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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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促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机制,防止资金财产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集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并及时在单位传达文件精神,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及时。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实现对资金、资产的合理配置。

(三)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四)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应当根据单位性质,按照财政保障原则编报;项目支出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结合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轻重缓急的原则编报。

第八条对本级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月申报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季申报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及年初确定的切块专项资金预算时,如需新增或调整支出项目,应当首先在本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中调剂解决,并按下列原则执行。(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本级审批原则。)(一)根据上级要求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需对单位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作调整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重大支出项目变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审批。

第十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如果出现新增项目支出且无法在本部门项目预算(含切块专项资金预算)中调剂解决的,应当首先报告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本级审批权限。)

(一)50万元(含)以下的,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二)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长审批;

(三)100万元以上的,由市长主持的专题办公会或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出国、购车等经费,由市政府另行审批。

第十一条市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筑财预〔2009〕23号)规定,加强对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超出市人事部门规定政策及标准的人员支出和个人福利性支出。

(二)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度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应将结余资金收回本级财政。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要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四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要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经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做到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内部审批制度。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二)建立重大支出项目集体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重大项目预算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建立财务支出内部审查稽核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使用公务卡结算,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组织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加强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要重点检查:

(一)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违规向所属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财政预算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

(四)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

(五)与支出相关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加强项目成本控制。通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阳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与合同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并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代理采购。根据《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市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第二十三条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由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二十四条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私自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开标前泄露标底;

(七)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八)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制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

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四)采用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健全货币资金的核查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

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要重点检查: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

(三)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五)其他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验收、登记记录、盘点清查等专项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防止物资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物资领用制度。除物资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或领用物资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大批物资和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资,应当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接触限制条件。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规范物资核算管理工作。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资台账,保持完整的物资动态记录,并定期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物资明细账与物资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保管和处置等环节的控制。

(一)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以及资产使用的效果和效率。

(二)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贵重或危险的固定资产,以及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固定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三)明确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合同副本应当交存财会部门备案。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完整的固定资产动态记录,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财会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应当定期进行相互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投资活动和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财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六条按照《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和《贵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由市级财政分期分批委托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实物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要重点检查:

(一)查看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核算不实、入账不及时的情形,对已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是否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

(二)结合资产、收支等账簿记录和资产保险记录、资产租赁经济合同等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少计资产或账外资产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资产配置不当、闲置、擅自借给外单位使用等情形。

(四)违反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情形。

第六章结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和支付;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款项,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项目建设完工结算制度,明确项目决算、验收、结转固定资产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责任,避免项目投资长期挂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及时结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第七章财务机构管理第

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严禁出现会计、出纳一人兼任,银行印鉴一人保管。

第四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五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贵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6日印发

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本制度(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制度(样本)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4、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 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最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基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为本级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本级费用支出标准。本级费用开支必须控制在标准以内,超标准的部门不得报销。本级费用支出标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提出建议,并具体拟定相应管理规定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发生的预算内的经费项目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认可后,送计划财务部对其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报销。属于超标准(或超预算)的财务支出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第五条成本费用开支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划财务部不按规定标准和审批手续报销,取消计划财务部当月部门奖。不得将下列开支列入成本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公益救济性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行内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审核,对费用开支的内容、人员、金额等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费用报销程序及要求 (一)原始凭证(发票单据)报销程序:凡须报销的部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行内报销工作程序办理,未经过正当的报销程序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报销,并对本部门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二)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上各个项目填写完整,开具的发票名头统一为“***公司”,发票上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材料的要附有明细清单。 (三)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据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或取得原开出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并由原开出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六)要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盖有报销专用章,由经手人、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签章,并注明用途;需要履行审批权限的,由相关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签章。 (七)各种报销单据,应按内容分开粘贴,并按金额大小依次粘贴在《报销凭证粘

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反应现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本制度和现金管理流程结合应用。 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 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 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五)收到货款,约定时间报告给销售内勤和财务相关人员,及时记录往来明细账。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银行转账分对公和对私两种方式,要求无论对 私或者对公,必须要有最后一手领导签字,可过后补签 字。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原则上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 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 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 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现金盘点制度 (一)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五、检查与监督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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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

财务管理制度(仓库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仓库管理 一、货物买入管理流程 1.当发票和货物到 (1)货交仓库管理人员: 由采购员填制“入库量单”,并依照单据要求填写入库货品的购货单位、品名、型号、数量、形式:(购入或自产)。 (2)采购发票直接交会计:------(请注意:会计在接受发票时要认真核实发票抬头单位名称以及发票的真伪) a.需及时付款,由采购员提前以邮件形式向总经理申请,批示同意后填制“付 款申请单”,相关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会计,会计见验收合格单后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b.暂缓付款,会计依据发票增加应付款项。待付款时,再依据流程(1)办 理。 2.发票到,货未到(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原则:走单不走货) (1)由采购员填制“入库量单”和“出库量单”,并依照单据要求写明入库货品的购货单位、品名、型号、数量、形式:购入,在“出库量单”中相对应写明客户名称、品名、型号、数量、形式:出售,仓库管理员依据出入库单办理货品入库出库手续。 (2)发票交会计:依据是否及时付款同1-(2)流程处理。 3.发票未到,货到

(1)货交仓库管理人员:由采购员及仓库管理人员等同1-(1)流程处理。(2)采购员必须及时催讨相应的发票,发票到后依据1-(2)流程处理。4.货物的检验流程 (1)货物首先由仓库管理人员按采购单检验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采购入库单一致,清点完毕后由仓库管理人员签收。 (2)在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检验无误后,由技术部相关人员负责对货物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以上两部完成后,将货物封存入库。将验收合格单第二联交于财务,货物验收流程完毕。 二、货物借入管理流程 相关人员填制入库量单,写明入库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借入单位、形式:借入。将已填制的“入库量单”交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依据“入库量单”办理货品入库手续。并由相关技术人员对货物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货物售出管理流程 (1)销售管理流程 a.由销售人员填制“出货申请单”并写明出库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购 买单位、形式:售出。 同时销售人员必须填制“发票申请单”。 b.由销售人员将已填制的“出货申请单”交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依据 “出货申请单”发货,并由相关提货人对提出货物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以根据企业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 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 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 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 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现金出纳管理制度

出纳管理制度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填制。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公司承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 4、负责《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5、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 10.财务部部长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 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财务篇_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操作精要与提示 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 第二章现金管理部门和人员 一、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 二、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现金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工作。现金出纳员应具备爱岗敬业、严谨认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条件。 三、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员。

第三章现金使用范围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支出范围: (一)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 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六)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超过以上范围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章现金限额管理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通常由开户银行核定公司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 二、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四、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出,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章现金的提取 一、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或打印现金支票,写明签发日期、收款人、金额(大小写)、用途、密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到银行提取款项。 二、超过5万元的提现,需在前一日向银行预约,并随现金支票附上《大额提现申请》。 三、出纳员提现,需配备专车接送,两人同行。 第六章现金的收取 一、收取现金办理前: (一)交款人填写《现金收款单》,注明收款日期、款项性质、金额(大小写)、交款人。 (二)缴款人将《现金收款单》及现金一起至出纳员处办理。 二、收取现金办理时: (一)出纳员应仔细审核《现金收款单》的各项内容。 (二)出纳员当面点清款项,防止误收假币或短款。 三、收取现金办理后: (一)出纳员将点清的现金放好。 (二)出纳员在《现金收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人名章,放好准备做记账凭证。 (三)出纳员开具收据,一联存档,一联附凭证后,一联给交款人。 第七章现金的支付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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