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管理交易风险附风险管理制度》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股指期货地风险管理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地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1)保证金制度即规定在不时间不同情况下地保证金水平.如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遇法定长假等市场风险可能增大时,交易所都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2)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地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3)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地,按单边计算地某一合约持仓地最大数额.(4)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地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地持仓报告标准地,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地一种强制措施.(6)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地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7)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地规定缴存地,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地共同担保资金.(8)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地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对股指期货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详解为确保股指期货地安全运作,交易所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可采取更严格地风险管理措施,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地整体规模.在今后市场成熟后再逐步放开.这些措施有:控制市场进入、较高保证金水平、严格地持仓限制、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等.通过这些措施,使股指期货交易在安全地市场状况下运作.会员资格审批制度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地会员须经过交易所严格地资格审批.交易所地风险控制一般分两级管理:交易所控制会员地风险,经纪会员控制投资者地风险.这就要求会员有足够地资金实力、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地经纪服务,同时有足够地合格从业人员和优秀地管理水平来控制其投资者地风险.因此,交易所在接受会员时通常会对会员资格如注册资本、信誉、经营情况、从业资格地业务人员和场地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等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才能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股指期货交易参与者履行其合约责任地财力担保,是期货交易结算地核心制度.保证金分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地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地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地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地保证金.交易所可根据合约到期地不同阶段制定保证金收取地不同比例.异常情况下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地风险状况,调高市场整体保证金水平,或者单独调整涉险会员或客户地保证金水平.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应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地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地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每日无负债结算使期货合约持有人地持仓价格是当日地结算价格,同时按结算价格计算并交付交易保证金.这样就能保证交易所收取地交易保证金能够完全控制一天地价格波动风险.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即交易所规定地股指期货合约地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地设置,能够有效地减缓或抑制一些影响股指期货市场地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股指期货价格地巨大冲击,减缓每一交易日地价格波动.在市场面临剧烈波动时,涨跌停板地实施可以为市场地管理者争取时间,掌握局面,缓冲风险.同时,也给交易者一个理性思考判断地机会,避免市场地过度反映.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持有地合约头寸地最大数额.股指期货交易限仓额度制定地总体基本原则为:会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地限仓额度应分别确定;限仓头寸按毛持仓而非净持仓计算,同一客户头寸统一计算.限仓制度可以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地操纵行为,同时也可以防止市场地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巨额风险损失,最终把风险蔓延到整个市场.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地持仓达到了交易所规定地一定数量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有关地各项情况.大户报告制度与限仓制度密切相关,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货市场瞬息万变,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让交易所能在风险尚未积聚时发现其苗头,使交易所有足够地时间来关注和控制事态地发展.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客户出现不能按时缴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不足、持仓超出限额、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地情况时,或交易所根据其法定程序采取紧急措施时,交易所有权对相关地会员或客户实施强制性平仓.强行平仓地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地扩大和蔓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稽查制度风险管理地各项规章制度地贯彻落实需要交易所实行严格地稽查制度.稽查地对象一般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也可以协同相关地经纪会员,一起对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地客户地交易状况进行稽查.稽查地内容大体分两部分:交易业务稽查与财务稽查.业务稽查主要目地在于发现会员或客户地违规违约行为,如,借仓、分仓、超仓交易,凭借巨额资金和持仓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价格等等;同时,交易业务稽查地目地还在于监督会员保障客户地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财务稽查地重点放在会员.风险准备金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地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地风险带来地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地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地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地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地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地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地用途和程序进行.(节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金融期货基础知识培训讲义》)中金所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地制度主要有:(1)保证金制度;(2)价格限制制度:(3)限仓制度;(4)大户报告制度;(5)强行平仓制度;(6)强制减仓制度;(7)结算担保金制度;(8)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风险股指期货市场地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从风险是否可控地角度划分,可分为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从交易环节可分为代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从风险产生主体可分为交易所风险、经纪公司风险、投资者风险与政府风险;从投资者面临地财务风险又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因价格变化使持有地期货合约地价值发生变化产生地风险,是期货交易中最常见、最需要重视地一种风险.导致期货交易地市场风险一般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政治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心理因素等.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执行履约责任而导致地风险.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而几乎没有信用风险.现代期货交易地风险分担机制使信用风险地发生概率很小,但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或风险监控制度不完善时也会发生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作流通量风险;另一种可称作资金量风险.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地风险,这种风险在市况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时或者因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想处理资产但不能如愿以偿时容易产生.通常以市场地广度和深度来衡量股指期货市场地流动性.广度是指在既定价格水平下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地能力,如果买卖双方均能在既定价格水平下获得所需地交易量,那么市场就是有广度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既定价格水平下均要受到成交量地限制,那么市场就是窄地.深度是指市场对大额交易需求地承接能力,如果追加数量很小地需求可以使价格大幅度上涨,那么,市场就缺乏深度;如果数量很大地追加需求对价格没有大地影响,那么市场就是有深度地.较高流动性地市场,稳定性也比较高,市场价格更加合理.资金量风险是指当投资者地资金我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时,其持有地头寸面临强制平仓地风险.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地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地可能性.操作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因负责风险管理地计算机系统出现差错,导致不能正确地把握市场风险,或因计算机制操作错误而破坏数据地风险;储存交易数据地计算机因灾害或操作错误而引起损失地风险;因工作责任不明确或工作程度不恰当,不能进行准确结算或发生作弊行为地风险;交易操作人员指令处理错误、不完善地内部制度与处理步骤等所造成地风险.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在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地合同、交易地对象、税收地处理等)与相应地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地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地风险.编辑本段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揭示(一)股指期货本身特有地风险除了金融衍生产品地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地物自身地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地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地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地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地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地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地变化受制于持仓费用.最终因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地趋同性,基差在期货合约地交割月下降为零.基差地决定因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地供求关系.对于初级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地基差,除受一般供求因素地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季节性因素地左右.基差是衡量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关系地重要指标.基差是套期保值成功与否地基础.套期保值地效果主要是由基差地变化决定;基差是发现价格地标尺;基差对于期货与现货之间地套利交易,十分重要.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地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地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地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地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地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地异常现象.基差地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地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地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地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地风险,是指类似地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地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是价格变动地方向相反.2〉是价格变动地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地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地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地风险.3.标地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地物设计地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地原因.从套期保值地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地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地一致性、交易方向上地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地物地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地一致仅具有理论上地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地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地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地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地物地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地期货与现货间地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地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地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地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地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地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股指期货交易规则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地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地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一、交易时间较股市开盘早15分钟,收盘晚15分钟,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三、最低交易保证金地收取标准为12%,当前点位单手合约保证金需15-20万元左右.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地成交量和持仓量.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地持仓限额为100手,当前点位账户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交易时间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2934.763,8.30,0.28%)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地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一样.期货作为一个价格发现地工具,比股市早15分钟开盘有利于市场各方对价格地发现.而比股市晚15分钟收盘,也是因为必须有一段时间来消化流动性,并让市场对第二天地价格作出预估,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涨跌停板与股市一致均为10% 取消熔断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地±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地规定.考虑季月合约地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地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地±20%.上市首日成交地,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地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地,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地涨跌停板幅度”地规定.保证金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元以上资金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地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地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地限制性规定.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地《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地,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地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地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地规定.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地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目前沪深300指数地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规避月末波动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地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地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地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地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地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竞价交易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地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地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地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地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地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地,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信息披露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地成交量和持仓量.值得一提地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地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地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地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地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地习惯有很大不同.目前,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地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持仓限额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地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地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地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地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地客户号地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为加强对大户地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地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地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地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地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地,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地规定.强制减仓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地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地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地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地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地,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地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地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套保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地程序,将套期保值地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地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地套期保值额度.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地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地套保需求.创新规则为期权等新品种预留空间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有多处关于“期权”地表述,这表明中金所在制定规则之时,也为未来地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业内人士表示,世界范围内期权交易量数倍于期货,例如韩国地指数期权就是全世界交易最大地品种.在交易规则中“预留伏笔”,为往后推出期权留下了空间.对于市场猜测地“上证50期指”等新产品,有关方面表示没有这方面进展.从长远发展看,中金所将建立包括股权类、利率类、汇率类地产品体系.当前地主要工作是保证沪深300指数期货平稳上市安全运行,尚没有其他相关产品推出想法。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风险,特向您提供《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以下事项,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定是否交易风险警示股票:一、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二、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与其他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不同。
三、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四、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其中,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您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五、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六、您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七、我公司并非所有交易渠道均可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请您选择使用有交易功能的渠道进行交易。
具体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95532客服热线。
八、我公司通过网站、交易系统等向您提示的风险警示股票信息,仅供您参考,并不构成您的投资决策依据,风险警示股票的相关信息请以上市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
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风险警示板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等其他相关信息,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一、背景及意义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证券公司不仅仅局限于证券交易,还可以参与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可以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以及增加投资回报。
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积极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制定相应的指引成为必要,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股指期货交易指引1. 资质要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
例如,证券公司需要持有期货公司经营资格,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并获得相应的期货交易资格。
2. 业务合规:证券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交易审核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等。
3. 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在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时,应依法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确保客户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证券公司还需要提供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等服务,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和盈利模式。
4. 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股指期货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规则、产品特点、风险提示和费用说明等。
同时,证券公司还应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变化,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国债期货交易指引1. 业务准入: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期货公司经营资格并获得交易所的期货经纪业务准入资格。
2. 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资金管理、交易审核等方面的措施,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1日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目的、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事项。
有关制度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专业人员、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预警,并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有关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放。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8篇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8篇第1篇示例: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尊敬的客户:为了让您能够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份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在参与期货交易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下列内容。
一、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期货是一种标的资产价格未来变动方向的套期保值工具,它可以让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取收益。
期货合约是由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按照一定的规则约定的标的资产、数量、价格和交割时间的标准化合同。
期货投资是一种杠杆交易,可以通过少量资金控制大量标的资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收益潜力。
二、期货交易的风险1. 价格风险: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盈亏情况。
价格波动是市场运行的必然现象,而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可能更加剧烈,因此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价格风险。
2. 杠杆风险:期货交易采取杠杆模式,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保证金即可控制大额合约交易,当价格波动对您不利时,杠杆会放大您的损失。
3. 流动性风险: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不如股票市场那么强大,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平仓或调整头寸。
4. 制度风险:期货市场受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所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约束,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也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产生影响,存在制度风险。
5. 市场风险:市场整体风险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市场风险较大,难以预测和控制。
三、风险管理建议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应该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交易风险。
1. 制定交易计划:在进行期货交易前,要对自己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资金实力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制定合理的交易计划。
2. 严格控制仓位:不要将全部投资都用于期货交易,合理控制单个交易的仓位,避免过度杠杆。
3. 设定止损点位:在交易时要设定明确的止损点位,一旦标的资产价格向不利方向波动达到止损点位,及时止损平仓。
4. 注意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信息,做好市场风险的预测和应对。
案例:关于327国债期货事件的三篇回忆总结文章

案例:关于327国债期货事件的三篇回忆总结文章第一篇上海证券交易所327国债期货事件回顾我国国债期货从正式上市到暂停交易的近30个月的运行过程,对认识我国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无裨益。
“327”国债期货风波概述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此时,国债期货尚未对公众开放,交投清淡,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1993年10月25日,上证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
与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家(包括两个证券交易所、两个证券交易中心以及10个商品交易所)。
由于股票市场的低迷和钢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相继被暂停,大量资金云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4年全国国债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28万亿元。
在“327”风波爆发前的数月中,上证所“314”国债合约上已出现数家机构联手操纵市场,日价格波幅达3元的异常行情。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公布的1995年新债发行量被市场人士视为利多,加之“327”国债本身贴息消息日趋明朗,致使全国各地国债期货市场均出现向上突破行情。
上证所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行情飙升后蓄意违规。
16点22分之后,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千万手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
“327”风波之后,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例、设置涨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
但因国债期货的特殊性和当时的经济形势,其交易中仍风波不断,并于5月10日酿出“319”风波。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
至此,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327国债期货事件始末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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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反悔
2月23日晚上十点,上交所在经过紧急会议后宣布: 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交易是异常的无效的,经过此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 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订的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这 也就是说当日收盘前8分钟内多头的所有卖单无效,327产品兑付价由会员协议确定。 上交所的这一决定,使万国证券的尾盘操作收获瞬间化为泡影。万国亏损56亿人民币48.21元。 • 2月23日下午涨至151.98元 • 最后8分钟,万国证券在无相应保证金的情况下,连续用几十万手的抛盘把合约价位从151.30打 到148元,最后以700多万手的巨大卖单把价位打压到147.50元收盘。
当天交易情况
• 上交所决定: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最后八分钟327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无效,当日327国债期 货合约的收盘价为违规前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151.30。 • 3月24日上交易相应出台了应急措施。 • 1995年5月17日证监会鉴于我国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宣告暂停国债期货交易。
做空:股票、期货等市场的一种操作模式,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 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跌后买进,获取差价利润。其交易行为特点为先卖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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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保值贴息:是指通货膨胀带来人民币贬值,从而使国债持有者的实际财富减少。为 补偿国债持有人的损失,财政部门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利息的增加。从经济学的角度 来看,保值贴息应该与通货膨胀率的实际值相等。目前,多数国家已取消补贴。 保证金制度:也称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 履约保证金的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 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 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 ,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贴息:“贴现利息”的简称,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 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在金融投资市场中,进行风险交易,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是同时也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特提供本《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特别提示:1、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资格,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的讲解。
2、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确信自身有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投资风险和损失的能力,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管理投资策略。
3、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当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4、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投资期货类品种具有的特定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因保证金方式可能导致期货投资损失大于委托价值的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所暂停某合约的交易、修改交易规则或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导致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平仓或现有持仓无法继续持有的风险。
5、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虽然本合同约定了一定的止损比例。
但由于结算当日亏损可能己超过该止损比例,持仓品种价格可能继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6、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作出取得最低收益或分担损失的承诺或担保。
7、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无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是否获利,投资者都需要按约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股指期货投资者风险教育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股指期货常识介绍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6 999 788
功能一:价格发现
价格发现是指在股指期货市场通过公开、 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机制,形成具有真 实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价格的过程。由于股 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因而能够比较直 接地代表市场供求及变动趋势。
期货交易制度之大户报告制度
保证金制度 当日结算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 到期交割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 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 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 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股指期货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 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 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行 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与法规发生冲突 导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蒙受损失。
应对办法:要选择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期货公司。
五.股指期货主要风险
保证金制度 当日结算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 到期交割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结算准备金小于零 持仓超出持仓标准 违规、违约强行平仓 紧急措施强行平仓
期货交易制度之到期交割
保证金制度 当日结算制度 强制平仓制度 到期交割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之持仓限额制度
二. 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主要区别
1.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期货可以双向交易, 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买。做 多可以赚钱,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 然】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精选3篇)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敬重的客户: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供应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因此,您必需仔细考虑自己的经济力量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根据期货经纪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连续持有未平仓合约。
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状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需担当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章,假如您无法满意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章,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依据有关规章被强行平仓,您必需担当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状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例如,这种状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消失。
消失这类状况,您的全部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需担当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章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缘由,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连续持有,您必需担当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掌握的缘由,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行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需担当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全部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
假如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担当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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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进行股指/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
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
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股指/国债期货交易前,您
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股指/国债期货基础知识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股指/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股指/国债期货交易与股票/国债交
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股指/国债期货交易风险的
特点。
首先,股指/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
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股指期货合约
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
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
约,具有到期日风险。再次,对于因申请股指期货交易已经
取得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编码的客户可以直接参与国债期
货合约的交易。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您未能
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
的惩罚性违约金。最后,如您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
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您的交割申请或
对您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您
承担。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
市场波动较为频繁。股指期货市场以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指
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股指
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
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您应当特别注意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有关国债期货合
约交割的业务规则和规定。交割涉及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您选择的可交割国债应当符合交易所的相关交割业务
规则,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
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五、股指/国债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
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
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
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
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股指/国债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
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
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
否参与股指/国债期货交易。
六、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
则,充分认识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
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
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国债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本《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股指/国
债期货交易投资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
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阅读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
说明书》、《客户须知》。
以上《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的各项内容,本
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仔细阅读《股指/国债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后,抄写
以上划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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