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 1、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 2009年9月8日1时许,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 故,截止14日9时左右,已发现遇难矿工49人。该市已对矿难相 关责任进行初步处理,平顶山市新华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齐同燕, 市煤炭局副县级干部张西志被免职。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 华四矿矿长李新军,副矿长侯民和邓群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 国家之所以重视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因为:( ) • ①生命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财富 • ②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 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 ④中国共产党坚持“三个代表” •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 和健康
• 1、为什么给予特殊保护, • 2、相关法律
维护生命健康权
•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 2、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 以下属于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行为的是( ) • A.当身患重病的时为了给别人减少负担,勇敢地 放弃自己的生命 • B.自身的生命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依法自卫 或请求他人的保护 • C.小明因害怕迟到而骑车闯红灯 • D.青少年见义勇为,敢于独自一人同歹徒进行生 死搏斗 • 3.古人云,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有人将其改为 “棍棒底下出状元”,这种教育方式( ) • A.是培养人才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B.是有高 度社会责任感的表现C.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D.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 .当前,校园安全越来越让人忧虑。有资料显示,我国 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都在1万人以上。危害校园 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安全措施不完备的校园设施和危险 建筑倒塌引起的伤害;学校忽视安全教育,学生缺乏安 全意识,加上部分学校管理不力而造成意外伤害;火灾、 爆炸、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校外侵害;校 园暴力等。为了保护每一个孩子,把意外伤害减少到最 低限度,150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 法》,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 (1)想一想: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 象? • (2)受到意外伤害,你认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理由何在? • (3)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 (4)请你设计两条校园安全的警示语。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生命健康权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1)含义: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2)地位: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2、如何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特殊护:(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3、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3)要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或处死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4、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重在预防、远离危险、避免受到伤害。
(2)要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面对不法侵害要勇敢更要机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家长、老师、邻居求救等。
(3)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报恶。
(4)一旦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5、为什么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要依法受到相应制裁。
(3)我们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查隐患
11 2
3 44
1
2
3
我 的 一 天
带人
离车 机动车道 太近
12 34
斑马线
偏僻
火警电话
120
匪警电话
119
交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2
★家里着火了,怎样逃生? ★地震来临时,如何自救?
谈一谈:1、漫画中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
2、由此你得到哪些启示?
保
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生命
还要加强自我保护 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万人以上。为 此某校八年级(2)班同学决定以“校园安全,警钟长鸣”为主题办 一期墙报,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 。
(1)请你列举校园内或社会上有哪些侵犯或损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校园暴力、食品安全、学校设施质量差、意外伤害 等等。
这起惊天血案的诱因竟然非常简单— ———凶手与同学玩扑克时被指责“作 弊”,感到冤枉。
2004年4月24日,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232条之规定, 判处马加爵死刑,立 即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马加爵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 生命健康权
被判处死刑说明什么?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 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课知识体系生命健康权含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要依法保护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特殊保护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万人以上
世界是这样的美丽, 让我们把生命珍惜。 一天又一天让晨光拉 着我, 让夜露挽着 你。 只要我们拥有生命, 就什么都可以争取。
刘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7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易颖欧旭辉李芳【审理法官】易颖欧旭辉李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当事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当事人-个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代理律师/律所】金隽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隽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隽【代理律所】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伟奇;赵小红【被告】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认定问题。
本院(2018)湘01刑终1238号生效刑事裁定书已认定曾杨富纠集刘某等人帮忙打架。
本院(2018)湘01刑终1238号生效刑事裁定书已认定曾杨富等人对徐钦海的斗殴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故刘某、刘伟奇、赵小红认为徐钦海负相应责任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侵权行为地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拘留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王某、王成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王成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鲁13民终35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树东马凤霞邵波【审理法官】王树东马凤霞邵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王成涛;徐勤凤;孙某1;山东省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当事人】王某王成涛徐勤凤孙某1山东省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当事人-个人】王某王成涛徐勤凤孙某1【当事人-公司】山东省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代理律师/律所】高艳芳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班风光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杨冰雪山东华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艳芳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班风光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杨冰雪山东华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艳芳班风光杨冰雪【代理律所】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山东华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成涛;徐勤凤【被告】山东省郯城县第一实验小学【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恶意串通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意外事件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传来证据证据不足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孙某1主张王某侵权,提供了同学樊纪龙、周某及班主任姚某的证人证言,上述证人证言证实了王某致孙某1受伤的事实,王某侵权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致孙某1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范文

诉讼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范文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出生日期]日生,住址:[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男/女,[民族],[出生日期]日生,住址:[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单位,则写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
一、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共计人民币[X]元(此处附上具体的医疗费票据金额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后就医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X]元。
原告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按照原告的平均日工资[X]元,误工时间从受伤之日[具体日期]起至医生建议可以正常工作之日[具体日期]止,共计[X]天。
(如果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更好)3.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人民币[X]元。
由于原告受伤行动不便,需要专人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平均日工资[X]元,护理时间为[X]天。
(可以附上护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说明)4.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人民币[X]元。
医生建议原告在受伤恢复期间需要加强营养,按照每天[X]元的标准,营养期为[X]天。
5.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原告经常在夜里因为受伤处疼痛而难以入睡,并且对未来的生活产生了恐惧和担忧,所以要求被告给予精神上的赔偿。
6.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事实与理由。
还有啊,我受伤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人为了照顾我也累得够呛。
我每天躺在床上就想,这一切都是被告的错,他要是不那么冲动,不做出伤害我的行为,我怎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呢?这可不仅仅是身体受伤的事儿,我的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我现在只要一想到那天的事情,心里就直发慌,晚上睡觉也睡不踏实。
所以啊,我觉得被告必须要为他的行为负责。
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这样随随便便就伤害我,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某医院,位于某市,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2019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心脏病被送往被告某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张某某患有冠心病、心绞痛。
被告医院对张某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张某某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其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生活不能自理。
张某某认为,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查证据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医疗文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2. 争议焦点分析(1)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医疗文书记载,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对张某某进行了冠状动脉搭桥术。
然而,术后张某某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其身体机能严重受损。
经鉴定,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a. 手术操作不规范,导致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b. 术后护理不当,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2)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某身体机能受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张某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1)被告医院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2)被告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生命健康权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生命健康权纠纷往往发生在医疗过程中,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证据的复杂性:生命健康权纠纷的证据涉及医疗文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法院需对这些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李国亮、梅玉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国亮、梅玉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4【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99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立虹赵林岳桂恒【审理法官】刘立虹赵林岳桂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国亮;梅玉玲【当事人】李国亮梅玉玲【当事人-个人】李国亮梅玉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国亮【被告】梅玉玲【本院观点】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维持原判撤销执行鉴定意见质证新证据关联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因本案交通事故成因无法判定,高邑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审法院依据该事故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陈述及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推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被上诉人受伤事实清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属实,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的损失为:医疗费6190.27元、误工—5— 费14000元、护理费3500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交通费163元,共计27753.27元,上诉人应按一半的责任予以赔偿,上诉人应赔偿13876.64元,上诉人垫付的款项应予扣除并无不妥。
上诉人二审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亦不能证明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李国亮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上诉人李国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1-27 02:13:16李国亮、梅玉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1民终99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国亮。
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3月,张某因连续工作20小时,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张某患有急性心肌梗死,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由于病情严重,医院立即为张某进行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术后,张某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仍需长期服药治疗。
在治疗期间,张某发现某市卫生局在其所在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中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问题。
张某认为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身体健康,遂向某市卫生局投诉。
经调查,某市卫生局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然而,张某认为某市卫生局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拖延、不作为等问题,未能及时保护其生命健康权。
于是,张某将某市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诉讼过程:1. 起诉阶段:张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卫生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 答辩阶段:某市卫生局辩称,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依法进行的,不存在拖延、不作为等问题。
同时,某市卫生局认为,张某的健康问题与其自身工作强度有关,与某市卫生局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3. 审理阶段: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某市卫生局作为行政机关,有责任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本案中,某市卫生局在接到张某的投诉后,虽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但存在调查不全面、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张某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某市卫生局在处理张某投诉的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某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市卫生局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朱某1、朱某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1、朱某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浙09民终2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佑袁志雄张秀梅【审理法官】谢佑袁志雄张秀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某1;朱某2;王海女;文建平;赵某1【当事人】朱某1朱某2王海女文建平赵某1【当事人-个人】朱某1朱某2王海女文建平赵某1【代理律师/律所】刘占红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占红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占红【代理律所】浙江泽大(舟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海女;文建平【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各方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除上述事实外,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各方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对此,朱某1、朱某2、王海女上诉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建平上诉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超过21.5%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文建平经营的充气城堡系具有危险性的娱乐项目,针对未成年人应当履行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该游乐场内管理人员较少,看护不到位,赵某1在文建平经营的充气城堡内玩耍时从高处摔下而受伤,一审判决文建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