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著作权法中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及合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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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含义

版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含义

护不延 及开 发软件所 用 的思想 、 处理过 程 、 操作 方法或者 数学概 通 过一定 的表 现形式 才能够 为人所知 , 同样 , 完全 没有 思想的表
念 等 。 在近 些年来 , 但 由于 著作权纠 纷增 多及美 国的强势地位 的 达也 是无法存 在的 般而言 , 品中体现 的思想 可 以用 不同 的 一 作 影 响, 有关 著作权 的国际公约大 都采纳 了思想 与表达二分法这 一 表达方式 加 以体 现 。 对同一 思想 的不同表达 , 同作者 可 以分 针 不
今 , 论界对 这~原 则 的争论就 从未停止 过 , 理 主要 由于是“ 思想” 将思想 与表达对 立起来 。 16 在 79年英 国的 MiaVTy r lr.al 案中 ,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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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 中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 的含义
李 俊
摘 要 思 想与表达二 分法是著作权 领域 的重要 原则 , 义即是版权 法只保护作 品的表 达, 其含 而不保护作 品所体现 的思 想, 它不仅激励 了作者 的创作 , 了著作权 保护的范 围, 平衡 了整个社会和著作权人 的利益 , 识产权领域 的重要原 则。 划定 并且 是知

直 遭人诟 病, 但是这 ~原则 的重要意 义仍 然是不 容忽视 的, 他
方法 、 体系 、 形象 、 概念 、 主张 等 , 由此可见 , 思想 这一词汇 的含义 在 书籍中描述 某一技 术, 虽然可 以获得版 权 的好处 , 但不 能因此 众多 , 虽然包 含 了许 多著作权 保护 的范围 , 他 但是 也包含 了不少 而对 技术本 身获得排他 性 的权 利 。 由此可 见, 0 在这 一案件 中法 不 属于 著作权 保护对象 的 内容 , 正因为 如此 , 思想 的内涵和外 延 官 已经 意识到 了将作 品中 体现的 方法 即思想作 为著作 权保护 的 都 不确 定, 导致 了这 ~原 则在许 多国家没 有明文规 定 , 我们 国家 对 象是不 恰当 的, 也就是 说思想是 不宜作 为著作 权保护 对象 的。 也仅在 《 计算机 软件保护 条例》 中予 以规 定 , 即对软件 著作权 的保 作 品的思想和 表达是辩 证统 一的 , 两者密 不可分 , 思想只 有

美国版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最新法学论文】

美国版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最新法学论文】

摘 要 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保护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两部作品相似到什么程度,或被告对原告作品“抄袭”到何种程度,才可以断定发生了著作权侵权?对于这样一个著作权法上的基本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却并没有给出任何有价值的指引。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美国版权法上一项奠基性的法律原则,本文对该原则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和论述,试图通过深入研究为解决上述问题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借鉴的指导理论。

本文从美国版权法上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法理基础谈起,重点介绍了该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应用。

在介绍美国法的同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及理由。

最后,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学理上的实际情况,讨论了该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版权法,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 AbstractIn cases regarding copyright disputes, where is the boundary of copyright’s protection? how much similarity, or how much copying, is necessary to justify a finding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respect of such a primary issue, Chinese laws, regulation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surprisingly provide no practicable guidance.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has been a fundamental legal principle in American copyright law.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such principle systemically and develops analysis and discourse thereon. Beginning with the jurisprudential essence of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in American copyright law, this article, in its main body, discusses the justification, necessity, existing problems and applica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of such legal principle. At the same time of introducing American law,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its own thought and conclusions. Finally, integrating the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academic reality of China, this article presents an argument regarding the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of 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to Chinese copyright law.Keywords:copyright law, copyright,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重构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解读与重构

1、难以明确区分思想与表达:在实际操作中,思想和表达往往相互交织, 难以明确区分。某些情况下,作品中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想和表达可能难以剥离,导致二分法原 则的应用存在困难。
2、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 术的应用,使得作品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技术可能使得原 本被认为是思想或表达的部分被重新解读或转化成另一种形式,从而对二分法原 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强调了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在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中,这个原 则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创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原创 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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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的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之合并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实践中逐渐得 到了验证和支持。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是指在著作权法中,将作品的思想和表达分离, 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本身。这个原则的基础在于, 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对作品的独创性贡献,而不对作品的思想和信息进行垄断性 控制。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视觉和听觉商品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也逐渐向这个方向倾斜。
3、国际差异的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对于思想 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实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跨国版权纠纷的发生以及作品在 不同国家之间的传播受限。
重构方案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重构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 分法原则的建议: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及其适用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及其适用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及其适用作者:朱翔宇来源:《商情》2020年第25期【摘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规则,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其已经成为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此规则对作者利益和其他创作人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的平衡作用有着重要意义,但该规则从产生之初在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分歧不断。

因为,"思想"和"表达"的界限模糊,且难以明确化、具体化,使得二者在实践中的界定的难度较大。

本文通过分析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规则适用的具体案例,从规则的形成及其在国外著作权法中的确立出发,客观分析该规则在实践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思想与表达; 二分法规则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规则形成的概述18世纪之时,只保护表达却不保护思想的原则已在德国起源。

德国学者费希将素材和形式概念纳入著作权保护当中,认为应当在实践中把作品的内在与外在区分开来,即将作品之内容分为形而上与形而下的两个方面。

费希的观点正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思想源头。

1785年,美国正式在著作权立法体系中将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以具体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下来,以鼓励人们对作品思想内容进行共享。

1879年,美国人贝克起诉塞尔登一案的发生标志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正式被应用于人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尽管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应用于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是19世纪的事情,但直到1976年,美国出台《著作权法》才对该原则进行了立法确认。

显然,该法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却不保护思想的原则写入法律条文。

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案例中的运用(一)“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涉及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中,需要判断的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的究竟是原告作品中的思想观念,还是思想观念的表达。

三步法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运用于实践的重要方法。

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中,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离,再过滤掉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最后将两部作品剩下部分结合独创性要求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浅析著作权中的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

浅析著作权中的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

浅析著作权中的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作者:曹根超来源:《北极光》2016年第02期摘要:随着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节目的热播,引起了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热议,也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那么“电视节目模板”是不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呢?根据著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这一基本原则,“电视节目模板”中的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所以它不是版权保护的范畴。

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对思想观念与表达的正确区分给予“电视节目模式”中的脚本以著作权,从而解决电视节目侵权的问题。

关键词:思想观念表达;电视节目模板湖南卫视从韩国MBC电视台引进的《爸爸去哪儿》节目连续两年的热播,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吸引了很多的观众,赚取了丰厚的利润,更是引起了亲子旅游这一社会文化现象。

那么由此引伸出的著作权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问题以及“电视节目模板”受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和如何解决节目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很值得探讨。

一、思想观念与表达(一)概念界定一般说来,思想观念是指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发现等。

著作权法中的表达是指对于上述思想观念的各种形式或方式的表述,如文字的、音符的、数字的、线条的、色彩的、造型的、形体动作的表述或传达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达所形成的就是作品。

因而,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而只是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二)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TRIPs协议第9条第二款规定:版权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美国版权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作者原创性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延及于思想观念、程序、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和发现,不论它们在该作品中是以何种形式被描述、解释、说明或体现的。

”中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但明确规定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又隐含了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的命题。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doc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doc

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关键词:著作权/二分法/思想与表达/经济学分析内容提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无论是从法学层面还是经济学层面来说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二分法的目标,是要在通过提供期望报酬的作者利益和对进一步创作的激励以及公众在促进教育、研究和文化中的更广泛的利益之间实现平衡。

这一原则在指导著作权立法和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充分重视。

(一)著作权制度的特殊作用涉及到信息和文化的表达。

国家为了实现思想自由表达的目的,为著作权所有者提供了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专有权的保护,以适当地报偿著作权人的努力。

任何著作权制度都涉及到的著作权保护水平问题,其中在“作品可被保护的因素”中,有一个著名的“二分法”原则,即著作权保护只涉及到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包括思想本身。

这里谈到的思想,就像事实本身一样,是不能由任何人控制的、处于公有领域的东西。

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为各国广泛认可的“思想/表达二分法”。

举例而言,在音乐作品中,由词和曲构成的歌曲是受保护的著作权客体,这里的词和曲就是歌曲这类音乐作品的特定表现形式,是保护的实质所在。

但音乐作品中涉及的风格、通用形式如交响曲、赋格曲等是不能被保护的思想。

二分法原则的确立在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成果。

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第102条就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不仅在著作权立法上得到广泛认可,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早在1785年的一个判例中,法院即确认了“确保了作者对其最初的表达的权利,但也鼓励其他的人自由地利用衍生于作品的思想和信息”。

[1] 这为二分法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分法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通过比较的方式来适用的。

如在Roth Greeting Cards v. United Cards Co.一案中,法院认为,当被告的祝贺卡的所有的概念和感觉与原告的那些一样时,著作权侵权存在了。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思想表达二分法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含义二、思想与表达的界定三、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例外——合并原则四、区分作品与作品的载体一、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含义•1976年的《美国版权法》第102条:“著作权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及于该作品中的任何观念、步骤、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

而不论其在该作品中被描述、解释、图解或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1993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条第2款:“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1996年的《WIPO版权条约》第2条:“版权保护的范围: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6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思想与表达的界定三、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例外——合并原则•思想与表达的合并原则,是指在对某一特定思想进行表达时,其表达形式只有一种或有限的几种,或者说该特定思想与其表达是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离的,此时为了防止某些思想被垄断,著作权法对思想与表达均不给予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四、区分作品与作品的载体(一)作品与载体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二)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

浅析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文学作品侵权纠纷中的运用 以琼瑶诉于正案为视角

浅析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文学作品侵权纠纷中的运用  以琼瑶诉于正案为视角

2、版权归属清晰。在文学作品侵权纠纷中,必须明确作品版权的归属。如 果版权归属于个人或组织,那么未经授权的使用将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在琼瑶 诉于正案中,琼瑶作为原作品的作者,拥有该作品的版权,于正未经其授权使用 了该作品中的一些元素,因此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3、责任承担明确。在确定侵权行为后,责任承担也需要明确。一般来说, 未经授权的使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授权方则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 赔偿。例如,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作为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 时琼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文学作品侵权 纠纷中的适用条件
在文学作品侵权纠纷中,适用思想表达二分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文学作品中的表达需符合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要求。即作品中的文字、图 像、声音等元素能够独立地传达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对思想进 行描述。例如,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未经授权使用了琼瑶作品中的情节、人 物关系等元素,但这些元素并非仅仅是简单地对琼瑶作品进行描述,而是形成了 一部新的作品,因此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为完善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文学作品侵权纷中的运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版权法律制度。加强对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明确版权的 归属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提高司法实践中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适用标准。通过总结和借鉴国内外 相关案例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适用标准。
参考内容
1、成功运用:在一些文学作品 侵权纠纷中,思想表达二分法成 功地保护了原作者的权益
2、失败运用:然而,在一些文 学作品侵权纠纷中,思想表达二 分法并未得到成功运用
结论
思想表达二分法在文学作品侵权纠纷中的运用具有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其 优点在于通过对表达的保护来维护了原作者的权益,同时也鼓励了文学作品的创 作和发展。但其局限性在于难以准确界定思想和表达的界限,以及难以确定适用 的标准。因此,在适用思想表达二分法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并 需要在保护原作者权益和鼓励文学创作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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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著作权法中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及合并原则
作者:张敏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1期
摘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和合并原则是著作权法中的重要原则,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本文从基本概念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论述这两个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价值,并进一步阐述将其纳入著作权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合并原则
作者简介:张敏莉,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71-01
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基本概念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著作法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思想,而是作品的表达。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可区别:作者能够行使作品的哪些权利,以及竞争者不能自由复制作品哪些方面豍。

一件作品由思想和表达构成,在前作品作者的创作思想上,后作品作者通过思考探究,创作出新作品,如果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同时限制思想和表达两个方面,后作品的作者已构成侵权,这就阻碍人们创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智力成果的创作,一件作品,应明确其受法律保护的表达和不受法律保护的思想。

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herbertrosenthaljewelycorp.v.kalpakian案豎中,原告指控被告复制了其珠宝造型蜜蜂箱的设计。

第九巡回法院指出:有实质性证据表明,审判法院裁定被告的设计,在事实上是一个独立的设计。

两个人的设计都建立在描述自然生物的基础上。

法院不能以合理的理由确定被告是否复制了原告的作品,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复制,所取走的只是思想豏。

在我国,孟澄明诉石家庄棉纺四厂等,将其作品中表明的技术思想,绘制图纸后制作装置,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论文中所反映的技术思想,是关于“吊综装置”,这种织布机部件构造及其设计的说明,这种技术思想并不为著作权法所保护。

著作
权法只保护一定思想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法既不赋予权利人对技术思想的独占权豐。

以上两个案例是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区分该作品的思想及外在表达形式,根据客观实践,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包含一定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该思想本身,从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司法正义。

三、思想与表达合并原则基本含义
思想与表达的合并原则,即表达与思想难以区分,甚至混合在思想中,合并原则关注的是作品的表达性成分和作品的思想难以区分,或者表达性成分很有限,以致他人的相同或相似的表达不构成侵权。


现实中,有时很难将一件作品的思想和表达明确区别开来,如地图、产品说明书,或者是由于作品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本身的有限性,很难将作品的思想和表达归类划分,这时就不能再用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去判断是否侵权,而应该将思想和表达混合在一起,认为作品整体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思想和表达合并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以计算机软件界面为例,我国金山公司的WPSOffice2005包括功能按钮等多方面都与微软公司的MicrosoftWord2003的界面相似。

如果依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金山公司的用户界面的思想和表达都抄袭了微软公司,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

但在实践中多年来,软件用户已经习惯于微软产品的界面,这种界面在软件行业里已成为标准化的模式豒。

在这种背景下,其他公司的同类软件如果在软件界面上进行创新,但在功能上没有更明显的优势,则该公司的产品就没有市场。

所以,仅依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认定金山公司构成侵权,显然不合理。

此时软件的界面形式,已经是被限定的表达,如果给予这种有限的表达以法律上的保护,会使该软件界面的著作权人形成市场上的垄断。

不仅损害了其他软件开发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同行业新产品的开发。

笔者认为此时应适用思想和表达的合并原则,将软件界面的设计理念和表现形式混合,整体去评价,整体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笔者认为不管是从理论价值上,还在司法实践中,两个原则的合理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我国的目前立法中,并没有明确将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及合并原则纳入著作权法,为完善著作权法,应将这两项原则纳入立法.著作权法不仅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应该保护其他主体创作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中,结合案情,来选择适用这两项原则,以求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司法公正,推进技术成果的创新。

注释:
豍robert a.kreiss,accessibility and commercialization in copyright theory.43 ucla l. rev. 13 (1995).
豎446 f.2d 738(9th cir. 1971).
豏norman siebrasse,a property rights theory of the limits of copyright ,1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 34(2001)
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31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37.
豑冯晓清.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法学论坛.2009 (2).
豒林良倩.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应引入二分法原则与合并原则.政法学刊.第27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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