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彭怀⽂通常情况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款期限超过正常信⽤期限的,属于含有融资成分的销售。
既然是信⽤与融资,那么就有两种情况:⼀是销售⽅提供融资——先发货,后分期收款;⼆是购买⽅提供融资——先付款(⼀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后收取购买的货物。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各⾃独⽴的规定,三者不能相互混淆,下⾯先分别说明,然后再说明纳税调整。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当合同各⽅以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融资利益时,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融资成分。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是否重⼤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1)已承诺的对价⾦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
(2)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利率的共同影响。
【特别提⽰】上述规定可简记为:对价⾦额与现销价格之差+时间间隔和市场现⾏利率。
合同中存在重⼤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付的应付⾦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在确定该重⼤融资成分的⾦额时,应使⽤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额折现为商品的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该折现率⼀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风险等情况的变化⽽变更。
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采⽤实利率法摊销。
为简化操作,实务中,对于分期收款期限在⼀年内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可以不考虑融资成分。
(⼀)销售⽅提供融资1.发出商品时借:银⾏存款(收到的⾸笔款)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额合计数)贷:主营业务收⼊(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具发票的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未开具发票的税额)未确认融资收益(分期合同收款总计-现销价格确认的收⼊)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2.分期收款期间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按照实际利率法进⾏分摊计算各期应分摊⾦额。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2 分 析
2 1 按 会计准则 进行 会计 核算 .
( )0 7年 1 1日, 120 月 会计 分录
负债 的账面价 值 与其 计税 基 础 存在 差 异 的 , 当按 应
照本准 则规定 确认所 产生 的递延 所得税 资产 或递延 所得脱 负债 。分期 收款发 出商 品销售业 务 的收人 确 认 与成 本 结 转 在 会计 与 税 法 上 的相 关 规 定 不 同 , “ 长期应 收款 ” “ 和 库存 商 品 ” 的账 面 价 值和计 税 基 础存在差 异 , 生递 延所 得税 。 产
Vo . 5 , 1 2 No. 2 1 De . 01 c2 0
d i1 .9 9 ji n 1 7 2 0 . 0 0 1 .t o :0 3 6 /.s .6 3— 0 6 2 1 . 2 0 6 s )
分 期 收 款发 出商 品销 售 业 务 的递 延所 得税 会 计 处理
黄 银 利
l 8
贷 : 务费用 财
20 0 9年 1 2月 3 I 1F
13 5 7 .7
借: 未实 现融 资 收益
9 .3 0 7
借: 银行 存款
1 0 0 0
贷 : 务 费用 9 . 3 财 0 7 2 2 每年 末产 生暂 时性 差异 , 延 所得税 负债 的形 . 递 成与转 回:
借: 所得 税 费用
20 0 7年 l 2月 3 1日
借: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贷 : 得税 费用 所
7 .2 73 7 .2 7 3
贷 : 延所 得税 负债 递
借 : 得税 费用 所 10 0
1 17 7 .5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作者:刘秋玲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7期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4年收款,每年200万元,合计800万元。
发出货物当日即开出发票,金额800万元。
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600万元即可。
应收款项金额的公允价值可认定为600万元,与协议金额800万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计算得出将协议金额800万元折现为当前售价600万元的利率为12.62%,具体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则其会计分录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销售成立时借:长期应收款8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000第一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57200贷:财务费用757200第二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00400贷:财务费用600400第三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23700贷:财务费用423700第四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18700贷:财务费用218700由此可以看出,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短期内推迟了部分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长期上看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和权益状况,但改变了企业的收入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财务费用。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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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波军 : 分期 收款销售 商 品两种 会计 处理 方法 的 比较 分析
在概 念 上 很 完 美 , 因现 值 技 术 涉 及 诸 多 不 确定 因 0 但 3年 l 2月 1 日双 方 签 订 了分 期 收 款 销售 M 生产 5 素 , 易被 人 为 操 纵 , 此 , 计 量 的可 靠 性 备 受 关 设 备 的合 同 。M 生 产设 备 协 议 销 售 货 款 90万 元 , 且 因 其 0 注并 引起 争 议 , 在相 当程 度 上 妨 害 了各 学科 领 域 增 值税 税额 13万元 。货 款 承付 方式 : 这 5 首期 款项 10 5
业 当期 主 营业 务 收入 、 利润 等数 据 不 真实 、 息 质量 账户 ; 信 ②确 认分期 收款销 售 商品 的收 入 , 分期 收款销 不 可靠 等 问题 。分期 收款销 售 商 品采 用 协议 价 值计 售商 品 的收人 为合 同或 协议价 款 。
价法进行会计核算 明显优于其现值计价法 , 有利于
的发 展完 善 , 给经济 造成 了巨大 影响 。 并
万元于 2× 4年 1月 11支 付 , 款 项在 2×o— 0 3 其余 4
×8 每年的付款 1 3 期为当年的 ②实际利率对现值影响较大 。分期收款销售商 2 0 年 5年内平均支付 , 品销 售价 款 的现值 收 入受 实际利 率 i 的影 响较 大 , 而 l 月 3 2 1日; 增值税承付方式 : 按收款期分期计缴所
金额; 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 现利率 i 应 ; ⑤冲减财务费用 , 企业应将分期收款销售 差额 , 应当在信用期 间内计人 当期损益 。笔者认 商品视 同融资租赁 , 所获得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纳入 为 这种 会 计 核算 方法 不 但设 计 过 于繁 琐 , 且在 大 财务费用核算与管理 , 而 每期摊销 的数额 冲减 当期的
递延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会计核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转移没有直 接联系 ,因此 ,企业不应 当按 照合
同约定 的收款 日期确 认收人 。即企业不需 要分 期确认销售商 品的收入 。收入 准则 中 “ 延期 收 取的货款具有融 资性质 ”应 理解 为 :若 不分期
变动的情 况 ,则 新 的售 价 未 确 定 前 不 应 确 认
收入 。
依据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企 4号——收 入 》
收稿 日期 :2 1 0 2 0 2— 2— 3
作者 简介 :田彪 (9 9 ) 16 一 ,男,甘肃民 fA. . ,会计师 ,研 究方向 :高教 财务 管理 。
・
8 ・ 8
田 彪 :递延收款 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 的确认与会计核算
4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人企业 ,经 济利 . 益是指直接或 间接 流入企业 的现金或 现金 等价 物 。在销售商 品的交易 中 ,与交 易相关 的经济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摊销金额 ,冲减财务 费用 。
四、递延方 式分期 收 款销售 商 品收入 的计
算很大 ,此类 业务实质 上不具 有融 资性质 ,对
这类业务的会计处 理建议按 旧准则 处理 ,分期 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 二、递延方式分 期收款 销售 商 品收入确认
的 条 件
3 .收入 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金额 能否可靠计量 ,是 确认 收入的基本前 提 。企业 在销售商 品时 ,售 价通常 已经确定 。但 销 售过 程 中由于某种不 确定 因素 ,也 有可能 出现 售价
所谓递延方式分期 收款 销售商 品 ,是指商
品已交付给购 货方 ,但 货款分 期收 回的一种销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作者:李芝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1期分期收款法是指当某项销售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但却因客户初期交款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合理估计收款情况时,采用分期收款法确认该项交易的销售收入,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用于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出售商品的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贷款。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后,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和计量做了修改,分成了不具有融资性质和具有融资性质两种情况。
一、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金额小,收回时间少于三年的一类方式,此种情况下的贷款不具有融资性质。
对于此类情况,《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处理,按合同约定的收入日期分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分期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例1]2009年1月1日,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大型设备,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甲企业发出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
假设合同约定增值税一次收取并于当日收到,价款分2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乙企业 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借:银行存款 3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贷:库存商品 15002009年和1010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一致为:借:银行存款 1000贷:长期应收款 1000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销售收入?【标 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收入【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问:某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付款70%,工程初验合格时付款20%,合同最终验收时付款10%。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款的当天或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即上述工程的设备对应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也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
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上对收入的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权利义务实现的当期确认收入。
对上述工程业务,乙方在初验合格日与终验合格日,才能确知是否能如期收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日期也是初验与终验的当天,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因此,问题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付款70%,工程初验合格时付款20%,合同最终验收时付款10%。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
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分期收款销售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作者:赵建华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5期2009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无论是申报表设计的逻辑结构,还是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依存关系,都比较严谨、科学,且操作性强,但有关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填报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一)销售方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为: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即冲减财务费用。
[例]乐华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某大型设备销售给凯利公司,合同约定该设备的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
乐华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
该大型设备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例中,应收款项的收取时间较长,相当于对客户提供信贷,具有融资性质。
乐华公司应按合同价格的公允价值(现销价格)800万元确认收入,合同价格1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00万元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5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经计算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
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即为未收本金;未收本金和实际利率7.93%的乘积即为当期应冲减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和已收本金计算情况如表1所示。
乐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1000银行存款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贷:库存商品500(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2002009年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4贷:财务费用63.44后四年每年年末分别在财务费用的贷方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52.6108、40.9228、28.308和14.7184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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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按规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全部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并结转本期实现的销售成本。
为了反映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发出和销售成本的结转,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当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产品时,应按实际成本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当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后按比率计算结转销售成本时,应登记在该账户的货方;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的产品实际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按销售对象等设置明细账,并设置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售价、成本以及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资料。
【例】某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1000件,单位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2元,销售价为4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合同约定货款分五期收取,本月收到
第一期货款9360元(含增值税),已存入银行。
发出产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