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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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合法经济活动获取的所得,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而征收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主要税收之一,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财务问题。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规定也在不断的变化和调整,对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和了解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和演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财政需求的增加,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演变。

从最初的简单的收入水平分类征税,到现在的综合所得征税制度,个税政策在逐步趋于合理和公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演变,反映了国家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度,也体现了政府对于社会公平和财富分配的关注。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1. 个人所得税与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社会的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税收的重新分配作用,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财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平性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如何更合理地确定税率,如何更加公正地征收和管理税款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来解决。

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对于经济激励有着一定的影响。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刺激人们的生产和创造性活动,促进经济的增长。

如果税率过高,可能会减弱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阻碍经济的发展。

对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税收征收和经济激励之间的平衡,力求达到最佳状态。

3. 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人的负担对于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负担。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

政府需要加大对于纳税人的减税政策的支持力度,通过一些配套措施和政策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可度。

税收征管是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的重要环节。

一个有效的税收征管系统,对于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需要不断加强对于税收征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遏制个人所得税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项目,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调节财富分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2.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必要性2.1 税收公平性税收公平性是一个有效的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着税负差异明显的情况,高收入者往往享受较低的税负,而低收入者的税负则较高。

这导致了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减少税收优惠等方面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2.2 激励个人发展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的收入有一定的约束和影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会制约个人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个人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支持,鼓励个人投资创业和提高收入水平。

2.3 优化税收征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主体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征管难度大、纳税信用不足等问题,需要更加有效的税收征管措施来提高征收效率和减少税收漏洞。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通过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和加强征管能力等方面,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方向3.1 调整税率结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相对简单,存在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通过适度调整税率结构,合理划分多个适用税率档次,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激励个人发展。

3.2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个人发展和调节财富分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通过优化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合理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和限制,确保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因劳务报酬、著作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具有重要的税收功能和社会调节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具有灵活性。

在当前我国的税制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

其中,直接税是根据所得额大小直接计算的税收,而间接税则是一种按照行为征收的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应当实行灵活的征收模式,即在征收过程中,根据个人所得水平的不断变化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以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应该科学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税目,因此,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时,应当考虑很多因素,例如个人所得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财富分配等方面的因素。

在实际征收中,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以保证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应当注意税率的稳定性,防止频繁调整给纳税者和税收征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应当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同时加强对税收征管机构和税务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在税收征管中,应当采取科学而合理的管理措施,例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等,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加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逐步改进政策和制度,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再思考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再思考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再思考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肯定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精准等。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一是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以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流失;三是精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特定群体和行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创新创业和社会公平;四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最后强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不断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精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Abstract:This article aims to deeply explo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nalyze itsexisting problems,_______'_______,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has also exposed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reasonable tax rate structure, outdate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ethods,_______: firstly, optimize the tax rate structure, reduce the tax burden on middle and low-income individuals, and appropriately increase the tax burden on high-income individuals to better play the regulatory rol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second is to strengthe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use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improv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reduce tax loss; The third is to accurately formulat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targeting specific groups and industries to develop more targeted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order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nd social equity; The fourth i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ax legal system,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_______, it is emphasized that improving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hat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individuals,_______, strengthening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ccurately formulating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will better adapt to the need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s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一、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更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试谈对个人所得税思考

试谈对个人所得税思考

试谈对个人所得税的思考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个人收入的差距,这是市场经济的缺陷。

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政府宏观干预的手段,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措施。

尽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一直都在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税负不公,税制模式存在弊端,违背立法原则不同的应税项目使用不同的税率与同一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存,无法体现横向公平。

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劳动所得,应该同等纳税,但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11类。

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无法体现纵向公平。

2.费用扣除范围过窄,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般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社会负担情况规定相应的扣除标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像我国这样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

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

3.征收管理力度不够,征收手段落后,人为操作空间大征收方式难以控制高收入者。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更侧重源泉扣缴。

由于税法没有对所有纳税人要求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使得源泉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同单位间有很大的差别。

源泉扣缴执行力度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只能管住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

征管水平低、手段落后,使征管效率难以提高。

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缺少一个很好的纳税人收入管理系统,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成了实际上最主要的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其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并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

在我国的所有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税种之一。

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公平性问题。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角度介绍应如何思考该问题。

首先,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按照个人所得来征收的,也就是说,不同的人根据他们的收入状况应该纳税不同。

这一点是所有税收制度的基础。

如果个人所得税不是按照个人所得来征收的,那么就会出现较高收入的人被征收更少的税款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其次,税率和税基要平衡。

平衡可以定义为税率和税基之间的比率。

如果税率过高,那么就会在高收入人群中采取更多的收入,迅速增加税收的负担。

这可能会导致高收入人群减少劳动或者逃避税收,或者寻找合法的规避方法。

反过来说,如果税率过低,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目的。

因为税收负担太小,不能很好地调整收入分配。

第三,个人所得税所征收的金额应该与个人的真实经济贡献相匹配。

虽然在相当大程度上,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计算的,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大量的财富是通过非工资渠道获得的。

因此,如果我们希望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建立公平,那么就必须采取措施来逐步扩大税基。

最后,尽管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遵循收入水平原则的税种,但是也要很好地考虑到其他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通常情况下,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使得低收入人群较难承受过重的税收负担。

我们应该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措施,以确保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

总之,在考虑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时,我们需要关注多个因素。

我们应该努力让我们的税收系统是按照个人所得的原则征收,既准确又公正。

我们还需要对税率和税基进行合理的平衡,以确保税收水平能够共同负担。

最终,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其他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关于对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关于对个人所得税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

开征后对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增加财政收入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民整体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些规定已显示出许多的不适应,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必要与迫切的。

本文主要从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出发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抛砖引玉,从而使我国个人所得税走上更加规范合理之路。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定位应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横向公平优先,兼顾纵向公平;重视立法公平,强调执法公平。

与此相应:实体法上要对税制模式、征税范围、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进行改革和完善,程序法上要建立税源监管制度、扣除费用监督制度、纳税信息披露与交流制度和改进所得估算方法。

一.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制所存在的不足:1.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于不同来源和性质的个人所得,采用不同的计征标准和方法。

这种税制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无法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实际上造成了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

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相对集中,收入相对较少的纳税人可能就要多纳税。

同时税法中规定按月、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也可能造成税负的不均等。

现实生活中,由于众多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的收入是不均等的。

有的人是分散获得个人收入,而有的人则是一次性获得收入。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按月、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分散获得收入者适用低税率,税负相对较轻。

而对于一次集中获得收入者则要适用相对高的税率,缴纳相对多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不仅无法体现税法“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还易造成一些高收入者分散一次收入,以便适用低税率,造成合理避税,导致国家税源流失。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所得获得收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个人所得税深度改革做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和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经济发展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税制框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包括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2.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随着税收征管技术的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可以更加精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

这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3.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改革还着力于拓宽税收征收范围,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到征税体系中,实现全民税收,增加税收总量。

这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尚未完全健全,税率结构仍然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还有待加大。

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需要不断加强。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收制度的特点,总结出一些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

1. 提高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征点是决定个人纳税的起点,起征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所得税的一种税种。

对于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并对其进行思考,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原理和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基于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而进行的。

这些收入包括工资薪金、个体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红利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我国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政策,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对于个体经营所得,则实行的是按比例征收的政策,即按照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国家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

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证每个人的税负是合理的,不应对不同群体有重复的或过高的征税负担。

也应当遵循合理原则,确保征收政策合理,不会对个人的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过大的影响。

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些热点问题和待改进的地方。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否覆盖所有类型的收入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一些非传统的收入如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的征收并不完善,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也需要更加周密的考虑。

目前,为了鼓励一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或个人行为,我国采取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有时候也容易出现滥用的情况。

我们也需要思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需要不断进行。

是否需要考虑对于累进税率的调整,是否要引入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加强研究,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高民生水平,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和合理。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几点思考

摘要:201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人所得税法较以往做出了非常大的修订。

首次提出了“综合所得”的概念,摒弃了以往按月申报方式,改为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模式,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措施,研发了纳税人手机端APP操作软件。

这一系列变化成为本次改革的亮点。

新的模式与思路必然带来新的问题,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变化以及出现的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与方法做出一些研究与思考。

关键词:个税改革;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保障,是纳税人最为直观面对的一项税收政策。

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到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历经了七次的修订。

每一次的修订,都是结合当时国情、民生、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都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中书写了浓厚的一笔,都会给纳税人带来最直观的感受、税负的降低。

然而,最新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不仅仅只是税负降低这单一的表现形式,我们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直观感受的是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在这个里程碑式的变化面前,专业领域的财务、税务工作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改革变化(一)对纳税人分类提出具体明确的界定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首先明确了纳税义务人范围的全面界定,提出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选取了以183天为时间节点的界定标记,规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区别对待。

纳税人类别概念的清晰明确帮助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清楚的辨明纳税人身份,确保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准确。

(二)将多种形式的收入做统一规范居民个人的收入范围提出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其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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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贫富差距不仅仅由收入差别造成,还包含财富差别。

我国当前出现的较大贫富差距,还可从不同阶层的居民拥有的财富状况得到佐证。

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92年为9110.3亿元,2000年增长到64300亿元,8年增长了7.06倍[2]。

但是,储蓄大多集中在高收入者手中。

据1997年国家统计局、劳动部、总工会等6个部门对职工生活状况的联合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14978户居民中,最富裕的10%的居民拥有60%的金融资产,最贫穷的43%的居民仅拥有3%的金融资产,最富裕家庭户均金融资产是最贫穷家庭的359倍[3]。

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存量悬殊,超过了当今许多发达国家,足见我国出现了较大的财富差别。

收入差别和财富差别不是孤立存在的,收入的差别会导致财富的差别,而财富的差别会加速积累收入差别,二者的相互作用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二)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中国贫富差别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关。

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人们的收入来源发生变化,使人们不仅从公有经济中取得收入,还可从非公有制经济中取得收入;不仅取得劳动收入,还可取得非劳动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使收入来源多元化。

正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导致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入分配机制发生变革,以及人们在各种经济中的就业结构和每个人的就业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人们从每种收入来源得到的收入差别程度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使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一般来说,劳动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个人素质差异,居民的劳动能力和身体状况差异;②行业差异,各部门的垄断程度存在差别;③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和区域由于自然的和政策的因素所导致的经济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

资产收入差距主要来自居民拥有资产的数量和种类存在的差异。

转移性收入主要来自居民所在单位和地区的收入水平、福利政策和社会伦理倾向。

非法收入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另一原因,主要有:①造假、贩假、卖假收入;②走私贩私收入;③传播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从中牟取暴利;④炒卖房地产收入;⑤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牟取暴利;⑥从事地下经济活动、逃税漏税。

在造成贫富差距的诸多因素中,只有个人素质差异带来的差距是市场化的结果,属分配不均,是合理的差距,是应该拉开的差距;而其他因素造成的差距是非市场化的结果,属分配不公,是不合理的差异,是应该消除的差异。

目前,我国初次分配明显表现为不公平,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面对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人们反对的是分配不公,而不是分配不均。

从长期看,初次分配结果的不公正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

政府需要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贫富差距,税收正是政府用以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别是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机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没有起到由富人向穷人再分配的作用,有时正好起了反向的作用。

其实,问题并不出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而是累进税率机制设计的错误。

税收与个人收入的一般关系如图1所示。

累进税和累退税都具有再分配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一般为累进税,我们仅以累进税为分析对象。

(一)累进程度的调节手段在相同数量税收的目标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合理设计,可以减少对“人们”工作热情的伤害。

图1中,A为起征点,它由免征额ON和起征税率OM来决定。

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率时,根据该税种的目标是聚财或者再分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以及居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可以通过调整ON的长度和OM的高度来决定多少工作人数和多少工资不受税收的伤害或少受伤害。

所以,决定税收收入的除个人收入和税率之外,还有起征点A和累进税线AB的斜率。

当免税额从ON增大到ON1(如图2所示)时,累进税线由AB移动到A1B1;当起征税率从OM降到OM2(如图3所示)时,累进税线CD移动到C2D2。

两者均加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但多数人(收入低于OR者和收入高于OR者的低于OR的部分收入)受益,只有少数高收入者(收入高于OR的部分收入)的税赋加重。

因此,加大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只对极少数人的高收入部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挫伤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

附图图1 税收与收入的关系附图图2 免税额的调节附图图3 起征税率的调节个人收入结构如图4所示,低收入者为Ⅰ,中等收入者为Ⅱ,高收入者为Ⅲ,Ⅰ、Ⅱ类人所占比重较大,Ⅲ类人所占比重较小。

因此,采用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制(如图5所示)既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又不会挫伤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

在图5所示的个人所得税制结构中,对三类收入者的低收入部分均免税,对Ⅰ类和Ⅱ、Ⅲ类收入者的较低收入部分采用低边际税率,对Ⅱ、Ⅲ类收入者的中等收入部分采用较高边际税率,对高收入者Ⅲ的高收入部分采用更高边际税率。

附图图4 个人收入结构附图图5 个人所得税制结构(二)税率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个人所得又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征收对象不同,税率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亦不同。

假设个人收入仅来自劳动所得,随着个人所得税率的逐步增加,理性人将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增加收入,直至工作极限;然后,增加闲暇时间,减少工作时间,个人收入也随之减少。

可见,对劳动收入征税存在税率极限,超出税率极限,劳动收入会减少,则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反之,若对非劳动收入征税,税率应超过税率极限,使个人非劳动收入减少,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从上述理论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三个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结论:①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按照边际效用牺牲相等原则设计,对低收入者有利,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②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不会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③对劳动收入轻征税、对非劳动收入重征税,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分析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2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发展迅速。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1980年第一次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1986年对国内公民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所得税;1994年三税合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1999年10月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至此,个人所得税走进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老百姓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1.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非独立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现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具有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的倾向。

一般认为,资本所得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于劳动所得,付出的代价小于劳动所得,与必要生活费用的相关程度低于劳动所得。

因此,资本所得的负担能力大,劳动所得的负担能力小。

对资本所得征重税,对劳动所得轻征税,可以实现能力大的多纳税,能力小的少纳税。

另外,我国将投资股票所得分为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两部分,对前一部分征20%的个人所得税,对后一部分则不征税。

彩票中奖税率太低,同为500万元,工薪收入征税税率为45%,而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税率;个人购买彩票中大奖和靠积蓄利息养老适用相同的税率。

这些均不能反映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明显歧视劳动、重视资本,应当按照资本所得征重税、劳动所得轻征税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免税额太低,扣除范围未能体现公平原则。

1994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定为800元。

从1994年至今,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居民消费支出发生了变化,原来由政府包揽的福利支出(公有住房、公费医疗以及子女教育费用等)全部或部分转为个人负担;食品、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也比1994年有较大增幅。

这些客观因素的变化,决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应该向上提高,许多学者认为1500元较合宜,否则,是对较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征税。

扣除范围,国际上通常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特许扣除三部分。

我国只设计统一扣除额,法定扣除额设计与实际生活负担存在较大差距,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纵向公平性也就无从体现。

同时,对居民与非居民适用不同的扣除额标准,对非居民附加扣除3200元,适用4000元的月扣除标准,而对本国居民的实际负担范围变化却没能及时调整扣除额标准,致使两者相差5倍,形成对本国居民的政策歧视,无法实现横向公平。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施时,表现为征管无力1.工薪阶层成为实际纳税主体。

如图6所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劳动所得,尤其是工薪收入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薪金项目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近50%[4]。

1999年开征利息税后,比例有所下降。

而且,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增长远远高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如图7所示),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明显过重[5]。

附图图6 个人所得税各项目比重附图图7 职工工资和工薪所得个税增长比例另一方面,高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极轻。

例如,广州市2000年84.69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税收仅占2.33%[6]。

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使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未能体现再分配功能,深深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2.最高边际税率形同虚设。

我国工薪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工薪阶层的收入扣除800元后,只有极少部分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部分人中的绝大部分也只适用5%和10%的前两档税率,第5至9级税率基本上不发生作用,部分税率并无实用价值。

特别是,我国最高税率45%在现实中极少运用,只起象征性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形同虚设。

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过高,实际税率很低,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实际边际税率的空间。

因此,可以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累进程度,尤其是对资本所得。

3.税收流失严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个人所得日趋多元化、隐蔽化、分散化,征管工作难度加大。

实物分配和权益所得未纳入征收范围,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力度。

个人所得税收人中,巨额灰色、黑色收入(偷税逃税、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腐败和违法所得收入)游离于个人所得税调节之外,靠权力、地位取得的实物性分配或服务也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存在“权益逃避纳税,劣币优于良币”的现象。

因此,必须加大对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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