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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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国开大法律职业伦理形考作业二

2023年春国开大法律职业伦理形考作业二

法律职业伦理形考任务二一、单项项选择题1.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何时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C)A. 侦查阶段B. 批准逮捕阶段C. 审查起诉阶段D. 法院一审开庭前2.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 A )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A. 二十四小时B. 三日C. 五日D. 七日3. 下列人员中,需要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是( A )A.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B. 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老年人C.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D.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 律师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应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并对委托人准备起诉的内容进行审查,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律师审查范围的是( C )A. 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B. 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C. 被告人是否能到案参加审判活动D. 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5. 对违纪律师行政处罚中最为严重的惩戒措施是( D )A. 警告B. 没收违法所得C. 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6.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下列处理错误的是(C)A. 律师执业中因疏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要求律师承担赔偿财产的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律师承担其他形式的律师民事责任B. 特殊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轻微过失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C. 律师在执行委托事务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委托合同中的最高赔偿限额内赔偿D. 律所购买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最高额不足以偿付的,由律师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 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做出终止法律援助活动的是(D)A.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B.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C.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D. 受援人坚决要求更换援助律师8.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D)A.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 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C. 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D.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五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9.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 C)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辩护人的权利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辩护人的权利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辩护人的权利3.阅卷内容:诉讼文书+证据材料。

4.阅卷方式:复印、扫描、拍照等。

5.阅卷地点:审查起诉之日, 检察院;诉至法院后, 法院。

6.法检职责:提供便利与时间, 复制只收工本费, 法援律师应减免。

1.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接受阅卷。

2.侦查阶段不允许阅卷, 但可以了解案件情况, 譬如: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

3.在检察院阅卷, 必要时,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会见看守所安排, 不超48小时。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但仅限于侦查阶段。

5.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不可以。

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关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1)范围:(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2)审批程序:(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 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b)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c)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

2.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 无需经办案机关许可, 会见同样不被监听。

3.审前阶段, 非律师身份的其他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受限:(1)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通信, 可以要求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将书信交检察院检查。

(2)检察院可以拒绝其他辩护人会见通信或阅卷:(a)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b)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d)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e)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

《刑事辩护实务》课件

《刑事辩护实务》课件
《刑事辩护实务》ppt课件
目 录
• 刑事辩护概述 • 刑事辩护实务流程 • 常见刑事辩护策略 • 刑事辩护技巧与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刑事辩护概述
刑事辩护的定义
总结词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告方的指控,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和辩 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
准备辩护提纲,撰写辩护词。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
整理证据材料,准备质证意见。
出庭辩护
在庭前会议上与法官沟通辩护观 点。
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举证、质证和 辩论。
针对公诉方的指控提出反驳,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后续工作
庭审结束后,律师撰写辩护总 结。
根据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商讨 上诉或申诉事宜。
详细描述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的反驳和辩解活动。辩护人代表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针对控告方的指控,提出证据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要点一
总结词
刑事辩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等 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沟通
明确表达辩护观点,注意 倾听公诉人、法官的意见 ,寻找共同点,争取达成 共识。
灵活应变
根据公诉人、法官的反应 ,灵活调整辩护策略,提 高辩护效果。
防止辩护失误的注意事项
熟悉法律法规
确保熟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而导致辩
护失误。
全面了解案情
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 避免遗漏重要信息或误解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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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忙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牢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若是是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能够准予。

【延伸阅读】一、辩护人的权利一、职务保障权二、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不同时期卷的含义)3、会面、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有,而且侦查时期没有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对不同证人也不同)五、取得通知权六、提出辩护意见权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八、拒绝辩护权九、上诉权(经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10、其他权利,要紧包括取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诉权。

二、辩护人的义务第四十条:“辩护人搜集的有关犯法嫌疑人不在犯法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神经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要挟、引诱证人作伪证和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形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可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预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和严峻危害他人人身平安的犯法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6章

第一节 辩护的概念和种类
三、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的,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第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 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二、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 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有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强制措施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3)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 亲友。
第四节 刑事诉讼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仅限代理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代 理律师) ;拒绝代理;审查起诉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法庭上向被告人、 证人、鉴定人发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 或勘验;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的权利。 2、义务 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
第二节 辩护人的范围
二、辩护律师 (1)概念 律师辩护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辩护 律师是以律师身份担任的辩护人。 (2)优点:
第一,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实践经验。 第二,辩护律师具有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三,律师出庭辩护,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当业务活动,受 法律保护。 第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其提供支持。

简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之保障

简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之保障

简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之保障关键词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75-0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又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概念说包含的范围做出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单独提出,明确其权利,而将其他诉讼参与人划归第三种情况,即“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方豍权利之保障《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在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种情况及当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时“应当”听取其意见,在表述上都采取了先“可以”后“应当”的表述方法,表明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非每个审查和逮捕阶段的必经程序,但当该二者有要求时又转化为必经程序,强化了该二者的权利。

赋予犯罪嫌疑人要求陈述的权利意义重大,这不仅使其权利多重保障,还对检察院的权力进行了限制,无形中更是对侦查人员的限制。

辩护律师的行使辩护权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其要求听取意见的权利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一种形式。

这种制度设计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防止检察、侦查等公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私权利,以保障人权。

毋庸置疑,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和诉讼制度的重大进步,也被认为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在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权利的同时,相对弱化了“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害人方的权利。

辩护与代理题库1-1-8

辩护与代理题库1-1-8

辩护与代理题库1-1-8问题:[单选]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故A选项错误,其错在此种情况下,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申请没有记清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陷阱分析】A选项的套路或者说表达方式是原刑诉法“可以指定辩护”的规定,现在取消了这样的规定。

BCD三个选项考查的就是对原刑诉法在法律援助方式、阶段和对象的变化。

我们在记忆修改的刑诉法时,要把脑中的旧刑诉法知识清空,方法就是一遍又一遍的看刑诉法典,特别对修增条款做记号,多看几遍,直到成竹在胸。

慢慢清晰的新修增内容会扫除你的很多障碍。

问题:[单选]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有A.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B.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C.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D.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要想作对该题,在掌握具体的法条内容前,还要掌握涉案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各阶段的称谓: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在执行阶段称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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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 非律师辩护人
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阅卷权★★★(刑诉法第
38条)

阅卷的范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会见、通信权★★★(刑
诉法第37条)

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①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
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刑诉法第37条)
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
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诉法第37条)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
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刑
诉法第37条)
④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刑诉法
第37条)
⑤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刑诉法第37条)
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六机关规定》
第12条)

调查取证权★★★(刑诉
法第39、41条)

①主体: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享有。
②调取的方式:亲自收集;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
③亲自取证:A、向控方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
人)取证,需过两关;B、向辩方证人取证,需过一关。(刑诉法第41
条)

提出意见权 ①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刑诉法第159条) 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诉法第86条)
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刑诉法第170条)
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
师的意见。(刑诉法第240条)
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刑诉法第151条)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
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经授权的上诉权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刑诉法
第180条)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
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刑诉法第95 、97条)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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