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甲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意愿,签订如下内容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为此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合同对象及范围1.本合同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劳务,甲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2.本合同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混泥土工程、砌筑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乙方合法的报酬,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
(2)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依法履行相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义务。
(5)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安全质量。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为甲方完成工程任务。
(2)合理安排和使用必要的劳动力和设备,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3)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4)保证工程的质量,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5)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履行方式:(1)工程任务计划由双方协商制定;(2)乙方完成工程任务后,甲方确认验收;(3)甲方按照约定报酬,付给乙方。
2.履行期限:(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2)如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履行期限,应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今天在这里代表我的委托人就本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表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展开。
在此,我将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阐述我方的立场和请求。
关于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被告方负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的义务。
被告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且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这严重违反了合同条款。
我们提交的证据包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双方的通信记录,足以证明被告方的违约行为。
就违约责任而言。
被告方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们的主张是基于实际损失计算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造成的间接损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等。
再次,关于损害赔偿。
我们要求被告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考虑到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对原告方声誉的影响,我们还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想强调的是,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它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容侵犯。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诉讼,能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方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感谢审判员的耐心聆听,期待法庭的公正裁决。
此致敬礼!。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合同是维系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书。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如何妥善处理便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的范本,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尊敬的法官:我代表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就与对方因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我们认为存在若干问题,特向贵庭提出上诉,并请求依法改判。
一、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在一审中,法院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效力未作深入审查。
我们认为,该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对方提出的合同无效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不应予以采纳。
二、关于劳务费用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当遵循特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
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我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不清,未能充分考量我方的实际损失,我们请求二审法院予以重视,并依法调整赔偿金额。
三、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
这些行为给我方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和信誉损害。
一审法院对于违约责任的判定过于宽泛,未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我们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视违约责任,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四、关于证据的采信在一审过程中,我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支付凭证、工程验收记录等,以证明我方主张的合理性。
一审法院对于这些证据的采信存在偏差,未能全面评估其证明力。
我们恳请二审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重新审查,并给予应有的重视。
五、关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特别是在合同解释、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法院的判决与法律规定相悖。
我们请求二审法院纠正这一错误,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我们恳请贵庭依法审理本案,对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原告委托,经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XXX诉宁夏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其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应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费,并承担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宁夏XXX有限公司XX工业园区电石项目,为完成该项目的扫尾工程要求原告组织人员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2011年原告组织人员开始工作,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6月20日经被告结算共计拖欠原告人工费518600原,为明确拖欠事实原告同时出具了该项目原告人工费用的结算清单,明确了原告的具体工作项目及所产生的费用,但该款项被告却一直没有支付,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明确,拖欠事实清楚,被告理应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费结算清单支付拖欠原告518600元人工费,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根据以上规定,原告于2011年5月30日实际己完成全部工作,被告应从该日起承担欠款利息。
二、、被告托欠的款项,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继续拖欠下去势必会给社会酿成不安定因素。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置之不理,一直拖欠至今。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通知和强调,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今天,我代表原告方,就本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的某商业建筑项目施工,被告按期支付工程款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原告资金链断裂,工程进度严重受阻。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因此,原告不得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欠款、赔偿损失等。
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欠款及违约金,均是基于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违约行为而提出的合理请求。
四、原告的合理诉求原告在本案中所提出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均是基于合同约定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的诉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五、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在本案中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至于工期延误,也是由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所导致的。
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代理词完毕,谢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承包被告(或原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点为[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为[工程内容]。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经调查,被告(或原告)施工的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列举质量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故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或被告)工程款[金额]元。
为此,原告(或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代理意见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被告(或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告(或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或原告)应支付原告(或被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四、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修复质量问题,赔偿原告(或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或原告)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或原告)承担。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或被告)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代理词

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并依法提出我们的请求。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假设为承包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位于XX地点的建设工程,并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交付使用。
实际情况是,直至XX年XX月,工程尚未完工,且存在多项质量问题。
乙方(假设为发包方)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投入使用的损失、额外维修费用等。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合格的工程成果,其行为构成违约。
因此,甲方应当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再次,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
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的情况,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
这一金额是基于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修复成本计算得出的。
我们相信,这一赔偿请求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法律适用及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同时,我们也请求法院判决甲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文书,其严肃性和约束力不容置疑。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合同秩序和市场公平。
我们坚信,通过法庭的公正审理,必将维护正义,保护合法权益。
我们恳请法庭依法判决,还乙方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我们愿意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据和协助,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感谢审判员的耐心聆听和审慎裁决。
此致敬礼!XX律师事务所代理人:(签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代理词

我们受委托担任原告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的代理人,现将案情及代理意见陈述如下:一、案情简介原告(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以下简称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工程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委托乙方完成。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劳务工作,但双方在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方面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甲方遂诉至法院,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代理意见1. 关于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2. 关于工程款结算根据《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劳务工作,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存在工期延误等问题,但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现乙方以工程款结算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3. 关于工期延误根据《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劳务工作。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期延误现象,给甲方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 关于违约金根据《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的约定,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多次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判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判令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2. 判令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 判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 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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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贾某诉XXX有限公司、XXX 医院投资有限公司、XX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和原告贾某的委托,由我担任原告贾某的代理人,我接受指派和委托后,查阅了卷宗材料,现结合开庭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基本事实。
当发生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例如拖欠工程款等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工程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得到的钱款一般也很多,当事人往往会聘请律师,庭审前律师会针对具体案情写一份代理词,为大家带来一份▲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贾某诉河南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南xx医院投资有限公司、郑州xx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xxx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和原告贾某的委托,由我担任原告贾某的代理人,我接受指派和委托后,认真询问了原告,查阅了卷宗材料,现结合开庭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14年6月份至2014年10月份,被告河南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将被告郑州xx医院,
内部装饰工程中的铺贴墙砖、地砖、楼梯交由原告施工。
原告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经结算,被告xx公司还下欠原告70333元款项未结清,其中工程耗材费52333元、杂工费18000元。
因此,被xx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前述耗材费、杂工费共计70333元,而郑州xx医院系由河南xx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设立,被告郑州xx医院、xx公司作为发包方,未能向被告聚贤公司结清全部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被告xx公司将被告郑州xx医院,
内部装饰工程中的铺贴墙砖、地砖、楼梯交由原告施工,对原告系小包工头身份明知,且被告xx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时对此亦予以认可,证人亦当庭证实其不直接向被告xx公司结算,而是由原告给其发工资。
而被告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原告出具的付款结算单上明确记载“付款申请人”是原告贾某,2014年10月份出具的工程量确认单亦是针对原告结算,以上足以证实,被告xx公司结算工程款只照原告贾某的头,且明知原告是小包工头的。
因此,被告xx公司以原告仅是施工人员之一,不能代表其他工人索要工程款的说词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三被告承认原告在郑州xx
医院实际施工的事实,原告亦有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工程款,因此原告向三被告主张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其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三、被告xx公司应足额支付原告贾某工程耗材费及杂工费
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原告在被告xx公司的工作人员周声军的组织下,为郑州XX医院进行装修工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铺贴墙砖、地砖、楼梯等,双方约定工由原告贾兴林购买工程耗材,定期进行结算,并约定杂工费:大工300元/天、小工150元/天。
完工后,原告与被告xx公司进行结算,原告共垫付工程耗材费用51333元,大工42天,小工36天,杂工费共计18000元,以上款项合计70333元。
对前述款项,被告xx公司至今未予支付。
前述事实,由被告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的工程款结算单、2014年10月11日现场工作量确认单,以及原告的工友等人的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贾某在被告xx公司的组织之下,为其承包的郑州xx医院装修工程工作,双方建立起了劳务合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在原告贾某履行了自己的装修施工义务之后,被告xx公司应当履行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原告劳务费的义务,但是,被告xx公司却无故拖欠至今,因此,被告xx公司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原告贾某工程耗材及杂工费70333元。
被告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向原告出具的两份工程结算单上显示“付款申请人”字样,由此可见,该款项是经过被告xx公司核算,在扣除原告之前所领款项后,同意支付给原告,但实际并未支付的款项。
而原告所主张被告支付的51333元工程款,即是以此为据。
如果被告xx公司没有与原告结算,不可能会写上如此具体明确的数字,即便已经结算如果不同意付款,亦根本不可能向原告出具此带有被告聚贤公司公章的付款结算单据。
因此,庭审中被告xx公司代理人提出“工程款未与原告贾某结算清楚,应当在结算清楚后支付”的抗辩理由与事实不相符合,不能成立。
被告xx公司证实,其将郑州xx医院铺贴墙砖、地砖、楼梯等工程发包给被告聚贤公司时,约定xx公司仅提供主材(不包括施工所用辅料和杂工)。
原告在进行铺贴墙砖、地砖、楼梯等施工过程,除投入大量耗材(即辅料)外,必然产生杂工费即人工费。
而对于原告所主张的18000元杂工费,首先,有被告xx公司工作人员陈某、冷某签字确认工程量的确认单予以证明,该确认单上明确记载大工42天,每天300元;小工36天,每天150元;第二,被告xx公司对确认定单上的工程量予以认可,在场证人亦当庭证实该确认单系被告xx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冷某签字确认;被告聚贤公司亦承认其负责现场管理的是陈某、冷某,被告xx公司对此也予以证实。
因此,该工程量确认单真实,依法应予采信;第三,被告xx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的两张结算单在前,而此工程量确认单形成在后,由此足以证实2014年9月25日两张结算单上并未包括原告所主张的18000元杂工费。
因此,对于原告主张支付18000元杂工费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得到支持。
▲四、郑州xx医院及河南xx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应对支付原告工程耗材、杂工费负连带责任
郑州xx医院及河南xx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装饰工程发包给了被告xx公司,被告xx公司雇佣原告,将其中的铺贴墙砖、地砖、楼梯等交给原告施工,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庭审中,被告郑州xx医院、xx公司自认,其除扣留有十多万元的质保金尚未支付给被告xx公司外,其他款项均已结清,而被告xx公司对此予以认可。
并且,该工程质保金马上到期,在质保期内仅发生了二三千元的维修费用。
因此,被告郑州xx医院、xx公司至少欠付被告xx公司十来万的工程款。
因此,被告郑州xx医院对原告贾某的工程耗材及杂工费共计70333元的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xx公司作为郑州xx医院的投资人和工程发包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郑州xx医院应在缺陷责任期过后,将该工程质保金优先支付原告
被告郑州xx医院为本装饰工程曾扣留了被告xx公司10
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即质保金),根据被告所称,质保期在2015年9月底到期,期间并未发生较大的质量问题(除发生的二、三千元的维修费外,亦无其他工程质量问题)。
鉴于被告xx公司拒不向原告支付向述款项,怠于履行付款义务,郑州xx医院、河南xx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的资金。
因此,质保金存在的目的是对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的保障,其实质也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若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也应及时支付给承包方。
因此,被告郑州xx医院所扣留的十万元质保金实质是欠付给被告xx公司的工程款,只不过这种欠付在缺陷责任期内是合法的欠付,但是,缺陷责任期过后,工程质量没有问题,被告郑州xx医院责应从所欠付的十万元质保金中优先支付原告工程耗材费、杂工费,以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主张与事实相符,且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对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依法判令被告河南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耗材费52333、杂工费18000元共计70333元,被告郑州xx医院、河南xx 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对此应负连带责任;该款项可由河南xx医
院投资有限公司(郑州xx医院)从其扣留被告河南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质保金中优先支付给原告。
上述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采纳。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律师
年月日
从上述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中可以看出,代理词中需要写明案件的主要经过实际情况发生的分歧,当事人具体的诉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依据律师的观点看法等,这些都需要律师运用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大量时间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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