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合集下载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发〔2017〕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发〔2017〕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政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8日四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60号)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63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09〕21号)《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于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等活动。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报备操作规程(3篇)

网约车报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报备对象1. 个人户车辆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

2. 网约车服务平台。

三、报备流程1. 个人户车辆报备:(1)申请者登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下载并填写《网约车报备申请表》。

(2)提交以下材料:① 个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有效证件复印件;② 车辆登记照片;③ 网约车服务平台报备证明;④ 其他相关材料。

(3)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网约车运输证。

2. 网约车服务平台报备:(1)登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下载并填写《网约车服务平台报备申请表》。

(2)提交以下材料:① 网约车服务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② 网约车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方案;③ 网约车服务平台安全保障措施;④ 网约车服务平台驾驶员管理方案;⑤ 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监控方案;⑥ 其他相关材料。

(3)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网约车服务平台备案证明。

四、报备要求1. 报备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或伪造。

2. 网约车服务平台需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监控、安全保障等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3. 网约车服务平台应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 网约车服务平台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的网约车经营者,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 网约车服务平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取消其备案资格。

六、附则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注:以上规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要求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规定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8.06.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23日起施行。

市长上官吉庆2018年5月23日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阎良区、鄠邑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及市辖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营运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价格、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信、质监、工商、网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48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0月25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XXX2016年11月1日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济信息化、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运力进行动态监测,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和时间利用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提出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流程

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流程

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车辆注册首先,需要将车辆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绍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绍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二、监管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中,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负责在全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市场运营情况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网约车经营相关信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网约车平台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阜政办秘〔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四章经营服务行为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阜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令2016年第6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市辖四县一市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并依法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是指依法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创新,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和环保型车辆,并按照科学化引导、多样化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第四条网约车运价、数量实行市场调节。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五条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8•【字号】淄政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传统出租汽车简称为巡游车)。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新增和更新网约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经营。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网约车监督管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9日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四章营运要求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私人小客车合乘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车牌号码
车辆厂牌

车辆型号 核定载人数(人)
拟接入的网
约车平台公司

车型
□燃油车型
□油气双燃料

轴距
(毫米)
功率
(千瓦)

□节能油电混合动

轴距
(毫米)
综合工况百公里
油耗(升)
□插电式(含增程
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型 轴距 (毫米)

□纯电动车型
轴距
(毫米)
续航里程
(千米)

□氢燃料 续航里程 (千米)

车辆所有人
□个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表
□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车辆照片回执)
□ 车辆登记证
□ 车辆行驶证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
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灭火及其它应急救生设施)相关
证明材料
□ 加入网约平台营运意向书
□ 车辆所有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状况申明
□ 车辆所有者身份证(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提交)
□ 车辆所有者的网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提
交)
□ 企业法人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证明(车
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 经办人身份证(车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车辆为企业所有的提交)
□ 代办委托协议(由平台公司代办的提交)
□ 车载终端符合佛山市网约车技术要求的证明(现场验车时提供)

承 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