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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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劳动仲裁)

代理词(劳动仲裁)

代理词(劳动仲裁)第一篇: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本案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贵庭参考。

一、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8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合本案,正是由于被申请人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劳动保护的条件,致使申请人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罹患职业病。

申请人于2017年3月19日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被申请人寄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7年3月20日被申请人签收,至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12年7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一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劳动者发声。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阐述我们的观点,并据此提出我们的主张。

我深知法律的神圣和公正,也明白每一位当事人所付出的信任与期待,因此我会全力以赴,以法律为准绳,为正义发声。

一、案情概述本案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

申请人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等。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代理观点我方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此外,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2. 关于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福利待遇。

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3. 关于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四、证据支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包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内部通知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五、请求与主张基于以上观点和分析,我们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并作出以下裁决:1. 确认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 确认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3. 确认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4. 责令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仲裁代理词格式范文(精选4篇)

仲裁代理词格式范文(精选4篇)

仲裁代理词格式范文(精选4篇)反申请人:反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如下反请求事项: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20xx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

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裁决。

人事争议仲裁委Y会反申请人:二〇年月日附:劳动合同。

仲裁代理词格式范文第2篇申请人:住所地:法宝**人: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Y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篇一:《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庭仲裁员:我是XXX公司的劳动仲裁代理律师,特此向仲裁庭申请代理该公司的劳动仲裁案件。

该案件主要涉及到该公司员工XX的劳动报酬纠纷。

据了解,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资结构和工作时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给员工应得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违反了对劳动法规的规定。

该公司对员工的违法行为给受害员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将员工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于公司其他业务上,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代表该员工向贵庭提出申诉,请求贵庭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除此之外,公司还存在多项违法操作。

例如,公司经常强制员工加班,但没有给员工提供相应的加班工资。

公司还违反了劳动保障法的规定,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我们代表员工请求贵庭判令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员工应有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我们还要求该公司赔偿员工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我们将在代理本案期间,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贵庭的判断和裁决,努力为受害员工维护权益。

谢谢!代理人:XXX律师日期:20XX年XX月XX日篇二:《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庭仲裁员:我是某公司的劳动仲裁代理人,特此向贵庭申请代理该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主要涉及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当员工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时,享有一定薪资待遇,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

但事实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绩效奖金等,给员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款。

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我们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争议是在职场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双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如何有效解决成为一大难题。

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双方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各自权益。

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代理词是很重要的一环。

代理词既要充分把握法律条款,又要有较高的谈判技巧和争议解决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下面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在此就本案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纠纷进行申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我谨此向贵仲裁委员会陈述我方的主张,并且就乙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反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薪酬,并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薪酬,甚至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

乙方在工作环境和待遇方面也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乙方在工作中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有应有的保障。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导致甲方在工作中受伤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程序,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遵循相关程序,擅自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裁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薪酬和经济补偿,并且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感谢贵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关注!此致敬礼甲方法定代理人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劳动仲裁代理书(精选3篇)

劳动仲裁代理书(精选3篇)

劳动仲裁代理书(精选3篇)劳动仲裁代理书篇1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1、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2、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劳动仲裁代理授权。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代理书篇2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48岁,住_______________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42283.5元。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争议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通常需要一位代理人来代表争议双方进行辩护。

以下是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劳动合同争议的申请人代理人,在此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我的代理词,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未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造成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要求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合法的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郑重表示,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以诚信的态度代表申请人进行辩护。

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本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谢谢!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上便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对需要的人员有所帮助。

任何争议都应当依法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实际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纠纷。

当劳资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代表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的书面材料。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应该明确提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具体争议纠纷等。

接着,要对争议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详细描述,说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矛盾。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7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7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7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我有幸站在这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声。

今天,我将围绕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陈述,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观点。

在陈述之前,我要强调的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争议,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以及解除等方面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权益和利益分配问题,对于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在此,我代表劳动者提出主张,并请求仲裁庭公正审理。

二、代理观点1.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未支付经济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证据及法律依据1. 证据:我们将提供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证明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作为本案审理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条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和主张。

四、结论与请求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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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员工)【范文一】尊敬的仲裁员:林芳诉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北京团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林芳的委托,指派赵鹤丰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

我作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事实及理由林芳2007年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公司从员工每月应得工资中每月提留200元。

作年终分配,员工受聘期间辞职或辞退,从离职之日起脱离关系,所提留的基本工资与其他应得报酬全部作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2008年6月25日,林芳因感到身体不适,工作起来力不从心,便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并一直工作到7月20日离开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林芳与2008年6月15日向宏大机械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一直工作到7月20日才离开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没有理由克扣六七月份工资。

况且,该提留工资条款,属不平等条款,本身无效。

公司应当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

二、关于林芳与宏大机械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本案中,林芳2007年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直到2007年12月31日公司才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北京宏大机械公司应向林芳支付2007年10月、11月、12月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应向申请人林芳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六七月工资3000元、补偿金1000元以及双倍工资12000元。

本代理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供仲裁员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致xx市大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律师事务所律师:赵xx20xx年12月10日【范文二】尊敬的仲裁员:郑xx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xx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

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

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1、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在职期间印制的工作名片。

此名片无论内容、格式,还是尺寸和材质都与被申请人提供给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名片无差别,这就充分说明了该名片出自被申请人公司;2、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上面,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但该“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囿于银行保密规定,未能够显示出工资支付方名称,这还需要贵仲裁委依据职权调查确认;3、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4、在2011年11月30日,在贵委组织的仲裁庭调解活动当中,被申请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人事部长)当庭承认双方的职务关系,以及当庭对于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予以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5、在2011年11月30日当庭调解未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邀请申请人去公司经营所在地进行和解;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1、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充分显示出申请人自2011年10月起每个月的基本收入和奖金(业务提成)收入。

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可以确认申请人每个月所发工资;2、申请人离职时给公司递交的“辞职申请书”中表明了申请人自2010年8月8日入职,到2011年6月20日离职,且该“辞职申请书”业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请贵委依职权调取;3、申请人2010年8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置业顾问”一职时,曾经填写有“入职申请表”,请贵委依职权调取;4、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且仍旧正常使用,该“指纹打卡机”所存储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出申请人开始打卡时间,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可以表明申请人2011年6月20日离开被申请人公司后,被申请人曾经连续几个月给申请人账户打钱,而这些后续汇款,被申请人代理人曾经在2011年11月30日的仲裁庭调解当中表明,是在职期间未发放完毕的业务提成金;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

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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