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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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古罗马法律文明与法理学思想;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中国古代的律学与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资本主义兴起与法学勃兴;近代资本主义法权世界观的出现;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思潮与流派;当代西方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思维与存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二、具体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

第二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释义

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

(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三)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

(四)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五)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六)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二)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功能

对法的制定的作用;对法的实施的作用。

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法的产生

一、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诉讼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

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伴随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产生;个别调整与一般调整,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逐步分化。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

三、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价值的定义

二、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

四、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

第三节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二、自由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

四、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第四节法与平等

一、平等的概念

二、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三、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

第五节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和特点

人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权利;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二、人权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第六节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分类

二、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三、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释义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惯例。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其他渊源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第二节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根本法与普通法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六、固有法与继受法

七、公法与私法

八、普通法与衡平法

九、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十、全国法与特别行政区法

第三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时间效力

(二)法的空间效力

(三)法的对人效力

三、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

(一)法的效力等级

(二)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第六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三)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资格、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不能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不能滥用权利。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

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第七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性、社会性、意志性。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三)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

(四)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五)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六)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行为目的。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方式;行为结果。

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有权解释与无权解释

(二)字面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统一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四)连续性原则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语义解释

(二)系统解释

(三)历史解释

(四)目的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三、法律的类推

四、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主观心理状态

(三)违法行为

(四)损害结果

(五)因果联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因果关系原则

(三)责任相当原则

(四)责任公正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

(二)减责与免责的情形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科学原则

第二节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二、中国的立法体制

第三节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

第二节法律遵守

一、法律遵守的含义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

第三节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

(四)效率原则

第四节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责任原则

(四)司法公正原则

第五节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治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独立原则

(五)效率原则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宪法监督体系

(二)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二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二、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十三章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一、民主与民主政治

二、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第二节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十四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法治与法制

(二)法治与人治

第二节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和内容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第三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实现依法执政

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四、建立法治政府

五、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编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夏代法制概况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禹刑”

(三)罪名与刑罚

(四)监狱

二、商代法制概况

(一)“汤刑”

(二)罪名与刑罚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说

(二)“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

(二)“吕刑”

三、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四、刑法制度

(一)主要罪名

(二)主要刑罚

(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五、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二)婚姻制度

六、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

(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主要变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二章秦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刑法制度

一、刑罚种类

(一)死刑

(二)身体刑

(三)徒刑

(四)流刑

(五)财产刑

(六)身份刑

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三)地方设郡、县两级,郡守、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告诉

(二)审理

三、监察制度

第三章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

(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二节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刑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一、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二、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第四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三、《春秋》决狱

四、录囚制度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第五章隋唐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代法制概况

一、《开皇律》的制颁及其立法上的成就

二、《大业律》的修定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

律、令、格、式、典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与《唐六典》的编撰。

第三节《唐律》各篇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二、唐律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唐律的基本原则与精神

一、确保专制君主尊严与维护皇权专制

二、维护封建特权等级制度

三、维护封建家庭伦理

四、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

五、惩治官吏犯罪

六、保护官有及私有财产

第五节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基本特点

“礼法合一”,科条简要,语言精确、立法技术高超。

二、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是最高司法审判官。在中央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在地方分设州、县二级司法审判机关,刺史、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唐律规定了告诉与直诉制度,回避制度,刑讯制度,据证定罪制度,上诉、复审与死刑复奏制度等严格有效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三、御史监察制度

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的有效分工,以及监察区——道的设立与御史监察巡视制度。

第六章宋元法律制度

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与严厉打击“盗贼”。

立法活动:《宋刑统》的制定。

法律形式:编敕、编例与“条法事类”的制定;《盗贼重法》的制定。

二、刑事法律内容的演变

刑罚改革:折杖法与刺配、凌迟。惩治主要犯罪的法令;《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

三、民事经济法律内容的变化

土地买卖与租佃,典卖、借贷、租赁,财产继承。财政立法与盐、铁、茶、酒、矾等重要物品的禁榷制度。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在中央设立审刑院,在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审判制度:皇帝亲自审案、录囚;实行翻异别勘制度。

第二节元代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沿用本民族习惯法。

主要立法活动:《至元新格》的制定;《元典章》与《大元通制》的制定。

二、法律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确认民族间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维护僧侣特权地位的法律规定。保护奴隶制残余,佃户身份低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等重叠设置,不相统摄;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路、府、州、县。审判特点:审判与法律监督大权由蒙古贵族执掌,审判随意性与擅断性突出。

第七章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

二、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

第二节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

二、民事法律

有关所有权立法;有关债权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

三、社会经济法规

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关“钱”、“钞”立法。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

二、普通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

三、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八章清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清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入关后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清代第一部法典的内容、体例与特点;《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清代基本法典的内容、体例、规模及其评价;清代的条例及其作用;《大清会典》与清代行政法;“五朝会典”的发展变化,清会典的体例、特点及作用;清代各部院则例及其作用;清代的少数民族政策与立法;《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的颁行;

理藩院。

第二节清律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清律对侵犯皇权行为的处罚,“奸党罪”,关于禁止内外官员交结的规定,关于严禁宦官专权的规定,清律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十恶”犯罪的处罚,清律对劫盗犯罪的处罚,文化专制政策与清代的文字狱。

二、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对满人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及其法律保护,维护满人在司法上的特权及其司法体制。

三、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律对封建生产关系的维护,清律对沿海贸易的禁止,清律对私人商业、矿业的限制。

四、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刑,充军刑,迁徙刑,枭首刑,戳尸刑,枷号,刺字,发遣,死刑立决与监候制度。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的机构与职能,大理寺的机构与职能,都察院的机构与职能,“三法司”;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州、县四级司法机构与职能。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清代诉讼的基本体制与审级,清代对告诉权的限制,禁止越诉制度,审判回避制度。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制度,秋审制度,朝审制度,热审制度。

第九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与政治目的

鸦片战争以后清代的政治危机,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目的。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五大臣出洋考察与清廷“预备立宪”上谕,官制改革,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设立,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第二节清末修律的重要活动与影响

一、修律的宗旨

二、修律的主要活动

刑法典的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公布的原因与过程,主要内容及变化;《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过程,《大清新刑律》的篇章体例结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与地位。

民商法律的修订:《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及主要特点;主要商事立法。

诉讼法的修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编制法》的制定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

司法体制的变化:中央司法体质的变革;改革诉讼及狱政制度。

三、变法修律的特点与影响

修律的主要特点;修律的影响与评价。

第三节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一、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西方列强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机构;观审制度与会审公廨。

三、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确立的后果

第十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与颁行

一、《组织大纲》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组织大纲》的政府体制与基本内容

三、《组织大纲》的性质与历史意义

第二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与颁行

一、《临时约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与性质

三、《临时约法》的特点与历史意义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主要法令

一、促进经济发展的法令

二、保障人权的法令

三、发展文化教育的法令

四、改革社会陋习的法令

五、改革司法制度的法令

第三编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念与分类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与法的共性。在法的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和现代的宪法分类。

第二节宪法结构与宪法规范

一、宪法结构

宪法结构的概念。宪法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即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宪法规范的效力。

第三节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一、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解释的机关。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的特点。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类型。宪法解释的功能。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宪法功能与宪法监督

一、宪法功能

宪法发挥功能的条件。宪法的具体功能,即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

二、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宪法监督体制的三种模式。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内容。

第五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建国后曾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第一节国家性质概述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任何类型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的阶级专政。

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国家的性质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确认和反映国家性质。

第二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既反映国家政权的特点,也反映我国革命的历史传统。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第三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二、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我国的依靠力量

第四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五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

二、宪法与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宪法的性质。宪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

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节爱国统一战线

一、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民主党派是带有统一战线和政治联盟性质的民主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

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在概念上的区别。

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历史上形成的不同政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民主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第四节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三、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设立选举机构、划分选区、选民登记的程序。代表候选人提出的程序。投票程序与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程序。

四、我国选举活动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五、我国《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

六、我国《代表法》的修改(2010年)

第四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主要有邦联制、联邦制两种形式。

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我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二、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此外,凡是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建立民族乡。

三、民族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的概念。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方面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和要求。

四、民族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其特点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治理。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司法机关及司法独立。

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自成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从宪法与权利的关系分析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三、基本权利主体

公民的概念与取得国籍的方式。

四、l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五、基本权利与人权

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基本特点与具体内容。平等权的宪法意义。

二、政治权利

具体分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概念、内容与具体行使方式。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和宗教事务的管理。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的概念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意义。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与具体内容。

六、文化权

七、受教育权

八、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九、获得国家赔偿权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概念。

十、私有财产权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意义。宪法中基本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分析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内容和特征。

第六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本质决定于国家的本质。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国家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可以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委员会。

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八、法律、地方性法规

九、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第三节国家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职权、机构设置。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领导制度、所属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领导制度和任期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职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四编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特征

第二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体系的概念。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概念。刑法解释的分类及其含义。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一、制定刑法的根据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表现

第二节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现实意义

第三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生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失效时间的两种方式。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四种不同的溯及力原则及我国《刑法》第l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的三种类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采取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犯罪概念的意义

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根本标准。

第二节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犯罪构成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据性的特点。

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

四、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包括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的四种解决方式。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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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3.3.1 复习笔记 第一节市场营销环境 一、市场营销环境的含义 市场营销环境是指影响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和动向。可分为宏观市场营销环境和微观市场营销环境。 每个企业都和市场营销环境的某个部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我们将这部分环境称为相关环境。企业的相关环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最为成功的企业,一般是能够适应其相关环境的企业。 二、环境威胁与市场营销机会 环境发展趋势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环境威胁,另一类是市场营销机会。 1.环境威胁 环境威胁是指环境中一种不利的发展趋势所形成的挑战,如果不采取果断的市场营销行动,这种不利趋势将伤害到企业的市场地位。 企业市场营销经理应善于识别所面临的威胁,并按其严重性和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类,之后,为那些严重性大且可能性也大的威胁制定应变计划。 2.市场营销机会 市场营销机会是指对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富有吸引力的领域。在该领域内,企业将拥有竞

争优势。 企业在每一特定机会中成功的概率,取决于其业务实力是否与该行业所需要的成功条件相符合。 三、分析市场营销环境的方法 1.业务划分 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可以用“环境威胁矩阵图”和“市场机会矩阵图”来对威胁和机会加以分析、评价。可得出四种不同的结果: (1)理想业务,即高机会和低威胁的业务; (2)冒险业务,即高机会和高威胁的业务; (3)成熟业务,即低机会和低威胁的业务; (4)困难业务,即低机会和高威胁的业务。 2.对市场机会和环境威胁的态度 最高管理层对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机会,必须慎重地评价其质量。美国著名市场营销学者西奥多·莱维特(TheodoreLevitt)曾警告企业家们,要小心地评价市场机会。他说:“这里可能是一种需要,但是没市场;或者这里可能是一个市场,但是没有顾客;或者这里可能有一个顾客,但目前实在不是一个市场。” 企业对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有三种对策: (1)反抗,即试图限制或扭转不利因素的发展; (2)减轻,即通过调整市场营销组合等来改善环境适应,以减轻环境威胁的严重性; (3)转移,即决定转移到其他盈利更多的行业或市场。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专业名词解释整理

战略管理 第一章传略管理理论 企业使命:企业使命是企业管理者确定的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方向、总目的、总特征和总的指导思想。 利益群体:内部的利益群体指的是企业的董事会、股东、管理人员和职工。企业外部的利益群体是指顾客、供应者、竞争者、政府机构和一般公众等。 战略目标:是指企业在其战略管理过程中所要达到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管理绩效的目标。 长期目标:长期目标的计划期一般为五年。 企业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战略管理的过程:是指战略的how、who和when,即战略如何分析、构思和制定,战略涉及谁,以及在什么时候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具体包括战略分析、战略形成、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四个环节。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领域,又称为企业的定域。 资源配置:是指企业过去和目前资源和技能配置的水平和模式。 竞争优势:是指企业通过其资源配置的模式与经营范围的决策,在市场上所形成的与其竞争对手不同的竞争地位。 协同作用:是指企业从资源配置和经营范围的决策中所能寻求到的各种共同努力的效果。 总体战略:又称公司战略。在大中型企业里,特别是多种经营的企业里,总体战略是企业战略中最高层次的战略。 第二章企业战略态势分析——外部环境分析 产业:是指一组生产的产品非常相似、可以互相替代的企业的集合。 进入壁垒:是指要进入一个产业需要克服的障碍和付出的代价。 第三章企业内部环境与资源均衡分析 核心能力:就是企业在具有重要竞争意义的经营活动中能够比其竞争对手做得更好的能力。和性能力的产生是企业中各个不同部分有效合作的结果。 价值链:企业所有的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便构成了创造价值的的一个动态过程,即价值链。 第四章企业业务层竞争战略 红海战略:已存在的行业;已知的市场空间;游戏规则已确立;竞争激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过去的、老化的战略。 蓝海战略:未出现的行业;尚未开发的市场空间;没有游戏规则;没有竞争,海阔凭鱼跃;新时代、有活力的战略。 第五章企业公司层战略与管理 战略联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共同战略利益和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或特定事业和职业部门),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生产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一种松散的合作模式。 并购战略: 合并:同等企业之间的重新组合,新建立的企业常常使用新的名称。 收购:一个企业(收购者)收购和吸纳了另一个企业(被收购者)的业务。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通过报考同等学申硕在职人员不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还能提升自己专业技能,但是不少在职人员担心同等学力申硕学习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一直没能参加报考。那么,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是怎样的呢 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相关老师介绍,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专业的上课时间不会与在职学员的 日常工作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安排在工作之余,周末或者是节假日,而且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多种授课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上课方式,合理安排时间。 同等学力申硕授课方式有面授和网络网络学习,其中面授形式主要是周末班或者是假期班,喜欢参加面授的学员,如果能在周末上课的话,就可以考虑选择面授形式。但是提醒大家的是,学员最好在面授地点附近,这样如果是周末上课的话,来回奔波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因此,选择专业及院校的同时,学 员要提前了解清楚上课地点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实在无法保证在周末参加学习,或者不能在集中假期参加学习,那么选择远程授课方式是最为合适的。目前,很多院校都开设的了远程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等院校的管理类专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职研究生的心理学相 关专业,都是可以让学员在家里用网络完成学习及考试事宜的,而且在申硕成功后,获得的证书也是与面授班一样的。

可见,大家不用担心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只要选择适当,安排合理,一定会让自己学习、工作上实现双赢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有了一定的了 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市场营

第六章产品策略 3.6.1 复习笔记 第一节产品组合策略 一、产品整体概念 产品:指能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实物、服务、场所、组织、思想、主意等。 产品整体概念包含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和附加产品三个层次。 1.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追求的利益,是顾客真正要买的东西,因而在产品整体概念中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有形产品 有形产品是指核心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即向市场提供的实体和服务的形象。如果有形产品是实体物品,则它在市场上通常表现为产品质量水平、外观特色、式样、品牌名称和包装等。 3.附加产品 附加产品是指顾客购买有形产品时所获得的全部附加服务和利益,包括提供信贷、免费送货、安装、售后服务等。附加产品的概念来源于对市场需要的深入认识。 美国学者西奥多·莱维特曾经指出:“新的竞争不是发生在各个公司的工厂生产什么产品,而是发生在其产品能提供何种附加利益。”

二、产品分类 根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分类,产品可分为便利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渴求物品四类。 表6-1 产品分类 三、产品组合策略 产品组合:指某一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全部产品大类、产品项目的组合。 其中,产品大类(又称产品线)是指产品类别中具有密切关系(或经由同种商业网点销售、或同属于一个价格幅度)的一组产品;产品项目是指某一品牌或产品大类内由尺码、价格、外观及其他属性来区别的具体产品。 1.产品组合的宽度、长度、深度和关联性 (1)产品组合的宽度,指一个企业有多少产品大类;

(2)产品组合的长度,指一个企业的产品组合中所包含的产品项目的总数; (3)产品组合的深度,指产品大类中每种产品有多少花色品种规格; (4)产品组合的关联性,指一个企业的各个产品大类在最终使用、生产条件、分销渠道等方面的密切相关程度。 企业增加产品组合的宽度,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特长,使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资源、技术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经营效益。企业增加产品组合的长度和深度,可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和爱好,以招徕、吸引更多顾客。企业增加产品组合的关联性,则可以提高企业在某一地区、行业的声誉。 2.产品组合策略 (1)扩大产品组合 ①拓展产品组合的宽度。即在原产品组合中增加一条或几条产品大类,扩大经营产品范围; ②加强产品组合的长度。即在原有产品大类内增加新的产品项目。 (2)缩减产品组合 当市场不景气或原料、能源供应紧张时,缩减产品反而可能使总利润上升。因为从产品组合中剔除了那些获利很小甚至亏损的产品大类或产品项目,使企业可集中力量发展获利多的产品大类和产品项目。 企业的产品大类不断延长的原因: ①生产能力过剩迫使产品大类经理开发新的产品项目; ②经销商和销售人员要求增加产品项目,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③产品大类经理为了追求更高的销售和利润增加产品项目。 (3)产品延伸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经验谈

同等学力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a32227431.html,/kcnet1840/ 我第一次参加法学综合的考试,成绩67分!虽然成绩不高,过得很勉强,但回想起考试前的那段日子,确实太辛苦了! 在职参加考试确实不容易!原本做了一个学习计划,至少把书过两遍,还买了机械工业出版社的两本书,准备看完书后再用试题来提高一下。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到了考试前的大约一个月我才有时间拿起书,所以原来的计划统统都不可能实现了,买的两本书崭新的都没翻过。时间确实很紧张了。为了保证把书能过上一遍,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在凌晨1点左右才休息。 现在看,围绕指南认真学习是很重要的。时间再紧也要稳扎稳打。我在学习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常言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把看到的重点内容在笔记上逐条记下,几门课下来大约记了近十万字,以至于现在右手腕还没有痛感。事实上,这本笔记对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考试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去翻书了,这本笔记就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大约用了20天的时间把书过了一遍了。接下来就只能浏览笔记了,我通过朗读加深记忆。这样通过写和读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临阵磨枪的人,这个方法应该是比较有效的。 剩下就不到一周时间了。我浏览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就要特别感谢学苑中心了。这里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试题都是从这里下载的。还有很多学友在这里互相交流资料,确实受益匪浅。 回过头看,除了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在考试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本来参加这个考试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困难的,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我们不比在校的学生,有重组的时间来学习。工作忙,还要处理家庭琐事,所以心很难彻底静下来,加上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在短时间内记住,说实话,临考前两天,我都觉得自己要崩溃了,因为对考试没把握,我差点放弃了。多亏了我的父母和我的老公鼓励和支持着我。 我的一点体会,希望对继续参加考试的学友们能有所帮助! 付出了,总还是有收获的。明年我要参加英语考试了,为了不到考试前把自己弄得太疲惫,看来现在就得抓紧时间学习了!如果今年的法学考试前能有时间再过一遍书,查漏补缺,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更从容些。 同等学力网络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a32227431.html,/tongdeng/wangxiao/

历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工商管理真题及答案.doc

历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工商管理真题及答 案 名词解释 1.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分工的协作的基本框架,具体包括直线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全扣2分,后者没有写出扣1分。) 2.平衡计分卡:是指一种绩效体系评价模式,不适用于战略制定,也不是流程改造的工具,反映的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可从四个角度去审视自身的业绩:学习与成长、内部经营流程、客户、财务。(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全扣2分,后者没有写出扣1分。) 3、促销组合是指企业根据促销的需要,对广告、销售促进、宣传与人员推销等各种促销方式进行的适当选择和综合编配。从促销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企业最先划分出人员推销职能,其次是广告,再次是销售促进,最后是宣传。 (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全得4分,少一项扣1分,后者没有写不扣分。) 3.资本成本:也叫资金成本,是公司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一般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两部分。(分析:得分点是上述答案中加粗部分,两者全得3分,前者不完整不全扣2分,后者没有写出扣1分。)

简答题 1.利润化的缺点。 答案提示: 1)没有考虑利润发生的时间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2)没有考虑风险问题。 3)会使企业决策带有短视行为。 (答出以上三点,适当展开得7分,每一点2分,综合得1分) 2.生产者借助哪些力量赢得中间商的合作。 答案提示:生产者赢得中间商的合作的势力主要是强制力、奖赏力、法定力、专长力、感召力。(1分) 1)强制力是指生产者对不合作的中间商威胁撤回某种资源或中止关系而形成的势力。(1分) 2)奖赏力是指生产者给执行了某种职能的中间商额外付酬而形成的势力。(1分) 3)法定力是指生产者要求中间商履行双方达成的合同而执行某些职能的势力。(1分) 4)专长力是指生产者因拥有某种专业知识而对中间商构成的控制力。(1分)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2007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 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

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真题(2018同等学力申硕)

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请从A、B、C、D 中选择一个正确案) 1、被称为企业“宪法”的是( )。 A、管理制度 B、企业基本制度 C、个人规范 D、业务规范 2、提出期望值理论的是( ) A、亚当斯 B、马斯洛 C、弗鲁姆 D、斯金纳 3、关系市场营销是建立在企业与顾客之间的( ) A、关注 B、关联 C、反馈 D、信任 4、市场细分的本质是因顾客的( ) A、个性 B、差异化 C、共性 D、同质性 5、在现有企业的的行业中,影响进入壁垒高低的因素是( ) A、行业竞争结构 B、行业规模 C、进入壁垒的大小 D、顾客讨价还价的能力 6、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不包括( ) A、战略形成 B、战略分析 C、战略变革 D、战略实施 7、业务经理管理管理售前售后等工作属于价值链的( ) A、基本活动 B、财务活动 C、支持活动 D、经营活动 8、企业的β系数是2,市场的平均报酬率是9%,无风险报酬率是4%,计算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 A、4% B、10% C、8% D、14% 9、以下属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是( ) A、所有者权益比率 B、资产负债率 C、速动比率 D、利息周转倍数 10、以下对于认股权证表述正确的是( ) A、认股权证不能自由转让 B、认股权证股东有权参与股利分配 C、期权性 D、可分离性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8 分。请从A、B、C、D、E 中选择你认为正确答案) 1、管理过程流派一直致力于研究和说明( )。 A、管理的职能 B、如何行使管理职能 C、组织和管理的基础 D、管理研究中的方法论 E、管理的经验 2、垂直整合战略包括( ) A、前向于终端产品的终端使用者 B、后向于资源的供应者 C、前向于资源的供应者 D、扩展了原来同行业的竞争范围 E、后向于终端产品的终端使用者 3、顾客关系管理的主要功能包括( ) A、顾客获取 B、顾客开发 C、顾客规模 D、顾客保持 E、顾客分布4、以下属于帖现现金流量指标的是( ) A、投资回收期 B、平均报酬率 C、净现值 D、内部报酬率 E、利润指数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从A、B、C、D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被称为企业“宪法”的是()。 A.管理制度 B.企业基本制度 C.个人规范 D.业务规范 【答案】B 【考点】制度规范的种类 【解析】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的“宪法”。它是企业制度规范中具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企业形成和组织方式,决定企业性质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法律和财产所有形式、企业章程、董事会组织、高层管理组织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A项,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各基本方面规定活动框架、调节集体协作行为的制度。管理制度是比企业基本制度层次略低的制度规范。C项,个人行为规范是所有对个人行为起制约作用的制度规范的统称。它是企业组织中层次最低,约束范围最宽,但也是最具基础性的制度规范。个人行为规范是组织中对行为和活动约束的第一个层次,其效果好坏、程度如何往往是更高层次约束能否有效实现的先决条件。D项,业务规范是针对业务活动过程中那些大量存在、反复出现,又能摸索出科学处理办法的事物所制定的作业处理规定。业务规范所规定的对象均具有可重复性特点。业务规范多为定性的,程序性强,是人们用来处理常规化、重复性问题的有力手段。

2.提出期望值理论的是()。 A.亚当斯 B.马斯洛 C.弗鲁姆 D.斯金纳 【答案】C 【考点】激励理论模式 【解析】期望值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提出的,他认为激励是评价选择的过程,人们采取某项行动的动力或激励力取决于他对行动结果的价值评价和预期实现目标可能性的估计。换言之,激励力的大小取决于效价与期望值的乘积。期望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运用效价和期望值的概念揭示了个人选择目标及目标影响行为的过程。A项,美国管理学家亚当斯提出的是公平理论,它是权衡激励模式的理论基础。该理论利用了比较评价及感受公平的心理机制对行为的制导作用,施以适当诱因,创造公平环境,从而激励职工的积极行为。B 项,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论,论述了职工的需要内容和层次,将职工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需要按顺序依次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管理者可以根据五种基本需要对职工的多种需要加以归类和确认,然后针对未满足的或正在追求的需求提供诱因,进行激励,同时更加注重高层次需要的激励作用。D项,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所创立的是强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具有有意识条件反射的特点,即可以对环境起作用,促使其产生变化,环境的变化(即行为结果)又反过来对行为发生影响。因此,当有意识地对某种行为进行肯定、强化时,可以促进这种行为重复出现;对某种行为进行否定强化时,可以修正或阻止这种行为的重复出现。

历年法制史试题(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

附录:历年法制史试题(以题型分类) 一、填空 1.西周时期将“以德配天”、“()”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3.唐律在继承方面规定,权位继承曰嫡长子承袭,财产继承则实行()制。 4.公元前程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5.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6.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颁行的刑律为()。 7.清代地方州为第一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审级。 8.西周穆王命令()“作吕刑”。 9.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与近代类推相似。 10.唐代御史台下设()院、殿院、察院。 11.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12.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和“诏”。 13.西周将故意犯罪称为()。 二、判断 1.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2.朱元璋修订《明大诰》共五编。() 3.枷号是明代创设的耻辱刑。() 4.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6.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7.汉文帝时凡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按照《左官律》给予处罚。 8.“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首见于《晋律》。 9.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叫做“廷行事”。 10.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11.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选择题 1.公元963年,北宋王朝正式颁行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宋刑统》 B、《建隆新编敕》 C、《熙宁法寺断例》 D、《庆元条法事类》 2.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刑部 D、都察院 3.《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南京临时政府 B、北京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武汉国民政府 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A禹刑 B 吕刑C《法经》D《九章律》 5.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洲县之上,设立()。 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使D督察院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都察院 7.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 A、年龄 B、男女 C、长幼 D、身高 8.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A、八议 B、上请 C、赎刑 D、官当 9.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 B、活卖 C、赊卖 D、抵押 10.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11.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12.朝审的处理结果分别为()。 A、留养承祀 B、缓决 C、可矜 D、奏裁

同等学力申硕工商管理课后题复习资料财务管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_工商管理_课后题答案整理_财务管理 1 财务管理 第一章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财务管理的发展过程给我们哪些启示? 财务管理经历了五次飞跃性的变化,我们称之为财务管理的五次发展浪潮。1、第一次浪潮是筹资管理理财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预测公司资金的需要量和筹集公司所需要的资金。如何筹集资金成为财务管理的最主要问题,在这一阶段,筹资理论和方法得到迅速发展,为现代财务管理理论的产生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2、第二次浪潮是资产管理理财阶段。西方财务管理人员在这一阶段意识到,在残酷的竞争中要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不仅在于筹集资金,更在于有效的内部控制,管好、用好资金,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科目如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引起了财务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公司内部的财务决策被认为是财务管理的最主要问题,而与资金筹集有关的事项已退居第二位,各种计量模型逐渐应用于存货、应收帐款、固定资产等项目,财务分析、财务计划、财务控制等得到广泛应用; 3、第三次浪潮是投资管理理财阶段。这个阶段投资受到空前重视,主要表现在确定了比较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指标、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和创立了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各学者对财务管理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包括马考维兹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以及夏普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4、第四次浪潮是通货膨胀理财阶段。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如何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成为主要矛盾,西方财务管理提出了许多对付通货膨胀的方法,企业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资金日常调度决策、股利分配决策,都根据通货膨胀的状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5、第五次浪潮是国际经营理财阶段。在这一阶段,国际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得到迅速发展,并在财务管理实务中得到广泛应用。 通过五次浪潮的分析可以看出,财务管理目标、内容和方法的变化,都是理财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以得出,有什么样的理财环境,就会产生相应的理财模式,也就会产生相应的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最大启示是,将财务管理环境确定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起点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二、你认为我国财务管理处在哪一发展阶段? 根据第一题的结论,要判断财务管理发展所处阶段,就需要首先考察财务管理环境 2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新兴企业发展迅速,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一波又一波地出现,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整,因此,总体说来,我国当前的财务管理环境重在投资管理和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的双重环境中,因此,我国所处的财务管理阶段应当是投资管理理财阶段和通货膨胀理财阶段之间的过渡阶段中。 三、你认为如何构建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 1、财务管理理论的起点、前提与导向。财务管理环境是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财务管理假设是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提,而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的导向; 2、财务管理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企业财务活动,而财务活动又分为企业筹资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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