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清华小区供暖使用管理制度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优化供热服务,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农村居民取暖和相关供热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维护用户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供热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供热建设第五条城市、农村供热应当进行规划布局,保障供热服务的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城市供热建设应当兼顾节能减排、环保和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合理选址,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供热利用效率。
第七条农村供热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供热方式,满足农村居民取暖需求。
第八条供热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供热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供热运行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并维护供热设备的档案信息。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供热装置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巡检,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供热运行数据,确保供热质量。
第四章供热服务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记录用户信息、供热服务情况等相关资料,保护用户隐私。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热合同,明确供热责任和权益,保障用户的供热需求。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
第五章供热价格第十六条供热价格应当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供热价格的调整应当听取用户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供热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反映的问题。
小区供暖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区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暖质量,保障居民供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供暖设施的管理、维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小区供暖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合理收费,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小区成立供暖维修管理小组,负责小区供暖维修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供暖维修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小区供暖维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小区供暖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修工作;(三)协调供暖设施维修中的相关事宜;(四)负责供暖费用的收取和结算;(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供暖维修工作情况。
第三章巡查与维护第六条供暖维修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小区供暖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巡查内容包括:(一)供暖管道、阀门、泵站等设施设备;(二)供暖系统的运行情况;(三)供暖设施的保温情况;(四)供暖设施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一)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二)对保温材料进行修复或更换;(三)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九条小区供暖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供暖维修管理小组负责。
第十条供暖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在非供暖季节进行;(二)维修和保养工作应保证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三)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确保居民供暖不受影响;(四)维修和保养工作应记录在案,便于查阅。
第十一条供暖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供暖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费用收取与结算第十二条供暖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供暖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由供暖维修管理小组负责。
第十四条供暖费用的收取和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二)按时足额收取供暖费用;(三)合理使用供暖费用,专款专用。
水暖管理制度范文

水暖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水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建筑物内水暖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水暖设施是建筑物内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的正常运行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和执行水暖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责任1.建立管理机构:每个建筑物应设立专门的水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水暖设施。
2.明确管理责任:水暖管理机构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
3.培训和考核:对水暖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维护和管理水暖设施的能力,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设备巡检和维护1.设备巡检:水暖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建筑物内的水暖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2.维护保养: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维护记录。
四、供水管理1.水质监测:水暖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水表管理:对于每户的水表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3.水阀管理:水暖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的水阀,确保其正常运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切断水源。
五、安全管理1.排水系统管理:水暖管理机构应定期清理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避免堵塞和积水,防止出现漏水和污水溢出的情况。
2.安全设施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内的热水器、锅炉等安全设施,确保其运行安全。
3.应急预案:制定水暖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节约用水1.宣传教育:水暖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和能力。
2.设备升级:逐步更换老旧的水暖设备,采用节水型设备,减少用水量。
3.漏水检测:定期检测建筑物内的漏水情况,及时进行修复,避免资源浪费。
七、投诉处理1.投诉受理: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2.问题解决:对于投诉中的问题,水暖管理机构应紧急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节约能源, 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 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 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 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 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 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 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 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供暖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供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对供暖系统的管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业主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供暖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应依法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供暖系统的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相关的保养、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内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供暖设备的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第二章供暖系统的管理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供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系统的档案,记录供暖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台账,及时处理供暖系统的故障并保障业主的供暖需求。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保养保养检查,及时清理积灰、更换损坏零部件,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措施培训,提高供暖设备的安全性和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对供暖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暖管理的责任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供暖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工作小组,落实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暖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供暖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供暖设备的监管和维护能力。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章供暖管理的监督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供暖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参与供暖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供暖管理工作。
宁波市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宁波市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宁波市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提要: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宁波市水木清华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木清华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所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宁波市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在物业销售前已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宁波杉杉鸿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水木清华;座落位置位于鄞州区集仕港镇望春工业园区;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122779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走廊、户外墙面、屋面、公共进户门等;2、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由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和设施。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第七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是否需要报送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1、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2、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建筑物的墙、柱、梁等结构体系,防止危及房屋的承重、抗风抗震及抗渗水能力;装修材料应分散堆放。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供暖供热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暖供热管理,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和舒适,提高供暖供热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供暖供热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强制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各地政府应加强对供暖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四条供暖供热单位要保障设备运行安全,确保供暖供热质量,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单位声誉。
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供暖供热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供暖供热市场秩序。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各地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二章供暖供热设施管理第八条供暖供热单位必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新建供暖供热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供暖供热单位要定期清理水管和散热器,防止堵塞和漏水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供暖供热设施故障要及时报修,维修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处理,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第三章供暖供热服务质量第十二条供暖供热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良好的供暖供热服务,保证室内温度达到设定要求。
第十三条供暖供热单位要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收到投诉要及时跟进处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供暖供热单位要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解决用户疑问和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供暖供热单位要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供暖供热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保护用户隐私,维护单位形象。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单位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岗位或转移责任。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暖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供暖供热市场秩序。
供电 供水 供暖管理制度
供电供水供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供水、供暖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用户生活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供电、供水、供暖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供水、供暖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管理、维护和运营,保障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供应质量。
第四条供电、供水、供暖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稳定的原则,积极推行绿色节能理念。
第五条供电、供水、供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工作宣传,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电管理制度第六条供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电设施档案,包括供电站地点、设备名称、使用说明、检修记录等信息,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第七条供电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供电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供电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用户生活不受影响。
第九条供电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用户的用电需求和问题。
第十条供电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行能源管理,提倡用户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第三章供水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档案,包括供水管道走向、材质、直径、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供水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供水管道清洗、消毒等维护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十三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供水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用户生活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用户的用户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提倡用户节约用水、防止浪费。
第十五条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水质供应。
第四章供暖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供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供暖设施档案,包括供暖管道系统、锅炉信息、供热温度等信息,确保供暖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供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障供暖质量稳定。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3篇)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收费管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供热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居民,供热公司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供热收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供热费用的计算、收费、结算和监督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五条居民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供热费用。
第二章供热费用计算第六条供热费用的计算应根据供热面积和供热标准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供热公司制定。
第七条供热费用的计算应考虑供热设备的投资、运营成本以及供热服务的质量。
第八条供热费用的计算应公开透明,确保居民了解费用构成和计算方法。
第九条居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面积和供热标准支付供热费用。
第三章供热费用收费第十条供热费用收费应按照约定方式和约定时间进行。
第十一条供热费用收费方式可以是预付费、后付费或分期付款。
第十二条居民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供热费用结算第十三条供热费用结算应在每个供热季节结束后进行。
第十四条供热费用结算应以实际供热面积和供热标准为基础。
第十五条居民应在结算时间内出示相应凭证,如有争议,可以提出异议,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投诉第十六条居民对供热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公司提出投诉。
第十七条供热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投诉。
第十八条对供热费用的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操作或虚假收费的供热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补充或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收费工作,维护供热用户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收费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供热收费工作。
第三条供热收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热用户的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供热管理部门负责。
供热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供热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一、供热设施管理要点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是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计划,确保设施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问题。
2. 控制供热温度和时间:根据室内外温度的变化和用户需求,合理控制供热的温度和时间,避免能源浪费和供热不足的情况发生。
3. 安全使用设施: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使用,防止因设施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发生。
应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保养设施: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效率和性能。
5. 用户培训和宣传:定期开展用户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对供热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意识,增强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节约意识。
二、供热设施管理程序1. 设施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设施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的设施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设施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设施管理计划制定:编制供热设施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有序进行。
3. 设施管理监督检查:建立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4. 设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设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设施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5. 设施管理成效评估:建立设施管理成效评估制度,定期对设施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善,提高设施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供热设施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设施管理计划,并定期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用户单位负责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和维护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设备维修部门负责对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安全部门负责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设施的安全问题,保障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供热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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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清华小区供暖使用管理制度进入冬季,为保证小区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为业主提供安全供暖条件。
为确保供暖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意外情况,请全体业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供暖收费标准:按照售楼合同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天为0.2元。
2、供暖时间:每年12月1日至第年3月1日。
3、必须交纳供暖费,供热人员开启阀门在收据进行签名确认使用时间,供暖温度依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18度。
4、小区物业负责为启动温暖设备运行管理。
5、供温度不达标情况,业主可以电话通知物业,安排供暖人员进行管道井内清洗阀门过虑网。
6、考虑到物业供暖运营成本,物业制定节约措施,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
7、物业供暖人员每周两次对管道井供暖阀门进行检查,避免出现盗用暖气现象。
8、对于供暖时间开通暖气的业主,必须按照供暖全部日期收费。
9、对于供暖期间,中途停用业主,由供暖人员关闭阀门后,在收据上签名确认时间。
10、所退暖气费,必须在供暖结束后,进行核算后,所退供暖费用顶扣下年物业服务费。
11、物业供暖中检查发现有业主在供暖井房私自打开供暖阀门,属于偷用暖气行为,公司做以下处理:
1、必须承认错误,写下认错书。
2、交清全年暖气费
3、交齐物业所有费用(上年度及下年度)
4、接受5000元惩罚
12、对家内管道私自改管,使用热水,以属于盗窃行为,物业公司检查发现将安照11条处理。
13、对于不接上途处理业主,物业公司将对其家进行停水停处理,致到问题解决。
特此规定
长葛市瑞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