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封建制与封建社会形态学说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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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之二)【内容提要】目前国内普遍将西文feudal、feudalism与中文“封建”对译,实属不妥。
最初的汉学家和中国学者(包括严复在内)并不这样做,严复译feudalism为“拂特制”。
20世纪受西方古典进化论的影响,将西欧feudalism抽象化,按照西欧的模式解读中国和世界,据此严复首先将feudalism与“封建”对译,从此西欧和中国有了相同的“封建社会”。
本文从学术史,特别是从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两方面,阐明西欧fe udalism是欧洲历史发展的产物,只属于欧洲;中国的先秦是封建制,而且惟其符合中文“封建”之本义;秦代至清代是皇权专制制度。
它们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谁也不能涵盖谁,就中西中古社会而言则属于前近代时期不同的社会形式,不应该贴上同一个标签。
【摘要题】学术史【关键词】封建/封建主义/西欧/中国/中古时期【正文】三、马克思、布洛赫等作家的理论分析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这是中西历史的双重误读,也是某种历史认识的误区使然。
关于西欧feudalism,前面以布洛赫的提示为主要线索对其做了历史的分析,下面我们追寻马克思等相关作家的论述,尝试做一点理论方面的澄清。
前已提及,当20世纪初“封建”一词在中国空前高频率的出现时,已经不是中国传统话语的简单延续,既不是西周“封土建制”的简称,也不是秦汉以来“分封”与“郡县”孰优孰劣论辩中的封建,随着西语feudalism与“封建”对译,“封建”已成为同一的、中西概莫能外的社会发展阶段。
它是“五种生产方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种生产方式说”曾在中国的历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近20年来虽然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问,不过在许多情况下仍然莫衷一是。
焦点似乎还是在马克思等作家关于该问题论述的解释上。
坚持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说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经典解释,不容改变;反对者则认为这不是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斯大林所为。
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

中国和西欧封建制度的区别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00年左右的欧洲历史,被西方史学家称为“中世纪”。
它是古代希腊罗马文明消亡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段历史。
中国历史学家习惯上称之为西欧封建社会。
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应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一直到清朝前期(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与农民阶级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还是有区别的。
第一,经济基础不同中国封建制度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西欧实行的是土地领主所有制,这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土地关系上的区别是最重要的。
正因为土地制度上的差异,才导致中国的封建社会始终以统一或局部统一为主导,而西欧自法兰克王国分裂后再也没统一过。
第二,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同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的,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免,不世袭,地方军队也由中央控制,地方官无法私自招募、调动军队。
而西欧的贵族诸侯在自己领地拥有行政、财政、军事等所有权力。
可以招募私军,爵位也是世袭继承,可以自行指定继承人。
除了要承担对中央的纳税等有限的义务以外,拥有很大的自治权力.第三,贵族的地位不同中国封建社会的贵族领地很小甚至完全没有领地,往往集中在中央,享受尊荣和富贵,大部分时候无法对政治产生太大影响。
某些特殊时期出现过“七国之乱”之类的地方贵族对中央王朝的叛乱也很快被平定。
所以中国的皇帝绝大多数时候都保持了对贵族的绝对优势。
可以说,贵族是依附于君主而存在,中央政权灭亡了,前朝的贵族往往就烟消云散了。
但西欧不同,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和贵族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君主是贵族的代表,必须维护整个贵族阶层的利益。
君主对贵族缺乏绝对的控制力。
在贵族的领地,君主的命令和法律往往无法直接起效,而要经过贵族的认可才行。
因为君主是依靠贵族而存在,如果君主无法维护贵族利益,他的地位就非常危险,甚至会被贵族联合起来推翻。
中西文化比较(第二版)课件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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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1.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等级”与西方封建社会
中所说的“等级在概念内涵上有什么不 同。
2.为什么中国的政治在漫长的几千年的时间里 都未能摆脱血缘的影响?
3.中国的人治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它是如何适 合中国社会的?
4.论述西方的多元政治中各阶层互相斗争与合 作的情况。
5.中国的礼教对人的最根本的摧残是在哪个方 面?
第二节 中西社会的治理结构
第三章 中西社会制度的演变
第一节 中西社会形态
一、血缘关系社会与契约关系社会 二、不同的奴隶社会
一个社会被称为奴隶社会必须同时具备两 个条件: (1)要有奴隶; (2)奴隶在社会主体人口比例中必须占绝大 多数。 三、不同的封建社会 四、不同历史的抉择
第二节 中西社会的治理结构 一、中式的金字塔治理结构
中国自西周确立封建政治制度以来, 社会治理结构的模式就基本定型了。 二、西方的“梯形”式治理结构
从权力分配来看,西方是一种多元化政 治治理模式。
第三节 中西社会主体命运
宏观地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整个社会都可以说既 是由单个社会主体也是由个体组成的“家”构成的;所不 同的是,中国社会重视“家”甚于个体,西方则相反。社 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必须依赖每一个社会主体, 这是毋庸置疑的。
一、中国社会人的命运
社会主体的生存状况好坏与社会本身的治理状况是密 切相关的;甚至可以说,自有国家以来,国民的命运就与 国家的政治治理状况紧密相连。
二、西方社会人的命运
就西方国家而言,在其早期阶段,可以说,地域、财 产关系的状况、商品交换的发展、政体样本和政治思维的 特殊性都为其民主制奠定了必然的基础。
中古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差异

收稿日期: 2000- 05- 16作者简介: 张庆服(1962- ) , 男, 山东鱼台人, 济宁师专历史系副教授。
第22 卷第2 期济宁师专学报2001 年4 月Vo l122 No12 Jou rnal of J in ing Teachers’ Co llege Ap r12001文章编号: 1004- 1877 (2001) 02- 0074- 04中古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差异张庆服(济宁师专历史系, 山东济宁272025)摘要: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表现出权力呈多元与一元、世俗与神化的差异, 其原因在于二者处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及其二者产生的渊源不同。
关键词: 封建君主制; 差异中图分类号: K06 文献标识码:A中古时期, 君主制是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常态。
在西欧诸国, 君主制表现为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形态; 在中国, 则表现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形态。
二者虽然在阶级属性等本质性问题上是相同或相近的, 但也存在着差异,并且由此对西欧和中国日后的社会发展影响不一。
本文就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历史作用作简略探讨, 从而有助于我们历史地认识中西方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一比较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 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 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制度权力多元化的产物, 而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却是与封建国家制度权力一元化相联系的。
中古时期的西欧诸国, 由于盛行贵族领主制, 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分封、等级和割据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权形态呈现出权力多元的特色。
贵族领主制是西欧封建制的集中体现, 封建君主——国王, 按照采邑封土制将土地分封给下属的大封建主, 从而成为大封建主的封主即领主, 而受封的大封建主成为国王的“附庸”, 大封建主又照次分封土地, 从而使整个封建主阶级上自国王下至骑士, 构成了封建统治的金字塔。
由分封形成的等级制, 形成了封建国家多元的权力结构和体系, 任何一级的封建领主, 在其世袭的领地内拥有合法的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 各级领主庄园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 这样, 西欧各封建王国, 名义上王权代表封建国家, 处于至尊的地位, 实际上王权是多元权力中的一种权力, 表面上国王与封建主存在着臣属关系, 实质上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契约关系”, 即两种权力之间的“契约关系”。
中世纪中西方社会制度对比

中世纪中西方社会制度对比中国与西方文化及社会得发展随时间推移相互借鉴,一起构筑了精彩绝伦得人类发展史,因此,中国与西方得比较也是中外共同关注研究得热点话题。
前些时,我看了李世默题为《两个制度得故事》,颇受启发。
近些时日,又选修了西方文化概论这门课,借此之机,我就来谈谈我对中世纪西方社会制度相互对比得一些浅见。
该时期,中国与西方基本都处于专制制度,所谓专制,是指担任社会公职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独揽公共权力,完全凭自己或集团意志行事,而不受任何限制。
专制制度是是该时期世界各种社会形态的普遍现象,但是,由于中西方社会发展、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等的不同,形成了存在较大差异的专制,这些差异构成了中西方专制的本质区别,甚至成为了影响现代中西方政治差异的重要原因。
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来谈谈中西方专制制度得差异。
一、专制政体发展得历时长短不同政体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是社会的统治阶级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对付敌对势力的反抗,而采取的某种原则和方式组织的政权机构。
纵观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每一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选定的政权组织形式都受制于该民族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中国封建社会沿中国奴隶社会专制的发展方向,从一开始就实行皇帝个人专制,公元前476年中国社会进入战国时代,封建地主阶级的君主专制政体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
从秦汉以后各朝代则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政体。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
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里,皇帝独揽大权,是最高立法者,同时又是国家的行政首脑和最高的司法长官,总揽国家行政大权与司法审判大权。
无论朝代如何兴衰、皇位如何更迭,君主政体始终没有动摇, 也是中国在中世纪的唯一专制政体形式。
与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确立时间相比,西方封建制政体则出现得很晚,大约晚于中国近一千年。
直到西罗马帝国大厦在蛮族的入侵之下,迅速倒塌之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才进入中世纪。
中国、西欧封建制之比较:“宗法封建”与“契约封建”

中国、西欧封建制之比较:“宗法封建”与“契约封建”按:“封建”本意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
欧洲中世纪的feudalism与中国殷周封建制相近又不同,本文是对二者异同的比较。
本文摘自冯天瑜《封建考论》第160-166页。
…………… Feudalism封建制度究竟是一种西欧的特殊现象,还是普世性现象?欧洲人对此有两种相反的看法: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将其认定为惟独发生在中世纪西欧的制度;另一位启蒙大师伏尔泰(1694-1778)则持反论,认为封建主义以多种形态存在于“我们这个半球四分之三的地区”。
两说各揭示了部分真理,笔者更认同伏尔泰说,但须强调:封建主义是以多种形式存在于世的,而且各地封建制在时段上也并不对应。
(一)广义Feudalism(封建制)如前所述:feudalism在西方语境中有一个从狭义到广义的发展过程。
狭义封建本指西欧中世纪某些地区、某些时段出现的采邑制及其派生物,主要是指上级领主与下级领主间的封君——封臣契约关系,尚不包含领主与农奴间的关系。
后来,feudalism的内涵与外延逐渐扩大,指11-15世纪整个西欧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而更拓展为一种普世性的制度与社会形态,从而形成广义封建概念。
广义封建的覆盖范围逾出西欧一隅,而广被世界多数地区,于是有“波斯的封建制”、“印度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制”、“日本的封建制”等提法。
就总体言之,欧美史学界多从feudalism的含义(封土封臣、领主庄园、农奴制、政权分散等)出发,考察世界各地的封建制,包括中国的封建制。
西方(欧美日本)史学界的主流认识是,在“封土建国”、“主权分散”含义上,中国殷周的封建制度,以及一定意义上的两晋南北朝的门阀贵族制,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有形貌上的类似之处:土地、人民和权力被层层分封;领有家邑、采地的世袭贵族,对上面的王者,是承担军事及财赋义务的封臣,又具备政权独立性;对下面的采邑内的附庸及庶众,则是政治上、经济上的主宰者。
谈中国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差异
谈中国与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差异1114班田芸芸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终于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从此时起,中国开始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直至辛亥革命才被彻底的推翻。
中国的封建史也就是一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史,根深蒂固。
反观西欧,政治版图支离破碎。
欧洲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间被称为中世纪,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公元800年建立了查理曼帝国,843年帝国一分为三个封建国家。
然而它们长期四分五裂,迟迟建立不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直至15世纪,英、法两国才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甚至直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才建立起封建性很强的军事专制统治。
为什么西欧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出现得如此之晚?这就不得不谈到西欧中世纪与中国同时期政治体系的差异。
一、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同奴隶社会时期的中国有着类似的分封制度。
在西欧,土地是主要财富,国王把一部分土地封给大封建主,这些人成为诸侯,诸侯又将自己的一部分土地封给较小的封建主,层层分封,形成自大至小不同等级的封建主,他们拥有大小不等的封地,数量不等的庄园,农田和武装。
每个封建主割据一方,各自为政,他们的势力很大,甚至向国王提出挑战,威胁到了皇权。
而在中国的西周,实行了分封制,宗法制、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同时,宗法制规定由嫡长子继承,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策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在历史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体现了中央集权,而西欧社会中,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附庸的附庸,这样一来,国王的权利没有得到集中,自然有诸侯会发展自己的势力来夺得王权。
二、提起中世纪西欧,就不得不说到教会,从5-6世纪开始,教会势力迅速增长。
国王为了神话自己的统治,常请求教皇以上帝的名义为自己加冕,以示“君权神授”,本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教皇与封建君主常常明争暗斗。
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两种含义:狭义上指分封制的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西欧的中世纪的国家结构,中国夏商周先秦时期也存在类似的制度。
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则是由马克思定义的,指的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中世纪的欧洲和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的中国就是这种社会形态。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开始公元前475年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一般认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确切时间它是春秋是奴隶制瓦解的时代也是战国是封建制形成的时代中国春秋时期的鲁国实行“初税亩”标志着我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瓦解。
公元前475年的战国开始就已进入封建社会。
地理区别西方社会的发展形态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基本吻合,从奴隶社会到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总体上是线性发展的。
中国和西方尽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符合的,封建社会中央与地方,皇权与相权的矛盾的解决,在清朝达到顶峰也走向落寞,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于事物发展的观点西方社会截止到二十世纪,人与人之间的阶级矛盾很突出,阶级斗争推动了社会进步,不过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研究和发现更推动了社会进步。
中国尽管也有阶级差别,但是阶级斗争不突出,而中国在科学研究领域的缺陷,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儒家思想,皇权的集中等等是东西方社会发展速度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不突出,但根本上是统治者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安抚农民保证自己的统治,而事实上,每个走向衰败的王朝都是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没有很好维护地主阶级利益。
秦朝之后,中国开始采取郡县制度,所有人地位均等,都是皇帝的臣民,都需要向皇帝交税、徭役,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地主可以用钱来避免徭役,地主和农民地位不可能平等。
浅谈西欧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差异
浅谈西欧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差异作者:杨万胜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6年第02期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2-0153-02我们初中历史教师在讲授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这一课时,总觉得分析不够透彻,讲解不够清晰,重难点不易把握。
总之,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地完成教学任务。
同样,学生也听得糊里糊涂,难以理解,知识线索混乱,知识点无法串联落实。
最终,教与学的效果很不理想。
通过多年来的教学实践,再加上不断的总结反思,最终发现,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发生,我们历史教师很有必要弄清西欧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的几点差异。
1 时间上的差异西欧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要比中国晚得多,但封建社会结束的时间却比中国早。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奴隶社会历史结束。
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法兰克王国。
6世纪末,法兰克社会急剧变化,土地变成私有财产,一部分破产失去土地的农民、尚未破产农民、残存的奴隶向农奴转化。
8世纪中期,宫相查理·马特采取采邑制,又推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9世纪,封建制度在西欧确立。
西欧国家在英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19世纪前期)西欧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取代。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是封建国家开始形成时期,也是由诸侯割据称雄走向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时期。
中国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逐步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到新中国成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才真正结束。
也就是说中国进入封建社会比西欧早近1000年,结束却晚一个半世纪。
2 政治、经济上的差异中世纪西欧国家长期混乱、四分五裂。
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后,先是出现了较大的法兰克王国,后来分裂为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王国。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以武力进入伦敦加冕为英国国王,而他仍以法国国王附庸的身份在法国享有大片领地。
由此,英法两国为争夺大陆领地长期存在矛盾。
全面完整地把握马恩关于封建主义和社会形态的理论
全面完整地把握马恩关于封建主义和社会形态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时期和不同著作中,不存在社会发展“单线直进”与“多元异途演进”的对立;这种观点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形态学说及其方法论缺乏整体把握造成的。
全面疏理马恩对封建社会的论述表明,它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学说体系,既有对西欧封建社会个性的揭示,也有对封建社会共性的概括,对各国历史有大体的适用性,中国秦以后社会具备马恩所揭示的封建社会的共同特点。
我的发言主要谈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封建主义学说和社会经济形态学说中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否存在所谓“单线直进”与“多元异途演进”的对立?在关于“封建”名实及相关问题的讨论中,凡是否定封建社会形态的普遍性、否定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演进学说的学者,一般都在马、恩的早期著作和晚期著作之间,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斯大林之间,制造出所谓社会发展“单线直进”与“多元异途演进”的对立,作为他们的理论基石之一。
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形态学说及其方法论缺乏整体把握造成的。
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暨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有其独特的方法论,如果方法论把握不准,或未予以注意,便可能在马克思高度抽象的类型化分析面前迷失方向。
例如,在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考察分工的角度,论述了部落所有制——古代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形式的依次变化,而到《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时,考察的却是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日耳曼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及其各自的特征。
这是因为马克思19世纪50年代受到地质学及进化论的影响,形成了结构主义思想和以此相应的独特的方法论。
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像地球的地层结构一样,包含着不同历史时代的“沉积”,人们可以根据这些“沉积”,“复原”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这种方法论思想之下,一方面社会经济形态演化表现为可以划分为阶段的、“依次更迭”的、不可逆的历史演进过程;另一方面则表现一种“沉积”的结构,一种叠加的、同心圆式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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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2-05-27作者简介:张庆服(1962-),男,山东鱼台人,济宁师专社科部副教授。
第23卷第5期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10月Vol.23No.5JournalofJiningTeachers'CollegeOct.2002
文章编号:1004-1877(2002)05-0061-05中西封建制与封建社会形态学说辨析
张庆服(济宁师专社科部,山东济宁272025)
摘 要:在中西方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封建制,但二者内涵不同;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又与中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存在着必然联系;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作家的封建社会形态学说不尽相同,并发生了突出的衍变。尤其是“中国式”的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应引起学界的重新审视和论证。关键词:封建制;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后封建社会中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封建制在中国和西欧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但二者的具体内涵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在社会实践中的历史存在性又与中西封建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当前,封建制、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形态等,在学界构成了复杂的系列学术问题,在实践抑或理论中争论、争议颇大。本文力图以中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为参照点,进而分析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的衍变,并关注其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试图厘清在此问题上存在的理论的、认识的疑误。一、中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内涵及其相互关联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封建制特别指向为西周时期的封建政治制度。古文中的“封建”,是“封土建国”的简称。许慎《说文・土部》所训:“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封建,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使之在其封定的区域内建立邦国,西周封建制最为典型。在《左传》中,涉及“封建”有两条资料可资之。《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大夫师服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鲁国大夫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候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关于封建的目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关于封建的原则,便是宗法制。分封同姓,为“亲亲建国”;分封异姓,为“贤贤表德。”《史记》称王等公侯姬姓者如周公的儿子伯禽封于鲁、武王的弟弟唐叔封于卫,以彰显“亲亲之义”;异姓者如姜太公封于齐,以表扬“勤劳武王”。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拥有世袭统治权,依据宗法制,天子乃大宗,被封者乃小宗,被封者对天子必须服从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到战国时期,封建制渐遭破坏,秦时郡县行,封建衰。以上对于中国古代封建的追溯,自古以来对此涵义议论颇多,诸如魏晋曹元首的《六代论》、陆机的《五等论》,唐代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尤其可推柳宗元的《封建论》,还有北宋的张载、清代的顾炎武等等不足而一,以为古之封建乃政治制度。近人作论者更是居众,在此引张阴麟先生所论为总结:“严格地说封建社会的要素是这样:在一个王室的属下,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每一个封君虽然对于上级称臣,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统治者而兼地主;在这社会里,凡统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统治者,同时各级统治者属下的一切农民非农奴即佃客,他们不能私有或转卖所耕的土地。照这界说,周代的社会无疑地是封建社会。而在中国史里,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1]
—61—在西欧中世纪时存在的封建制,西方史学界通常称为Feudalism。而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建制,更没有说过什么封建政府、封建社会。现在西方史学界所说的Feudalism,在中世纪的西欧只是零碎地存在着。在16、17世纪,英法等国法学家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封建制,当时这些学者以为封建只是一种法律制度。18世纪西方学者仍将封建视为法律制度,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分析西欧的封建制为封建法律制度,此时正值启蒙时期,封建制被视为旧制度,所以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才有了废除封建制的决定。到了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产生,封建制被赋予新的内涵和规定。实际上西欧的封建制具有较强的历史存在性。在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自然经济制约着社会生产和交换的水平,在当时几乎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君主要下级武士为他承担各种义务,无法以其他的方式支付报酬,只得把土地加以分封当作酬劳,而各级贵族出于同样的原因把国王分封的土地进行层层分封,只留下一部分作为自己的领地,其余的作为份地分给农奴,以换取他们提供的劳役或实物地租。从而在封土的基础上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关系:一为封君与封臣的关系,这种关系发展成为贵族的等级制;一为贵族与农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庄园制。纵观西欧封建制有以下基本特征:封建制体现的君臣关系呈现出纯粹个人关系的特色,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二者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契约关系,各级封建主在其领地内具有相对的独立权力。比较中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有的学者以为二者未必有可比性,“原于中世拉丁的Feudalism,为欧洲古典时代所不知道,亦不适用于中国古典时代。”[2]。但我们以为,中西封建制虽然都有特殊的历史存在性,可它们都处于自然经济大背景下,都是在刚刚脱离氏族社会的前提下,在封土的基础上建立起的一种人身隶属与保护关系的身份制和等级制。因而二者在学理上具有一种相互关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中西方历史上的封建制呈现出各自的历史存在性还是明显的,二者存在的差异还是清晰可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封建制本质方面,中国古代的封建制与西欧封建制有着不同,诚如许倬云所说:“西周分封以姬姓为主,其中已有血亲与婚姻的韧带,休戚相关,其来有自。反之,西欧中古历史,民族一波一波地侵入,旧人与新人之间,及新来的异族彼此之间,原无君臣血亲姻娅诸种纠葛。这点是西周历史与西欧历史相异之处,也因此导致两种封建制度各有其特殊的形式”[3]。从国家形态而言,中国古代的封建制是一种国家制度,毛泽东命之为国家封建[4]。在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上,中国封建时期,中央权力大一些,而西欧诸国正与其相反,西欧封建,君臣之间纯粹是个人关系,双方地位相对平等,缺乏国家统治特有的强制性,君臣之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有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因此各级领主独立性较大,君主权力相对软弱。
二、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的内涵及其变异
把封建制推演到社会形态的高度,是随着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概念而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用生产方式等概念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以及冠以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称谓:封建社会形态。严格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马克思的封建社会观;其二,是以列宁、斯大林为代表的封建社会形态说。前者只是在理论上作了充分的界定和准备,没有看出将封建社会当作独立的社会形态,只是将其作为三大社会形态中第一大社会形态的部分内容;而后者明显地将封建社会放入宏大的社会形态体系中,并凸现其为独立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即五大社会形态之一。关于社会形态的演进,马克思恩格斯都作过有益的尝试,马克思虽然强调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他并未明确规定社会形态具体发展的各个阶段,大家熟知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5],而马克思出言较为谨慎,他只是说“大体说来”,何谓“亚细亚的、古代的”也未作具体说明。马克思给出的这个序列,只是一种逻辑顺序,与具体历史状况不能混为一谈;况且这一序列中“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能否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还有待于探讨。1884年恩格斯也曾在《家庭、私有制和—62—国家的起源》中讲过:“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态;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6],但这也不是严格的规定,况且所指谓限于西欧。关于社会形态的界定,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把历史活动的主体——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综合指示器,划分出三大社会形态,即第一大社会形态表现为以自然经济的孤立、分散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第二大社会形态表现为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大社会形态表现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7]。而流行于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下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五阶段学说,便是列宁、斯大林时期敲定的。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制的、社会主义制的”,这段论述是对五形态说的高度概括。从以上可以看出关于封建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斯大林的思想中是有一定差异和区别的。关于封建社会形态的内涵,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形态学说的历史支撑点便是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制,但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形态学说要比近代西欧流行的封建制学说更加科学。在马克思看来,封建社会是“人的依赖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封建的依赖关系是一种“相互的人身束缚”,“在那里,我们不见独立的人,但发现每一个人都相互依赖——农奴和领主,家臣和封建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之上的生活方式,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8]总之,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社会,就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人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共同体或拟宗法共同体,即个人“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个人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个人就是“共同体的财产”,“所有同时代的人一样,本质上都是共同体的成员”。[9]由此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封建社会观是服从于他的三大社会形态总体目标的,尤其是第一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的。列宁的封建社会观值得注意。最先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小农国家的革命运动并取得成功的是列宁。列宁的封建社会观与民粹派的观点有着必然联系,民粹派站在传统的宗法农民共同体立场上,认为传统的农民村社中有可贵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精神,他们对资本主义文明的侵入非常反感,认为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自由主义危及村社的安宁与和谐。对于上述观点,列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予以批判。在列宁看来,封建主义是具有自然经济、份地制度、人身依附与超经济强制、极低下的技术水平这四大特征的社会,与这四大特征相联系的“中世纪的联合”——村社共同体与地主制一样,都是封建制的支柱。从社会进步的角度讲,民主革命就是要把农民从这种宗法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使他们“独立地和市场发生关系,同时造成人格的提高。”作为民主革命对象的封建社会是宗法共同体对个人的束缚,而不是什么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精神的亵渎。然而1905至1907年革命之后,列宁的封建社会观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认为党过去低估了农民运动的革命性,并指出“在俄国当前的形势下”,农民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农民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高限度”,村社农民消灭地主、废除土地私有制便是反封建的任务,而“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有时被提起也忘不了强调它们是以“封建私有制”为基础的,至于宗法共同体、个人对宗法共同体的依附以及宗法共同体对财产关系的羁绊,则不但被从封建主义概念中勾销,甚至还常常作为“反对封建私有制”的农民革命原则而受到赞扬。到了斯大林那里,像“共同体”、“人的依赖关系”这类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中的基本概念,竟然无影无踪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可想,俄国式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对中国影响是多么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