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新三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股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方。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第四条利润分配以公司当年审计利润为基础,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盈余公积金、公益公积金、基本建设基金、税金、分红等方式。
第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税收政策和股东协议等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分配。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程序和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利润分配的程序和流程。
第九条利润分配的程序应当包括审计、报经董事会决策、出具报告、执行、披露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利润分配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以便随时展示和审计。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风险管理机制,识别、评估和控制分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和股东的需求,对利润分配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利润分配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确保风险事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利润分配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利润分配制度,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和监管部门公布利润分配情况,接受社会和股东的监督。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引言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社会形象。
为了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三、利润分配的原则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以资本保全为前提,不得侵蚀资本。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兼顾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可持续发展原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得过度分配利润,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利润分配的程序利润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确保利润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方式、利润分配的金额等内容。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企业应当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企业应当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实施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五、利润分配的方式现金分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应当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股票分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票分红应当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 2. 3. 4. 1. 2. 3. 4. 1. 2.转增股本: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转增股本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

EEW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0 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5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EEW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EE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第二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公司进行分红事宜时,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如代扣税款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七条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九条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经审计的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股东权益的实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与分配利润,公司特制定本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规范利润分配的程序与方式,确保公平、合理的利润分配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1. 公司利润分配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根本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 利润分配需遵循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应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
4. 分配的利润应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各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5. 利润分配应注重风险与回报的相互平衡,兼顾经营风险与业绩回报。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1. 利润分配审议程序:(1)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集体讨论、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主管机构备案并获得批准。
2. 利润分配的公示: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公示于公司官方网站,并做好相应公告工作,确保股东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3. 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根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利润分配的实施。
4. 利润分配的回报通知:公司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具体回报金额。
四、利润分配方式1. 现金分配: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利润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2. 股票分派:公司可以部分利润以股票形式分派给股东,提升公司股价与整体市值。
3.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不同类别的公积金以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增加股东持股比例。
4. 再投资: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利润以再投资的方式回馈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创新研发等方面,提升公司竞争力。
五、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调整与修订1.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调整与修订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进行具体制度细则的制定。
2.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调整与修订应及时公示,并通知相关利益相关方。
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维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XX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配原则与比例(一)分配与积累并重。
兼顾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既保证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理回报,又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发展需要。
(二)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
原则上按不少于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的60%向股东分配,公司或控股企业股东会有权上调分配比例,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审批同意或控股企业股东会决议后,企业可以按50%进行分配。
第三条决策程序(一)企业拟订年度利润分配草案,按企业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企业章程报公司决定或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公司和其他股东备案。
第四条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基数的确定(一)年度净利润应以企业经合并的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度净利润为准。
(二)企业应当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经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亏损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所余净利润,确定为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基数。
(四)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也可向股东进行分配。
第五条企业应在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交利润,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或企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企业可以延期上交,但不得跨年。
第六条企业须依法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年度净利润,不得以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瞒报或虚报利润。
企业违反会计准则瞒报、虚报、或拒不执行经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一、概述股份分配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和股息发放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规范和落实股东权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股份分配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润分配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将利润分配的方式、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的了解。
2.合理平等原则。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保证股东在利润分配中的权益平等。
3.盈利优先原则。
公司应当优先保证股东在盈利中获得合理的回报,保障股东的投资权益。
4.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股息发放规定1.公司应当根据盈利情况、资本结构和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股息发放的方式和标准,确保股东能够享有合理的股息。
2.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意愿,鼓励股东选择自动再投资股息,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3.公司应当提供便捷的股息发放方式,确保股东能够及时领取股息。
四、利润留存与再投资1.公司在利润分配中应当首先保留一定的利润作为再投资,支持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再投资的方向和方式,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3.公司应当以高效的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再投资取得稳定的收益。
五、利润分配的程序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程序,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流程,保障利润分配的公平公正。
2.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利润分配委员会,负责审核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
3.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和决策前,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违反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处罚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违反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确保执行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总则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利润分配原则1、平等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稳健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相匹配,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3、依法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投资回报等。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式。
四、利润分配程序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配利润的方式和比例。
2、分红声明:公司应当依法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向股东宣布每一次的分红决定,向投资者公布分红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金额等重要分红信息。
3、实施分红: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向股东发放分红,确保分红的实施到位。
五、利润分配限制1、公司分红不得超出实际盈利能力,不得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应当根据盈利水平、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红比例,不得滥发高额分红,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虚构交易、虚报利润等方式操纵盈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分红决议公告等,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七、违规处理对于利润分配违规行为,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发现公司虚构交易、虚报利润、滥发高额分红等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其他规定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利润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活动,包括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案的制定、分配额度的确定、分配时间的安排等。
第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计算与确定第四条公司利润分配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进行。
净利润指公司扣除税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其他必要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合理预测未来盈利能力,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第六条利润分配方案应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等形式的分配方案,并明确分配的额度和时间。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实施第八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公告程序。
第十条利润分配实施过程中,公司应确保分配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调整第十一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分配方案的,应由董事会提出调整预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应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告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二)虚报利润或故意隐瞒利润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四)其他违反利润分配规定的行为。
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利润的分配和使用,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该制度适用于建设股份公司所有相关业务及合作伙伴。
2. 定义•利润:指建设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净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员工、合作伙伴、债权人等与建设股份公司相关的各方。
•利润分配:指将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不同的利益相关方。
3. 利润分配原则•公平原则:建设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公平地分配利润给各利益相关方。
•合法合规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风险分担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根据各利益相关方承担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分配。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4. 利润分配方式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 税金及附加:建设股份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应交税款及各项附加。
2. 资本公积金:建设股份公司应将部分利润划拨至资本公积金,作为未来扩大生产和发展的资金来源。
3. 公积金:建设股份公司应根据员工福利和企业发展需要,将部分利润划拨至公积金,以供员工福利和企业发展之用。
4. 供销合作社回报:对于与建设股份公司有供销合作的合作伙伴,建设股份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回报。
5. 股东回报:建设股份公司的股东应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按照分红政策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
6. 员工激励计划:建设股份公司应设立员工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利润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5. 利润分配程序建设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如下: 1. 利润核算:建设股份公司每年结束后,应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确保利润的准确核算。
2. 利润分配提案:建设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应根据利润核算结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包括具体的分配比例和对象。
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利润核控、分析、分配管理制度1 总则1.1 利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
企业产品销量的增加、销售价格的上升、产品质量的改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产品成本的降低等都会在利润上得到反映。
1.2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全部盈亏的总额, 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效的尺度。
1.3 利润分析及分配的基本任务, 就是检查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 研究利润增减的各项因素, 开展利润预测, 挖掘内部潜力, 提高利润总额, 统筹利润分配, 增强企业实业。
2 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及核算方法2.1 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用下列公式表示:利润总额=营业总额+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2.1.1 营业利润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
主营业务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 再减去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利润等于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的差额。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由其他业务负担的税金。
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期间费用为营业利润。
2.1.2 投资净收益是指公司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相抵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 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 以及长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
2.1.3 补贴收入指公司所收到的各种形式的税费返还。
2.1.4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
营业外收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罚款收入,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因债权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技校经费支出, 非常损失、捐赠、罚款支出、粮物调基金, 防洪保安基金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条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要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