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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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科斯定理 的评价

对 科斯定理 的评价

对科斯定理的评价关于科斯的贡献和科斯定理的正确性有很多争议。

反对的声音大多来自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

他们之所以反对,是因为科斯的思想进一步、强烈地扩大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和解释力,引起了反自由主义学者的恐惧。

在对科斯的批评中,有些是纯粹的学术争论。

这些学者大多反驳科斯的理论前提和逻辑,如萨缪尔森、法雷尔等人;而有些纯粹是意识形态上的反驳。

中国对科斯定理的批评主要来自后者,是不理性的。

西方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鲍尔斯能够客观看待科斯的贡献,无疑给国内那些反对科斯的学者以沉重的打击。

从鲍尔斯的学术立场来看待科斯的贡献,无疑更有说服力。

多宣传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著作和思想,无疑更有利于纠正过去不良的学术传统。

下面把鲍尔斯对科斯的贡献的评价摘出来贴出。

这些资料来自《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第169-17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中译本。

对于科斯定理的两次半喝彩关于科斯的贡献存在争议,因为看起来它从根本上扩大了分散配置机制将实现有效解的情形,从而限制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于是布坎南和塔洛克(Buchanan and Tullock ,1962:47-48)写道:“如果组织决策的成本为零,所有的外部性都能够通过自愿的私人行为来消除,而和初始的产权结构无关。

在这种情形下,除了对个人的资源处置权的初始的最小的刻画以外,并不存在国家和集体行动的理性的基础。

”还有一些基于科斯定理的言论更令人吃惊,比如有人宣称实际经济中财产权的配置是有效的,以及从一个经济系统向另一个经济系统转化可以被视为效率增进的科斯谈判解。

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 ,1966:348)论述道:“人们可能会想,使用奴隶劳动力的企业不会意识到其活动的全部成本,因为它只要支付维持生存的工资就可以使用奴隶劳动力了。

如果谈判被允许,那么这就不是正确的,因为奴隶基于成为一个自由人的预期回报,可以给企业一笔支付以换取自由。

科斯定理的数学阐述及思考2

科斯定理的数学阐述及思考2

3、科斯第一定理的数学证明
• Q 1、Q 2分别表示谷物的产出量、牛的产量; • C1 (Q 1, Q2) :农夫的成本函数, 它包含了养牛 者的变量Q2, 说明存在生产的外部性即牛群规 模扩大会损害谷物的事实; ; • C2 (Q 2) :养牛者的成本函数; • P 1、P 2 :分别表示谷物和牛的价格。
• (4)式的一阶条件为:
• 满足二阶条件, 整理得 •
• 结论:比较(5)式和(6)式与(2)式和(3) 式可知,二者完全相同,说明了在对损害负 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有责任的产权界定下, 产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结果完全相同:产出 (Q1*,Q2*)
4、科斯第二定理的证明
• 在科斯第一定理的基础上,科斯引入了正交易费 用假设进一步分析了更现实的情况,得出: 在市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 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 仍以“农夫与养牛者”的案例为基础,设t(Q2) 是交易费用函数,假定交易费用由赔偿者承担。
科斯定理的数学证明
—兼谈科学研究的方法
主讲人:叶泽
2009年5月19日
• 科斯定理的数学证明 • 产权界定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双方谈判力量对经济产出的影响
1、案例:农夫与牛
•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设想了一个“走失 的牛损坏邻近土地谷物生产”的案例。 • 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毗邻的土地经营, 土地之间没 有栅栏。牛群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 即养牛者的生产活动对于农夫的生产活动存在外部 影响。 • 2 种产权界定情况: 即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 价制度和养牛者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并假 设这2 种情况下交易费用为零。 • 在这些前提下,科斯通过分析说明了在两种产权界 定情况下,牛群的规模都是一样的。这就得出了科 斯第一定理。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科斯定理是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提出的,他通过对猪圈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学理论,即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定理认为,当存在交易成本时,资源的配置就会受到影响,而交易成本的高低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能力、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的竞争程度等因素。

下面我将从不同的生活方面列举几个科斯定理的例子。

1. 购买房屋:在购买房屋时,买方和卖方之间需要进行谈判和交易。

买方需要考虑房屋价格、贷款利率、税费等因素,而卖方则关注房屋的市场价值、交易手续费等。

双方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并可能需要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合同签订,这些都是交易成本。

2. 职业选择:在选择职业时,个人需要考虑不同职业的薪资水平、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

同时,个人还需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是否适合从事该职业,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培训和教育。

个人在做出最终决策之前,需要权衡不同选择之间的交易成本。

3. 商业合作:企业之间进行商业合作时,双方需要协商合作的细节,如产品价格、市场份额分配、合作期限等。

双方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并可能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这都是交易成本。

4. 婚姻家庭: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个人需要考虑对方的性格、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

而一旦结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家庭的日常开支、家务分工、子女教育等事项。

这些都需要夫妻双方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协商,这是交易成本。

5. 网购: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需要考虑商品的价格、品质、售后服务等因素,而卖家则需要考虑商品的库存、运输成本等因素。

买卖双方需要通过网上聊天、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达成最终的交易,这些都是交易成本。

6. 车辆购买:在购买车辆时,个人需要考虑车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因素,同时还需要考虑汽车保险、年检、维修等成本。

个人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不同品牌和型号的车辆,并与销售人员进行谈判和交流,这些都是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是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
理论,也被称为科斯定律或科斯理论。

科斯定理探讨了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的权力结构和交易成本的影响。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在一个存在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交易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的效率。

交易成本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它们影响着市场交易和内部交易。

资源配置的效率则是指在不同的交易方式下,资源的分配效果。

基于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包括:
1. 垂直整合与委外决策:当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较低时,企业倾向于进行垂直整合,即将供应链上的不同环节纳入自身管理;而当交易成本较高时,企业更倾向于将某些环节委外给其他公司。

2. 组织结构设计:科斯定理提醒我们,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应该被充分考虑。

高交易成本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合理,从而影响组织的效率和运转。

3. 合同设计:科斯定理提出了关于合同设计的一些准则,如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制定明确的成本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以降低交易成本并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

4. 产权制度:科斯定理认为,明确的产权制度有助于降低交易
成本,保护合同权益。

例如,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体制相较于非市场经济体制,更容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投资的安全。

总之,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理论和分析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和应对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今日经济学概念--科斯定理海外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以“科斯定理”这一经济学概念作引,试着探讨一下如何有策略的进行海外公司注册。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我们简单的举个例子:一个农夫种亚麻几十年,后来在他晒亚麻的场地旁边修了一条铁路,火车通过时的火星意外点燃了亚麻,那么,铁路公司该赔偿农夫的损失吗?铁路公司派:铁路改道工程巨大,农夫只要把亚麻挪开一些就能避免,不需要赔偿。

农夫派:我在这里种亚麻几十年一直相安无事,铁路公司却让我白白遭受损失,它就应该重修改道,并赔偿损失。

这个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就该参考科斯定理了:当产权确定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时候,市场的谈判可以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

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谁避免意外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在这个故事里,农夫挪开亚麻的成本最低,所以,应该是农夫挪开亚麻更能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是经济学效率优先。

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我们同样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张三擅长打铁,李四擅长木工,现在有一块铁矿,一块木料。

不管铁矿和木料最开始的时候是在谁手里,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张三买了铁矿,李四买了木料。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优势。

其实简单来讲,就是谁用的好,东西就归谁。

那么,这样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为我们的海外投资和公司注册能带来怎样的启发呢?那就是,公司注册不能盲从,只有合适的才是最优的。

公司注册前需要先明确成立公司的目的,确定许可证类型,在此之后才能选择最合适的公司类型进行注册。

以阿联酋公司为例,阿联酋公司分为三大类:一:本地公司。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科斯定理是经济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可以应用于生活中的多个方面。

下面列举了10个符合标题要求的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1. 购买房屋:购买房屋时,买方和卖方需要协商确定房屋的价格和交易细节。

科斯定理指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减少交易成本,例如通过直接交流确定价格、律师文件审核等。

2. 职业选择:当一个人决定选择哪个行业或职业时,需要考虑不同行业的机会成本和收益。

科斯定理强调了个人权衡利益和成本的重要性,以便做出最佳选择。

3. 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例如垂直一体化或外包。

科斯定理指出,企业应该根据交易成本和资源配备的效率来选择最佳的组织形式。

4. 环境保护:科斯定理可以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

例如,如果一座城市的水源受到污染,可以通过制定污染排放标准或实施排放许可证来解决问题。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并促进环境的保护。

5. 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平台如Uber和Airbnb通过科斯定理的思想,将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

平台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交易环境,使得供应商和需求方可以更方便地进行交易。

6. 婚姻和家庭:科斯定理可以解释婚姻和家庭的运作方式。

夫妻之间的事务分配和资源分配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实现最优结果。

7. 城市规划:科斯定理可以指导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决策。

例如,在决定建造一座商业综合体时,政府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和居民的协商来减少交易成本,并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率。

8. 合作与竞争:科斯定理可以解释合作和竞争之间的权衡。

在商业合作中,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合同和协议来减少交易成本,实现更高效的合作。

9. 职业分工:科斯定理可以解释职业分工的原因和效果。

通过将工作任务分配给专门的人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并减少交易成本。

10. 法律与法规:科斯定理可以指导法律和法规的制定。

通过分析不同的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可以制定出更适合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这些例子展示了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应用,从购买房屋到城市规划,从合作与竞争到法律与法规,科斯定理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各种经济和组织问题。

__科斯定理

__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的故事•先有庇古税(Pigovian tax),后有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发生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故事•科斯1960年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中并无任何定理•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的推动•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蔑视如何理解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一个“无关性定理”(Irrelevance Theorem):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交易成本为零,那末无论产权如何安排,私人间的谈判都会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定理提供了一个基准(benchmark)•科斯定理的核心是它的论理过程(argument):–买卖双方的自由谈判或讨价还价可以使双方都收益,因此提高效率或者获得效率–现在这被称作“科斯谈判”或“科斯讨价还价”(Coasian bargaining)–在经济学理论讨论中,“贿赂”(bribe)是中性词,仅表示双方互利的交易,无法律和道德含义应用举例(一)•学生宿舍中有两人:有吸烟者和非吸烟者。

考虑两种规定–第一种规定: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即吸烟者无需经过非吸烟者同意而吸烟–第二种规定:吸烟者需要经过非吸烟者同意后才能吸烟•问题一:是不是第一种规定下比第二种规定下更有可能发生吸烟?–答案:不是,可能性一样。

•问题二:哪种规定对非吸烟者更有利?–答案:第二种规定。

应用举例(一)•学校决定加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假定有效执行)–第三种规定:凡在学生宿舍中吸烟者学校罚款一百元(假定双方不能交易)•问题三:这一规定与前两种规定比,是增加还是减少效率?–答案:减少效率。

因为有两种扭曲:•第一种扭曲:管不住,即吸烟不该发生却发生了•第二种扭曲:不该管,即吸烟该发生却未发生•问题四:与前两种规定相比发生吸烟的可能性增加还是减少?–答案: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应用举例(一)•问题五:罚款的情况是否比第一、二种规定对非吸烟者更有利?–答案:非吸烟者的利益:罚款的规定不如第二种规定;罚款的规定与第一种规定相比不确定•思考题–分析第四种规定:学校决定禁止在学生宿舍中吸烟(假定有效执行)–提示:有效执行禁止就是罚款无穷大。

第三章:科斯定理

第三章:科斯定理

44
(一)第三定理的表述 (二)第三定理的说明
45
黄少安:“由于制度本身的生产不是无代价的, 因此,生产什么制度,怎样生产制度的选择将导 致不同的经济效率。” 吴宣恭等:“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 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 本,改进经济效率。换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 没有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等规则,即没有产权制度, 则产权的交易与经济效率的改进就难以展开。” 费尔德:“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明确分配已 界定权利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可能优于通过交易实 现的福利改善。”
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经济的外部性不能
为市场所涵盖,它必然导致市场机制在资
源配置领域产生种种扭曲,其结果是整个 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 态。
7
MC P E** MRp+ME
Px
E*
D=MRp
0
Q*
Q**
Q
8
P
MCp+MD MCp
Px
E**
E*
d=MR
0
Q**
Q*
Q
9
(一)解决外部效应的传统思路 (二)对解决外部性传统思路的评价
29
P
MCp+MD MCp
Px
d=MR
0
Q**
Q*
Q
30

养牛者将牛群数从8头增加到9头时,所增加的私人 边际成本是140元,这头牛增加给农夫造成的谷物 损失是120元,社会边际成本是260元,养牛者所赚 的钱为零。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农夫可付给养牛者 1元,要求养牛者不养第9头牛。在此情况下,养牛 者不养第9头牛是合算的,而农夫却减少了120元的 谷物损失,扣去1元的对养牛者的支付,仍然有119 元的净收益。显然,农夫还可以用同样的办法让养 牛者减少养牛数目。这一过程一定会在养牛者将牛 群数目减少到只有3头时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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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科斯定理的现实意义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出发并对其加以阐明,进而对科斯定理进行评析,以便为我们应对生活中种种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同时,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思维方式给我们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经济改革;产权 科斯定理首先发端于科斯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尽管定理是以科斯的名字命名,并且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对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也进行了阐发,但由于科斯本人对此没有直接具体地加以精确表述,学术界出现了多个表述版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因此有待于在理论上进行澄清和梳理。 一、科斯定理的理论基础

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整个科斯定理的前提和出发点,因此表述科斯定理必须首先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阐释。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就是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或代价。用科斯的话来讲:“是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有别于生产成本,产权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科斯指出交易费用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第一,发现贴切的价格费用,也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的费用。第二,谈判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科斯认为企业的建立及企业间关系的形成,也不是无代价的。 交易费用的提出首先打破了古典微观经济学对自由价格配置资源最优的理想化设计,由此对经济效率的考察在传统的单一价格机制分析中加入了一个新的参数,即企业制度。因为有企业与没有企业的交易费用不一样,所以效率的高低除了自由价格配置的缘故,还受企业组织作用的影响。而且科斯的基本倾向是企业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具体地讲,交易费用有两个层次的外延定位:一是指给定的没有企业参与时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Ⅰ;二是指有给定企业制度参与下的市场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Ⅱ。企业经济效率等于交易费用Ⅰ减去交易费用Ⅱ的余额。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其实是告诉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交易费用Ⅰ会大于交易费用Ⅱ,所以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再进一步讲,经济效率取决于企业制度交易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这主要是同它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能力有关:企业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作用多,经济效率就高;反之则较低。 交易费用理论通过比较不同制度或合约的方法加以确定各自交易费用之间的差异,其提出的真正价值在于让人们重视从这样一种角度出发去研究效率问题,从而为科斯定理的提出提供了前提和分析工具,并不在于具体回答每次交易中的实际交易费用究竟是多少,所以那种对交易费用进行绝对定量研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二、科斯定理的理论内涵

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基础上,科斯提出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当然,这是在严格的逻辑基础上一步步推演出来的。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定义清晰的产权关系的自愿交易,就是资源有效性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假定交易费用为零(或交易费用很低)时,只要产权被明晰地界定,那么无论产权被界定给谁都无所谓,各方都会达至同一个最优效率的决策,或产值的最大化。这是对科斯定理的最基本的表述。这种表述至少包含三层意思:第一,科斯在研究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的问题时,强调“这种调整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导致产值的增加”。在假定交易的费用很小或为零的情况下,外部性完全可以通过损害双方的交易渠道最有效地解决,政府干预不一定是最优的结果。第二,权利必须得到界定,才有可能进行交换,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或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市场不可能就外部性问题达成最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三,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定下,权利的初始界定并不影响福利最大化或产值最大化这一最终结果,不论是谁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最优的权利配置。 当然,科斯没有仅仅停留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上,实际经济活动中,在市场价值机制下的交易费用也不可能为零。交易不可能无摩擦,而摩擦的主要原因又在于财产权利关系往往是不清晰的。科斯认为,人们对交易费用为零的实际现状,进而对价格机制运转的摩擦和产权结构的混乱绝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正因为状况如此,人们在怎样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结构下进行交易,对交易费用有极大的影响,进而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具有巨大作用。因此,交易是有成本的,不同的制度下,交易的费用不同,进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响,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就可以利用明确界定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配置的最佳效率,从而克服“外部效应”,而无需抛弃市场机制。其原因在于,只要产权上明确地界定,交易各方就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到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也就涉及到了科斯定理的另外一种表述:当交易费用为正(较大)时,制度或合约的安排,决定性地影响交易费用的高低,因此如果找到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或合约安排,就能够提高效率。 其实,上面两种表述都是有意义的,它们从两个不同方面分别反映出了科斯定理在理论假定和理论引申上的思想。但是,这两种表述都不够全面,都没有触及科斯定理的实质内涵。笔者认为,正确的科斯定理定义,不但应跳出交易费用为零时的阐释,也应脱离交易费用为正时的具体表述,要把这两者串联到共同的价值实质:充分发挥产权制度的效率性功能,达到产权效率支配状态最优。因此,对于科斯定理我们可以尝试这样的表述:追求制度的交易费用最小和配置效率最大目标的一个比较方法和评价体系。 再回到具体阐释上来,正是科斯定理的这种实质内涵将产权与资源配置有效性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把法律、产权、交易费用等范畴引入扩展到资源配置有效性分析之中。科斯认为,在既定的产权结构下,人们可采取三种不同的制度安排达到同样的效果。一是企业制度,即对生产要素的直接支配,这要支付管理交易费用,但一般比市场机制的成本低。二是市场制度,即运用价格机制。它所需付出的是买卖交易成本,如果这里费用低于用企业制度解决冲突的管理费用则市场制度更有效。三是政府直接管制,即政府颁布法令,规定人们必须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它可以用更低的成本解决外在性问题,但由于缺乏竞争,政府的管理成本有时也是相当高的。 那么,社会究竟采取哪种制度安排最佳呢?最重要的依据在于产权的清晰程度。第一,如果冲突发生在不同所有者之间,交易费用又不为零,那么运用市场机制实行联系、协调,交易费用不会很高,则市场制度使资源配置趋于有效。第二,如果权利界区不明确,采取市场制度的交易费用很高,那么对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方法与方式,也有必要作出选择。第三,关于既定的产权制度要不要变革、怎样变革的选择。从总体规律上看,产权制度总是不断演变的。但在这种演变中人们必须面对的是:现存制度虽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建立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低于其成本,那么,这种产权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科斯定理的意义在于,通过交易费用及其意义的强调,把制度和产权因素纳入经济分析,由此定理可以推理:既然交易费用是一个不为零的正数,并且为数甚巨,还影响产出和资源配置。那么,它也是节约的对象——产权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要实现这一节约,这就是制度的效率性质,同时也说明产权不只是仅仅具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并由此得出产权制度存在的理由、制度选择的标准和制度演进创新的经济性动因。 三、对于科斯定理的评析

科斯丰富的思想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有详细的阐述。虽然其核心思想可以归结为科斯定理,但该文的全部思想并不仅限于此。除了上述对科斯定理核心内容的总结之外,科斯定理的意义还在于: (一)、表明法律规制具有的经济意义 首先,科斯在文章中指出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单独且全部将责任归于一方是不适当的。相互性的观念会促使外部性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比较,强调了一定程度外部性存在是社会所必需的,否则将导致更大的损失。 第二,权利是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当事人之间交易的是权利而不是实物。而人们通常误认为自己交易的是实物,而不将权利作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在科斯看来,实施排放烟尘、气味等行为的权利,也是生产要素。生产的存在必然导致烟尘、噪声、气味等后果的产生,危害的控制和预防需要购买相应的权利作保障。 第三,传统经济学家庇古过高估计了政府管制的优势。而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中,界定产权的市场交易方式也是解决外部性的重要方法。在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界定产权的市场交易、企业一体化,这些方法在其各自运行时都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成本。在制度的选择中,在政府考虑外部性的解决对策时,要对预期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的比较,科学合理地加以选择。 第四,体现了法律制度的经济作用。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中,立法和法官的判决活动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法律对权利这一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需要成本的,因此法律和法官判决的作用就在于对不同权利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从中选择获益最大者,把权利界定给最优效率的使用者,以促进对资源的合理分配。 由此,科斯的分析方法突出了效率问题。另外,研究稀缺资源配置功能的经济学,既注重价格机制的配置作用,更注重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科斯主张研究所有实际上与经济运行有关的法律制度,包括显性市场制度和隐性市场制度。 (二)提供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方法 即交易成本方法。法律制度作为实现权利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其运行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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