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代理词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一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劳动者发声。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阐述我们的观点,并据此提出我们的主张。
我深知法律的神圣和公正,也明白每一位当事人所付出的信任与期待,因此我会全力以赴,以法律为准绳,为正义发声。
一、案情概述本案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
申请人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等。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代理观点我方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此外,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2. 关于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福利待遇。
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3. 关于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四、证据支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包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内部通知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五、请求与主张基于以上观点和分析,我们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并作出以下裁决:1. 确认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 确认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3. 确认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4. 责令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争议是在职场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双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如何有效解决成为一大难题。
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双方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各自权益。
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代理词是很重要的一环。
代理词既要充分把握法律条款,又要有较高的谈判技巧和争议解决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下面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在此就本案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纠纷进行申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我谨此向贵仲裁委员会陈述我方的主张,并且就乙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反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薪酬,并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薪酬,甚至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
乙方在工作环境和待遇方面也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乙方在工作中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有应有的保障。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导致甲方在工作中受伤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程序,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遵循相关程序,擅自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裁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薪酬和经济补偿,并且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感谢贵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关注!此致敬礼甲方法定代理人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劳动争议代理词(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代理词(未签劳动合同)尊敬的仲裁员:我是XX事务所的代理人,代表申请人XXX参与本案仲裁。
根据法律和事实,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从事日本小森机长岗位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X元。
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被申请人出具的受伤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无故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按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月的实际工资数额支付两倍工资差额X元。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一年,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9,402.5元。
经过仔细调查,我们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6元,并且还需要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X元。
综合计算,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给申请人X.5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希望您能够认可我们的观点并采纳我们的建议。
最后,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争议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通常需要一位代理人来代表争议双方进行辩护。
以下是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劳动合同争议的申请人代理人,在此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我的代理词,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未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造成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要求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合法的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郑重表示,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以诚信的态度代表申请人进行辩护。
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本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谢谢!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上便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对需要的人员有所帮助。
任何争议都应当依法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实际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纠纷。
当劳资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代表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的书面材料。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应该明确提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具体争议纠纷等。
接着,要对争议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详细描述,说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矛盾。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律师代表我方当事人就本次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向贵庭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具体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关键内容。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署与后期执行过程中产生理解差异和冲突,因此引发争议。
我方当事人坚持其权益受到侵害,并寻求合理解决途径。
二、主要观点1.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我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应以法律为准绳,合理界定双方权益与义务。
2. 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关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我方主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或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针对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我方坚持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者在解除合同过程中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违约。
三、证据支持1. 证据一:劳动合同文本。
证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其约定。
2. 证据二: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
证明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 证据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是否合法。
4. 证据四:通讯记录、电子邮件等。
证明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情况,以及存在的争议点。
四、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我方主张在仲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的相关规定;2. 相关劳动法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3.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读。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过程中存在争议,且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7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7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我有幸站在这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声。
今天,我将围绕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陈述,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观点。
在陈述之前,我要强调的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争议,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以及解除等方面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和利益分配问题,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在此,我代表劳动者提出主张,并请求仲裁庭公正审理。
二、代理观点1.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未支付经济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证据及法律依据1. 证据:我们将提供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证明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作为本案审理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条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和主张。
四、结论与请求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姓名)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中涉及的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拖欠情况、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例如:原告于(具体日期)入职被告公司(公司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具体时间段)。
原告在职期间尽职履行工作职责,但自(日期)起,原告的工资被被告拖欠至今,具体金额为(金额)元。
更为严重的是,(具体日期),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 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被告自(具体日期)起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违反了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2. 原告工资计算的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为(金额)元,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总额为(金额)元。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滞纳金,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合同义务。
原告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故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及事由。
本案中,被告公司既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擅自解除原告的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
代理词(劳动争议)

代理词(劳动争议)第一篇:代理词(劳动争议)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申请人孙XX与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
通过查阅该案的案卷材料,调查了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全过程,现就本案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的工资标准是否为3500元/月;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作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需要再为此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三、申请人是否因被申请人未为其购买保险、拖欠其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四、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有事实依据;现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并结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了工资,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于2014年6月入职,工资发放标准是双方明确约定后执行的,且被申请人公司其他成员也严格按照公司约定发放工资。
被申请人每月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了2000-4000元/月不等的工资和补贴,月平均工资达到了3400元/月。
10月24日,申请人主动提出辞职,在没有进行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离职,删除了需要交接的工作成果,对被申请人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延迟了工作进度。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要求支付所谓的拖欠工资更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孙XX作为人力资源负责人,因工作严重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还要求我司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平原则申请人孙XX自2014年6月入职,负责被申请人公司运营及人力资源工作,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曾多次提出要求其准备人事制度和劳动合同,并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9月份,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再次提出要求其将人事制度和劳动协议落实到位,并将相关内容记入了会议记录,但是申请人孙XX工作失职,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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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接受劳动仲裁申请人李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就其与被申请人北京某认证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一案,指派唐建华律师代理李某参与本案仲裁程序。
代理人谨就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2006年6月10日至2009年2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一直持续劳动关系,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应予保护。
依法成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自2006年6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一直至2009年2月16日,双方之间持续合法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申请人的劳动者权利。
(一)自2006年6月10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建立劳动关系。
2009年11月18日贵会组织的庭审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一《劳动合同书》第二条显示:“乙方(即申请人)在甲方(即被申请人)工作起始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十一《工资单》、证据十二《中国银行存折》同样确凿的证明了2006年6月以来申请人提供劳动、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发放报酬的事实,充分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庭审中,被申请人对上述证据明确认可。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员工薪金待遇确认函》表格内容也明确显示申请人的“试用”是从2006年6月开始的,“转正”是在2006年10月1日,其中的各个阶段基本工资数额也与申请人主张的相吻合。
被申请人的证据和申请人的证据共同证明了2006年6月以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事实,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答辩纯属诡辩,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申请人其间工作成果的证据二至证据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十一《工资单》、证据十二《中国银行存折》等确凿的证明了2006年6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面对申请人的上述确凿证据,对劳动关系也予认可。
(三)2008年的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书》证明,事实毋庸置疑,被申请人予以认可。
(四)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持续劳动关系。
首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八《假期申请》证明,2009年1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假期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七《出差人员登记表》显示,申请人在2009年2月13日还在为被申请人出差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九《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其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十《公司资料交接记录》显示,2009年2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申请人的最后工作时间应计算至该日。
申请人提交的《工资单》、《中国银行存折》等证据也能够确凿的证明,2009年1月被申请人仍在为申请人的工作支付工资报酬。
其次,被申请人关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纯属诡2广 盛 律 师 事 务 所 Guangsheng & Partners第 3页 共 8 页辩。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单位境内汇款通知书》8张,用以证明其向申请人完全支付了劳动报酬,但是其中一张正是2009年1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该月工资3811.50元的事实。
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上述证据,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持续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勿庸置疑。
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2008年11月、12月拖欠申请人的工资人民币1307元,补偿金人民币327元。
(一)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事实属实。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但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拖欠申请人2008年11月、12月工资人民币1307元。
申请人提交的《工资单》、《中国银行存折》及被申请人提交的2009年11月、12月《单位境内汇款通知书》均充分的证实了在该两月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的事实。
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上述拖欠工资。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具有效力,不能成为拖欠申请人工资的理由。
被申请人提交的所谓“业务目标”、假期制度不具有真实性,被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而且该文件没有申请人的同意,不能成为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的借口,不能对抗《劳动合同书》,不能对抗国家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在本案庭审中,被申请人不能举出被申请人已将相关制度和事项进行了公示或通知申请人的证据,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申请人的答辩不能成立,其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全部工资。
(三)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该项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被申请人违法拖欠申请人工资,应当适用上述惩罚性规定,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人民币327元。
三、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的二倍工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持续劳动关系。
但是被申请人却一直拖延,不与申请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二倍工资,申请人上述仲裁请求应予支持。
四、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
4广 盛 律 师 事 务 所 Guangsheng & Partners第 5页 共 8 页(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持续长达将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恶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补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视为劳动合同存在。
所以,即使在被申请人违法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2008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存在,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其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二)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
首先,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续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在不具有解除情形的情况下,擅自单方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并根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适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补偿金,被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申请人的工资(基本工资加奖金等)共计39175元,月均3265元。
2006年6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计算补偿月数为2月,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计算补偿月数为1.5月;以上合计为3.5月,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适用加倍赔偿。
则赔偿金为3265元×3.5×2=22855元。
申请人上述请求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被申请人的答辩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被申请人提出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被申请人的上述说法不具有法律常识,极其荒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于2001年4月16日,系原《劳动法》体系下的解释。
该十六条的规定已经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违背而无效。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禁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制定。
体现在《劳动合同6广 盛 律 师 事 务 所 Guangsheng & Partners第 7页 共 8 页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本代理词上文已引述)。
被申请人的答辩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五、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或提供赔偿。
(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在2008年11月、12月、2009年1月为申请人报销了社保费用1053元,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国银行存折》2009年1月16日的收款记录为证。
被申请人拒绝或不全部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足社会保险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