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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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学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作为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以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合同、劳动关系、学籍制度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依法处理与员工、学生、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种关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减少和避免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学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案件管理实行办公室牵头处理、涉案部门全程协助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牵头处理案件,签收、转发法律文书;(二)建立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三)组织、指导、协调案件管理工作;(四)负责案件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五)负责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工作;(六)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在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涉案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时,及时转送办公室;(二)负责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收集、整理、保全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提出初步的案件处理意见;(四)全程参加案件讨论、论证、处理等工作;(五)协助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以及履行工作;(六)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案件办理程序,是指案件发生后,学校的内部审批、处理程序,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司法处理程序。

第八条案件视性质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为重大案件:(一)学校拟起诉国家机关的案件;(二)涉案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三)涉及学校整体利益或处理结果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涉及人数三人及以上的案件或三起及以上相类似的案件;(五)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定(3篇)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案件。

(二)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开审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监督制约原则:加强案件管理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章案件受理与分案第四条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查处违法行为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提出。

第五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专业领域、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合理分配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第七条案件分案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和法官专长进行分案。

(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专业法官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及时办理回避手续。

第三章案件审理第八条案件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九条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

第十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予以关注。

第十一条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证据规则,依法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集团公司2017年3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明确案件处理的流程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于本办法生效后新发的案件、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且未办结的案件及系统部法律争议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参加的,所有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四条针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案件中非集团公司直接处理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分级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公司管理。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授权发案单位直接处理,发案单位应当将案件处理方案和案件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作为发案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常规授权于发案单位自行处理,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参与处理过程,包括参与案件诉讼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案件的整体策划、旁听案件的审理等。

(一)起诉案件标的额3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应诉案件标的额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三)行政诉讼案件;(四)涉外诉讼;(五)刑事诉讼;(六)其他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企业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八条发案单位需对外出具诉讼法律文书或办理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应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就本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按季度向集团公司填报数据真实、完整的《诉讼案件季度统计报表》(附件二)和《诉讼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决定起诉或收到法院应诉通知5日,组织发案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涉案项目负责人召开案件准备会,调查了解涉案基本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双方的涉案主体资格、证据准备情况、管辖、时效及法律适用问题等。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明确案件管理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生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诉诸法律解决的各类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具体负责。

(二)及时性原则。

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时限要求及时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及时备案、及时总结,实现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高效性。

(三)依法维权原则。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采取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案件处理后应当总结分析,发现和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重复发生。

(四)与绩效考评挂钩原则。

集团公司将各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实绩,作为各下属单位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根据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率、案件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法律纠纷案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处理集团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或根据案件情况,办理授权下属单位代理集团公司参与具体法律纠纷案件的委托手续;(三)对各下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四)负责选聘和管理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协调相关中介机构;(五)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统计、总结和备案等工作;(六)整理、分析典型法律纠纷案例,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库;(七)负责组织法律纠纷业务培训和交流;(八)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九)根据集团的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十)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管理职责。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feigeoer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陕西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仲裁)的;(3)可能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改革发展和社会安定,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4)涉外经济纠纷的;(5)其他涉及单位重大权益的。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协调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并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配合义务,及时、妥善、合法地处理纠纷案件,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七条公司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模式,并实行预警处理、跟踪反馈、报告备案、指导协调等程序。

第八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部门为法务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2)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评估;(3)确定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4)参与并掌握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5)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6)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统计与归档;(7)负责法律纠纷案件情况的统计、总结。

第九条公司涉及法律纠纷案件的部门、项目部等,应积极协助法务部处理相关事宜,全面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预警与处理第十条公司法务部具体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风险预警工作,发现存在法律纠纷风险时,应当采取法律风险提示的方式进行预警。

法律案件纠纷管理制度(3篇)

法律案件纠纷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案件纠纷管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处理的所有法律案件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案件处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案件处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高效便民原则:简化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方便当事人维权。

(四)调解优先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四条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条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明确的被告或者第三人;(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第六条案件受理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案件受理部门在立案后,应当将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案件审理第八条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审理。

第九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择适当的审理方式。

第十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十一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保证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庭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

第十三条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充分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案件处理流程,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对法律管理工作提出的“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和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纠纷事件。

第四条公司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办案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处理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纠纷案件预防机制,力求实现案件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业务分工,积极配合和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省公司法律事务与安全保卫部是省公司案件管理部门,各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市、县分公司案件管理部门。

第七条省公司法律事务与安全保卫部的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全省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处理涉及省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三)办理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所必需的授权事宜;(四)指导、协助分公司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工作,监督、检查分公司案件处理和上报情况;(五)负责全省法律纠纷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六)负责省公司外聘代理律师的选择、联络及考核工作;(七)负责省公司与有关司法、仲裁等机关的沟通工作;(八)建立完善全省典型案例库;(九)负责组织全省的案件研究、交流;(十)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十一)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条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本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处理涉及本公司(含县分公司)的法律纠纷案件;(三)办理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所必需的授权事宜;(四)负责本公司(含县分公司)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五)负责本公司外聘代理律师的选择、联络及考核工作;(六)负责组织本公司的案件研究、交流;(七)负责本公司与有关司法、仲裁等机关的沟通工作。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纠纷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纠纷,是指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调解处理的纠纷:(一)因合同关系引起的经济纠纷;(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三)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纠纷;(四)因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五)其他法律纠纷。

第三条公司法律纠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与部门协作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法律纠纷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对公司法律纠纷实行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处理法律纠纷;(三)办理与处理纠纷相关的委托手续,须外聘律师的,办理外聘律师的有关手续;(四)负责同股东方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系,按要求上报公司法律纠纷情况;(五)对法律纠纷进行调查了解,收集证据,并提出处理纠纷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六)对公司重大、复杂、疑难法律纠纷组织研讨、论证;(七)办理案件有关费用结算事宜;(八)建立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主要职责是:(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二)配合调查取证;(三)配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四)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全部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组织机构变更,对变更前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变更后承担该职责的部门和原承办人员协助办理该法律纠纷,负责提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外处理法律纠纷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综合管理部专款专用,据实报销。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或接到公司各部门报送的法律纠纷报告后,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直接收到有关法律纠纷文书、材料,应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领导汇报,在接到通知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法律纠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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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一、案件受理程序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法院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保
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在法律纠纷案件受理上,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受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受理法律纠纷案件。

申请
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请求事项、证据材料等。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告知
相关权利义务和适用法律法规。

(二)立案登记
经法院审核受理后,应当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应包括案
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受理法官等内容。

同时,法院
应当及时公告案件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案件进展。

(三)调解处理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程度,法院可以安排调解或者庭前会议,促
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应当公正、公平,并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若调解不成,法院会继续进行审理程序。

(四)开庭审理
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应当确保
当事人的出庭权、陈述权、质证权等基本权利。

法院应根据事实和法
律规定,公正地判断并作出裁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保证
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和辩论,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并留有合理时
间供当事人答辩。

(五)裁决执行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判决应当明确、稳定、可执行。

对于被告方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并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上诉程序。

对于判决有碍于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采取
相应措施,保障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二、案件管理原则
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一)平等原则
法院对待当事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分种族、性别、国籍、宗教等,
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公正原则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公正、客观、公平地对待当事人,不偏袒
任何一方,确保双方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便捷原则
法院应当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利用在线提交材料、网络庭审等方式,提供便捷的服务,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公开原则
法院应当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维护司法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案件进展,并接受舆论监督。

(五)高效原则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迅速作出裁决,保证
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并防止滞留现象的发生。

三、案件管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管理法律纠纷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信息公开
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有关案件的基本信息、审判进程等
内容,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案件信息。

(二)评估机制
法院可以建立案件评估机制,对案件进行评估和定期检查,确保案
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信息化建设
法院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实行电子文件管理、网络庭审等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完善培训机制
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法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总结: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在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执行等方面,都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同时,法院还需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办法和加强司法改革,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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