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活动的主体。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调整对象还包括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及主要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以上部门或机构在实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第二款对于建设工程做出了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本《条例》第十五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作出了特别规定,对违反该规定

的,在罚则部分还给予了相应处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音乐会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

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央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方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凡上报国家计委申请开工的项目,必须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的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国家计委将按本规定对申请开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大型项目批准开工前,国家计委将派人去现场检查落实开工条件。凡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新开工。

小型项目的开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文件 一工管[2012]1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一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11日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一分公司各项目部施工文件的归集整理,统一工程 施工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准确的工程档案,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交工和保存,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天津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本市内的 工业建设项目和外地建筑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1.3一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管理与职责 2.1各项目部质量验收资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过程中 的管理工作,并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1 项目部自行文确定之日起,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项目建设, 明确资料管理部门,指派专职资料员,明确划分资料员的 工作内容要求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2.1.2 各项目部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证资 料的可追溯性,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损毁、 丢失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1.3 项目经理考虑现场办公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考虑 确定资料室并配备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 软件等资料管理的必备办公用品,确保资料保存的安全性,做到防火、防水浸泡、虫蛀、鼠咬等。 2.1.4 项目经理组织或指派专人制定项目内部的资料传递程序及 借阅管理办法。 2.2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资料管理的具体实施 人,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与要求下,做好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 2.2.1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 规定、天津公司及一分公司相关资料管理方面的文件,并 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实施。 2.2.2 负责资料任务划分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资料 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资料员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换或调配 意见。 2.2.3 负责做好资料员在调离、调配、更换的资料交接工作,确 保资料的连续和完成。 2.2.4 按照天津公司和一分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 交有关资料,并做好资料提交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样本

陆良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三、实验、检测管理制度 四、质量问题解决制度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七、目的管理制度 八、文献管理制度 九、记录管理制度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十六、分包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合用范畴 建筑施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有关文献 3.1《文献控制程序》 3.2《标记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引本制度实行,负责执行文献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行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贯彻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关于管理规定。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献—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映如下方面规定或引用有关文献予以

阐明: 1 质量目的和规定;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根据文献;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需求和配备;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暂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因素分析及其控制办法; 7 进度控制办法;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有关原则; 9 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10 对违规事件报告和解决; 11应收集信息及其传递规定; 12 与工程建设关于方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办法; 15 施工公司质量管理其她规定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策划文献予以实行。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献规定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涉及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献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暂时用建筑物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公司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公司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

建筑施工材料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节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材料的申请。 为合理采购材料,避免停工待料或造成积压,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二联,保管员签收后,第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第二联保管员留存。2.该表审批栏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复核栏由该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制表栏由申请用料人签字,签收时间及签收人由保管员填写。 对填报《物资申请计划表》的时间规定:属于季(月)度用料计划,需在季(月)度前30日内报出,一般计划需提前一天报出。 第二条材料的采购。 一、为满足施工需要,保管员按照“以需定进”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物资申请计划表》,迅速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三联,采购员签收后,一联保管员留存,二、三联连同《物资申请计划表》第二联一并交材料部,三联采购员留存。: 2.该表审批栏由经理签字,复核栏由材料部签字,制表栏由保管员签字,签收时间及签收人由采购员填写。 二、采购员要贯彻“适用、及时、经济”的原则,选择竞争实力强、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厂家或代理商,进行采购,对大宗物品先填制《分承包方调查表》,批准后,再进货,做到“货比三家”,对配件采购要实行“定点审价”采购。 三、采购员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填制《材料采购记录》,具体操作如下: 1.该表设三联,保管员签收后,第一联采购员留存,第二联留材料办备查,第三联留保管员核实。 2.该表审批栏由材料办签字,复核栏由保管员签字,制表栏由采购员签字。 第三条材料的验收 一、对建材的验收: 1.过磅员对所送建材,根据《合格分承包方名册》,核对发货单,进行初检,合格的予以过磅;再经现场验料员复检合格的,在红联过磅上加盖“合格”印章之后,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十九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建筑施工材料管理规定

项目部材料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材料管理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材料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材料管理机构,完善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材料管理网络。 第三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系统内的材料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 修订、完善材料管理工作制度。对公司的材料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材料部负责公司内部的材料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 (一)根据公司的材料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内部材料管理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材料现场管理和仓库管理工作。 (三)汇总材料报表、及时上报公司。 (四)组织供货方评价,建立台帐供货方名册。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设置材料员、采购员、保管员等,负责本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 (一)按材料采购计划,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工作。 (二)认真做好材料的验收、领发工作。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时登记台帐,编制报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材料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实施管理《采购工作程序》,对物资、产品的标识和防护管理实施控制。 (二)负责制定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对公司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公司材料人员实施管理,协助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做好材料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第七条材料设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项目(工程)中使用的产品(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产品(物资)的质量,对采购的产品(物资)不合格的控制负有责任。 (二)建立合格供货方台帐,根据材料计划及时对采购人员下达采购任务单,组织采购。 (三)组织实施顾客提供物资的控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并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六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 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殊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释义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的规定。 (一)《条例》明确了调整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两个方面活动的主体。 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调整对象还包括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及主要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以上部门或机构在实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二)本条第二款对于建设工程做出了解释: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本《条例》第十五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作出了特别规定,对违反该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最新建筑企业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1.2、部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1.3、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1.4、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实现集团品牌战略目标,提升集团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加强集团公司材料、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建及改、扩建项目。 二、职责 1、集团工程监督部负责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2、子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的确认和控制。 3、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管理规定 1、选用原则 1.1.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及性能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1.2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应提供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的试验成果和实际应用报告,经政府权威部门认定后报集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 1.3严禁使用过期的和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 2、报审及样板确认 2.1甲供材料、设备:子公司招标采购部在施工前对品牌资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样板送子公司设计技术部确认签字。样板一式三份,分别由子公司招标采购部、项目管理部和设计技术部留存。 2.2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子公司项目管理部在施工前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对品牌资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进行审核,并将样板送设计技术部确认签字。样板一式三份,分别由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设计技术部和施工单位留存。 2.3乙供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现场使用量较大或大型及特殊材料、设备(如砌体材料、二次构件、涂料、面砖、石材、防水材料、防火保温材料、空调设备、变压器、配电柜、电缆及大型灯具等),施工前由子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8-05-05 09: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91号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同时,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规范办理程序 “新办法”规定在办理许可证时证明文件不齐全或失效的情况下,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本“新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外,县级以上地方住建部门不得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2.建立事后监查制度 “新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新办法”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施工现场公开。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量化处罚标准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5.责任到人,处罚到人 “新办法”规定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新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高级范本)

XX建设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一、建立薪酬管理体系的作用 (一)公平合理的薪酬有利于企业制定人才策略,帮助企业吸纳人才、留住人才,也是减少劳资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大大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科学的薪酬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控制成本。 (四)科学的薪酬制度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也有很大影响。 (五)企业内外形势的客观变化使企业不断发展和完善薪酬制度成为必然。 二、岗位层级划分 公司职级划分为7级3职 职等分为员工层(级职为1-1~3-2,含员工、主管、项目经理)、管理层(级职为3-3~5-2含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区域副、区域总、中心副、中心总)、决策层(级层为5-3~7-3含公司副总、公司执行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三、岗位调动 因工作需要及员工职业规划考虑,公司可以调动员工到另一岗位工作或轮岗培训。 员工发生岗位调整的,坚持“岗变薪变”的原则,薪酬需根据新的岗位进行适时调整(含提薪活降薪)。 四、薪资结构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三个方面。 员工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证书补贴、考核工资、预提奖金、其它等七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

指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公司给予的全勤奖,此项费用包含在员工月工资内,每月随工资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四)工龄工资 指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周年所给予的现金奖励,工作每满一周年,月工资增加50元/月,从转正后满一年的次月起算。 (五)证书补贴 参照公司《证书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工资 参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职级5-1至6-3:(岗位工资×15%);职级3-1至4-3:(岗位工资×12%);职级1-1至2-3:(岗位工资×10%)。 (七)预留奖金 职级为2-1及以上员工月薪中的10%作为预留奖金于年底发放(注:中途离职员工此项费用按实际预留金额全额发放)。 (八)其他 除上述几项费用外的其他收入。 五、计算方法 (一)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预留奖金+证书补贴+其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五险一金-考核工资-个人所得税-预提奖金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xxx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

xxx煤矿土建工程管理办法 (暂行) 矿长: 主管矿长: 工程科: 编制: 二0一二年xx月xx日

xxx煤矿土建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xxx煤矿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xxx煤矿建设目标的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煤矿土建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 公司:指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 建设单位:指xxx煤矿。 4、细则 4.1开工准备 开工时间的前10日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耽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4.1.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1.1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4.1.1.2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1.1.3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

接到施工图的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会签; 4.1.1.4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4.1.1.5必须完成七牌二图制作安装布置(七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技术措施牌、卫生须知牌;二图指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 4.1.1.6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 4.1.2监理公司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2.1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 4.1.2.2认真审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强度; 4.1.2.3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4.1.2.4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 4.1.2.5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七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4.1.2.6对施工单位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不成不予批准开工; 4.1.2.7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4.1.3建设单位在开工准备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4.1.3.1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六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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