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根据安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4月24日至27日举行。在这次会议上,将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这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

对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市场关注的热点有很多。不过,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证券法》修订草案是否能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这更是他们所关心的事情。此举甚至涉及到证券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要不要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对于这个问题,市场上是存在较大分歧的,而且这个分歧也是由来已久。如今,这个问题之所以再度引起市场的关注,当然是由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的缘故。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希望《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能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松绑。

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确实存在有利的一面。比如可以避免一些证券从业人员纸上谈兵,有利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整体上的投资能力,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有质量的咨询服务。而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也可以壮大广大投资者的同盟军队伍,使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进而为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但是,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证券从业人员在信息来源方面明显优于普遍的投资者,而且一些证券从业人员社会资源丰富,允许他们炒股,不排除这些证券从业人员会通过一些未公开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进而破坏中国股市正常的运行秩序,破坏“三公”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证监会最近查处的“冯小树案”可以说是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打了一个预防针。冯小树作为在交易所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证监会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通过“突击入股”的方式买进拟上市公司股份,待股票解禁之后卖出股票。通过

这种方式,冯小树以300万元的资金,获利2.48亿元。冯小树的做

法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当然,冯小树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而是一位监管干部。虽然官不大,但却承担重要职责,所以通过各种关系,最终以“突击入股”的方式获得暴利。在对利益的追逐上,冯小树的做法与证券从业人

员炒股,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不同的,无非是鱼有鱼路,虾有虾路,各凭本事,各使手段。最后的结果,无非是“冯小树们”赚大钱,而证券从业人员更多的则赚些小钱罢了。因此,基于“冯小树案”的浮出水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理当此路不通。

也许正是基于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认识,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比如,基层证券从业人员,平常并不能接触到敏感的信息,也

很难接触到大的操盘资金,因此构成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有必要对基层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予以解禁。

其实,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难认为基层证券从业人员就接触不到敏感信息。而且基层证券从业人员

如果允许炒股的话,他们必然会因此而分心,不能把精力放在本职

工作上,工作有时甚至会受到股市行情的影响,不排除相关从业人

员把炒股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从而影响工作。并且不排除这些证

券从业人员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客户的利益,有意指导客户进

行错误的操作。

所以,笔者不赞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要么就做好本职工作,要么就辞职炒股。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证

券从业人员炒股水平真的挺出色,那又何必还要眷恋那份工作呢?

股票解禁的意思

股票解禁 解禁的股票分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这些股票都在以前购买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解禁只是一个时间窗口,意义就是解禁当日开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并不是说一定要全部当日抛售,我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选择抛售,什么时候抛售,都由持有人自己决定。 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发价格非是指非流通股,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于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 这等于大幅增加股票市场的股票供给量,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若大小非解禁后采取减持,将促使股价下行 什么是大小非解禁 小,即小部分。非,即限售。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5%以内。反之叫大非,即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小非的由来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什么是大小非解禁

热点消息对我国股市影响的实证分析

热点消息对我国股市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中国股票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股市经历了多次的大起大落,牛熊市反复无常。而且还经常会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出现,总是给人们意外。综观中国股市每次大的起伏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其背后闪现着政策推波助澜的影子。所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多数时候都会引起股市的波动,而对于这次全国两会的召开到底会给股市带来怎样的变化还是一个疑问。 2015年,对于中国人来说,最重要的热点消息就是全国两会的召开,这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全国两会的召开被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等3个“之年”。 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形势都是有利的,全国两会热点之一“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增长”。这对我国的经济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对我国的股市也会产生更大的波动。 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中国已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一带一路”战略,就是顺应国内国际发展新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新政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是有利的,所以以我个人的意见,这次对我国股市的影响也是好的方面比较多的。所以我们期望这次全国两会的召开能够给我国的股市带来一定的希望。 二、研究现状 2010年12月31日,全部A股、沪深300指数基于2010年业绩预期的动态市盈率为18.82倍、14.49倍。虽然2011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比2010年增速下滑,预计依然保持净利润同比15%左右的增长。这样,全部A股、沪深300指数基于2011年业绩预期的动态市盈率将下降到16.36倍、12.60倍。从估值角度看,A股从目前位置大幅下跌的空间并不大。特别是,以沪深300成分股为代表的蓝筹股。上证综指15倍附近有很强的支撑,跌破13倍动态市盈率的可能性不大,对应点位分别为2574点、2232点。 2011年1月份开始,全国资金紧张的问题仍然不能够得到解决。1、国内银行在2011年第二次加息后,央行时隔近三年同时上调了贷款、贴现的利率,同时不断向市场发出释放收缩流动性信号;2、近期一些公募基金减了仓,但整体上基金持仓依然处于历史持仓高位。从以前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基金不把仓位减到一定程度,A股不会出现趋势性上涨;3、2010年新成立基金153只,发行数量创历史新高。但经测算,公募基金管理的资金总量与2009年底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增加;4、每年一季度,都是基金的集中分红期。为了给分红准备现金,基金需要被动减持套现。 2011年,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对新兴产业、大消费板块都比较感兴趣,感觉机会都比较大,觉得这两大投资主体的个股恐怕很难在2011年有出色的表现。毕竟股市只有少数人是赚钱的,对于多数人员还是赔钱的机会比较大,如果某个板块被所有人都看好的时候,不管该板块质地如何,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有很好的产出,不会给人们带来意外的惊喜。或先大幅下跌,随后大幅反弹。而对于金融股、地产股,很少有机构看好它们在2011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1、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意见的》) 除了遵守上述限制以外,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还应当避免: 1、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窗口期交易:

股份减持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一个健康的市场一定是进出有序、能满足不同交投需求的。虽然监管要求颇多,但是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容易动辄得咎,只要各位股东、董监高们稍加注意,合规减持其实并不难做到。 3、交易所的相关问答 (1)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 3 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答:A、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应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首次卖出 3 个月之后继续减持股份不再适用《减持规定》规定,可以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请问这个 “同比例”具体如何计算?例如:某高管上年末持有2000股, 3 月1日减持了 200股,剩余1800股,9月1日公司进行1:1 转增,该高管持股变为3600股,9月

限售期股票的司法执行问题总结研究

一、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背景: 《公司法》(2013.12.28)。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分析: 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等予以明确规定,但理论界普遍认为,对于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是可行的。(虽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凭证,在转让方式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如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等,但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其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股份公司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对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股权转让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转让上述主体的股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而实施的国家行为,不存在其投机牟利或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动机。因此该条规定应理解为只适用于当事人自主协议转让行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应不受限制)且司法实践当中,对于限售流通股的司法强制执行大量存在。 法规链接:

怎么看解禁股

怎么看解禁股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解禁股分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以下是为您整理的解禁股的基本知识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解禁股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2.法律规定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3.影响解禁股是大小非,股价,所以它会通过下调价格达到这种平衡,另则是因为大小非的成本极低,以股票价格来讲有极大的获利空间,也使它有较强的抛售意愿,股票短期波段主要是取决于供求关系,一旦

大小非抛售,其它的投资者不愿意接盘,就会出海通证券那种连续跌停的走势. 除了国家股没有太大的抛售压力外,其它小非的限售股上市后多数采取的措施,实事就是这样的,特别是限售股解禁后使现有的流盘股本增加的越大的股票,跌幅越大。 4.主要分类小,即小部分。非,即限售。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解禁,即解除禁止。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不过,经历去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

创业板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515670821.html, 创业板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作者:巫舒婷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6期 【摘要】大股东减持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近年来受到学者的关注,创业板作为我国的设立 年限较短的板块,大股东减持行为更为频繁。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对大股东减持行为对股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大股东的减持对股票价格产生下跌的影响,尽管在减持公告发布后的第四天有小幅的股票价格上涨,但在整个事件窗口期,减持行为对股票价格产生下跌的影响。 【关键词】创业板 ;解禁 ;减持 一、导言 自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设立以来,至今已有413家企业先后在创业板上市,成为A股上活跃的市场。创业板大股东持股的解禁期是一年,在一年之后创业板的持股股东出 现了频繁的减持行为。一般来说,股东发布减持公告会使股价下挫。然而,有学者的研究表明,与一般A股不同,对于创业板而言,股东发布减持公告后,公司股价竟出现不跌反涨的 怪相。因此,本文以事件研究为方法,研究在事件窗口期内,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票价格是积极的作用还是消极的影响。 二、研究假设 从目前的相关研究看,国内学者对大股东的限售股解禁与减持对股价造成的冲击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并减持行为,向市场传递了利空的信号,因此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对股价有显著的负异常收益率。夏清华,李文斌(2009)认为在“大小非解禁”公告日上市公司的股价具有显著的负异常收益率。其二,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并减持行为对股价有正的异常收益率。陈耿、陈秋(2009)发现大股东减持前的一段时期,所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价整体上会出现正的超额收益,而在减持完成后,财富效应则不再产生。 大股东的减持,增加了市场上对于该股票的供给,从供给需求理论出发,这一行为会造成股价的下挫。同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全面的了解,相较外部投资者而言,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因此,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向市场传递了股价被高估的信号,对市场来说是利空消息,在短期内对股价造成下跌的影响,从中长期来看,信息被市场消化,股价又能回到一个较合理的范围。 基于供给需求以及散布负面消息角度,提出创业板大股东减持会造成股价下跌的假设。 三、研究方法

什么因素影响股价波动

什么因素影响股价波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黄张凯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万众楼大教室发表了题为“什么推动股价波动?”的演讲。[/color]以下是这次演讲的主要内容:[/size][/font] [font=宋体][size=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在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型中,股票价格是由对公司基本面的估计决定的,而无套利条件决定了股票的需求曲线是平的。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不提供关于公司基本面的额外信息,它们不应该影响股票价格。但是,很多经验研究显示,股票供给和需求的变化推动了股价的波动。如何解释这个现象?股价的波动是由于供求变化释放了与公司基本面相关信息,还是由于股票存在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如果股票存在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那么,与公司基本面无关的因素也会推动股票的价格波动。黄张凯教授的研究旨在利用中国的经验数据回答这个问题。回顾一下相关的文献:Shleifer(1986)的研究表明,当某股票入选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时,该股票的价格会上涨。标准普尔500指数选择股票的标准是公开透明的,当每年3月份公司发布财务报表之后,基本就可以预测哪些公司会在6月份被列入指数。因此,股票入选标准普尔500指数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与公司基本面相关的额外信息。同时,Shleifer注意到,美国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被动跟随标准普尔指数的指数基金,因此新加入指数的股票会在当天被大量买入。综合这两点,股票入选标准普尔500指数时的价格波动更有可能是由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引起的。Eckbo,Masulis和Norli(2007)的研究表明,公司宣布增发股票,通常会引起股票价格的下跌:在前后3天的时间中,如果增发采取投行包销的直接增发形式,股票会有-2.2%的异常收益;如果采取余额包销的配股形式,股票会有-1.33%的异常收益。我们怎样解释市场对公司增发股票的负反应呢? 最通常的解释由Myers和Mjluf(1984)的经典文献给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无法区分具有不同投资价值的股票,只能给所有的股票给出一个平均估值。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公司愿意增发股票,则说明该公司的股价被高估了,故市场随之反应是下调股价。这个解释是与传统资本定价理论一致的。然而,Loderer,Cooney和Van Drunen(1991)通过对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受管制的公司的研究,对Myers和Mjluf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的研究发现,当被管制公司增发股票时,股价也发生了下跌。由于公司的产量、价格受到严格监管,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人之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小,故这样的下跌不能用Myers和Mjluf的理论来解释。在公司IPO的市场上,也可能存在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Kandel,Sarig和Wohl(1999)根据IPO询价过程中的报价记录,画出了向下倾斜的股票需求曲线。他们估计,如果公司股票供给增加37%,股价会下降1%。Field和Hanka (2001),Bradley,Jordan,Roten和Yi (2001),Brav和Gompers(2003)等研究者还考察了当公司IPO中内部人锁定的股票解禁时股价的波动。从理性的金融学模型来看,由于解禁的日期是已知的,解禁当天股价不应该有任何反应。但是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解禁当天股票价格会下跌,这说明了可能存在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使我们可以通过一项自然实验来考察与公司基本面无关的因素是否推动股价波动。在美国,增发股票从公司董事会宣布到实施只有10多天时间。而在中国,公司董事会宣布增发股票计划后,需要将增发计划送交证监会批准。我们研究了从1998年到2004年间宣布增发计划的713家样本公司。这些公司中,有472家,约2/3的公司被批准实施增发计划,其中的340家公司发布了增发计划被批准的公告。从发布公告的时间看,这些公司从提出增发计划到计划被批准,平均等待时间是284天(等待时间的中位数是215天)。所以,在增发股票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事件日:宣布增发股票的日期、增发请求被批准的日期。我们通过一个逻辑斯蒂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来观察申请被批准与公司特性之间的联系。可以看到,申请被批准的企业规模较大,以ROE利润率较高,国有股的比率较高,负债率较低一些,这与直觉是一致的。 在研究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假设增发股票的整个过程中可能释放的信息只包括Myers和Mjluf描述的“公司股价被高估”的信息。这是一个很强的假设,在稍后我们将放松这个假设,观察结果是否强健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 对股票未来走势是好还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我统计过,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

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但是要注意逢高走人啊,因为以后往往伴随着阴跌的。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束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四、背离信号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解禁卖货套现,大手比抛货股价肯定会跌,另外还会造成市场恐慌,打击投资者购买意愿,这样的股票应该尽量避免。其次有的股票里的庄家觉得此股有发展前途,存在上涨空间,价格低估,变借助大股东的

套期保值对股票投资者的重要意义

套期保值对股票投资者的重要意义 1. 套期保值简述 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一项基本功能,也是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期货与现货价格随着交割日的临近趋于一致是套期保值得以成功的基础,这一点在股指期货市场应该表现得比商品期货市场更为明显。而且,股指期货的参与者的数量和类别较之于商品期货市场多得多,股指期货与相关股票指数之间的相关度非常高,也就是说,期指基差风险相对于商品期货与现货的基差风险要小得多,因此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将更好的发挥。 在个股基本面不出现重大变化的时间区域,且个股与指数高度相关,可以选择系统性风险概率非常高的特定时间段,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效果较好。对于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都有经历一段时间的限售期。牛市进程中,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的浮动利润率可能已经非常高,以至于大大超过预期的收益率,但苦于不能抛售获利了结。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即便个股的基本面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投资者也要承受股票整体下跌的损失,甚至跌幅超过之前盈利而带来实际上的亏损。所以,投资者寻求股指期货套保,使得个股在浮盈达到理想状态的时刻可以利用其对冲机制锁定利润。 在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我们主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1.什么样的个股适合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2.套期保值的比例是多少,即卖空股指期货合约的份数是多少;3.在保值的过程中,实现对资金的合理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如考虑额外承担的成本等。 2. 套期保值流程 其中,β值的稳定性、展期时机的选择和开平仓时的基差风险暴露管理将对套保效果的好坏产生直接影响。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包括以下几步:

1、可行性论证 策略:直接选取股指期货的价格代替整个证券市场作为求解个股β值的参考依据。 原因:可以减小由于基差的存在造成的交叉套期保值风险。 2、确定保值期限 策略:行情长期转好的情况下,可以缩短对个股的保值期限。 原因:回避因保值期限过长造成不必要的盈利损失、致使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和操作风险。 3、合约的选择 策略:一般情况下选择主力合约。 原因:主力合约一般为距离交割日最近的合约,持仓量大成交活跃,冲击成本较低。 4、建仓时机的判断 策略:持有现货个股,卖空股指期货。 原因:担心市场波动会对个股带来负面影响,为锁住浮动利润而进行套期保值,即套保主要规避的风险是个股解禁时大盘下跌的风险。 5、展期策略 策略:择机展期,兼顾交易成本和流动性,一般选择次主力合约即下月合约。 原因: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是当月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临近交割,基差收敛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6、调整期货头寸 策略:定期调整期货头寸 原因:在利用股指期货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的过程中,两者的交易对象是不一致的,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就需要引入β系数,即股票收益率和指数收益率之间相关系数的概念。β值反映证券或组合的收益水平相对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变化的敏感性,是衡量证券或组合承担系统风险水平的指标,β的绝对值越大,表示证券或者组合对市场波动越敏感。伴随现货市值的不断变动β并不稳定,在展期时调整Beta值,保证套保效率,但也会增加交易成本和展期风险。 期货合约的份数=(所持股票总价值×β)/(期货合约点数×300) 计算个股的历史β值:在确定好保值期限后,以此为时间周期计算足够多的个股的历史β值。需要注意的是,β值过大,个股将对大盘变化非常敏感,成倍数放大系统性风险,此时用股指期货也不能很好地对冲其风险。 7、保证金管理 策略:基于几何布朗运动的蒙特卡洛VaR方法 原因:期货交易规则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保证金额度每日结算,不及时补充保证金将被强行平仓,造成巨大的损失。 8、结束套期保值 策略:适时平仓了结期货头寸。 原因:系统性风险释放充分后,考虑到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可以择机了结期货头寸。

事件驱动对股票股价的影响

事件驱动对股票股价的影响 出于上市公司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等方面的利益驱动,上市公司可能进行对其有利的会计政策选择或信息披露,导致这些操纵动机成为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公开信息可以清楚地判断上市公司的部分操纵动机,可以利用相应的事件驱动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各类重大事件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界长期以来也在进行研究分析,希望能利用各类公告组建事件驱动投资策略。然而,大部分策略依赖于金融工程的方法来测算某事件公告后的历史回报,预期该策略未来也会产生与历史均值相似的超额回报率,而未对超额回报产生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度分析。 基于大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多家公司的个案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许多重大事件公布前后的股票异常走势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自身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诉求。上市公司往往会配合其需要进行有利的会计政策选择或信息披露,从而影响股价走势。分析上市公司自身、控股股东、管理层、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利益驱动,有助于判断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布业绩时的操纵动机,可以利用相应的事件驱动投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 2013 年11 月末齐鲁证券的金融工程研究小组发布了" 从上市公司利益诉求角度选股" 的2014 年年度度投资策略报告。该小组选取了上市公司和关联方对股价的利益诉求较强的三类事件进行分析:股权增发、股权激励和限售股解禁。他们发现:定向增发实施事件前后各100 个交易日的超额收益分别为9.6% 和3.4%,且股权激励实施后两年的超额收益高达30.8%,但对于限售股解禁事件并未发现好的策略机会。齐鲁证券的研究报告说明业界已开始从上市公司操纵动机的思路进行选股,但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停留在事件前后收益率的层面,并未进行系统的深层次思考。 国际对冲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策略(Event Driven Strategies)是国际对冲基金较为成熟的策略之一,它往往依赖于影响公司价值的短期具体事件,如公司并购、破产、重组和重大资本结构变动等等。事件驱动型基金在整个对冲基金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比重高达25% 以上。该策略的收益与大盘的相关系数一般较低,往往可以取得独立于大盘的较好收益。例如在兼并套利策略中,会买进被并公司股票、同时卖空主并公司的股票。通常当一家公司宣布收购另一家公司时,被并方的股价通常将大涨,而主并方的股价将略微下跌。但是,由于收购中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被收购方的股价将低于收购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兼并套利基金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历史数据,预测兼并成功的概率,并据此进行交易。 在2013 年,由于以往市场定价的可循规律多被美国等政府大量干预所打破,对冲基金使用的许多传统策略,如宏观、大宗商品和短仓股票策略的有效性被大大削弱。然而,事件驱动的股票策略仍实现了14% 左右的回报率,在所有策略中业绩最好的。 我国业界的事件驱动策略 我国的制度背景与美国等成熟市场迥异,事件驱动策略的运用也截然不同。首先,我国缺乏个股层面的有效做空机制,实务中多数事件驱动策略仅为买入。即使是同时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卖空对冲,也不能较好地控制事件涉及公司的行业等其它风险。其次,我国上市公司各类重大事件的驱动因素及机理与国外市场大为不同,且受制度变动影响甚大,造成事件驱动策略的长期稳定性不佳。比如国外流行的兼并套利策略在我国就无法进行,而破产证券交易策略也由于我国独特的ST 制度变为" 炒重组" 概念了。

个税改革也谈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个税改革,也谈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 送股是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对股东的一种分红回报,向外界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信息。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通常会有高送转的方案,如10送10,10送8,10送5……,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热衷在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呢?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利用高送转可以避税,它的避税是怎样实现的?行内热议,高送转避税是利用了政策的漏洞,个税改革,高送转避税将无所循形,真的是这样吗? 智慧源,是一家专注于财税咨询的专业机构,2016年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079),我们在实务中累积了大量资本交易税收咨询经验,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财税难题。下面我们通过限售股解禁前后发生高送转方案税负对比,为您分析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的税务动因。 相关案例 陈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老股东,公司上市后,他手中的400万股股票成为限售股,成本为6元/股,股价为60元/股。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上市公司发布的高送转方案每10股送5股,陈某手中股票由400万股变成了600 万股。按发生日期的不同,有两个方案,A方案发生于2017年12月,B方案发生于2018年2月。两个方案中,假设陈某均于送股发生2个月后股价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把股票全部卖掉。 如果,陈某全部卖掉股票之前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其税务负担如下:

400万×(60-6)×20%=4,320万元 送股方案发生后,陈某手中股票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股价和成本变了,另一个是股票的数量变了。 送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股价随之同比例下降。A方案和B方案下,成本由原来的6元变成了4元。股价由原来的60元变成了40元。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日或者上市首日之前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前滋生的股份仍为限售股,解禁后滋生的股份不是限售股。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转让需要计缴个税,非限售股转让则不需要计缴个税。本案中,A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前,无论是陈某原来的400万股还是之后滋生的200万股,即总共600万股都是限售股。B方案发生于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原来的400万股是限售股,之后滋生的200万股,不是限售股。 假设陈某在上市公司送股发生3个月后,全部卖掉手中的股份,产生的税务负担计算如下: A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 600万×(40-4)×20%=4,320万元 B方案:高转送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 400万×(40-4)×20%=2,880万元 我们看到,按A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陈某卖掉全部股份,高送转对他的税务负担不产生影响,都是4,320万元。 按B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卖掉全部股份比不发生高送转或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节税: 4,320-2,880=1,440万元。 以上计算,是基于陈某限售股的成本有记录的情况,如果陈某的成本没有记录,成本将被核定为收入的15%。陈某卖掉手中的股份,税务负担计算如下:如果上市公司不发生送转股: 400万×60×(1-15%)×20%=4,080万元 A方案:600万×40×(1-15%)×20%=4,080万元 B方案:400万×40×(1-15%)×20%=2,720万元 在这种计税方法下,按A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陈某卖掉全部股份,高送转对他的税务负担不产生影响,都是4,080万元。 按B方案,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陈某卖掉全部股份比不发生高送转或高送转发生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节税: 4,080-2,720=1,360万元。 公司推出高送转或是出于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但限售股解禁前后,发生高送转再减持股份,存在巨大的税负差,其合理性正在广泛地受到质疑,不断有声音建议监管层出台措施堵住相关税收漏洞。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体制改革步入进行时,剑之所指,旧有体制下存在的税收漏洞势将成为个税改革的重点。预计,接下来的一年时间,会有至少30个个税补丁政策和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指导和规范新个税法落地实施。 个税体制改革,高送转避个税,将无所循形,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拭目以待!

不同限售股类型解禁时的股价反应研究

不同限售股类型解禁时的股价反应研究 摘要:本文研究了不同限售股解禁对股价的影响。研究发现限售股解禁对股价有负面影响,并且有提前反应的倾向,而其中首发限售股对股价的影响最大,激励限售股没有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词:限售股解禁股价反应 2005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正式启动。这次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深远,也是我国限售股解禁的起因。 我们常说的限售股包括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增发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等,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被限制出售。股改限售股是股权分置改革遗留下来的限售股份,需要经过“锁一爬二进三”实现全流通;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要经历3月到3年的限售期;增发限售股主要包括公开增发机构配售股份、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大股东增持股份、公开增发一般股份、配股一般股份、配股原股东限售股份等,是增发时限制出售的股份;股权激励限售股是为了激励高管行为而授予的股份,限售期按激励计划来安排。 媒体和学者常常将不同的限售股类型混为一谈。本文就将限售股分不同类型,然后研究限售股解禁对股价的影响。 一、假设的提出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曾多次进行国有非流通股减持的尝试,最后都以大盘剧跌为代价而被迫终止(例如,1999年10月,财政部提出采用“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之下”的价格向上市公司原有股东优先实施“国有配股”,减持国有股。采用该方案的两只试点股在15个交易日内分别暴跌了45%和35%,导致大盘跟随下挫,方案不了了之)。所以,大多数人都同意“解禁”必定带来不好的市场反应。但是2005年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了股改对价政策,并且规定了1到3年的限售期。如果股改对价是公平有效的话,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为其股票的流通支付了成本,非流通股的总成本与流通股的成本应该持平,理论上限售股东不应抛售股票,流通股东也获得了补偿不会抛售,这样,就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Inoue(2005)通过观察股权分置改革后二级市场股价变化也指出如果对价方案合理,那么公司的股价不应有所变化。但是现实并非如此,首先,上市公司的对价支付不足,非流通股东获得的流通权存在溢价(贾明,张吉吉,万迪昉,2009)。这样,非流通股的成本与流通股成本并不均衡,非流通股东仍享有超额的获利空间。其次,股东不是完全理性的。在各种信息在作用下,他们并不能做出最佳选择,并且我国的资本市场和信息环境并不完善。最后,一到三年的限售期给解禁带来了很大的变数。时间是有价值的,也会累积风险(例如通货贬值风险、价格下降风险)。它让原本清晰的利益关系变得模糊不清,最后可能导致限售股改革与解禁变成两个不相关联的事件。而当两者关联性降低时,股改限售股

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2020年如何看待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问题 根据安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4月24日至27日举行。在这次会议上,将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这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 对于《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市场关注的热点有很多。不过,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证券法》修订草案是否能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这更是他们所关心的事情。此举甚至涉及到证券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要不要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对于这个问题,市场上是存在较大分歧的,而且这个分歧也是由来已久。如今,这个问题之所以再度引起市场的关注,当然是由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的缘故。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希望《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能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松绑。 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确实存在有利的一面。比如可以避免一些证券从业人员纸上谈兵,有利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整体上的投资能力,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有质量的咨询服务。而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也可以壮大广大投资者的同盟军队伍,使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进而为投资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但是,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证券从业人员在信息来源方面明显优于普遍的投资者,而且一些证券从业人员社会资源丰富,允许他们炒股,不排除这些证券从业人员会通过一些未公开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进而破坏中国股市正常的运行秩序,破坏“三公”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证监会最近查处的“冯小树案”可以说是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打了一个预防针。冯小树作为在交易所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证监会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通过“突击入股”的方式买进拟上市公司股份,待股票解禁之后卖出股票。通过

限售股解禁对股价影响不一

限售股解禁对股价影响不一 对于个股而言,限售股解禁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分析股东是否会将解禁的股票套现,需要分析的因素颇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证券(14.39,-0.57,-3.81%),当时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东持有,十分分散。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市场普遍揣测该股会引发争相套现,但实际上在解禁日之后并未出现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随大盘持续走高。而同是8月份解禁的宏盛科技(8.78,0.05,0.57%)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所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99%,解禁日之后便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后的走势也落后于大盘。浙江龙盛在解禁日之后也出现大幅下跌。 再看10月份的情况。民生银行解禁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解禁的股数占解禁前的流通A股比例为49.75%,由48个股东持有,而解禁日之后该股在前期累计了较大升幅的情况下,依然维持强势,没有减持迹象。科华生物是在10月限售股解禁的25家公司中颇受关注的一个,持有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有四十八个,共达7亿多元,解禁限售股占流通A股比例排第一名,达到110.79%。在解禁日当天,该股成交急剧放大,出现低开高走,日换手率创出近期新高达4.18%,但基本保持强势整理。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推荐参考以下四项指标: 其一、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其二、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其三、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上市公司承诺了较高的套现价格,或大股东有承诺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套现的可能性也很低。全体限售股股东的减持承诺仅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承诺更长时间的锁定期,则存在有强烈套现意愿的嫌疑。 其四、限售股股东数量。在法规规定的自股改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之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较多无话语权的小非的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套现压力。

我经历过最深的套路,就是股票已跌破定增价

我经历过最深的套路,就是股票已跌破定增价 行研君导语很多投资者就会出现自以为是,或者说是一厢情愿的认为:当初参与定增的人要亏本了,他们是有钱人,会在定增价进行拉升的。如果一年之后资本市场还是下跌状态,那么这10个人可以利用自己股东的身份和上市公司进行协商进行第二次定增,把这个窟窿补上。PS:添加微信公众号子号ID: report58 ,保持联系。公众号有置顶功能,无论是iOS还是Android都可以在公众号主页进行设置,方便查阅。一、什么是定向增发? 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 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投资人不超过10名;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免费行业研究报告,微信号【report88】 供企业、投资人、券商、投行、风控等相关人员参考交流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二级市场的韭菜们呢……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

股东合规减持及限售股解禁的相关规定一、上市公司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

除了遵守上述限制以外,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还应当避免: 1、 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3、 窗口期交易:

股份减持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一个健康的市场一定是进出有序、能满足不同交投需求的。虽然监管要求颇多,但是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容易动辄得咎,只要各位股东、董监高们稍加注意,合规减持其实并不难做到。 3、交易所的相关问答 (1)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买入某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是否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数的百分之一,致使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其在首次卖出操作的3个月之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能否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答:A、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应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首次卖出3个月之后继续减持股份不再适用《减持规定》规定,可以择机减持其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剩余股份。 (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都有锁定期,上市满一年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请问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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