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合同法

按一定条件
受
约
要
人
约
人
要约有效的条件
有效的 要约
1由特定人 向特定人
发出
2有缔约 的意图
3内容要 明确具体
4送达生效
1对象特定
特
特定对象
定
人
公众
2有缔约意图
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按所提条件与对方订立合 同并受其约束的意思。
1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不能反悔。
区分要约邀请
1单务和双务合同 2诺成和实践合同
3要式和非要式合同
分 类
4明示和默示合同
5有偿和无偿合同 6单诺和双诺合同
7准合同
案例
案例
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到乙家做客,见乙家里有一副画,很
是喜欢,乙说你喜欢过几天我就送给你。甲不 信,乙当即立字为凭。 后来甲与乙关系恶化,乙就一直没把画送给甲, 甲索要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交画。 法院会支持谁?
一、合同的有效成立
1对价或者约因 2主体(缔约能力)
3合同的形式
4内容要合法 5意思表示要真实
(一)对价 概念
生效条件
对价的概念
英美法系的概念
权益 利润 好处
我给你 你给我
义务 损失 代价
英美国家合同的种类:
签字腊封合同 对价合同 1特定形式 1不需要特定形式 2不需要对价 2需要对价
思考:
狭义:债权合同
合同的特征
非单方性,合意
特
目的性
征
内容合法
案例
主体平等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 并运到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按约将香烟运至境内,乙公司提走货物 后一直不付款。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债权的效力包括请求力、执行力、处分权 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1.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 决定着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具有补助主 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存在的目的 在于Biblioteka 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法典制定后的五十年左右,似乎没有任何兴趣去 超越第1121条,后来发展的真正压力,来自于为 人寿保险提供法律框架的需要。
法院通过对1121条的解释,现已超越了其原有 的意义,受诺人不再需要向承诺人为赠与,而只需 有任何经济利益的转移即可使第三人利益合同 有效,而受诺人要对合同享有利益的条件,也被解 释为包括“道义上的利益”。该制度发展的最 终效果为,一旦承诺人与受诺人达成协议移转利 益给第三人,第三人便可以向承诺人主张该利益。
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 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当事人
之外的人不发生效力,是为合同相对性原则。 三、合同效力的扩张 实践的需要有力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合同相
对性原则在现代已存在大量的例外: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 1.国外制度比较。 -罗马法 -《德国民法典》第328条规定,“当事人得依契
给付。
-《法国民法典》1165条规定,合同仅在当事 人之间有效,合同当事人不能强加义务于第三人, 仅在第1121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为第三人设定利 益。
依1121条的规定,人们在为自己与他人订立合 同时,或对他人为赠与时,亦得订定第三人利益的 条款,作为该合同或赠与的条件,如果第三人声明 有意享受此条款的利益时,合同当事人即不得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甲方:[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就合同事宜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总则一、合同依据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目的与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具体事项名称]所达成的约定,为双方提供行为准则和合作基础。
背景情况为[具体描述事项背景]。
三、合同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双方一、甲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甲方其他相关信息]二、乙方基本情况(一)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二)联系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三)其他相关信息:[补充乙方其他相关信息]第三章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及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具体标的],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二、履行方式及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具体履行方式为[具体方式],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就合同所涉及的价格达成一致,具体价格为[具体金额]。
支付方式及期限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具体责任条款]。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商业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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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法
单选:
1.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 )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2.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 A )向乙承担责任。
A.甲
B.丙
C.甲和丙连带
D.甲或丙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C )
A.有效
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4. 2013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复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B)
A. 2013年4月30日
B. 2013年5月3日
C. 2013年5月8日
D. 2013年5月9日
5. 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 )。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6.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
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
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
B.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C.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D.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丙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
多选:
7.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CD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8.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BCD )。
A.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9. 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 ABC )。
A.重大误解的合同
B.显示公平的合同
C.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D.善意有偿行为
10.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条款中设定的下列条款无效( ABC )。
A.免除自己的责任
B.加重对方责任
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11.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B)。
A.全面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协助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判断:
12. 【判断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13. 【判断题】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由出具格式条款的一方予以解释。
(×)
14. 【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15. 【判断题】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简答:
16.【简答题】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无效与合同没有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7. 【简答题】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
(4)不再履行。
(5)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6)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18.【简答题】合同规定的终止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案例:
19.【案例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问题]
(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
么?
(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
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
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5)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由乙承担。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
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4)该租赁协议有效。
租金属孳息。
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乙所有。
(5)该定金条款无效。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1.李某与张某为夫妇,二人于2007年10月以50万元的价格买到一套房屋,后因为交通不便决定将房子卖掉。
2008年,丈夫张某出差在外时,本市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以50万元价格买下。
次日,陈某将25万元送来,李某将钥匙交给陈某,李某提出,待丈夫回来,办理过户后陈某再支付25万元。
后丈夫李某回家,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陈某,要求加价10万,陈某不同意。
之后,张某为了炒股,经房屋抵押给银行,用来担保20万元银行的借款。
在此之后,张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之后要求陈某搬走,陈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1、陈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能否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陈某居住期间的5000元损失由谁承担
4、如果张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能否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的房屋。
答:1: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陈某应当知道,李某与其丈夫可能是该房屋的共有人,而没有问李某是否属实?另外陈某也未完成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据此,陈某不属于“善意取得”,因而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可以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只有得到张某的追认,才能有效;而张某拒绝追认,则李某的行为无效,因而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由于陈某没有在该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其居住期间给该房屋所有权者带来的5000元损失,由陈某承担;但陈某可以以因李某的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李某承担因此给他造成的部份损失。
4:不能;通常情况下,张某在转让该房屋时,银行会要求张某清偿贷款本息的,或者要求张某提供其他担保;而已经过户的房屋,系王某合法取得的物权,他人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