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研究
版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含义

护不延 及开 发软件所 用 的思想 、 处理过 程 、 操作 方法或者 数学概 通 过一定 的表 现形式 才能够 为人所知 , 同样 , 完全 没有 思想的表
念 等 。 在近 些年来 , 但 由于 著作权纠 纷增 多及美 国的强势地位 的 达也 是无法存 在的 般而言 , 品中体现 的思想 可 以用 不同 的 一 作 影 响, 有关 著作权 的国际公约大 都采纳 了思想 与表达二分法这 一 表达方式 加 以体 现 。 对同一 思想 的不同表达 , 同作者 可 以分 针 不
今 , 论界对 这~原 则 的争论就 从未停止 过 , 理 主要 由于是“ 思想” 将思想 与表达对 立起来 。 16 在 79年英 国的 MiaVTy r lr.al 案中 , l o
的含 义过于模 糊和难 以界定 , 这一原则 作为法律准则适 用具 持不 同意见的 Y t 法官指 出:“ 使得 as e 思想 是 自由的。但 当作者将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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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 中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 的含义
李 俊
摘 要 思 想与表达二 分法是著作权 领域 的重要 原则 , 义即是版权 法只保护作 品的表 达, 其含 而不保护作 品所体现 的思 想, 它不仅激励 了作者 的创作 , 了著作权 保护的范 围, 平衡 了整个社会和著作权人 的利益 , 识产权领域 的重要原 则。 划定 并且 是知
一
直 遭人诟 病, 但是这 ~原则 的重要意 义仍 然是不 容忽视 的, 他
方法 、 体系 、 形象 、 概念 、 主张 等 , 由此可见 , 思想 这一词汇 的含义 在 书籍中描述 某一技 术, 虽然可 以获得版 权 的好处 , 但不 能因此 众多 , 虽然包 含 了许 多著作权 保护 的范围 , 他 但是 也包含 了不少 而对 技术本 身获得排他 性 的权 利 。 由此可 见, 0 在这 一案件 中法 不 属于 著作权 保护对象 的 内容 , 正因为 如此 , 思想 的内涵和外 延 官 已经 意识到 了将作 品中 体现的 方法 即思想作 为著作 权保护 的 都 不确 定, 导致 了这 ~原 则在许 多国家没 有明文规 定 , 我们 国家 对 象是不 恰当 的, 也就是 说思想是 不宜作 为著作 权保护 对象 的。 也仅在 《 计算机 软件保护 条例》 中予 以规 定 , 即对软件 著作权 的保 作 品的思想和 表达是辩 证统 一的 , 两者密 不可分 , 思想只 有
论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实用艺术作品为视角

( ) 二 思想与表达二 分法在 著作权 法 中的意义
思 想 与 表 达 二 分 法 是著 作 权 法 上 的一 项 基本 原则 , 这 一原 则 构成 了著作 权法 的核 心 。思 想 与表 达二 分 法 意 味 着 著作 权 法 只 保 护 作 者具 有独 创 性 的思 想 之 表 达 , 而 并 不保 护作 者 的思想 。 想与 表达 的二 分 , 思 缓解 了信 息 自 由与著 作 权法 之 间 的 内在 张力 ,从 而 为著 作 权法 的体 系 构 建奠 定 了基础 。 具 体来 说 , 想 与 表达 二 分 法原 则 确立 的 意义 在 于 : 思 首 先 ,通 过 限制著 作 权 的范 围来 减 少 著作 权 制度 的缺 陷 及 其对 其 他法 律 制度 和 利益 的冲 突 ,促进 知 识 的正 常 生 产和流通 ; 其次 , 立 思 想 属 于公 共 财产 , 受 著 作 权保 确 不 护, 而表 达属 于 受保 护 的范 围 , 以此 来 确立 著 作权 法 平衡 作 者利 益 与公 共 利益 的衡 平 精 神 ; 次 , 思 想 与表 达 二 再 使
思 想 观念 的范 畴 。”1 著 作权 法 中的表 达 则 是指 对 思想 [ 1 而
进 行 各 种 方 式 或 者形 式 的表 述 , 括 文 字 的 、 符 的 、 包 音 数
字 的、 线条的、 造型的和形体动作的表述或传达等等。
基 于 思想 和表 达 这对 基 本概 念 ,思 想 与 表 达二 分 法 理 论 的基 本 思 想 ,即是 著 作权 法 只保护 对 思 想 的独 创性 表达 , 不保 护 其思 想本 身 。最为 经典 和权 威 的思想 与 表 而 达 二 分法 理论 的界定 大 概 是 17 96年美 国著作 权法 第 12 0 条( 款 和 T IS b ) RP 协议 第 9 条第 2款 的规定 。前者 规定 : 在 任 何 情形 之 下 , 论 作者 在 作 品 中 以何 式 加 以描 述 、 不 件方 表达 、 展示 或 者显 现 的 , 原 创作 品的 版权 保 护都 不 扩 及 对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浅论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浅论作者:马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2期摘要无论是在著作权立法中,还是司法中,著作权保护及于表达不及于思想的二分法则一直适用。
本文将从公有领域的角度分析二分法原则的适用以及意义。
本文还将对二分法进行反思和检讨。
关键词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公有领域作者简介:马鑫,烟台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8.0081990年的末代皇帝遗孀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案可能引出国内最早含“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的判决。
2006年在法学界轰轰烈烈的“王天成诉周叶中、戴激涛、人民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落下帷幕,王天成诉称人民出版社收录的《宪政解读》抄袭了其《论共和国——重申一个古老而伟大的传统》和《再论共和国——一次夜半谈话》,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本身。
”这表明了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原则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适用。
本文拟结合著作权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该原则进行初步探讨和反思。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概述(一)概念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一项著作权领域的王牌法则。
其中,思想来自于英文的“idea”,演变于希腊语中idaea,是人们的认知和思考的内容凝结。
思想的产生具备一个从内在思考到外在表现的过程,思想的展现需要一个外在的架构与框架。
而这个外在表现和框架,恰恰就是我们所说的表达。
在这个思想外现的过程中,作者将他的个人审美、喜好以及世界观、价值观进行杂糅,这便构成表达应被保护的基础。
由于思想来源于人们对于生活的认知、对学术、真理的探究等等,而这些生活表象与学术真理又是早已存在的、固有的。
因此人们对于思想探寻的过程虽然千差万别,但所得出的理论成果却不得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除却一般领域的“思想”探寻,对思想追根溯源,可上至古希腊时代。
柏拉图将idea视作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和客观的实体,认为理念是一种纯理性的纯粹思辨过程。
论创意的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解读

论创意的著作权法保护--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重新解读杨宁;蓝静
【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
【年(卷),期】2015(000)015
【摘要】创意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阻扰,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创意常常被归入了思想的范畴而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从创意的概念及其特征入手,介绍目前创意的几种法律保护模式及其弊端,进一步阐释著作权法保护创意的必要性,并通过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重新解读,为创意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为创意设计特殊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以期望为将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总页数】6页(P160-164,189)
【作者】杨宁;蓝静
【作者单位】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1
【相关文献】
1.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及其适用 [J], 王凤娟;刘振
2.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 [J], 冯晓青
3.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重构 [J], 陈佳强
4.论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以实用艺术作品为视角 [J], 黄燕霞
5.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规则实务适用及检讨——以\"云南马帮进京案\"为例 [J], 周雅婷;李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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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下实质性相似判定(以文字作品为视角)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下实质性相似判定——以文字作品为视角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不合理的使用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在社会上我们通常的说法是抄袭或剽窃,在法律上的说法则是“复制他人作品的不法行为”。
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者在一定程度的非智力成果改变他人作品形式的复制行为,如个别文字不同或有增减字但这种不同不能产生性质上的变化的复制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成分通过重新包装窃为己有的行为,如抄袭他人作品的某部分情节,人物设置等。
前者是较低级的侵害著作权行为,浅显而在司法实务中也较容易认定;后者是较高级隐蔽的侵权行为,在实务中较难判定,需采取一系列的步骤对作品进行剖析比较得出结论。
剽窃或抄袭是社会上侵犯著作权的一种普遍行为,也是最严重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较难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对侵害著作权的判定做了总结:“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构成侵权的一个规则,为司法实务所普遍运用。
根据这一规则,指控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原告应证明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被控侵权物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
[1]对于“接触”这一要件相对来说较容易直接证明,原被告之间基本不会存在分歧;也可以间接证明,比如原告作品在被告作品之前已通过发行等方式公之与众。
实质性相似,尤其是指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相对比较困难。
对于文字作品来说,首先需要将原作中的独创性部分抽离出来,然后再将侵权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抽离出来,将两者进行对比,不管独创性部分所占比例多少,只要构成实质性相似就可以认定两作品实质相似。
[2]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在“思想表达二分法”裁判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思想——表达二分法”,它的基本含义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仅及于思想的表达,而不延及思想本身。
著作权二分法原则

著作权二分法原则
著作权二分法原则,是指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中,将著作权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分析和考虑的原则。
这两个部分分别是著作权的经济权和著作权的道德权。
经济权主要关注著作权作品在市场上的价值和商业利益,而道德权则强调著作权作品的作者人格权和社会责任。
经济权是指著作权作品的市场价值和经济利益。
著作权法赋予作者或权利人对其作品的独占性支配权,包括重制权、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等。
作者或权利人可以通过出售著作权、授权、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经济利益。
在考虑经济权时,需注意平衡市场需求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利益。
道德权是指著作权作品的作者人格权和社会责任。
著作权法赋予作者或权利人对其创作作品的姓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等。
作者作为著作权的创造者和持有者,享有其作品的知名度、声誉和尊严。
保护道德权旨在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保障其人格尊严,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作品的质量与社会价值。
在实际著作权保护中,经济权和道德权需要得到平衡和协调。
经济权和道德权的保护既要保障著作权人的合理利益,维护其创作权益,又要照顾社会公众的获得合理利益的需求。
在制定著作权法律制度和执行著作权保护时,应考虑到经济权与道德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保著作权的综合保护和平衡发展。
思想表达二分法例外原则探究

思想表达二分法例外原则探究在思想表达中,二分法是一种常见的思维模式,它将事物进行对立的二分,将事物复杂的属性进行简化,便于人们进行思考和认识。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也会发现二分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
这就引出了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例外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二分法进行思维,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二分法进行例外处理。
本文将对思想表达二分法例外原则进行探究,希望可以对读者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我们来看看二分法在思想表达中的应用。
二分法起源于古代哲学,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茶马孙论》中首次提出了二分法的思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二分法进行区分。
二分法可以帮助人们对复杂的现实进行简化,加深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在道德观念中,可以将道德分为善与恶,对待自然界可以分为有机与无机等等。
通过二分法,人们可以将复杂的事物进行二元的对立,便于思考和表达。
在实际运用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情况并不适用于简单的二分法。
人的性格不能简单的分为好与坏,太阳的颜色也不能简单的分为黑与白。
这些都是属于二分法的例外情况,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那么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如何处理二分法呢?这就需要我们提出思想表达的二分法例外原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例外原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二分法进行思维,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二分法进行例外处理。
在解决例外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第一,调整二分法的划分方式。
对于特殊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划分的标准来适应例外情况。
比如在道德划分中,可以通过增加中立和灰色地带的概念,使道德划分更加灵活多变。
第二,采取多维度的态度。
在处理例外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维度的态度来对事物进行思考。
例如在道德观念中,可以从行为的影响、动机的纯净、环境的影响等多个角度来看待道德问题,使道德观念更加立体。
拓展思维的广度。
在处理例外情况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拓展思维的广度来对事物进行思考。
例如在对待人的性格时,可以通过了解其成长背景、人际关系、情绪管理等多个方面来看待一个人的性格,使分析更加全面。
浅论思想表达二分法

浅论思想表达二分法作者:严文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3期摘要本文从理论视角和具体运用视角阐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运用。
理论上,思想表达二分法来源于―阿尔泰‖案,确定了用―三步检验法‖将―思想‖与―表达‖区分。
本文认为运用该方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版权意义上的保护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是经过合并原则,场景原则和公有领域要素之后,该表达是不受版权保护(版权性是否还存在?)还是复制者的复制行为不认为是侵权?第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运用上,本文选取了我国的一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
最后,认为虽然―思想‖与―表达‖的界限模糊,但是对其二分以及―三步法‖要作为一种不可抛弃的理念牢记于心。
关键词思想表达三步检验法计算机程序作者简介:严文禧,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91-03思想表达二分法体现了著作权的核心,即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因为思想,作为一种抽象的,属于人类共有的财富,就像空气和阳光一样,不可以被著作权人专有并垄断。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作品之所以被称为作品,是因为其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有作者的个人印记,是作者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而这些劳动成果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因此需要通过奖励作者来刺激创作,而奖励的最基本表现是作者对其无形资产的专有权,而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则是作者独创性的表达。
最早提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案例是1879年的Baker v.Selden案。
在该案中,原告Selden 通过编写一本关于记账系统的书而获得版权。
该书包括一篇解释该系统的短文,以及运用该系统的含有线条和标题的空白表格。
被告Baker出版了含有上述类似格式的系统的账簿书。
Selden提出版权侵权诉讼,认为―线条和标题是用来说明该系统的,是书的一部分,没有人可以使用或者复制该线条和标题。
‖ 该法院认为记账方法是思想,而书籍是表达,只有表达才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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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研究
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研究
摘要:在著作权法领域,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通过对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
法原则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并分析其在当代信息社会中的意义和挑战。
一、介绍
在著作权法中,思想和表达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
思想是作者对某一主题或问题的独特见解和认知,而表达则是将这些思想以一定形式呈现给他人的过程。
在某些情况下,思想和表达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权利范围,这就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
二、思想与表达的区别
1. 思想:思想是作者对于某一主题或问题的独特见解和认知。
它是作者独创性的产物,具有主观性和抽象性。
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因为思想无法被具体表达出来,且它是人类智慧的共享资源。
2. 表达:表达是将思想以一定的形式呈现给他人的过程。
表达可以包括文字、图像、音乐、电影等各种形式。
表达才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为表达是可具体呈现的,它是对思想进行具体化的产物。
三、著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
1.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表达而不是思想。
在法律上,
思想是不能被保护的,因为思想具有普遍性和不可具体化的特点。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主要是指对表达形式的权利保护,例如对作品的翻译、重制、公开演出等等。
2. 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是著作权法上的关键问题。
根据著
作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只有表达才受到著作权法
的保护,而思想是不被保护的。
这就意味着,他人可以独立地表达同样的思想,只要他们使用了自己的表达形式并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3. 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尽管思想和表达在
法律上是可以区分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
表达形式可以影响人们对思想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而思想可以影响人们对表达形式的评价和欣赏程度。
因此,思想和表达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四、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意义和挑战
1. 在当代信息社会中,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思想和表达形式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人们通过互联网共享和传播着大量的思想和表达作品,这给著作权法的实施和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著作权法过于强调对表达的保护,对思想的剥夺不够关注。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思想和表达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容易引发侵权纠纷。
3. 在有效保护表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对思想的尊
重和保护。
在今后的著作权法制定和修订中,应该更加注重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平衡,避免对思想的过度控制和剥夺。
五、结论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既保
护了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尊重了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然而,在当代信息社会中,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也面临一些
挑战和争议。
在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中,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该原则,实现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
既保护了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尊重了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然而,在当代信息社会中,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也面
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在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中,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该原则,实现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首先,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权益,使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
而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出现,
则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
它明确了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区别,并将其作为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而使得著作权法能够更加具体和有效地运作。
其次,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当代信息社会中具有特殊
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能够以更加便捷和广泛的方式进行思想和表达的传播和共享。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大量的思想和表达作品得以公开发布和传播。
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即著作权的保护和侵权的防范。
在这种情况下,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它既能够保护作者
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能够保护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使得大众能够更好地获取和分享思想。
然而,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著作权法过于强调对表达的保护,对思想的剥夺不够关注。
他们认为,著作权法应该更多地关注对思想的保护,因为思想才是著作的核心和灵魂。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思想和表达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容易引发侵权纠纷。
他们
认为,著作权法应该更加明确和具体地界定思想和表达的范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在面对这些挑战和争议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和个人的利益。
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尊重。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尊重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使得大众能够更好地获取和分享思想。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和修订著作权法来平衡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
例如,可以加强对表达形式的保护,同时鼓励和支持思想的共享和传播。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来实现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
它既保护了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尊重了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然而,在当代信息社会中,思想/表达二分
法原则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在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中,我们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该原则,实现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综上所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既保护了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尊重了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然而,在当代信息社会中,该原则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如对思想保护的不足以及思想和表达之间界限不明确等。
对于思想保护不足的问题,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思想的创作和传播,因为思想才是著作的核心和灵魂。
在制定和修订著作权法时,可以加强对思想的保护,确保作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和尊重。
同时,也可以通过鼓励和支持思想的共享和传播,
使得大众能够更好地获取和分享思想。
这样既能保护作者的权益,又能促进思想的创新和传播。
另一方面,对于思想和表达之间界限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明确和具体地界定思想和表达的范围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在制定和修订著作权法时,可以加强对表达形式的保护,确保作者的独特表达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和使用。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对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确保大众能够合理地使用和传播他人的思想。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和个人的利益。
既要保护作者的创作权益,又要尊重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这需要我们在制定和修订著作权法时,平衡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
例如,可以加强对表达形式的保护,同时鼓励和支持思想的共享和传播。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来实现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平衡。
总而言之,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
的作用,既保护了作者对表达形式的创作,也尊重了思想的普遍性和共享性。
然而,在当代信息社会中,该原则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在未来的著作权法实施中,我们应该继续探索和完善该原则,实现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通过综合考虑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和个人的利益,我们可以制定和修订更加完善的著作权法,既保护作者的权益,又促进思想的创新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