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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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堂管理1. 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卫生条件等进行经营。

2. 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4.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5. 食堂应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6. 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食品安全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2.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3. 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五、应急处理1.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

2. 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师生和家长,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六、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 鼓励师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以及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给学生。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和卫生安全控制等。

第七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委派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食品供应商必须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正常。

第九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测,并留存检测记录。

第十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存一定期限的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购买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无公害、绿色食品等高质量、安全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质量检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采购程序,如填写采购单、验货、核对发票等。

第十五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向食品供应商反馈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并与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

第四章食堂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必须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卫生和防疫设施。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必须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食堂和厨房的卫生状况。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管理员: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和记录。

4.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和监督。

三、食堂管理要求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堂内不得饲养、宰杀、销售活禽活畜。

3. 食堂内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4.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等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 食堂食品加工、烹饪、储存、分发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确保食品可追溯。

7.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工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8. 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管理员每日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班主任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监督学生不购买、不食用不合格食品。

4.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应,保护现场,并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

2.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4.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学校食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

2.学校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查验记录。

3.学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分区存放、离地离墙的原则,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销售1.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加工区、食品售卖区、餐具回收区等,各区域功能明确,不得交叉使用。

3.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

4.学校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五、食品质量检验与监测1.学校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学校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应急处置1.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3.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1.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我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小卖部及其他校内食品经营单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4)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食堂、小卖部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监督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食品经营单位职责:(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规定;(3)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5)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原料必须采购自合法渠道,确保原料质量。

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 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鼠、防虫。

4. 食品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新鲜,防止食品污染。

5.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时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6. 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处置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食品,并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学校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学校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制度(1)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应选用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保证食材质量。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品种和数量。

(3)采购食材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食材来源合法。

2. 食品加工制作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

(2)食堂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卫生。

(3)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加工设备、餐具等进行消毒。

3. 食品储存制度(1)食堂应设置专用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储存食品应定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不变质。

4. 食品销售制度(1)食堂应设置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2)食堂应设立食品样品展示区,让师生了解食品种类和口感。

(3)食堂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5.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善后处理等程序。

(2)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师生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权举报,学校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__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包括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场所,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

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统称为学校食堂。

规模较小,没有就餐场所的简易食堂称为伙房。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伙房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管理第四条学校食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的考核,并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

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

第五条食堂建设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食堂安全管理学校应根据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并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控制食品安全经济而有效的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校园食品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学校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章食品生产与加工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与加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与加工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与加工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与加工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第十七条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学校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二)学校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手册,明确食品安全操作流程、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三)学校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学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学校加强食品安全过程控制,确保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三)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七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学校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第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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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一、成立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其组成为:
组 长:孙权
副组长:把玉萍 保生荣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制定《学生营养早餐改善计划实施制度》和《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
关。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
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四、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登记制度。
五、对全体教师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
法制教育,提高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六、重视食品储藏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分类低温
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大同镇石咀小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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