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单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鼎盛时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由换届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1名和副主任2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鼎盛时空业主委员会,在镇城建办和社区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换届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起草和报告第一届业委会工作。
(三)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五)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二刷业主委会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首先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方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 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不做任何符号。
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

森林海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办法(2016年月日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由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于大会前15天在小区重要区域以及微信、QQ群进行公告。
第五条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将采用当面、书面或者电子稿的形式征求意见。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无乱搭建行为。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相关单位工作或兼职;(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五)能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六)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个人自荐(或者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方法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固定投票和流动投票方式。
第十条每个业主均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来投票。
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楼栋和房间号以及拥有的产权面积。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4830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Measures for the Election of the Owner Committee of a ResidentialCommunity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1、XX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
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世皇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经世皇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号《业主大会规程》,结合经世皇城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第三条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根据选区分布情况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第五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第三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产生条件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住宅物业以楼栋单元间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以商业单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并由该组所辖单元间业主推选、按得票多的原则确定一名业主代表、一名候补代表;如所辖楼栋单元无人出任业主代表时,则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中产生该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丧失代表资格或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形下,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候补代表取代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业主代表、侯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算,代表任期届满,业主代表、侯补代表产生按《经世皇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执行2、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八条业主小组的职责业主小组由该栋、单位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以公告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当面询问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第九条业主小组的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3日,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公示或业主代表当面征求本业主小组业主的意见;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未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依照客观实际情况在业主大会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的决定,业主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对该业主小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业主小组成员有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将业主小组成员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代表应当与本组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本组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业主代表、候补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产生程序1、业主代表、候补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依本程序产生;2、业主代表资格审查,由业主委员会确定;3、业主委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拟推荐的业主代表作出推荐决定,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本栋单元相关业主的投票4、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按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差额人数不得多于1人,,如本栋单元业主自荐或推荐的人数低于3人时,则按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依据本栋单元业主投票的有效票数,统计得票第一名的担任业主代表,得票第二名的担任候补代表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投票方法1、自投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表决票的送达: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属前款第、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2、委托投票3、电话、互联网方式投票投票回收: 1、上门回收 2、投入投票箱 3、挂号信邮寄方式4、指定的电子邮箱回收5、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对投票的有效性予以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予以公示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的丧失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代表资格: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拒不履行代表职责;业主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业主小组成员1/2以上提议撤销其代表资格;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出任代表资格的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业主代表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代表资格终止后,新的业主代表由该业主小组依据本规则另行推选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十四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第十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6人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个组团不少于1人第十九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监票人由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中推选,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筹备组指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投票结果及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业主代表:当面递交书面通知;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计票第二十二条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代表已投票情况第二十三条投票箱应设在主会场、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以楼、单元为单位,每单元推选1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经所代表的单位面积1/2且人数1/2同意,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第二十五条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代表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代表的委托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对选票既不在候选人后画“○”,又不画“×”,视同为有效票,以弃权票处理第二十八条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第二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第三十条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第三十一条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第三十三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六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占总人数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第三十六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月明湾小区首届业主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年月日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实施。
第三条鉴于月明湾小区业主较多,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月明湾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月明湾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与月明湾小区业主大会具有相同的职责。
第四条月明湾小区每幢楼选出二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每幢楼业主代表的选举由该幢楼的楼长与副楼长负责实施。
业主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或者为月明湾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认可的其他征求意见方式。
第五条每幢楼业主代表的选举,业主代表候选人为二到三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每幢楼楼长与副楼长根据具体情况酝酿产生。
第六条每幢楼业主代表候选人应为本幢楼的业主。
选举每幢楼业主代表按照每位业主一票的原则进行投票。
第七条每幢楼业主在选举本幢楼的业主代表的投票中,可以对本幢楼业主代表候选人投同意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投其他本幢楼业主的同意票。
但另投其他本幢楼业主的同意票,只能投二名业主赞同票,投两名以上业主同意票者,该选票无效。
第八条每幢楼业主代表候选人在该幢楼业主投票中得同意票最多的前两名当选。
每幢楼业主代表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
第九条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由月明湾小区全体业主代表在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上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条基于前期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自荐与他荐情况,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集体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确定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九人。
第十一条月明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为九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五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某某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15名,部分委员辞职后现有10名。
为保证业委会工作连续性和争取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诉讼不中断,需先对辞职空缺名额进行补选。
根据《议事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首先各栋楼业委会委员为召集人(因5号楼和6号楼没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为召集人),组织本栋楼业主投票产生本栋楼业主代表;业委会再从业主代表中推选替补业委会委员。
一、业主代表候选人条件详见《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业委会“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建议候选人在登记表中写明三个问题:一是曾经为小区做公益的事例,如捐款、做实事办好事、为小区争取正当利益提供了数据和证据、为筹备业委会站台宣传活动、提好建议意见被采纳或有实际成果、协调邻里关系倡导与邻为善、在微信群敢于发声弘扬正能量、与人为善、提供物业管理资讯等。
二是如何解决小区当前存在的问题?三是如何争取被开发商长期强占的广大业主正当利益?根据《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应承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鼓励前期参与收集统计小区相关资料等筹备工作热心业主和欢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公务员、小区党组织成员、长住小区的退休人员、具备法律财经等专业专长的业主竞选业委会委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通常是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司法裁决书确权记载的姓名或单位,具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不出卖业主利益。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已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四)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并努力推动小区纳入龙华区“信酬制”物业模式试点,争取早日导入“信酬制”物业服务模式。
(鉴于对信酬制存有异议,上述内容改成: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同意采取投拆、举报、上访、起诉等方式解决开发商强占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问题。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为做好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御景东方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以楼座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可推选为业主(房产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如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簿且在本小区生活的,可视同为业主)。
(二)各楼座业主代表名额原则上以楼座为单位,每20户推选业主代表1名。
为兼顾公平,对楼座代表名额确定方式进行细化:不足20户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超过20户的楼座,超过部分少于10户(含)的,不增加代表名额,超过部分多于11户(含)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
具体为:30户(含)以下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31至50户推选代表2名,51至70户推选代表3名,71户以上推选代表4名。
(三)业主代表依据测算标准确定总名额为72 人。
准确业主代表人数以实际所选总代表人数为准。
(四)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报筹备组进行资格确认。
无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楼座,则由筹备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候选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楼座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签名确认。
业主代表候选人选票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当选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在小区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推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向筹备组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参选专业线及资格进行确认后,委员候选人应郑重作出承诺并签交承诺书。
委员候选人承诺书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9~11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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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 投票权数
第三条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主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 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得票顺序当选。”(《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本届候选人定为X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建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方式定为:如果获得推荐的候选人不足x人,可以从自荐名单中推选;如果人员仍然不足,可考虑延期补充推选;如果获得推荐的候选人刚好x人,直接进入候 选人公示阶段;如果获得推荐的候选人超过x人,根据推选人数的多少,按候选人所代表的xx区域从高向低,同时考虑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之后由街道党工委确定名单。推荐业主资格由筹备组进行确认核实、公示,如公示期问业主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详见《怡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候选人总数不少于x人。为确保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X名。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各项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3目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确定选票的发放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票的发放和回收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小区不参加本次选举的业主担当。必要时也可邀请公证处、律师或其他公信力高的人士参与和监督。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大会召开的必要文件及会议公告。公告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 第十三条 候选人在投票前可以进行竞选演说,但在投票开始后,必须停止任何个人竞选和助选活动。候选人在竞选时不得发表针对其他候选人的人身攻击言论。候选人本人或怂恿他人采用诽谤、身体伤害等方式攻击其他候选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经核实后须取消该候选人资格。 第十四条 候选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筹备组不得宣布该候选人当选,筹备组须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四章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记名投票,业主投票时须出具身份证,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发放、回收选票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已投票情况,经在唱票时核对、业主投票权清册后为有效票的计为投票。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1)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名单及侯选人情况;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向业主大会做竞选感言: (4)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业主大会筹备组介绍召开业主大会注意事项: ①在业主户数与专有面积“双过半”的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才能视为有效; 在“双过半,,的情况下,投票的各项结果才有效。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②业主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表决票现场回收封存,书面征求意见的选票在召开现场大会后规定期限内汇集到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进行汇集整理投票结果。 ③审议决定其他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是指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构筑物建设,房屋改造、加层、大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再次筹集的标准,业主委员会经费的筹集方式、来源、标准、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方式、办法等事项。 ④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双l/2以上所持投票权通过。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决定时,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双2/3以上所持投票权通过。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⑤业主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封存,和限期内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汇总后,在小区进行唱票(业主可以现场监督),并择日将唱票结果在小区公示7天,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筹备小组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投票箱应设在公开、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 第十八条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九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代理人填写,业主签名栏由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第二十条 业主投票后,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但必须做出选择,否则认定为无效票。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 第二十二条 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才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同一选票上有不同讨论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意见不明确的,记入多数票。但是多数票应当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I/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l/3的业主。 第二十五条 收回的有效选票中,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时,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可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在满足以上条款的前提下,为确保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xx 区域x名委员候选人,XX区域X名委员候选人,XX区域X名委员候选人,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候选委员及当选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票数高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