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试行)

目录

1 总则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

3 教育设施规划

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6 集贸设施规划

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8 附则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1.0.7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1.0.8 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

2.1 分类和代号

2.1.1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社会保障。

2.1.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类)分为七大类,分别为C1—行政管理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C5—商业金融用地;C6—集贸设施用地;C7—社会保障用地。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需进一步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宜执行本导则2.1.3 --2.1.9条。

2.1.3在C1行政管理用地中,宜分为C1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用地;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用地;C13—市场管理、税务管理、市容管理等各专项管理机构用地;C14—经济、中介机构用地。

2.1.4在C2教育机构用地中,宜分为C21—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C22—小学用地;C23—初级中学用地;C24—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用地;C2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和专科院校用地。

2.1.5在C3文体科技用地中,宜分为C31—文化娱乐用地;C32—体育用地;C33—图书科技用地;C34—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2.1.6在C4医疗保健用地中,宜分为C41—医疗保健设施;C42—防疫与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用地。

2.1.7在C5商业金融用地中,宜分为C51—旅店、饭店及旅游设施用地;C52—商店、药店、超市用地;C53—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用地;C54—理发、洗衣、劳动服务等用地;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用地。

2.1.8在集贸市场用地C6中,宜分为C61—一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用地;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用地;C63—畜禽、水产品市场用地。

2.1.9在社会保障用地C7中,宜分为C71—残障人康复用地;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用地;C73—养老服务站用地。

2.2 分级配置

2.2.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本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其中乡镇包括中心镇以外的一般建制镇和乡。

2.2.2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级别配置,对个别需要调整级别的,要经过充分论证。

2.2.3中心镇、一般镇和乡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镇区或乡驻地外,还应服务于镇(乡)域。服务范围超过镇(乡)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其服务范围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2.2.4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本村外,还应考虑为周围村庄服务。

2.2.5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服务于本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

2.2.6各级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表的基本要求。

表1 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一览表

3 教育设施规划

3.1 分级与选址

3.1.1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布局规定。

3.1.2按照提高教学质量、方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一般应在镇区以上城镇设中学,中心村以上村镇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

3.1.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通畅,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1.4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

3.1.5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3.1.6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

3.1.7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3.2 配置标准

3.2.1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出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

3.2.2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

3.2.3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

3.2.4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且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

4.5m2;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

3.2.5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校,设立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7.5 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运动场面积满足3.3 m2/生。九年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最小规模不小于24班。

3.2.6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8.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

3.2.7小学规模宜在12班以上,但不宜大于60班。

3.2.8初中设24班或30班;人口不足2.7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

3.2.9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在人口不足3.2万人的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3.2.10幼儿园可设6班、9班或12班,但不宜大于18班。

3.2.11乡镇初中、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100%入学进行设置,且高小(四、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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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4.1 分级与选址

4.1.1村镇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三级配置。综合医院主要设置在镇区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镇区;乡镇卫生院设置于本镇区或乡驻地;中心村应设村卫生所;基层村要设标准化卫生室。

4.1.2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应方便群众,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医疗需求、位置醒目,交通方便并应避开交通量大的地段;应地基稳固、地形规则、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应处于居住集中区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乡镇卫生院、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集中设置。4.1.3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4.1.4有传染病区、有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应在周边设置隔离措施。

4.1.5村卫生室(所)宜布置在村庄适中位置,宜与村民中心或村委会统一布置。

4.1.6 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必须设自备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规划增容需求;放射检查使用的电源,应有单独的进线。

4.2 配置标准

4.2.1镇区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综合医院;镇区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不宜设置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4床/千人,用地面积115m2/床,建筑面积为80m2/床。

4.2.2综合医院容积率平均值宜采用0.5~0.7之间;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4.2.3乡镇卫生院用地包括预防、医疗、保健、行政、辅助用房及生活用房等用地。

4.2.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2床/千人设置,床位宜在100床以下。无床位的卫生院基本建筑面积为400m2;1~19床的卫生院在无床位的基本面积基础上按每床增加建筑面积25m2;20~99床的卫生院直接用床位指标计算,每床核定建筑面积48m2。

乡镇卫生院也可按服务人口控制最小规模,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5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建筑面积700—3000平方米。

4.2.5乡镇卫生院的用地面积,宜按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进行计算,其中无床位的卫生院容积率应为0.30左右;29床以下的卫生院容积率应为0.35左右;30床以上的卫生院容积率应为0.42左右。

乡镇卫生院绿地率不小于35%。

4.2.6乡镇卫生院的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二处。规模较小的卫生院可只设一处。

4.2.7村卫生室应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一般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临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

4.2.8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

4.2.9规划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20-1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人口2000人以上的基层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人口1000—2000人的基层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人口1000人以下的基层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4.2.10村卫生所必须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五室应分开。

表3 村镇医疗卫生设施配建表

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5.1 分级与选址

5.1.1中心镇体育设施应包括体育场、游泳池(馆)和体育馆等。一般乡镇体育设施包括室内体育活动中心和室外活动场地;中心村、基层村一般不单设体育场地,体育活动设施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广场、绿化用地综合布置。

5.1.2中心镇文化设施应包括儿童乐园、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俱乐部、科技信息中心、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文化站、电视转播台等;一般乡镇文化设施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站、图书馆、影剧院、文化站等;中心村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图书室、影剧场等;基层村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影剧场等。

5.1.3文化体育设施应选址在村镇中心位置、应配建广场、绿地、停车场等。

5.1.4一般乡镇以下的文化体育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村镇活动中心。

5.2 配置标准

5.2.1中心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100-300 m2/千人,用地面积可采用500-800 m2/千人。中心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总量应不少于2000 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少于7000 m2。

一般乡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80-200 m2/千人,用地面积可采用250-700 m2/千人。一般乡镇体育活动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m2,用地面积不应少于5000 m2。

5.2.2中心村和基层村体育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40-50m2/千人,用地面积为100-1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应不小于6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小于800 m2。

5.2.3中心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200-400 m2/千人,用地面积可采用600-1000 m2/千人。中心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总量应不少于3000 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少于9000 m2。

一般乡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150-300 m2/千人,用地面积可采用300-870 m2/千人。一般乡镇体育活动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m2,用地面积不应少于6000 m2。

5.2.4中心村和基层村文化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60-80m2/千人,用地面积为160-2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应不小于7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小于900 m2。

6 集贸设施规划

6.0.1集贸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镇区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布置在文化、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重型建筑材料市场、钢材市场、牲畜市场等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镇区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6.0.2集贸设施用地面积应按平常集会人流规模确定,小商品市场可按上市人数人均1.5 m2或每个摊位3-5 m2确定,并应安排好大集或商品交易会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

6.0.3菜市场按120 m2/千人为控制指标,基本满足800m服务半径步行距离,步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每个菜市场原则上要求独立设置,且占地面积为1500~2000 m2,建筑面积为800~1500 m2。

6.0.4人口密度较低地区,菜市场无法覆盖的地区应增设菜店,其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菜店建筑面积应达到500~1000 m2,可结合公共建筑或居住底层门面设置。

6.0.5市场应配置1处公共厕所、1处垃圾收集站(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7.1 分级与选址

7.1.1社会保障设施是指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站、儿童福利院、残障人康复中心等。

7.1.2社会保障设施分级按照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配置。

7.1.3村镇的社会保障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基层行政区划相适应。

7.1.4敬老院等老龄设施规划选址宜在村镇环境条件好、市政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段。

7.1.5儿童福利院是为社会上遗弃儿童和孤儿设置的生活福利设施,选址宜靠近居住区。

7.2 配置标准

7.2.1敬老院按照2床/千人标准设置;老年公寓按照2床/千人标准设置,建筑面积按照15~20m2/床,占地面积按照25~30m2/床设置。

7.2.2老年公寓应按居家式布置,应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保健服务等用房。

7.2.3儿童福利院按照建筑面积50m2/千人,占地面积按照60m2/千人设置。

表4 社会保障设施配建表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工作方案 各村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整和运行正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资金。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所有已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环境卫生。按照农村环境政治要求建设垃圾池,购置垃圾箱,组建专门的保洁队伍,添置垃圾清运车辆,全面清理家前屋后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以及沿路、沿河垃圾的乱倒、乱堆、乱放现象,加大对卫生死角的治理力度,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内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积极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家前屋后、道路两侧的空地栽种花草树木,全面提 第 2 页共 5 页

高村庄绿化覆盖率。 (二)道路桥梁。重点解决道路坑洼不平、路面乱石抛洒物多、路边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安排专人加强道路巡查力度,路面不得堆放建筑垃圾、打谷晒场,要保证路面整洁、坚实,出现破损要及时修补,保障道路清洁、安全、畅通。道路两侧的绿化,要定期修剪,出现缺苗的要及时补植。 (三)农田排灌设施。XX年,将对全乡重点排灌渠道进行疏浚工程,对影响灌溉和排水的渠道清淤、拓宽。安排专人负责对排灌站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排灌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冬天农闲时安排专人看护排灌设施,做好防盗工作。疏通有关村的排水通道,储备充足的抢险防汛物资,加大汛期巡防力度,确保防汛安全。 (四)综合服务。XX年完善党员活动室的活动设施,及时更新上墙规章制度以及党员公示信息等。完善信访治安室的值班设施和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治安巡查,保证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中心设施,对接纪委的“四网五制”工程,做好三农资金的安排和发放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兑现各类惠农资金。 三、资金管理 为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帐管理,做到预算时有计划,申请拨款时有方案,使用过程有监督,工程竣工有验收。会计核算列专项明细科目支出;二是加强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审计。 第 3 页共 5 页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试行) 目录 1 总则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分级配置 3 教育设施规划 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6 集贸设施规划 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8 附则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1.0.7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1.0.8 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基础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简介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 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infrastructure)。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 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城市基础设施的范畴 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交通设施: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邮电通信设施: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环保设施: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防灾设施: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四个大类。(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1.3【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1.4【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1.5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2.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精品文档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 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 10-15 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 22 50W/m计算, 80 m 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 4 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 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 施规划导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试行) 目录 集贸设施规划 8 附则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1.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 1.0.6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 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1.0.7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1.0.8 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提要: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以300~800户为宜。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大多由居委会管辖,这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幼托、居委会、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自行车存车处、基层商店等。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利于管理,可以设在住宅底层,也可独立设置。 1.幼托建筑。 幼托是居住组团级公共建筑中占地最大的项目,其布置对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幼托的规模与幼托机构类型、办园单位性质、条件、所在地区幼儿园入托率以及均匀合理的服务半径等因素有关。幼托最好布置在环境安静、家长接送方便的独立地段上,而且需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以保证自身功能及环境需要。如果用地紧张而必须设置在住宅底层时,应将幼托入口与住宅入口分开,并有独立院落,建筑单体设计还要采取措施,如隔音、加设雨篷等,尽量减小上层住户与幼托之间的相互干扰。幼托服务半径不

宜大于300米,层数以1~2层为主,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3层。一般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按每班30座计,三班及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联合设置,以节约用地,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此外,幼托的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活动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朝向并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室外要有一定面积的硬地和活动器械等,以供儿童室外活动。幼托建筑位置的选择一般有三种方式:A.幼托位于住宅组团之间,特点是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接送也较为方便。B.幼托位于住宅组团内部,特点是与居住生活间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影响。c.幼托位于小区或街坊中央,特点是较易组织小区中心的景观,并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见图3-42。 2.基层商店的规划布置。 基层商店的特点是面积小,品种多,布点灵活、面广,深受群众欢迎,一般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可以设在组团入口处,也可以设在住宅底层,还可和居住组团级其它设施如居委会、自行车存车处等联合布置。 3.自行车存车处。 自行车存车处的布置可以相对集中或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就是在组团集中设立一至两个存车处,集中布置方式便于统一管理,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只是服务半径稍大些;分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现状调查表

馆陶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所需资料清单 1、最新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2、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馆陶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4、《馆陶县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5、《馆陶县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馆陶县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7、《馆陶县宗教、福利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上一轮总体规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宗教、福利实施情况。 9、全县个社区居委员会。全县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万人。服务于上述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如下: 教育设施利用现状 现状幼儿园所,共班,占地公顷, 小学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初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普通高中所,共班,占地公顷,在校学生人。 2013年城区幼儿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公 办/私立) 教师人数 (人) 幼儿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013年城区小学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初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13年城区高中现状情况调查表 序号学校 名称 地址 性质(公 办/私立) 班级数 (班) 教师人数 (人) 学生人数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构建分析

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构建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4T16:37:39.2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5期作者:邓天文 [导读] 本文对当下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进行着重的探讨,并结合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行之有效的优化措施,以便为相关人士作为参考借鉴。 摘要:随着国家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强化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也成为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引以为重的首要任务之一,不仅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而且还要制定出符合村镇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这样才能最大化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当下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进行着重的探讨,并结合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行之有效的优化措施,以便为相关人士作为参考借鉴。 关键词: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分析探讨 自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国家对于加强村镇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改善民生,保障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又要扩大公共服务,提升村镇住房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基于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要从多方面入手,适当提高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加大政府财政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以全面的提升村镇经济发展速度,缩小城乡差距。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却会受到很多因素所影响,进而不仅降低了公共服务水平,而且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村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1.目前我国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分析 1.1建设现状 1.1.1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缺 众所周知,要想保障村民生活质量,满足其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就要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充足性和先进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进而在缩小城乡之差距的基础上,有效摆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限制。而目前我国一些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仍存有很大的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设施功能较为滞后等问题,从而使得村民无法第一时间在当地进行就医看病,再加上城市医院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所以即使身体不适,也不去选择就医,这样日积月累,就会使得疾病缠身,甚至还会危及到生命安全。另外,由于村镇缺少高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村民整体经济状况也是十分之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子女就学问题,降低农村学校的入学率。 1.1.2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明显 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大多农村劳动力都会进入到繁华的大都市谋求职业或居住。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农村人口密度日渐降低,留守儿童以及老人的数量却在逐年上涨。相对,由于人员稀少,村镇的建设规模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都较以往缩减很多,即使有的村镇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但是却有很多设施都处于闲置状态,不仅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还给村镇整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自2006年开始,我国乡村人口数量和就业人员就开始逐年递减,要想改善这种现状,就要不断加大村镇基础公共服务配置力度,大力发展第一产业。 1.1.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类型不全 通常,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的,而由于大部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足,所以使得整体公共服务水平也是处于较低的状态,如:医疗、教育、行政、文体等公共服务水平,进而致使一半以上的村民,尤其是贫困山区的居民很难享受到公共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拉开城乡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类型不全所致,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 第一,村镇卫生设施短缺、医疗水平偏低。据相关调查分析,我国有很多村镇除了会在中心村配置相应的医疗公共服务站,其他村镇都缺少基层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并且所建的医疗保健站也只能服务与本村村民,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医疗条件等都是处于最低状态。据相关农村统计年鉴分析,仅在2012年一年,全国村镇卫生室建设约70万个左右,而设立卫生室的村镇仅占到90.5%左右,且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村卫生室人员只有不到2人。 第二,村镇教育水平偏低。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差距十分之大,由于大部分村镇经济水平都要低于城市经济水平,所以其在教育方面的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也要远远落后于城市,不仅缺少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而且师资力量也是极为薄弱,一些村镇甚至根本没有设置学校,只能去就近的镇里就学,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得农村校车经常发生人员超载、翻车等安全事故。 第三,村镇行政管理水平偏低。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中心村才会设立村委会,且村委会建设规模十分狭小,基础设施也是较为落后,相关工作人员大多会以当地模范村民代表为主,不仅缺少规范的管理手段,而且分工也是极为不明确,经常是一人多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大大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降低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村镇文体水平偏低。现阶段,我国很大一部分村镇都缺少文化中心的配置,即使有的村镇会设置,但是规模和设施也是较城市落后很多。村民日常活动和交流的方式基本以聚众聊天为主,一些偏远的村落甚至还存在聚众赌博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村镇经济发展,破坏了村风村貌。 1.1.4缺少严格的规范标准 自始至终,我国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以及配置标准都是按照城市的相应建设制度为基准,一些村镇在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时,常常缺少正确的规划指导,进而导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供给不足的现象频频发生。另外,由于缺少严格的规范标准,所以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在实际配置和建设过程中就会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依据,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还是建设规模都会存在较大的不明确性,进而既影响了村镇经济发展,也会让村民享受不到应有的公共服务,降低其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质量。 1.2问题成因 1.2.1地域经济原因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人口大国,由于各地区的地域环境存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也是参差不齐,这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基于“邻里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研究

基于“邻里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研究 【摘要】近年来,中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设施作为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城市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社区基础研究及黄岛区社区现状为切入点,辅以国内外成功社区的规划分析,提出“邻里中心”的构建,并以青岛市黄岛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为实践支撑,旨在站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角度,为编制该类专项规划提供工作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邻里中心;社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引言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其中,关注社区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城市经营理念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下,经营性或盈利性项目的建设影响了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加上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日渐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系统、有力的指导是很重要的因素。 目前,为改善这种状况,国内一些城市已相继开展了公共服务设施的专项规划,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编制内容和深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社区配套设施入手,结合青岛市黄岛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践,提出一种编制此类型规划的新思路。 2.社区定义及规模等级划分 2.1社区定义 社区是指固定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物,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社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2.1.1人民或居民(主体):社区由人所组成。不论何种类型的社区,是为人的聚集与互动提供服务的。目前,社区的人口数量并无具体的规定。 2.1.2地方或地理疆界(社区的边界性):具有明确地理界线的社区,更能增强居民的归属感,提升居民的凝聚力。但是,并非所有的社区都有明确的地理划分。 2.1.3社会互动(社区的物质性):社区内居民由于生活所需彼此产生互动,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

1现状及分析 1.1村庄综述 1.1.1村庄历史由来 连家营村,现为沈家营镇辖村,设村委会。据村民反映:明代已成村落,为隆庆卫军屯,因连姓居多,故名连家营。 1.1.2历史文化资源 连家营村以前曾有一个河北梆子剧团,远近闻名,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顶峰,被编入延庆县剧团,后逐渐衰落,现已解散。 1.1.3村庄职能 连家营村自然条件良好,村庄近几年没有受到有污染的工业影响。根据延庆县村庄体系规划(2006-2020),连家营的村庄主要职能为:民俗体验、特色种植及现代农业。 1.1.4地形地貌 连家营村庄类型属平川区,地处妫水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海拔492米。面积8万平方米,聚落呈正方形。 1.1.5工程地质 连家营村庄地处妫水河冲积平原妫水河北岸,地势平坦,土壤为淋溶褐土、潮土。农业植被以玉米、蔬菜为主,林业植被以果树、山楂树为主。妫水河沿岸林木以杨树、槐树、柳树、榆树为主。 1.1.6气候气象 连家营村的气候冬冷夏凉,气候为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延庆暖区。四季分明,春秋短促,冬夏较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主要集中在6—8月份,大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2%。多年平均降水量493毫米,陆面蒸发量400毫米/年,水面蒸发量1666.2毫米/年。全年日均温8℃,最低月为一月,日均温度零下8.8℃;最高月为七月,日均温23℃。全年无霜期158天。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3.1米/秒。 1.2对外联系 1.2.1地理位置 连家营村位于延庆县城东北7.5公里、镇政府驻地东南1公里处。北距魏家营0.5公里,东距井家庄乡南老君堂1.7公里,南距大榆树镇阜高营2公里,西距冯庄0.8公里。村域面积1.73平方公里。1.2.2过境交通 连家营村北靠延琉公路,南有妫河生态走廊,南北两条滨河路从连家营村附近通过,交通十分便利。 1.2.3对外联系方式 北靠延琉公路,南有妫水河流,有滨河北路、南路两条路从连家营通过。设有公交停车站,村庄附近有公交车可乘,与最近新城中心的通车距离为7.5公里左右,耗时约半个小时。 1.3现状人口 1.3.1现状人口总体情况 连家营村2007年年底总人口343人,全部为户籍人口,户籍劳动力人数为190人,其中男185人, 女158人。男女比例接近1.2:1。 1.3.2户籍劳动力情况 连家营村根据调查从2004年到2007年户籍劳动力人口呈波动式下降趋势。2007年劳动力人数为190人。其中村民多以从事第三产业为主,户籍劳动力从业情况现为第一产业45人,第三产业145人,村中没有第二产业从业人员。 2007年村庄户籍人口为343人,比去年的345人和前年的357人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为人口迁往外县或市区,导致户籍人口逐年减少。 连家营村人口年龄结构总体来说中年人居多,村庄无老龄化趋势。 1.3.3非户籍人口情况 现状连家营村没有非户籍人口。 1.4村庄经济 1.4.1村庄经济概述 连家营村现村庄类型为保留控制发展型,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最近几年都是以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强势发展,连家营村近四年来,经济构成呈一产比例下降、三产比例增加的变化趋势。各种原有作物的种植面积的减少使得传统种植业逐步退出作为村民主要收入来源的角色,第一产业不断缩减。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和服务业的起步发展,使村庄经济重心开始转向第三产业。(图1-8) 1.4.2农村经济分析评价 在村庄经济总收入的构成中,连家营村的第三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第一产业所占比例开始下降。 第一产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从2004年的22% ,下降至2007年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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