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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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产政策

美国房地产政策




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Tax Refo rm Act of 1986) 中止1981年经济复苏税收法案, 对房地产方 面加速不动产折旧、缩短维修寿命、建设期内免 除利息和税赋的措施。法案授权对混合收入和低 收入住宅的投资实行10年期联邦所得税优惠。 1987年(Homeless Assista nce Act of 1987)《无家可归者资 助法》 建立基金来支持建造过渡的或者永久的面向无家 可归者或者面向特殊群体要求的房屋代理管理者。


但是,由于上述补贴数额庞大,政府财 政收支很难平衡。 1965年,约翰逊政府又提 出“租金增 补”计划,将低收入家庭用于住房支出的 比例限定在其收入的20%,其余租金部分 的差额则由政府提供补助。


1968年.出台第236条款的新住房贷款计 划,政府鼓励私人发展商从私人金融机构 那里按照市场利率贷款,但实际须付利率 为1%,其间差额由联邦政府贴息。 同年,《住房与城市发展法》颁布,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HUD)成立,后来 的许多住房计划由此部门负责实施。


1944年《士兵福利法案》( GI Bi ll ) 成立退伍军人管理局(VA) , 建立了V A住房担保计划,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 获得一笔低息、高杠杆贷款用于购房, 特 殊情况下可不必支付首付款。1946年 国会将该计划有效期确定为10年。

1949年修订原有国家住房法, 颁布新 的《国家住房法》
美国政府住房政策
一、美国政府住房政策的回顾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住房政策的 着力点和住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帮助 中低收 入家庭解决注房问题,而对中上收 入者采取灵活的政策。


1.罗斯福与杜鲁门时代 1932年,为应讨经济大萧条出现的住房建设和 金融危机,罗斯福政府介入住宅市场, 设立了 “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FHLB),并批准《住 宅抵押贷款法》(HOLA),依此成立了“房产贷款 公司”(HOLC),改变以前由地方私人金融机构操 作的短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抵押贷款方式,由 联邦政府负责担保,形成提供长久性、分期还款 方式运作的抵押市场。

美国保障房制度

美国保障房制度

美国保障房制度摘要:保障房制度是一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住房的政府政策。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实施了一套庞大的保障房制度。

本文将介绍美国保障房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果,并对其机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关切。

在许多国家中,政府通过实施保障房政策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美国作为一个多元化和发达的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美国保障房制度的发展历程美国的保障房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

当时,由于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许多美国家庭陷入了贫困和住房困难。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公共住房计划,以提供可负担住房给那些无力支付市场租金的家庭。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保障房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实施更加综合和长期的住房计划,旨在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住房,如公共住房项目、贴补房租等。

三、美国保障房制度的主要政策美国的保障房制度由多个政策组成,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政策的概述:1. 公共住房项目:美国政府通过建设和维护公共住房项目,提供可负担的住房给低收入家庭。

这些项目通常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管理,并提供租金补贴。

2. 贴补房租: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美国政府提供了贴补房租的计划。

根据家庭收入和房租水平的不同,政府会直接向房东支付一部分租金。

3. 住房券计划:美国政府通过住房券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

家庭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房屋,在房租方面由政府提供补贴。

四、美国保障房制度的成果和挑战美国的保障房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通过提供可负担住房,这一制度帮助了大量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此外,它还有助于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平等。

然而,美国的保障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需求远远超过供应,导致许多低收入家庭排队等待保障房。

其次,保障房的质量和管理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美国的公共住宅及公共住宅政策

美国的公共住宅及公共住宅政策

美国的公共住宅及公共住宅政策
艾娜;刘洪玉
【期刊名称】《中外房地产导报》
【年(卷),期】1999(000)007
【摘要】<正> 美国的公共住宅(Publie housing)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导致了它自身的损坏情况很严重,对住户和邻近地区也有恶劣的影响,所以它已经变得不像当初那样受欢迎了。

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美国政府和国会在1998年都纷纷表示要对公共住宅政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尽管双方【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艾娜;刘洪玉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2]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美国公共住宅建设模式的发展演变及其启示 [J], 黄一如;陈珊
2.美国的公共住宅政策及启示 [J], 柯年满
3.公共住宅秩序与公共住宅政策 [J], 王志华;刘尧
4.浅议美国公共住宅的发展及启示 [J], 周健
5.美国的公共住宅政策及启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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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美国政府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从罗斯福新政到约翰逊“伟大社会”时期(B)黄安年文发表:《山东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学术交流网/美国社会保障/2006年6月15日重发(上接A篇)需要指出的是在60年代约翰逊总统任期,联邦社区开发住房, 低房租住房及城市重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964年1月27日一项住房和社区发展综合议案提交国会,国会争论的焦点在都市重建和低房租公共住房。

经过讨价还价,1964年9月2日约翰逊总统签署了综合住宅法。

它包括10项条款。

第一,联邦住房署和抵押保险计划;第二,为老年人和弱者的住房;第三,都市重建;第四,公共住房;第五,农村住房;第六,社区设备;第七,联邦国民抵押;第八,训练和奖学金计划;第九,储贷计划;第十,杂项。

[20]据1964年的住房法令到1965年9月30日授权拨款11项中都市重建的补助金7.25亿美元, 农村住宅贷款1.5亿美元, 老年住房贷款7,500万美元,总共11亿美元。

[21]下表反映了自1948-1964年间美国低房租公共住房完成的单元情况(据1949年住宅法开始)[22]年单元年单元年单元年单元1948 1,201 1949 267 1950 1,023 1951 9,9941952 58,258 1953 58,214 1954 44,293 1955 20,8991956 11,993 1957 10,513 1958 15,472 1959 21,8321960 16,401 1961 20,600 1962 28,633 1963 27,1211964 23,734由于美国民权运动在全国的扩展, 美国政府加快了扶贫的步伐。

1965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两个有关住房的重要立法。

1965年8月10日的住房和都市发展法案, 对住不起体面住房的穷人给以租金补贴, 共24万套, 拨款29亿美元用于城市更新;对有资格居住公共房屋者由于政府的措施而迁移者, 或居住不够标准者及老弱残者等符合补助条件的,财力负担超过本人收入25%的其超过部分,由政府补贴。

美国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弊之鉴

美国公共住房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弊之鉴

低 收 人 群体 住 房 问题 的责 任 .今 年 两会 上 更 是 备 受
关 注 的焦点 而 在 3 然 O年 实施 的过 程 中 . 资金 的短缺 却屡 屡 限制 保 障性住 房政 策 的发 展 . 成为保 障性住 房 发 展亟 待 突破 的瓶 颈


我 国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财政 金 融 政 策
融 资渠 道
保 障性 住 房 财 政 政 策从 供 给和 需求 两 方 面 来 实
施 给方 面包 括 资金 补贴 、 收减 免 、 供 税 直接投 资兴 建
以及免 征 土地 出让 金 ;需 求 方 面又包 括资 金 补贴 、 房 租减 免 、 实物 补 贴三 种方 式 。不论 是从 供 给方 面资 助 还是 从需 求 方面 优 惠 . 国 的保 障性住 房财 政 政策 都 我 偏向以“ 补” 暗 的形 式 来 支持 建 设 , 资 金 数 量庞 大 且 就财 政补 贴一 项 . 2 0 自 0 7年 以来 . 央累计 下拨 的保 中
重 庆科 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1 第2期 0 年 0 1
Junlo C ogigU i rt o c neadT cnl ySc c ne di ) N .0 2 1 ora f hnq nv sy fSi c n eh o g (oi Si csE i n o2 0 1 n e i e o l a e t o
本 身存 在 着 监 督 部 门不 到 位 . 融 衍 生 工具 不 受 控 制 等 问题 。 分析 美 国 的公 共 住 房 财 政 、 融政 策 , 讨 其 有 利 的 一 面 金 金 探
与 我 国 的保 障 性 住 房 政 策 相 结 合 的 问题 关 键 词 : 房保 障 : 政 政 策 ; 融政 策 ; 共住 房 ; 收 入 人 群 住 财 金 公 低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内容 的住 房保 障基本 框架。 在 当前 经济社 会转 型、城镇 化
快 速 发 展 的 时 期 , 健 全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 实 现 “ 有 所 住
居” ,任重道 远。在 此形 势下,总 结并借 鉴美 国等国家 住 房保 障制度 的成功经验 ,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 的发展主要经历 了四个阶段 :
法 规定 ,政 府提供 低利 息贷款 ,鼓励 私人 投资于低 收入 人群 公寓住 宅,建成 后 的住房优 惠提供 给 由于 城市 重建或 政府 公共计 划而失 去住所 的人群 ;政府 房屋 署拨款 建设公 共房屋 用于 出租 ,那 些政府 给予 优惠政策 的津 贴房屋 ,则
张 自 由竞 争、市 场调 节,但在 住房保 障制度 上 ,政 府却 采 用各 种方 法进行 干预。在 人 口众多 、经济不 发达 的国家 , 没有 政府 的管理 ,没有 国家 的住房开 发计划 ,解 决住房 问
贴 办 法推 广 至 退休 老 人 和 家庭 收 入低 于 居住 地 中位 收入 8%g o 8 人群 。
保 ,说服银行 为低 收入者住 房贷 款提供 按揭 ,随后开始 建 立永久性的联邦补助制度 。
2 二战后 到5 年代末 ,由于战 争等原 因造成住 房严 重 , 0
短缺 ,政 府启 动了各种 优惠政 策大 力扶持住 房建设 ,重 点
各项措施 的落实 和实施 。联邦 政府为解 决低 收入居 民住房 和 贫 民窟 问 题 ,先 后 通 过 了多 部 法令 , 对住 房 保 障 的贷
款、保险、房租补贴等多方 面都作了较 系统 的规定。 通 过一系列住 房 改革措施 的实施 ,我国 已初步建 立起 以廉租 房制度 、经济 适用 房制度和 住房公 积金制 度为主 要

罗斯福新政的社会保障措施

罗斯福新政的社会保障措施

罗斯福新政的社会保障措施罗斯福新政是指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计划。

旨在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扩大社会保障、刺激就业等手段,缓解美国经济萧条和民生困境。

在这些政策和计划中,社会保障措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罗斯福新政中最为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之一。

它于1935年通过,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实行普惠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国家退休保险:使雇佣工人到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退休收入。

•失业保险:为工人在失业时提供部分收入以缓解经济压力。

•医疗保险:为有限程度上不能自食其力的人提供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使得美国劳动阶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保障,为解决美国社会中长期贫困问题奠定了基础。

公共住房计划公共住房计划是罗斯福新政建设并保障贫困人口住房的计划。

它建立了许多公共住房,以供那些收入低、没有住所或住所不适宜居住的城市居民居住。

公共住房计划的实施使上百万无家可归的美国人能够获得住房,并得以摆脱家庭流浪和街头乞讨的命运。

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是美国历史上成立的第一个针对儿童问题的独立机构,旨在保障儿童健康、安全和福利。

该法案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儿童保护:规定保护弱势群体儿童的权力和义务。

•儿童帮助:为贫困、残疾和孤儿赋予社会福利。

•儿童教育:推进建立残疾学校,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育。

儿童福利法的实施,改善了美国的儿童健康状况和福利待遇,推动了儿童教育和社会公正性的发展。

农业调整法罗斯福新政有一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方面,就是它对农民和农业的重视。

1933年通过的农业调整法,旨在通过控制粮食生产量,保护农民的生存和生产能力。

农业调整法主要包括以下措施:•政府购买剩余库存:从市场上购买农产品以控制价格。

•生产调整计划:限制农业生产以保护农民利益。

•贷款计划:为农民获得融资和资金支持。

农业调整法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保护了农民的生存权益,改善了农业生产和市场状况。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

英美住房制度比较研究住房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国家的住房制度也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对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在政策与实施方面的差异和共同点。

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为我们今后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政策框架英国的住房制度源自19世纪初的住房改革,其基本特点是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

政府通过向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和公共住房,帮助低收入者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

英国政府也鼓励私人部门参与住房建设和租赁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

而美国的住房制度则更加注重市场化,政府的介入相对较少。

美国政府通过购房贷款、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个人购房,同时也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资助的房屋贷款和补贴获得住房。

美国也有相关政策支持私人开发商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实施方式在实施方式上,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同。

英国的公共住房属于社会性质,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进行建设和管理,租金普遍较低,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

而在美国,公共住房则更多地是由私人部门建设和管理,政府对其进行一定的补贴和监管,租金则由市场自主决定。

英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更加发达,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租赁保障制度,租户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而在美国,购房更受到鼓励,房贷利率相对较低,政府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者实现购房梦想,因此美国的租赁市场相对不那么发达,租赁权益保障也相对较弱。

三、面临的问题尽管英美两国的住房制度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都存在着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和支持,但是也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英国,尽管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但是公共住房资源依然不足,等待保障性住房的人数高达数百万。

由于私人住房的房租水平普遍较高,许多低收入者依然无法承担私人租房的成本,造成了住房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而在美国,住房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挑战。

尽管政府通过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者购房,但是美国的购房压力依然较大,许多家庭难以承担高额的房贷和房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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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少,在住房问题上也不例外。

在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解决低收入者的公共住房问题。

一、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特点(一)房源多样化美国公共住房的来源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政府直接建房和政府补贴开发商建房两种。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联邦住宅管理局就利用贷款和补助金补助地方营建公共住房,供应低收入家庭。

地方政府获得建造、拥有和经营公共住房的权利。

到1982年,此类公共住房约占住房总量的1%,联邦住宅管理局拥有其中的130万套。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减少了直接建房的做法,转而支持私人机构开发建设廉价住房,向低收入家庭供应。

对于开发商按政府标准兴建、经营廉价住房,政府减免有关税费,提供贴息贷款,提供低价公有土地,用于降低成本。

例如,1986 年联邦减免税的优惠待遇规定,开发商在为低收入家庭建房后的10年内可以享受住房建造成本70%的减免税待遇。

另外,近年来,美国经济迅速发展,居住收入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富裕居民搬进了高级、豪华的住房,他们原来的住房就由较富裕的租住或购买。

而这些较富裕者原有的住房又成为了低收入家庭租用或购买的目标,如此一环接一环,形成了一根淘汰式的链条。

这种淘汰制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淘汰制本身并不能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控租与补贴并重控租是通过立法对公共住房的租金加以限制。

美国的控租主要由地方政府以立法形式作出规定,并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如多数票认为租金太高时,地方议会将倾向于控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住房消费作为从属于地方政府控制的重要消费领域,更加显得地位突出,控租也就格外受到关注。

在控租政策作用下,美国公共住房的租金长期以来只占低收入家庭收入的25%,其绝对数额比最低市价租金海底20%。

但是,随着限租法规的取消,目前,公共住房的房租已占低收入家庭收入的30%。

美国对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先后运用了以下四种形式:(1)砖头补贴。

它于1965年开始实施,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补贴给建房者,补贴额为租户收入的25%与市价租金的差额。

(2)房东补贴。

尼克松执政时期,联邦政府向房东提供补贴,补贴额为市价租金与贫穷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差额。

(3)住房券。

住房券于1975年扎起四个城市实施,现在几乎遍及美国每个城市。

这种住房券是政府发给低收入者用于领取住房补贴的凭证。

持券人可以根据自己职业的特点,自由选者居住地,只须缴纳不超过自己收入30%的房租,不足部分由政府负责支付。

住房券只能用来支付房租,个人不能以住房券向政府兑取现金。

这种补贴方式使受补贴者有选择住房余地的同时,也提高了人口的流动性。

(4)现金补贴。

里根政府上台后,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现金补贴,补贴额为市价租金的70%。

(三)鼓励低收入家庭购房联邦政府鼓励居民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

为此,联邦政府提供以下两项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

联邦政府对第一次购房者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即第一次购房的贷款利息(包括首期付款及每年抵押贷款的偿还额)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中扣除。

同时,地方政府对第一次购房者减免不动产税若干年。

(2)抵押贷款。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发达、完整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金融机构对第一次购房者提供低息贷款或抵押贷款担保。

联邦住宅管理局对住房贷款进行担保,最高担保额为9.7万美元(美国中等水平的住房售价为7万~10万美元)。

购房者向联邦住宅管理局支付相当于担保额3.8%的手续费。

购房者经过担保后,首期付款只需售价的5%,贷款额可达房价的80%~96%,还款期则长达20~30年,利率一般只有6%~8%,低于其他长期贷款利率。

(四)防止贫民窟出现美国政府在实施公共住房政策的过程中发现,在某一地区兴建公共住房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而不能从根本上使该地区发展滞后的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为此,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在1966年《住宅法》中,联邦政府提出“样板城市”计划,试图对住房及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教育、就业、保障、娱乐、治安、社区服务等多方面同时努力,进行系统整理,克服过去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150个城市的居民骚乱及80年代的洛杉矶黑人暴动,更加坚定了美国政府推行这一计划的决心。

但是,尽管如此,包括居住条件差距在内的美国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目前,居住在贫民窟的居民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达8%。

二、美国公共住房财政政策美国公共住房财政政策是指美国政府为了实现住房政策目标,选择和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刺激公共住房的建造和消费,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增加公共住房供应的财政政策1、财政投资建造公共住房美国的住房市场能够如此发达,与政府的支持密不可分。

在大危机后的1934你啊温暖,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并从20世纪70年代起,为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从而大大刺激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1965年,美国又成立了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公共住房建设。

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每年编制150亿美元的住房发展计划(约占联邦预算的1.6%),用于向400万户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和资助建设4400套住房。

为了更好的贯彻住房政策,联邦政府提供专项拨款用于建造公共住房。

地方设立财政归中央管辖的住房局,负责具体落实联邦政府拨款的使用,同时监督公共住房的建造,并保证将住房费赔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据估计,联邦政府每年可向全国拨款180亿美元,作为公共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但是,由于政府财力毕竟有限,公共住房建设和联邦财政拨款都逐年减少,这种趋势在20世纪70~80年代表现得尤其明显。

同时,政府也制定了鼓励私人投资建造低收入住房政策,这也在减轻政府财力负担的同时,还可以增加住房建设资金的投入。

具体做法是:对于建造廉价住房的开发商,政府提供一对一的免税优惠。

建成后的房屋归开发商经营,但要求所提供的的廉价住房不得少于总开发面积的20%,同时,租期不得少于15年。

美国公共住房百年的开工量变化可参见表3-1 。

表3-1 美国公共住房年的开工量变化单位:千套资料来源:田东海:《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2、财政补贴住房建设住房补贴以及住房政策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人人拥有适当的居住标准,并使居住费用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在美国,家庭收入为所在地区家庭平均收入的80%以下者,均可申请住房补贴。

补贴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一般低于市场价的20%~50%),这种补贴主要提供给家庭收入占美国家庭平均收入的37%,比ingshenqing居住公共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另一种是向低收入家庭补贴房屋租金,享受这种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住房,同时拿出家庭收入的25%支付租金,超过部分则由政府补给。

从支持住房建设的角度看,美国政府的公共住房补贴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补补贴和私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建设的低收入者住房补贴。

对地方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补贴包括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建设资金补贴,即公共住房建设资金来自免税的联邦政府债券,当联邦政府付清这些债券后,公共住房就由地方政府所有。

第二种是对公共住房的运行进行补贴。

从理论上说,地方政府应按成本价收取租金,以维持公共住房的使用与运行,但实际上,由于租户收入的减少和住房运行费用的提高,公共住房的运行仍需补贴。

在20世纪60年代,联邦政府对公共住房运行的补贴曾高达房租收入的25%;1981年,又提高到30%;1984年,公共住房运行成本的40%由联邦政府补贴(总计为16亿美元)。

对地方政府建设的公共住房进行补贴的第三种方式是现代化补贴,即联邦政府为旧公共住房的更新和维修提供补贴,该项补贴在1984年为14亿美元。

最后一项补贴是租户选择,即由联邦政府制定公共住房租户的申请标准,只有家庭收入在地区平均收入水平80%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请公共住房。

对私有建房机构出租公共住房进行的供应补贴,第一种方式是政府与建设低收入者住房的私有机构签订合同,由政府每年向私有机构支付房租和建房及运行成本之间的差额。

住户支付的房租取住户收入的30%和基本房租两者中的较高者。

基本房租是按1%的利率计息的建房贷款计算的成本租金。

第二种方式是由建设低收入者住房的私有建房机构和地方政府建房机构向联邦政府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申请住房补贴。

当联邦政府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同意后,就与私有或地方政府建房机构签订20年的合同,由其负责支付合理市场房租和低收入住户实际支付租金之间的差额,即补贴=合理市场租金—家庭收入的30%。

(二)支持公共住房消费的财政政策美国政府向住房需求方提供财政补贴最常用的手段,一是现金补贴,二是减免税收。

住房现金补贴通常是以现金方式来补贴租房者,故而又称为房租补贴;而减免税收通常用来补贴购买自有住房者。

1、支持公共住房消费的财政补贴政策联邦政府认为,住房支出相当于家庭收入30%时,是“可承受的”;在超过30%时,则属于过度的消费负担。

为了提高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消费能力,联邦政府对房租进行补贴。

作为一种政策选择,房租补贴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避免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不会给市场运行带来障碍或产生降低市场效率的副作用。

二是这种收入在分配形式,更是国民平等的住房权利得到较为公正的实现;三是对不同收入者区别对待,更能体现倾斜政策,并能适当减少财政支出。

20世纪70年代,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成为主要矛盾,贫困者所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是房租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过大。

也就是说,市场上住房的供给是充分的,而住户只需要在房租支付上得到帮助。

所以,根据1968年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法》的规定,家庭收入水平高于公共住房申请标准不超过35%的家庭,有资格申请联邦住宅管理局担保的贷款购买住房。

根据这一规定,大多数家庭只需支付200美元首付款,实际还款额以家庭收入的20%为限,即只支付本金加1%的利息,其余部分扣除担保费和税金后,由联邦政府向投资者支付。

这显然是一种由联邦政府提供利差补贴,购房者只需按1%的利率偿还抵押贷款利息,并正对购买自有住房的计划。

这一条款在20世纪70年代初成为当时美国最大的单项补贴计划。

为了支持公共住房的消费,该法规还规定,对那些非营利机构、住房合作社和营利性开发商的投资回报率限定为6%,租方家庭所付房租至少为收入的25%,凡房租标准由了联邦住宅管理局确定。

1974粘的《住房和社区发展法》在租金补贴方面完全改变了1968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的规定,把联邦政府的住房补贴从住房供应者转向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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