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标准与计算

死亡赔偿金标准与计算
死亡赔偿金标准与计算

死亡赔偿金标准与计算

1.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金钱赔偿。这一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家庭整体收入的减少为标准计算。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根据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则的表现。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的支付

死亡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与计算

1.什么是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儿,为避免胎儿出生后再次起诉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法院可以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法院,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法院将该笔抚养费交给胎儿的母亲保管;如果胎儿出生不是活体,则由法院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3)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抚养人,所以在被抚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

(5)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6)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

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

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34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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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最新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3119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最新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13242元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年 5、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470元/年,4789元/月,157元/天 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868元/年,3072元/月,101元/天 ?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1万元,无责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丧葬费人民币2009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此丧葬费:3349×6=20094元; 2、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49384.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广州统计局颁布的《2007年广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内容:广州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2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13元。 因此死亡赔偿金:17699.3×20=353986元; 5624*20=112480 3、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150、50 5、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 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死亡赔偿 金性质的分析,阐述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及分配原则。希同大家共勉。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概念。此前,我 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明显过窄,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没有明确。1994年《国家赔 偿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 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 精神抚慰金。”证明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该学说是指在计算各种损失时应以被 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基于此种学说,在受害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定 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对此就予赔偿,但赔 偿的范围仅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只对受害人的继承人造成的具体的、直接的、积极的 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不承认有其他财产损失。对于因受害人死亡 而导致家庭的整体收入减少,因其属于抽象的、间接的、消极的财产损失,而未被纳入 “扶养丧失说”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说明最高法院摒弃“抚养丧失说”,采用“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是指在计算死亡赔偿的各种损失时,应该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 入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这是因为,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 其中个人消费部分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 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 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采用 “继承丧失说”比“扶养丧失说”更容易保护受害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加以分析: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规定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

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

2018年龙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龙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式 龙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龙岩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 康杰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2012110255) [摘要]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法律体系也日臻完善,2009年,在我国立法领域有着深远影响意义的《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法》)正式审议通过。该法在施行的数年时间里,虽然在防治侵权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从该法死亡赔偿制度来看,着重考虑的是对死者直系血亲的损害赔偿,忽视了对逝者生命损害的赔偿。生命的丧失无疑是最为惨痛的损害,而有损害便应当有赔偿,因此若以此为角度观之,在伤害致死精神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之外,应当将生命权丧失的赔偿纳入到现行赔偿制度中。 [关键词] 立法;侵权;死亡赔偿金;制度 从对死亡赔偿金的界定来看,主要指当受害人遭受他人非法伤害并导致死亡后,加害人给被害人近亲属的一种补偿,该补偿主要用于弥补物质性的收入损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里,对于死亡赔偿金称谓的表述不尽相同,如死亡抚慰金或补偿费等,而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死亡赔偿金为较为统一的称谓。从理论界的研究成果来看,伤害致死赔偿主要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精神损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失赔偿;三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赔偿。2010年7月,我国《侵权法》正式施行,关于死亡赔偿金方面,虽多个条款都有所涉及,但立法仍不完善, 甚至加剧了司法实践的困惑。 一、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制度及其面临的理论困境 从理论界方面来看,关于侵权死亡赔偿问题始终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于2010年施行的《侵权法》对此作出了部分解读。相对于这一严肃的问题,更多引发的是社会人群偏向情绪化议论的。由此便涉及到立法公平与社会道理的冲突,从而导致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面临理论困境。 (一)死亡赔偿金性质与我国立法司法态度 1.侵权责任法之立法态度 从我国《侵权法》中第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来看,死亡赔偿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二是赔偿被侵权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三是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该法与我国司法解释[2003]第20号的指导思想并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既没有对在死亡赔偿金外申请抚养费进行权利主张,也没有对死亡赔偿金是否是继承丧失进行确定。 而我国继承法释[2003]第20号中明确指出,财产性损害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以及死亡赔偿金分属于不同的赔偿项目,精神损害属于精神性损害赔偿,而死亡赔偿金则属于物质以及财产性赔偿。值得商榷的是,被抚养人的抚养费与死亡赔偿金两者是否有关联,关联符合,在我国《侵权法》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解读①。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侵权法》仍有所不足,尚待进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045398.html,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7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7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失地农民死亡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失地农民死亡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案情】 2013年9月7日,某公交公司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不慎将吴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某公交公司客车负全部责任。吴某系农村户籍。因吴某的耕地和山地均被征收,成为失地农民。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吴某的生活来源一部分来自养老保险,一部分来自打零工。某公交公司客车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要求某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但上述两公司只同意按农村居民的标准予以赔偿。 【分歧】 对吴某的损失是按城镇居民还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虽为失地农民,但依然生活在农村,其身份还是农民,加之又没有其他按城镇居民计算的证据予以证明,为此,吴某只能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成为失地农民后,其生活来源已不再是依赖土地而生存的群体,而是通过土地之外的收入来

维系生活的人,失去土地的农民已不是农民了,为此,吴某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损失。 【评析】 笔者支持第二种意见。其理由为: 第一,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国家已为这些失地农民建立了一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本案中,吴某全家的土地均被征收,成为了失地农民,已享受到了国家的养老保险,吴某在未重新获得土地的情况下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云南省高级法院的答复中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吴某虽然农村户口,但其居住地为工业园区、主要收入来源也已脱离了土地,应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

2020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201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 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年6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冀公(交)(2018)33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3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6元 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045398.html,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

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的确定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的确定 ——河南濮阳法院判决李百同等诉太平洋财险公司等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纠纷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1年8月25日) 裁判要旨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待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案情 2010年2月19日15点20分,李配刚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二中门口南2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牛少芳驾驶的助力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相撞后又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逯海涛驾驶的冀BG6385号重型半挂车后轮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牛少芳受伤,李配刚当场死亡。3月19日,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李配刚与牛少芳的交通事故中,李配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牛少芳无责任;在李配刚与逯海涛的交通事故中,李配刚与逯海涛负事故的同等责任。3月24日,濮阳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估价结论书,认定李配刚驾驶的摩托车损失价值为1435元。冀BG6385挂车车主为被告王立敏,逯海涛系其雇佣司

机。被告太平洋财险公司就冀BG6385车承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配刚亲属李百同等人起诉王立敏及太平洋财险公司要求赔偿。 另查明:李配刚生前所居住的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为全省社会主义建设新村,是农村城镇化的试点,其村内基本上无耕地,居民全部收入依靠在村办企业上班。西辛庄村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三年的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9886元、11240元和13488元。 裁判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李配刚与逯海涛的交通事故中,李配刚与逯海涛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方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故法院对该事故责任书认定予以采信。被告王立敏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在其司机逯海涛侵权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肇事车辆在被告太平洋财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作为承保方的被告太平洋财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直接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李百同等人要求按照其所居住的西辛庄村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请求,虽被告方提出异议,但西辛庄村作为河南省社会主义建设新村,是全省农村城镇化的试点,且该村村民的收入基本上来源于在村办企业上班的工资收入,而非耕种土地所得,如果搞一刀切按照上年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217045398.html,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危害到了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儿童更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类群体。因为儿童不懂事,喜欢乱跑,经常会出现由于儿童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的交通惨剧。那您知道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吗?下面赢了网小编就为您解答。

一、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 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

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死亡赔偿金与死亡抚恤金的分割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死亡抚恤金的分割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年限;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数以及年龄有关。 4、其他各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造成死亡情况的交通事故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这时候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也就是偶们说的死亡赔偿,那么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此,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受害人属于60周岁以下年龄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属于60周岁至74周岁之间年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属于75周岁以上年龄的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5年 比如,受害人有深圳市户口,因遭遇交通事故致死,年龄68岁,其近亲属向深圳市福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权利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其中,深圳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04元,因此,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36505.04*【20-(68-60)】=438048.48元。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并不难理解,但关键在于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可能导致相差较大的赔偿金额,这也是一直为大众所诟病的“同命不同价”,但这是我国二元户口行政管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虽不尽如人意,但应看到国家政策在不断完善、改进。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凡是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一律按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收入的,即使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也按照城镇户口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研究(修改五)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研究 毕业学生:郑吴庭 指导教师:李大平 广东医学院,东莞,523808 【摘要】目的:解决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术语混杂以及性质归属不明确的问题,进而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方法:采用文献调查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对不同时期的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和系统论证。结果:从死亡赔偿金的目的出发并结合司法实践操作上的难题,“劳动能力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结论: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害赔偿,且具有遗产属性,并可以部分用于偿还死者债务。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The Analysis on the Nature of the Compensation for Death Student: Zheng Wutig Supervisor: Li Daping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 Dongguan, 523808 【Abstract】Object:The law term of the compensation for death mixes up and the nature belongs to indeterminacy. These question need to be solv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judicial practice. Methods:Method of searching literature and analysing cases will be use to find the answer. Results: Serum level of TBIL is …. Conclusion: The research point out that the compensation for Death belongs to corporality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It belongs to the inheritance which can be partly used to pay debt. 【Key words】: the Compensation for Death ;Solatium 在事故不断增多和国民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损害赔偿也随之成为案件纠纷中的焦点。然则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判案中的死亡赔偿金往往有很多争议,带来很多不便。为此,有必要对死亡赔偿金的定义及其各种问题进行规范。这样不仅能完善我国法律,提高司法的效律,也能给民众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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