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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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法规解读: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解析

幼儿园教育法规解读: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解析

幼儿园教育法规解读: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解析文章标题:深度解读幼儿园教育法规: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分析在当今社会,幼儿园教育对于孩子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学前教育的制度和政策更是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学前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

了解幼儿园教育法规、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是每个家长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幼儿园教育法规及学前教育制度。

一、幼儿园教育法规解读1.1 幼儿园教育法规概述在我国,幼儿园教育法规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教育法规》,这两部法规为幼儿园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1.2 幼儿园教育法规解读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应该以“健康、乐趣、自主、社会”的教育目标为指导,注重培养孩子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而《幼儿园教育法规》则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框架和教学内容,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1.3 幼儿园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幼儿园教育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其与实际教学活动的结合情况,以及对教师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解析2.1 学前教育制度的构建学前教育制度包括了教育机构设置、教育课程设计、教育资源投入等方面。

只有完善的学前教育制度,才能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

2.2 学前教育政策的解析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的特点,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3 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的落实除了制度和政策的设计,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的落实。

这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机构、教育管理部门、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幼儿园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学前教育制度及政策的合理性对于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作为家长和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为孩子们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学前教育是指对婴幼儿进行全面发展和教育的一种教育方式。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婴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论述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

一、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1. 保障婴幼儿权益: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可以确保婴幼儿享有受教育的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

2. 提高婴幼儿教育质量: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婴幼儿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3. 促进教育公平: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各地区、各社会群体的婴幼儿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

二、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存在的问题1. 目标不清晰: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在目标设定上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案。

2. 资源不足: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婴幼儿教育资源仍然相对匮乏。

3. 质量监管不够: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中对教育质量的监管和评估措施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教育机构存在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改进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方向1. 明确目标和责任: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明确、具体的学前教育政策目标,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2.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确保婴幼儿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3.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

4. 建立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需要更多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建立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

结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提高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并建立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共同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学前教育是指为3至6岁儿童提供教育、护理和培养的教育形式,它在儿童成长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平等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本文将从国内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总体框架、学前教育的法律依据、学前教育的政策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内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总体框架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总体框架由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布的政策、章程、规范性文件等。

二、学前教育的法律依据学前教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定义、目标和内容,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也为学前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学前教育的政策目标学前教育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政府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提供免费或者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

2. 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政府将通过资源的调配和布局来推动学前教育在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加大投入,缩小城乡、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3. 提高学前教育的教师素质:政府将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引进,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确保优质的学前教育。

4. 规范学前教育的经营行为:政府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严禁办学者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儿童的发展需求。

四、具体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学前教育的政策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免费或者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述一、名词解释1、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指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2、教育法律: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纵向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同一类型法由不同部门立法,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法规组成的等级有序的纵向关系。

4、横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即由某一国家机关制定的同一层级的属于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

5、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定义可统一句式(调整······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6、学位条例:规范各类学位授予,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培养的部门法。

二、简答/论述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1)联系①都以宪法为依据;②都集中反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③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l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l教育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制定;l教育政策即可由政党也可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

②表现形式不同l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等文件形式出现;l教育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③实施方式不同l政策依靠号召、宣传等方式执行实施;l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作用不同l政策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l法律的作用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2、教育政策体系的组成?①教育质量政策;②教育体制政策;③教育经费政策;④教师政策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纵向层次①第一个层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认知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以规范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旨在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导。

例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的政策,以改善学前教育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购置教学设备,为儿童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政策也注重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鼓励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地位、方针和原则,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则对幼儿园的举办、管理、保育和教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规范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法规。

它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例如,在招生方面,明确了入园年龄和报名程序;在卫生保健方面,强调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和日常护理;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良好习惯。

此外,还有一些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从不同角度保障了学前教育中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保障了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利。

通过规范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其次,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公平。

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的差距,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再者,推动了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政策与法规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政策和法规旨在确保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儿童权益以及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从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背景、现状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背景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是基于对教育的发展和儿童需求的认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学前教育被越来越多的家长所关注,并广泛认识到学前教育对孩子的发展的重要性。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为了规范学前教育行业,确保教育质量和儿童权益,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背后,有着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和目标。

二、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现状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相对完善。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在中央层面,发布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支持政策。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儿童安全、教师素质等细则和规定。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与法规,针对本地学前教育的特点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比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等。

三、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影响教育政策与法规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规范了学前教育行业的发展,促使学前教育机构规范运营,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其次,政策与法规的出台为学前教育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了更好的办学条件。

同时,政策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园,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此外,政策与法规的出台也加强了学前教师的专业培养和素质提升。

政府加大了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从而提升了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最后,教育政策与法规对儿童权益的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引言:幼儿园学前教育在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论述。

一、幼儿园发展的背景和目标在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家提出“让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健康、快乐、全面发展的幼儿园生活”作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以规范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之一。

它对幼儿园的培养目标、学科任务、教学大纲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教师要依照指导纲要进行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幼儿园教师的素质要求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对于教育质量的提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保证幼儿园教师的素质,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教师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也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

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充分满足幼儿的成长需求。

教学方法要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兴趣。

五、安全保障与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安全,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各个方面的保障,确保每位幼儿都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六、教育资源的配置政府还出台政策和法规,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这包括拨款支持、资源共享、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通过这些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幼儿园能够更好地开展学前教育工作。

结语:政府出台的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保障。

幼儿园教师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前教育的效果。

而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幼儿园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1.介绍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学前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通过阅读本文档,您将了解到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以及在实施学前教育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和法规。

2.学前教育政策2.1 学前教育的定义和目标2.2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意义2.3 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政策2.4 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目标2.5 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管3.学前教育法律框架3.1 学前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3.2 学前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3.3 学前教育法律的主要内容3.4 学前教育法律的实施机构和监管部门4.学前教育法规细则4.1 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4.2 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和资质要求4.3 学前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4.4 学前教育的质量监控和评估4.5 学前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5.附件本文档包括以下附件:附件一:学前教育政策文件清单附件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索引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学前教育:指对幼儿进行教育活动,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教育形式。

6.2 政策:指国家或地方对于特定领域的目标、导向、原则和措施的规定。

6.3 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6.4 法规:指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7.结束通过本文档的阅读,您已经了解了学前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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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分析与评价一、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基础,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个体一生发展的奠基阶段。

它对基础教育的巩固与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消除贫困、缩小不利人群的差距乃至提升综合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L1 据美国一项长达30年的追踪研究表明:在学前教育上每投资1美元,可获得17.07美元的回报,其中4.17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12.9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体现在社会福利、补救教育、预防犯罪方面投入的降低,以及纳税的增加。

学前教育如此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学前教育面临许多的问题。

可是现有的政策法规并不能解决,需要学前教育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

而且,无论是作为人大代表的一些高校教授,还是普通平民,对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多。

笔者从个人的角度研究了现有的法规中已有的规定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以期能给将来的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一些建议或启示。

二、学前教育法规的历史沿革1.建国前。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公布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蒙养院,从此,我国的学校教育在制度上得以确立。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专有<蒙养院章程家庭教育法章程>部分,这是我国第一部学前教育法规。

2.建国后。

1949年至2008年有关的幼儿教育的重要文献有108项,其中相关法律5部,包括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政策性文件和法规83项,如幼儿园指导纲要和规程;有关领导人讲话、报告和题词11项及其他相关文件9项。

这里限于篇幅,仅列几部相对重要的法规。

1951年,颁布<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实施幼儿园的组织为幼儿园”,明确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把幼儿教育纳入学制系统。

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195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

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育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966年~1976年,十年的动乱给学前教育事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学前教育事业没有得到发展。

1988年1O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我国分别在1989年、1991年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1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2月,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

12月卫生部、国教委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996年3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确定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1997年又颁布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就“九五”期间我国幼教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措施保障等提出了基本要求。

1998年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的欲望”。

从以上学前教育法规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看到学前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是让人感到欣慰的。

但在现实中,学前教育的“地位”却并不高,幼儿教师在很多人眼中不过是照顾孩子的“阿姨”而已。

它并不与中小学“同起同坐”。

而法国早在1886年颁布的《机构法》中,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国学制系统,即将幼儿学校纳入法国“实行初等教育的小学”范围之中。

法国的学前教育不仅在法律条款中予以规定,在现实中也具有同等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要性。

三、已有的规定及存在问题(一)关于我国学前教育的性质与任务的规定1.现有的规定。

在(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章第十九条中提到“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明确我国教育事业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在(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了我国教育的任务。

关于学前教育的任务,在(1989)<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1996)<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2001)<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刚要)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2.存在的不足。

缺少具体保障措施即怎样确保幼儿体、智、德、美等方面和谐发展。

我们可以从有关学前教育的三个法规中了解到学前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但是在现实中如何完成这个任务,有哪些具体措施?又有什么样的保障措施?我们的教育往往是重智轻德,重认知教育轻社会性、人格的培养。

这些局面如何得到改善?(-)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1.现有的规定。

在<条例》(1989)第三章专门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例如,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还有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等等。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存在的不足。

1)对幼儿园多义务的规定,而缺少权力维护的规定。

笔者认为,相关法规中,对学前教育机构,绝大部分都是对其义务的规定,而几乎没有对其权利的规定。

比如在法规中,更多的是“必须”、“禁止”、“不得”等字样,而很少有“可以”、“允许”这样的语句。

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些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2)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够全面,而且缺少操作性措施。

我们可以在一些法规政策中看到对于幼儿园如何注册规定的极为详细,包括条件、程序、审批等等。

但是对于幼儿园的注销的规定却很少。

(三)对于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规定1.关于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的规定。

1)现有的规定。

<条例>(1989)第九条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等部门考核合格。

”这是首次对幼儿教师设定了专门的从业政策规定。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在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明确了幼儿教师的资格,实行教师聘任制。

这一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幼儿教师从业标准。

<教育法>重申教师资格和教师聘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首次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家学制体系的一部分。

《教师资格条例>(1995)中规定了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

<规程>第三十七条指出“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2)存在的不足。

第一,幼儿教师入职的标准低。

对幼儿教师仅是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这远远不能达到现在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要求。

对幼儿教师要求低,不利于幼儿的发展,也不利于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更不能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

第二,对于幼儿教师的考核不够全面。

现在一般的考核只是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再加上对唱歌、跳舞、钢琴、绘画的考试。

笔者并不否认它们的重要性但是如果缺乏对幼儿的热爱、缺乏理论知识、缺乏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我们培养出的孩子会是全面发展的吗?2.关于教师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

1)现有的规定。

《教师法》(1993)在第三章专门讲述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1995)在第四章中讲述了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规程》(1996)规定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相关职责。

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语文学刊 2013年第9期教育等部r-J(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申了要认真执行<教师法>,指出。

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2)存在的不足。

第一,对幼儿教师多义务性规定,缺少权力的规定。

在<规程>中规定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相关职责,却看不到幼儿教师有哪些权利。

最大的问题就是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低到一定程度。

这个问题在城乡之间、公办与非公办之间尤为明显。

有这样一则材料:“在山东对17市的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状况的调查发现,只有淄博、青岛、东营、潍坊、日照、德州六地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余的市仅仅相当于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济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一540元,而农村幼儿园非公办教师仅为360元。

另外,在网络上征集学前教育问题中,提高教师待遇占的比例最大,为33.1%。

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工作压力大、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等等原因使得大量幼儿教师流失、转业。

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也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缺少对幼儿教师编制的规定。

在相关的法规中并没有对幼儿教师编制的规定,这也是导致教师工资待遇低、合法权益得到不到保障、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之一。

第三,缺少对农村幼儿教师权益的规定。

如果说幼儿教师是社会弱势群体,那么农村幼儿教师就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据调查显示,20O4年,农村幼儿教师每月工资在300元以上的仅占31%左右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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