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办领导批示件流程图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许政办[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许政办[200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许昌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许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许昌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流程图》、《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准备流程图》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对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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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合集]第一篇: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办公厅〔室〕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坚持极端负责、准确标准、高效有序、平安保密的原那么,勤思考、精阅读、速登记、快落实。
速览批示材料。
收到批示件,先看清文种,是请示、报告、来信、简报、信息刊物,还是上级文件或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再逐页速览整个材料。
对领导在文件材料中作出的批示或标注的问号、叹号等符号,文件中报送落实情况的时限或其他要求,先有个大概的了解。
另外,批示件附件遗落或其他材料被夹带当作附件等情况也有可能发生,要细心查阅。
精读批示内容。
精细阅读批示内容,准确把握领导意图。
有的批示件上批示内容较为复杂,须仔细阅读,准确判断紧急程度、措词语义、涉及范围等。
对不认识的批示字迹,要结合文件内容仔细甄别,确保读懂弄通、传达准确,平时要多熟悉领导的书写习惯。
思考办理方式。
读懂批示内容后,快速思考办理方式。
批示对象明确、内容简单的批示件,原件转办,复印一份留存;批示对象明确、内容较多的批示件,以批示抄告单+复印件方式转办;批示对象广泛,需要以较大力度落实的批示件,以传真、发文或机要交通、邮寄信件等方式转办。
内容涉密或敏感的批示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的把握比拟复杂,需要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既要按程序标准操作,又要灵活恰当处理。
考虑前后内容。
领导批示件量大面广,要练就记忆的根本功。
针对同一事项或情况,领导以往是否作过批示,与这次批示有何异同,以往批示的文件材料内容与这次的内容有何区别和联系,以往分别转哪些部门或领导同志办理,这次该如何办理落实等,都要前后联系思考,做到心中有数。
请示办理要求。
想清楚办理方式后,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来文情况和领导批示内容。
请示这次批示的办理方式、传阅范围、确定密级、紧急程度等;针对重要的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请示是否要求承办单位反应落实情况、是否要求督查部门督办、是否要在有关会议上传达贯彻等。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标准1、目的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文电办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科学化、规划化。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
3、职责由秘书处和各相关处室负责做好公文运转工作。
4、、收文办理程序收文办理流程图示如下:4.1签收登记,网上来文每天至少签收四次,纸质文件根据来文情况即时签收;,重要公文逐页检查,并注明签收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要素包括来文单位、收文时间、来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缓急时限、件数等、做到逐项详细登记。
4.2 初审,准确理解和把握公文的内容与要求;,了解清楚来文意图和需办理事项;,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a 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能够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b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决定事项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c 行文理由充分,行文依据准确,报请印发或转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同时报送起草说明;d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已充分征求意见;e 行文规则正确,无越级行文、党政不分、多头报送现象;f 文种使用规范,无生造文种、请示与报告不分、请示内容“一文多事”现象;g 公文格式要素齐全,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标准》)要求;h 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报送。
,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4.3 分办即时通过办公室内网OA 系统送办公室分管主任分办完毕。
4.4呈批(呈阅)4.4.1 各类来文按照办件、阅件、传件分别使用黑色、蓝色文件夹呈送领导签秕,紧急文件、涉密文件使用红色文件呈送;;4.4.3 各位市长签批的公文打印办文单(传阅单)呈送纸质件,电子件与纸质件同步流转,办文单(传阅单)打印规范、清晰、领导姓名排名准确;,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呈批件在1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呈阅件在2个工作日内送一位领导签批完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传阅时序;,由各综合处室即时将领导意见录入内网,并加盖领导印章后及时退回文电室;,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济政办〔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88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工作。
2016年10月17日市长批示交办事项督查落实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批示件督查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文〔2016〕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市长批示交办工作实效,确保市长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办理范围(一)批示件一是对机关、单位非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签署的意见、作出的指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二是对群众来信的批示。
(二)交办事项市长考察调研、现场办公时交办事项及以短信、微信或其他形式交办的事项。
二、细化办理责任(一)市长批示给副市长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副市长对口科室负责交办,同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市长批示复印件及相关材料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
(二)市长批示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各单位需要督查落实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转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专项查办室负责交办(在正式文件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交办。
)(三)群众来信涉及纪检、信访等批示件及“阅处”类批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市纪委、信访局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4日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暂行管理办法为确保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电子督办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以下简称“13710”系统),确保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运城市政府系统“13710”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运政办发〔2016〕6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原则。
安全有序原则:确保“13710”系统运行安全有序;效能效率原则: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效能和效率;突出重点原则: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才能纳入“13710”系统。
第二条目标。
通过“13710”系统的运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实施电子台账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建档立卡、动态跟踪、反馈催办、统计分析、评价考核,促进我市政府系统高效运转和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第三条立项报批。
凡进入市政府“13710”系统督办的事项,必须填写立项审批卡(见附件1),经市政府秘书长及以上领导同意后才能立项。
对省政府“13710”系统安排的事项,由于时间紧,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以下简称相关科室)可以先电话或短信报告相关领导后,在系统立项办理,审批手续随后补办。
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合集)

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合集]第一篇:办理领导批示件需“五勤”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办公厅(室)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坚持极端负责、准确规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勤思考、精阅读、速登记、快落实。
1.眼勤速览批示材料。
收到批示件,先看清文种,是请示、报告、来信、简报、信息刊物,还是上级文件或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再逐页速览整个材料。
对领导在文件材料中作出的批示或标注的问号、叹号等符号,文件中报送落实情况的时限或其他要求,先有个大概的了解。
另外,批示件附件遗落或其他材料被夹带当作附件等情况也有可能发生,要细心查阅。
精读批示内容。
精细阅读批示内容,准确把握领导意图。
有的批示件上批示内容较为复杂,须仔细阅读,准确判断紧急程度、措词语义、涉及范围等。
对不认识的批示字迹,要结合文件内容仔细甄别,确保读懂弄通、传达准确,平时要多熟悉领导的书写习惯。
2.脑勤思考办理方式。
读懂批示内容后,快速思考办理方式。
批示对象明确、内容简单的批示件,原件转办,复印一份留存;批示对象明确、内容较多的批示件,以批示抄告单+复印件方式转办;批示对象广泛,需要以较大力度落实的批示件,以传真、发文或机要交通、邮寄信件等方式转办。
内容涉密或敏感的批示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的把握比较复杂,需要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既要按程序规范操作,又要灵活恰当处理。
考虑前后内容。
领导批示件量大面广,要练就记忆的基本功。
针对同一事项或情况,领导以往是否作过批示,与这次批示有何异同,以往批示的文件材料内容与这次的内容有何区别和联系,以往分别转哪些部门或领导同志办理,这次该如何办理落实等,都要前后联系思考,做到心中有数。
3.嘴勤请示办理要求。
想清楚办理方式后,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来文情况和领导批示内容。
请示这次批示的办理方式、传阅范围、确定密级、紧急程度等;针对重要的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请示是否要求承办单位反馈落实情况、是否要求督查部门督办、是否要在有关会议上传达贯彻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市政办发[2011]223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建立了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市政府办公厅全员抓落实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和其他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协调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查、协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各项督查、协调工作,使督查、协调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按照“谁布置、谁检查,谁协调、谁落实,谁督办、谁报告”和分级负责、逐级办理的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都要积极主动抓督查、抓协调、抓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布置多、检查少”和“矛盾层层上交、上级层层交办”等问题,全面提高执行力。
(三)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要立足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坚持把提高效率、注重效果贯穿于抓督查、抓协调的全过程,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对列入督查、协调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及时认真办理,按时反馈结果。
对已经确定的工作要一抓到底、一督到底,确保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法院信访工作流程图

二、拆阅1、对收到的信访函件,应当当日拆封,当日阅看完毕。
对电子,要责成专人办理。
2、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笼、邮票、邮戳的完整,并妥善保管随函件寄来的其他物品。
3、拆阅函件时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并按照领导意见迅速办理。
4、、容、地址不清的函件暂时留存,经信访办主任审批后定期销毁。
三、登录1、函件拆阅后,要及时逐件登录。
按以下要求办理:2、登录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信访人、住址、是否属联名信及联名人数;②所反映问题的发生地和管辖地、问题类型、反映的意愿和要求;③被揭发检举人的、单位、身份、职务、级别;④来信渠道、发信日期、收信日期;⑤上级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中院领导的具体办理意见。
3、摘录信件容要详细准确,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够完整反映信件的主要容。
4、函件登录一般应当当日登录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四、转送1、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由信访办填写《函件转送单》,将函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2、函件转出后,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转送告知书》。
信访人、地址不详的除外。
下列函件,一般转送基层法院办理:①反映基层法院案件存在问题的;②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③函件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不清,需要基层法院了解的;④其他需要转送基层法院处理的情形。
3、下列函件,一般转送中院相关部门办理:①反映中院工作人员或基层法院负责人违纪的,转送中院纪检组。
②反映案件审限情况的,转送中院相关业务庭;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转送立案庭;④其它需要中院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4、除直接转送基层法院和中院相关部门的函件外,其他函件由中院信访办主任批阅,按照规定办理。
五、交办1、以下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①中央有关机关如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交办的;②省级有关机关如省委、省人大、省高院等交办的;③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交办的;④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2、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向办理单位送发交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