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全面联网 确保四级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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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文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文解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文解读山东省法学会企业商事法律研究会刘文荣近日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解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并授权行政法规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

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职责,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解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不动产的查询,也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浪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浪潮信息技术推进部武旸目录1.不动产登记发展背景 (1)2.不动产登记现状与需求分析 (1)3.浪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3)4.浪潮解决方案优势及客户价值 (6)1.不动产登记发展背景2013年国家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和信息查询的基础。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整合和汇集覆盖全省、标准统一、内容完整、动态更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连接至国家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减轻群众负担,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2.不动产登记现状与需求分析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

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

原有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无论是对国家、政府还是人民,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针对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从整体上来说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破除惯性思维,明确各部门职能,互相配合,同心协力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本文对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措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停旧发新,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还需要后期持续长久的不断摸索和完善,在前进的道路中还会出现更多尖锐的问题及挑战。

因此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对现阶段所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把控和分析解决,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筑牢基础,全面建设科学化、人性化的社会主义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1 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分析1.1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不动产的种类十分繁多,加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之前不动产登记混杂分散,当事人在办理不定产变更如房地产产权变更过程中可能会连续奔走多个职能部门,办理多种手续,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不便,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而开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极大地缩短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节省更多费用,而对于登记机关来说,将会节省更多的人力资源,提高政务办公效率,促进不动产交易能够高效开展下去。

此外,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还会建立相应的网络平台,当事人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确认自己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这种确认模式一方面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另一方面还能够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

再有就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可以将当事人的房产信息、户口信息和所在地区信息进行有效的统一,有利于切实保障不动产统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进一步对不动产交易秩序进行规范。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是解决现阶段中国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最佳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

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

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不动产条例

不动产条例

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年3月1日今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收藏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行为不动产同意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全力,不因登记机构和等级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法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制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2023年不动产登记新规

2023年不动产登记新规

2023年不动产登记新规2023年不动产登记新规将会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目的是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不动产权益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登记主体的变化根据新规定,不动产登记主体将扩大范围,除了原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将包括政府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一改变将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记录不动产信息,保障不动产权益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登记流程的简化为了提高登记效率,新规将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简化。

例如,将推行电子化登记,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在线申请、提交、审批等操作,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

此外,新规还将简化登记材料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提交。

三、不动产信息的更新机制为了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新规将建立定期更新的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定期核实登记信息,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更新,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实时性和一致性。

四、不动产权益的保护措施为了加强不动产权益的保护,新规将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

首先,将建立健全不动产权属登记、限制登记和抵押登记等制度,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其次,将加强对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虚假行为的查处,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为了方便申请人,新规将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解决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六、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开放共享为了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新规将推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开放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定期将登记数据向公众开放,让市民、企业等能够查询和监督不动产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遏制不动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2023年不动产登记新规将从登记主体、登记流程、信息更新机制、权益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和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些改革举措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不动产权益的保护,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SuperMap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SuperMap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案1.不动产统⼀登记背景1.1 什么是不动产统⼀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为。

不动产是指⼟地、海域以及房屋、林⽊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2 不动产统⼀登记内容、⽬标2013年11⽉20⽇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不动产统⼀登记制度,由国⼟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

图1四统⼀登记的原则、内容、⽬的、成果各地在中央统⼀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到⼀个部门,其中⾏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不动产统⼀登记将集成整合⽬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按照完善制度、⽅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合理、权责⼀致、运转⾼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财产权。

1.3 不动产统⼀登记实施进度2013年3⽉28⽇,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和职能转变⽅案〉任务分⼯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进⼀步细化,并明确了部门分⼯和时间表,国⼟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不动产统⼀登记制度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从2014开始⽤1年时间建⽴基本制度,2年时间健全配套制度,开展衔接过渡,3年时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转,4年时间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存量数据汇交技术与流程2017-8-30

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的依据是《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 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使用 中的扩展及说明等技术标准与规范。
3、存量数据汇交目的
存量数据汇交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建立全 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 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 础平台,确保国家与地方的登记数据同步与 一致,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 的实时共享。
6、汇交程序
地方汇交数据必须经省不动产登记局同意
并出函。应该是省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地方县
(市、区)数据向国家汇交。
国家接收数据时填写“数据接收台帐”
7、数据接收台帐
数据内容描述主要为:
存量数据的行政范围,汇交
的数据内容(导出数据时点、所有统一发
证前和全部统一发证后数据、部分统一发证前和全部统 一发证后数据、全部统一发证后数据,并注明统一发证 时间
1) 各县市应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进行自 检,成果检查合格后再向国家汇交,确保数 据库成果的质量。 2) 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汇交的数据成果进
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
未通过检查的成果需地方修改完善后重新汇
交。
10、存量数据汇交关键点
存量数据汇交就是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
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
5)不动产单元号问题
国家级数据库系统最主要的关键字段是不动产单元号,不
能为空。在地方数据整合完成后,还有一部分数据没按规范编
不动产单元号或未编不动产单元号,为保证这部分数据的上报、 入库与增量更新,尽量保证国家与地方登记系统数据同步与一 致,在地方汇交时需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指南》的过度 时期内的不动产单元临时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没有落幢的不产 单元,可按逻辑幢编不动产单元临时编码,不能落宗的能落地 籍区(地籍子区)的,按地籍区(地籍子区)编临时不动产单 元临时编码,不能落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地籍区编号用

浙江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落地同步实现五项全覆盖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329月30日,随着浙江东部海岛城区——温州市洞头区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的举行,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前3个月全部落地,并且同步实现五项“全覆盖”。

一、浙江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现五项全覆盖1.完成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全覆盖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职责整合,各地均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机构,其中不动产登记中心参照行政副局级设置。

截至9月30日,全省不动产登记人员总数5526人,比原土地登记人员净增137%;全省共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2023个,比原土地登记窗口增加150%。

2.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全覆盖自2015年6月26日义乌市颁发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全省各地相继颁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9月30日,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停发土地证、房产证,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全省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万份。

3.启用2.x 版本信息平台全覆盖依据《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等技术规范,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的“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功能2.0版)”,各地快速搭建了集权调审核、登记业务、信息汇交、信息共享、档案管理等“五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2.x 版)”,完全摆脱了原土地、房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2.x 版本)独立支撑。

4.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汇交全覆盖依托已经全面应用的浙江省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并部署应用,实现了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省统一配号,信息实时汇交国土资源部。

截至9月30日,已实时上报信息111万条。

5.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全覆盖根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十项民生实事部署,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部署了“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系统,9月26日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新版)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系统介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MapGIS国土云为基础,搭建起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等在内的十大类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管理体系。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涉及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覆盖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五大不动产领域,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做到实现统一登记交易、统一交易签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

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和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切实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为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提供信息支持。

二、总体框架三、部署方式MapGIS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包含了一系列的核心产品,通过搭配组合,能有效满足省、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化管理需求。

产品涉及国土专网、政务涉密网、公网及移动智能终端等各类网络环境,方便用户定制专属的解决方案。

具体部署方式如下图所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子系统部署关系图四、平台特点1、与各类测绘系统、GIS平台的数据无缝衔接平台提供了与AutoCAD、南方CASS 系统、房测之友、ArcGIS 平台等常用软件数据格式的转换工具,可以直接导入房屋项目测绘成果、分层分户图、房屋平面图,自动建立楼盘表和不动产单元号,为不动产登记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支撑,实现与不同测绘系统的无缝衔接。

南方CASS 数据转换房测之友数据读取生成楼盘表2、有效集成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支持移动权籍调查及移动办公利用平台提供的地图服务和业务审批服务,将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以在线或者离线方式推送到移动智能终端,实现移动GIS 权籍调查和移动办公审批,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采集更新和随时随地审核办公的需要。

移动办公系统3、支持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及“图、属、档”一体化管理平台采用空间图形、业务属性、档案资料一体化数据库设计,通过宗地代码、楼幢编码、房屋编码、不动产单元号和权证号等关键属性进行有效的逻辑关联,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了图、属、档一体化的协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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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全面联网确保四级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

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

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上述权威人士称,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

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该人士称,条例还提出,在建立国土系统内部联网、建立相关部委的信息联网的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有无。

他表示,这意味着除了国土系统内部共享外,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将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避免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制度是此次暂行条例最大的特色。

在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可以保证交易信息、登记信息有效衔接,既可以理顺交易管理与登记管理的关系,又可以达到促进交易、
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也为今后诸多改革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

但康俊亮也指出,从目前条例规定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互通实施难度仍较大。

据了解,此前与不动产登记相类似的住房信息联网,经多年推动仍处“联而不通”的状态。

除了登记信息共享,条例还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对此,康俊亮表示,对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

例如从理论上看,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

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等。

对于行政机关查询,康俊亮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而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条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实行,但地方相关工作已经快速展开。

据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

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个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广西11月13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出台的《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此外,还有不少省份相继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例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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