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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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设备或工具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移动或运输到预定位置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和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要求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和职业禁忌症;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挡码板、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尤其是班组长,要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对象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要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3、应保持充沛的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的变化。

4、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工作中相互照应和督促。

5、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

6、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7、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宜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8、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要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

(3)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9、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

10、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防止人员从吊物下

通过。吊运时,不得抽吊物体。

11、吊挂重物时,应仔细检查吊环的焊接状况,注意吊挂部位的安全,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º,吊物不允许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2、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3、大件物体吊运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吊物堆放与吊车轨道间距不得小于800mm吊物不得压放在电缆或其它危险物以及安全通道上,叠堆不得过高。吊物与吊物之间应衬垫,不得直接压在吊索上。

15、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颠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6、用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因无法做到完全同步,所以每台按限重80%负荷,合理分配,平衡受力,并统一指挥。

17、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开存放,并作好标志。

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与物体的重心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的其它物品。

(三)起重机械驾驶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

3、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铃;

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 米,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或其它物体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体0.5 米以上;

7、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规定;

8、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9、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0、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11、当驾驶员在操作中突然遇到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12、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13、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工作完毕后,停车的方位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四)着装要求:

1、着装要符合公司规定,起重作业人员一律穿戴桔红色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扣紧帽带,并带好哨子;

2、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穿好防护鞋。

三、起重常用吊索具的使用安全要求:

(一)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是否合格、破损,若有疑义应立即调换;

(三)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纤维吊索具还应防止受潮、虫蛀;

(四)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生产中心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六)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和挂拉等方式使用;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

(八)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 3 圈;

(九)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有色标志;

(十)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十一)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十二)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 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十三)卸扣的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4〜1/2圈;

(十四)卸扣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它对象上使用;

(十五)严禁其它用途的螺栓替代卸扣配套螺栓;

(十六)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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