杂质不得超过3%;

(七)树脂类,杂质不得超过3%;

(八)需去毛、刺的药材,其未去净茸毛和硬刺的药材不得超过10%。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中药鉴定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材、饮片检验方法。

第四章加工炮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具备饮片加工炮制条件直接购入中药材进行加工炮制或“临方炮制”的,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饮片炮制加工记录、验收单”(见附件)。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自行炮制的饮片,需经本医疗机构饮片质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第五章库房保管

第十八条中药材、饮片入、出库要严格执行验收核对制度,饮片入出库要有完整记录,饮片出库前,药库管理人员对饮片应严格进行挑拣,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第十九条中药材、饮片仓库应有必要的仓储条件,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应具备避光、通风、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设施,并具有必要的晾晒场所。对有毒中药材和饮片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实行重点管理。严禁用污染的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

第二十条库存中药材和饮片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对霉变、虫蛀、变质、走油的饮片不得使用,报经机构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凡因保管不善致使中药材或饮片变质失效不能使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调剂

第二十一条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饮片容器应排放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采用的正名。药品易位,标签随即更改。药斗等储存饮片容器内不得有串药、霉变、结串、生虫等现象。补充饮片应避免过满溢出造成串斗。

第二十二条调剂用计量器具要由计量管理单位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调剂人员必须用计量器具称药,不得以手代秤估量抓药。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饮片调剂质量,要做到工作场地、操作台面清洁卫生。调剂人员每个工作日调剂量最多不得超过180剂。

第二十四条饮片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类药品,均需打(捣)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对芳香易挥发品种不得提前切片、捣碎,要临方加工。

第二十五条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在正负5%以内。每剂调配后应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复核率要求100%。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购、验收、炮制假、劣饮片的直接责任者和机构负责人,由上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通报、警告、撤消职务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八章附则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内容

藤梨根质量标准内容 1、名称 藤梨根 拼音:Tengligen 2、来源 藤梨根为猕猴桃科猕猴桃属植物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 Planch,或软枣猕猴桃Actinidia arguta Planch的干燥根。全年可采挖,洗净,趁鲜切片,晒干。主要分布区为陕西、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浙江、河南、安徽等地【2】。 3、性状 根呈圆柱形,略弯曲,长短不等,直径1.5~4 cm,表面红棕色或棕褐色,有抽沟及不规则的纵裂纹和横裂纹,皮部常断裂而露出木部,粗糙,偶有支根残留;质硬,难折断,断面不整齐,皮层略红棕色,略呈颗粒性,并有白色胶丝样物(粘液质),尤以皮部内侧为甚。木部淡棕色,密布小孔(导管),髓直径约0.4 cm,髓心多呈膜质片层状;气微,味淡,微涩。 4、鉴别 (1)显微鉴别: 1 根横切面 木栓层颇厚,通常仅见残存的木栓细胞,其间有石细胞,单个散在或2~4列;栓内层狭窄,韧皮部较宽广;大型黏液细胞含2种草酸钙针晶:一种针晶长而粗,另一种较短而细。韧皮纤维木化,成束或散在,射线细胞1~4列。形成层环明显。木质部占根半径的1/2,由导管、木纤维、木薄壁细胞及木射线组成,均木化;并可见同心轮层,木射线细胞径向延化。薄壁细胞含少量淀粉粒。 2 粉末 方法:粉末显微鉴别:取样品粉碎,过四号筛,水合氯醛甘油试液装片,OlympusBX-50生物学显微镜观察并照相 黄褐色,气微,味苦涩。草酸钙针晶较多,散在或成束存在于大型黏液细胞中。针晶有2种:一种较细,长44.5~273 μm;一种较长而粗,长217~569 μm,直径

3.5~10.2 μm。石细胞黄绿色,2至数个成群或单个散在,多呈类方形、类长方形或类圆形,长32.5~116 μm,壁厚3.5~12 μm,孔沟明显,孔纹圆形。木纤维淡黄白色,成束或单个散在,或与射线细胞相连,主为纤维管胞,甚长,多成碎段,直径12.5~41.5 μm,具缘纹孔较大,纹孔口斜裂缝状;多数胞腔壁具有细密螺状交错的纹理。木栓细胞较多,黄棕色,表面观呈多角形,壁厚0.5~15.3 μm,常见小型木栓细胞伴随,或与石细胞群相连。韧皮纤维灰绿色,多2~3个成束或单个散在,呈长菱形,末端钝圆,直径12~48.5 μm,壁厚6.5~2 4.2 μm,木化,孔较细密。木射线细胞灰绿色,多成群,呈类长方形,长68.5~129 μm,壁厚3.5~7.5 μm,木化,孔沟极细密,纹孔多椭圆形,多排列成行。导管较大,多破碎,网纹或具缘纹孔。淀粉粒较少,单粒多呈圆球形,脐点点状;复粒由2~3个分粒组成。 (3)一般理化鉴别 荧光试验 ①药材横断面置紫外光灯(254 nm)下,皮部呈淡紫色,木质部呈淡紫色荧光。 ②分别取木部与皮部95%乙醇浸液观察荧光,木部呈淡紫色,皮部呈深紫色。 2.取本品粉末少许置滤纸上,加5%氢氧化钠溶液2一3滴,将该滤纸在紫外光灯(365nm)下观察,粉末周围呈现黄绿色环带(久置后为亮蓝色)。 (4)色谱鉴别 薄层层析 取药材粗粉10 g,用95%乙醇回流提取3次,提取液回收乙醇,并于40 ℃减压浓缩至稠膏状,复用95%乙醇热溶,稍冷,即有沉淀析出,过滤,滤液浓缩,又析出沉淀,过滤,浓缩,如此反复数次,得适当体积,备用。取上述制备液并与猕猴桃根做比较。硅胶G(青岛海洋化工厂)湿法铺板,110 ℃活化30 min,以二氯甲烷-甲醇(14∶1)为展开剂,展距14.5 cm。结果置紫外光灯(254 nm)下观察,猕猴桃根有8个斑点,靠近原点的一个斑点荧光极明显,亮黄绿色。软枣猕猴桃根有6个斑点,均与前者Rf 值相同。用10%KOH醇甲液显色后,二者均有一斑点消失,其余斑点为红色。(5)光谱鉴别 紫外吸收光谱 取藤梨根粉末0.5g (40目),分别加氯仿和95%乙醇各10mL,超声提取30min,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

中 药 饮 片GMP文件.

中药饮片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第二条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三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控制;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错;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行控制。 第五条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 第六条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审批的标准炮制。 第七条中药饮片应按照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企业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人员均应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二条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四条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第十五条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中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知识等。

中药制定标准

一、中药材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 包括名称、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贮藏等项。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 1.名称、汉语拼音、药材拉丁名按中药命名原则要求制定。 2.来源 来源包括原植(动、矿)物的科名、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矿物药包括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上述的中药材(植、动、矿等)均应固定其产地。 (1)原植(动、矿)物需经有关单位鉴定,确定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矿物的中文名及拉丁名。 (2)药用部位是指植(动、矿)物经产地加工后可药用的某一部分或全部。 (3)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系指能保证药材质量的最佳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方法。 3.性状 系指药材的外形、颜色、表面特征、质地、断面及气味等的描述,除必须鲜用的按鲜品描述外,一般以完整的干药材为主;易破碎的药材还须描述破碎部分。描述要抓住主要特征,文字要简练,术语需规范,描述应确切。 4.鉴别 选用方法要求专属、灵敏。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组织切片、粉末或表面制片、显微化学)、一般理化鉴别、色谱或光谱鉴别及其它方法的鉴别。色谱鉴别应设对照品或对照药材。 5.检查 包括杂质、水分、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重金属、砷盐、农药残留量、有关的毒性成分及其它必要的检查项目。 6.浸出物测定 可参照《中国药典》附录浸出物测定要求,结合用药习惯、药材质地及已知的化学成分类别等选定适宜的溶剂,测定其浸出物量以控制质量。浸出物量的限(幅)度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制订,并以药材的干品计算。 7.含量测定 应建立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项目,操作步骤叙述应准确,术语和计量单位应规范。含量限(幅)度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制订。 在建立化学成分的含量测定有困难时,可建立相应的图谱测定或生物测定等其它方法。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中药材与饮片质量控制

第二课、中药材及其饮片质量控制 作者:林瑞超 1.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标准的现状 中药材和饮片是中医药理论的具体体现,其使用历史源远流长。经过几千年的实践和总结,中药材及其饮片的生产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生产加工理论和操作方法,如“道地药材”、“炮制规范”等等。中药品质的评价方法也是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中医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发展到以药材的形态、性状、气味及一些简单的理化反应现象,来判断药材品质的真伪优劣的方法,直到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植物学、植物化学、分析化学以及药理、药效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使中药品质评价方法有了很大的飞跃。特别是近20年的研究发展,国内外药学工作者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对几百种常用药材从来源、产地、性状、显微特性、化学成分以及药理药效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对一些品种中的化学成分进行了分离和鉴定。这些研究成果充实了常用中药材的品质评价方法的科学依据,使中药材的真伪鉴别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有效地澄清了药材品种的混乱现象。在此基础上,中药的质量研究又

引进了色谱学等分析手段,针对药材中一个或几个成分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我国药典及其药品标准多以这种形式制定。 中药饮片作为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商品规格,广泛应用于药典、医院药房及一些制剂和成药生产中,直接关系到中药处方或制剂的临床疗效与安全。1998年出版的《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中收载了500余种中药材的炮制规范,但各省市又各自的中药炮制规范,其名称、制法及工艺差别较大,质控标准难以统一。我国药典仅收载部分中药品种的炮制方法,有的放在同源药材项下描述,有相应的定性和定量规定的炮制药材品种仅占全部药材的2.7%。这种情况无法适应中药现代化的需要。为满足市场需求,许多药材经营者或药农自行进行药材饮片的加工炮制,因此饮片的质量难以保证。加上各地放松对饮片的严格依法管理,致使在全国17家中药材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仍以饮片为主,从而使中药饮片的质量问题愈加严重,甚至发生因服用炮制不当的中药而致死的事件,因此对饮片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极为迫切。 我们认为目前关于中药材和饮片及其质量研究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达到以GAP要求进行规范化种植的中药材不多,难以保证质量; (2)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研究手段和方法滞后; (3)炮制加工设备或工艺落后、粗放,严重影响药材及饮片质量的稳定性;

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中药饮片的注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中药材经炮制成一定规格供中医临床配方使用的制成品。 生产中药制剂用中药饮片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中药饮片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注册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中药饮片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申请注册的中药饮片,应当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目录品种的质量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并发布。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注册申请,包括生产注册申请和补充申请。 第二章生产注册申请 第七条中药饮片生产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范围必须具有中药饮片。 第八条生产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中药饮片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有关资料后,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及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中药饮片注册批件》的形式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中药饮片生产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 Y+8位数字。 行政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时限延长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补充申请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三、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四、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五、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六、制定和规范中药饮片购进工作程序,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七、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八、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

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九、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17、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试题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30分) 1、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别设库,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应设置专库或专柜。 2、净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间应有相应的、、、、等设施。 3、进口药材应有批准的证明文件。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要求 5、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应进行验证和验证。 6、应按生产工艺规程编写标准规程和记录。 7、.中药材经净选后直接接触地面。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 8、用液态氧气化充装气态氧,必须使用液氧泵,加压气化后充装。 9、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工艺的需要,选用能满足要求的设备。 10、从事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多选题:(40分) 1、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B 《中药商业质量管理规范》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药品零售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时,其质量必须符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B 全国中药炮制规范 C 地方"中药炮制规范" D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E 部颁标准 3、药品零售企业储存中药饮片应() A 结合中药饮片的性质,存放于不同的容器内 B 注明药品的品名,防止混淆 C 合理摆放,便于取货 D 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得对饮片造成污染 E 结合中药饮片的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容器 4、药品零售企业应有必要的设施,主要是指() A 要有必要的小炒、小炙场地 B 加工工具和辅料 C 调配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校验 D 质量检测的大型仪器 E 中药药品计算机连网 5、物料管理() A 购入的中药材应有详细的记录,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 采收(初加工)日期等,毒性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B 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相对稳定。 C 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 号、生产日期d等。 D 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操作间应安装捕吸尘等设施 6、实施GMP三重目标() A 减少人为差错到最低限度; B 防止中药饮片受到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 C 建立中药饮片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QAS),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D 确保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7、实施GMP的目的() A 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有效; B 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C 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和市场管理; D 提高中药饮片生产和管理水平。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蒙药、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药房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药房人员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降低中药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5、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每批中药饮片还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7、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8、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10、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11、采购流程: 药房人员提出计划采购员拟定采购计划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医院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院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 三、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四、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五、中药饮片质量由院长全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中药药事管理与中药药物治疗委员会实施,药械科具体落实。 六、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督员,对医院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饮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对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验收,应选派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对中

药材、饮片质量具备鉴别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二章采购 一、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由中药房提出购药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采购人员方能采购。 二、采购中药饮片,必须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从持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购进。 三、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购进原则,不得以经营单位让利为购进原则,严禁采购人员拿回扣和擅自提高中药材和饮片收购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牟取私利。 四、对中药饮片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货票及印章”、“法人证明”要留有复印件,并对购进的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和采购、验收人员以及采购、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备查。 五、采购中药材和饮片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药品供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数量、价格,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不合格的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完整,如“去心”、“去芦”、“去栓皮(粗皮)”等当属此类。巴戟天、地骨皮等根类药材,入药用其根皮,制成炮制品后已去除木质心,因此,巴戟天或地骨皮炮制品的组织鉴别时,镜检中就不应有木质部位组织细胞存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根、根茎、腾木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 0.5mm;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标准的 1 mm;段:不得超过该标准的 2mm。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7,13药屑杂质:小于 2检查:取样 100 克过三号筛/取样量果实种子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检查:取样 18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 3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全草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检查:取样 5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 2检查:取样 50 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花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 2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皮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 检查:取样 100 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叶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小于2 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 10;检查:取样 50 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 3检查:取样 50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饮片产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经净制、切制、炒制、煅制、蒸制等加工制成的用于中药调剂、制剂的药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依法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初审。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增加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审批。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生产。 第六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中医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中药饮片生产相适应的厂房、储存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检测仪器及设备; (四)具有保证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名称、地址; (二)企业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简历;

中药饮片管理守则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本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3.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要求 1.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领导主管,中药房组长具体负责。 2.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采购 1.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购中药饮片,由中药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药库采购人员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医院指定的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2.医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3.医院选择采购中药饮片单位,必须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4.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四章验收 1.中药库保管人员对所购的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药房。 2.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第五章保管和贮存 1.根据医院的使用量的需求,中药饮片在中药房存放,药房必须具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2.中药饮片出入药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售出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4.湿温度登记专人负责,每日纪录。温湿度超出正常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根据饮片的特性进行管理和保养。含挥发油类的药品要做到通风,并在干燥处储存。含鞣质类.糖类药品,应定期检查,以防糖化、霉变。含淀粉类药品,应定期晾晒,防止虫蛀。全草

中药饮片炮制通则

中药材炮制通则 1?目的:建立中药材炮制通则,规范中药材炮制,确保炮制产品质量。 2?范围:中药材炮制加工。 3?责任:技术负责人、工艺员、岗位负责人、操作人、QA检查员应对实施本通则负责。 4?内容:净制、切制、炮炙。 药材炮制系指将药材通过净制、切制、炮炙加工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 炮制药材用水,应为饮用水。 炮制药材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一?净制 即净选加工。经净制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药材在切制、炮炙时,均应使用净药材。 1 .净制生产流程图

下道工序 (切制、炮炙) 2 ?净制操作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除另有规定外,净制药材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火燎及泡洗等方法处理以达到该品种的质量标准。 2.1清除杂质: 2.1.1挑选:清除混在药物中的杂质及霉败品等或将药物按大小、粗细等进行分类,挑选往往配筛簸交替进行,以便达到洁净或进一步加工处理。 2.1.2筛选:根据药材和杂质的体积大小不同,选用不同规格的筛和罗,以筛去药材中的沙石,杂质,使其达到洁净;有些药材形体大小不等,需用不同孔径的筛子进行筛选分开,以便下道工序加工时药品质量一致。 【注意】上料以药材须在筛网上充分振荡为准,并随时用手(或工具)翻动。 常用药筛规格 菊花筛孔内径约15mm ; 大中眼筛孔内径约6mm ; 小中眼筛孔内径约5mm ; 大紧眼筛孔内径约2mm; 一号筛(10 目); 小紧眼筛孔内径约 1.5mm; 马尾筛二号筛(24 目); 铜丝筛五号筛(80 目); 打碎筛筛孔内径圆孔10mm,8mm,7mm; 方孔1mm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方面的管理。 三、中心设专人全面负责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由中心主任宋增伟为第一责任人。 四、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五、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六、规定有资质的人员持证上岗。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 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工作。 八、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九、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 十、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制定合理的采购流程,采购中药饮片,由中药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十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十三、中心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四、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十五、由专职人员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十六、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七、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十八、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九、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二十、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1990) 一.根、根茎、藤木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无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无伤水。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表面光洁,无整体, 异形片不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 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过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二.果实、种子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无虫蛀、霉变、走油、变质及非药用部位。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色泽均匀。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鼻闻口尝。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厚薄均匀,异形片不 得超过10%。 取样100g,拣出异形 片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 取样100g拣出 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三.全草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均匀整齐,无整体。异形片不 得超过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 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3%取样50g拣出杂质,过三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四.叶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片型各品种应符合各自规定的片型规格,大小均匀,异形片不得超过 10%。 取样50g,拣出异形片 称重计算。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5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包装 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逐批检查,应符合要求。 备注以现行药典标准为准 五.花类 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性状1.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地方中药炮制规范》,无伪 品、虫蛀、霉变及非药用部位等杂质。 2.各品种色泽、特征、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取适量样品进行观察。 水分7~13%取适量样品按《药典》法测定水分。 药屑杂质<2%取样100g拣出杂质,用二号筛筛出药屑,合并称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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