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中的正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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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摘要:本文旨在通过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适用来论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

关键词: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依法行政正文: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历来为中外学者所关注。

今天所讨论的主题首先要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谈起。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实质上讲属于法律原则,它是法的要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它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同时,《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而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中枢;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运行中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

它的基本特点分别是: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时代性。

(二)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

2、现代法治观念以其永恒的光辉照耀着、指引着人类探索和追求合理、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的理想社会。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原则,首先应当体现法的价值,同时应当体现行政法的目的。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等五个下位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所谓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有法律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导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围绕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意义以及实践中的挑战展开探讨。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法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并且依法进行权力判断和决策。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依法规划和决策,确保行政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

2. 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依据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对待各方利益当事人。

行政机关不能因个人好恶、私心私欲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待行政当事人,必须依法公正、客观、公开行使权力。

3. 实质公正: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公正,还要注重结果的公正。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结果能够达到公正的目的。

4. 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公开行政行为的信息,让公民了解行政机关的行为,并有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公开透明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益: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了公民在行政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如行政若干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人权益、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2. 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力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行使权力或改变规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司考-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司考-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1、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民参与(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注意机构设置与编制的区别:设置,名称与职能。

编制,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3、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所可以做出2000元以下罚款。

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财产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原告与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5、返还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应该支付利息。

在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

6、合法行为——补偿,违法行为-----赔偿。

7、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无须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8、行政赔偿请求应单独立案,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为2个月。

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行政诉讼后,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不是判决前,判决可能是择日作出)9、注意不予录用和取消录用的区别。

10、注意三个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不能在自己出生的地方担任县级及以下职务)亲属回避(直系、三代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上下级领导职务,或某一方担任审计、组织、财务、人事、监察、纪检)离职回避(领导3年,其他2年,在此时间内不得在辖区内相关企业任职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否则同级公务员部门处理,甚至同级工商部门没收营业所得)11、听其言或者观其行或者立功,都应当从轻。

1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可以辞退。

13、职权立法——条例或规定,经授权的立法(准法律)——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14、国家局负责特定业务,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专门业务(四会、两局等)15、市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等方面。

16、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发生冲突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17、上下级如果是领导关系,监督机关对立法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改变。

18、行政法规由国办在30天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他由法制机构在30天内向相应机关备案。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论文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行政当程序原则作者:成贤学校: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法学年级: 13春法学本科学号: 02指导教师:温2016 年 5月目录论文摘要 (1)一、行政当程序的其本含义与渊源 (2)(一)行政正当程序的基本含义 (2)(二)英国正当程序的法律渊源 (2)(三)美国正当程序的确立与发展 (2)(四)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当程序演变与发展 (2)二、行政当程序的理论基础 (3)(一)行政程序工具主义 (3)(二)行政程序本位主义 (3)(三)程序主义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3)三、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 (4)(一)避免偏私原则 (4)(二)行政参与原则 (4)(三)行政公开原则 (4)(四)监督制约原则 (4)四、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4)(一)从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 (4)(二)影响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 (5)参考文献 (6)论文摘要论文从行政当程序历史发展渊源以及理论基础上结合行政正当程序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以及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对“行政当程序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论述“行政当程序”这一原则。

论文具体容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当程序的基本含义于渊源。

分析的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涵以及历史渊源。

2、行政当程序的理论基础。

论文论述了行政程序的工具主义、本位主义、程序主义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为行政当程序提供了理论基础。

3、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

即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四个要素。

4、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论文以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影响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为线索。

论述了行政正当程序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以及发展。

总之,论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探讨,力求体现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程序发展过程中的突出作用,明确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制中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行政程序、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行政法适用的发展论行政当程序原则在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在草拟过程之中。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3、行政裁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裁决领域,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 机关在作出裁决时,应当遵循公正、中立、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和建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裁决公开制度,增加裁 决过程的透明度,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规范行政 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本次演示通过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基本要 素和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加深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认识和理 解。

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指导性案例在行政法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它们可以解决行政法领域 的争议,明确不同行政行为之间的界限,帮助行政机关和法院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行政法律法规。其次,指导性案例可以监督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 时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最后,指导性案例 还可以维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具体的案例解释和指导,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 救济和程序保障。
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平的参与机会和公正的待遇,以确保行政程序的公 正性和透明度。
三、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 则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
1、行政许可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许可领域,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 机关在实施许可时,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和建议,确保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许可听证 制度,
最后,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当考虑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法官应当对指导性 案例进行学习和研究,了解其精神和内涵,并在裁判中充分考虑其适用。同时, 法官还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审查和反思,以便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其中的问题和 不足之处。
结论
正当程序行政法指导性案例是行政法和诉讼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 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们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法领域的争议,监督行政行为和维护 当事人权益。制定指导性案例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和标准,并且需要选定和发布 机构进行发布和

论正当程序原则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行政审判中的程序应当遵循的一系列基本规则,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正当程序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保障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它不仅适用于行政审判领域,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司法程序中。

在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当程序原则包括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裁决公正、裁判程序公开、裁决书、上诉等八个主要内容。

首先,听证权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审判中有权要求听取其意见、提出举证申辩意见和质疑其他证据等。

它是行政审判中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之一。

在行政审判中,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有助于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陈述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进行自我陈述,即对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作说明。

这是确保当事人权益受到保护的必要措施。

再次,申辩权是指当事人拥有针对对方意见的反驳权。

行政审判的目的是审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当事人有申辩权,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另外,举证权是指当事人拥有承担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行政审判司法人员则有责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这是行政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还有,质证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如果证据不可使用,该证据将不能作为裁判结果的依据。

此外,辩论权是指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争议进行辩论的权利。

辩论可以使证据的真实性和权力得以公开普及,并且有助于发现证据中存在的缺陷和矛盾。

裁决公正是指行政司法人员在判决案件时应当顺应法律,合理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公正有效。

审判程序公开是指行政审判公开公正的原则,意味着所有证据、过程和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对当事人和公众来说都应该有说服力。

裁决书是指裁判机构依照法律审理案件后向当事人作出的书面决定。

其内容应当表述清晰、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在裁决书中对职责指引清晰准确地述说。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

浅谈我国行政审判中的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摘要】:正当程序通常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事实,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结合审判实践,来阐述法院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情况。

关键词:正当程序行政审判1.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的发展正当程序原则是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它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理念,随着行政程序法的兴起而被运用于行政法领域,其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原则本身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具体的适用范围,而是随着时代变革不断发展、充实,正当程序原则亦是如此。

总的来说,它至少包含这样一层含义: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

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起步较晚,最高法院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规定首次明确出现了“正当程序”的表述。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将“程序正当”列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 年) 》中提出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中过程中也要注重程序正当原则。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我国行政审判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例及判决书为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案例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该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改进方法及建议。

1.法院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方法1.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

比如(2016)川0781行初23号冯长寿诉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房一案中,法院认为:原房屋登记机关江油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所有权人冯长寿未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未委托案外人田玉兰代表其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情况下,未指派专人到现场查勘,仅凭第三人黎明、康金兰递交的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未经原告冯长寿签名的房屋过户申请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等申请资料,根据江油市二郎庙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复核意见,即作出江房权证监证字第0095023号房屋权属转移行政登记。

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那么:健学号:64在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在草拟过程之中。

本文从制度源流与理论根底两个层面对正当程序原那么进展系统考察,力求为科学地提醒该原那么的根本容提供系统的理论论证,并为科学地构建中国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那么提供理论依据。

一、行政法上之正当程序原那么的制度源流从制度上考察,正当程序原那么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兴旺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展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那么确立为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正当程序原那么在英国之法律渊源在英国,正当程序原那么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

它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Law of theLand)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依学者的见解,“经国法判决〞一词与“正当程序〞属同一意义。

而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这一词语的法律文件,实际上是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自由令?第三章:“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展辩论,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考察正当程序原那么在英国的制度生成,那么应当溯及英国普通法传统中的自然正义。

可以说,它是一个与“自然正义〞一脉相承的概念。

所谓自然正义,乃英国自古即已存在之古老概念,它起源于自然法的理念,经过长期的历史开展而成为英国普通法上的一项根本原那么。

“在某种程度上,英格兰普通法长期开展的过程,其实正是普通法院在自然法原那么的导引下裁决案件、连续不断地试图追求自然正义的过程。

〞在普通法的传统中,自然正义是关于公正行使权力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有二,一是公平听证规那么,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二是防止偏私规那么,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某案件的裁决人不得对该案持有偏见和拥有利益。

试述程序正当原则

试述程序正当原则摘要:构建法治社会的实质要求就是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某种意义上说,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

程序正当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的重要方面。

不断的规范程序正当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本文从程序正当原则的含义、要素以及规范程序正当原则的意义出发,阐述了程序正当原则。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程序;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顺序、形式和手续,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形式和必要条件。

[1]它既包括解决纠纷中所适用的由“形式法”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也包括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切程序,如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解决的程序、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等。

[2]所谓程序正当,蕴涵了“最低限度公正”这一程序正义基本理念,就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

从程序正当的适用看,法院并没有明确指出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以何种程序行使权力,但指出如果程序不能满足“某种标准”,就是不可接受的。

[3]“最低限度的公正”体现着一种理念:某些程序要素对于一个法律过程来说是最基本的、不可缺少、不可放弃的。

否则不论该程序的其他方面如何,人们都可以感受到程序是不公正和不可接受的. 对于行政程序具体来讲,程序正当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避免偏私原则。

避免偏私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应当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

它是程序中立性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在行政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程序中立要求行政主体排除利益的干扰,居于中立的立场,从而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裁决。

其核心要求是“避免偏私”。

即是没有利益牵连、没有个人偏见的行政行为。

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禁止在正式的听证程序中单方面的接触。

例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如果在正式听证程序中出现了单方面接触,这种接触的内容必须被制作为听证记录的一部分,并且行政官员可能因此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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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3月 0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un l b i o r a Hu e v riyof P ie of Unie st ol c
M a. r201 2
第 3期 总第 16 2 期
No. S rN o 1 3 e . . 26
论行政程序 中的正 当原则
秦鹏 飞
( ) 开 一 公

国外正当程序原则的渊源
( ) 国 一 英
程序正义观念起源于英 国。英国的 1 1 《 2 5年 大宪章》 规定: 自由民非依 国法而受其 同辈之合法审判者, “ 不得逮 捕、 禁锢 、 剥夺其财产 、 出于 国外, 逐 或加以任何伤害 。这项 ”
规 定在 英 国作 为 最 重 要 的 司法 审查 原 则 , 是一 项 普 通 法 上
(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 北京 10 3 ) 0 0 8
【 摘
要】 法律 的 正 当程 序作 为 一条 重要 的 法治观 念与 宪法 原则 , 源于英 国的 “ 起 自然正 义” 光 大在 美国 , 播 于 , 传
全球 。注重 程序 公 正 日益成 为 现代 法 治 国家其 同的 价值 取 向 。在 我 国 , 由于受 “ 实体 轻程 序” 念的 影响 , 序 意 重 观 程 识 相对 落后 , 当程 序观 念 亦不发达 。我 国行政 正 当程序 原 则 的应有 之 义 包括公 开 、 正 通知 、 听取 意见 、 明理 由、 说 回 避 、 知和 禁止 单 方接 触等 原 则 。完善 行政 正 当程序 原 则 , 能使 纠纷真 正得 以解 决 , 而 实现 实体公 正 。 告 才 从
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 是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 实质 的概
括,体现着行政法 的价值和 目的。…在行政法众 多的原则
中 , 当程 序 原 则 主 要 是 围绕 行 政 行 为 的作 出而 展 开 的 。 正 在 我 国 大 陆 地 区 行政 法 学 的研 究 中 , 政 行 为 占据 了十 分 行
・ 12 ・ 4
秦鹏 飞 : 论行 政程 序 中的 正 当原 则
价 值 。 是 当事 人 程 序 上 知 情 权 的 一 个 方 面 。 ”这
的“ 告知” 更为具体 , 不仅仅是享有可 以复议 、 诉讼的权利, 而且在 多长的期间、 向哪个机关 申请 复议 、 向哪个法院提起
行 政 诉 讼 都 要 告诉 清 楚 。
公 开 是一 项 非常 重 要 的程 序 制 度 , 为“ 光 是最 好 的 因 阳
的原则 , 也就是说 , 除非制 定法另有规定, 否则任何行政行 为均应遵 守这一 原则 。 以它是英国行政法上最基本 的程 所
序原则。 自然 公正 有 两个 主 要 的 原则 : 一 , 何 人不 得 做 自己 第 任
【 关键 词 】 法律 程序 ; 自然公 正 ; 程序 正 当
【 中图分类号] 921 D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63 3 1 0 2O —04 —0 l7 —2 9( l)3 l2 2 2 针对州政府 , 分别以同样的用语规定:非经法 定法律程序, “
不得 剥 夺 任 何 人 的 生 命 、 自由或 财 产 这 就是 最 负 盛 名 的 ”
者 不 适 当的 行 为 而 设 置 的 。可 见 , 对行 政 行 为 的规 制 意 义
重大 。秉持正当程序原则, 对我国未来行政行为理论研究 及 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

释 ,不仅指免除对 肉体的约束 , “ 而且指个人有权签订契约, 有权从事任何一种普遍谋生的职业 ; 有权获得有用的知识; 结婚、 建立家庭和抚养孩子 : 自己良心的支配崇拜上帝 以 受 及普遍地享有历来被认为是 自由人和平等地追求幸福所必 不可 少的那些特权” 。b 二、 我国正当程序原则 的应有之义
“ 当法律程序” 正 条款。虽然对 正当法律程序作 出准确的、
完 美 的 和最 终 的解 释 是 不 可 能 的 , 使 最 高法 院亦 不愿 对 即 此 作 出 唯 一 明确 的定 义 。[ 2 受 正 当 法律 程 序 保 障 的“ 由” 依 美 国最 高 法 院 的 解 自 ,
重要 的地位 , 即便是行政行为的救济程序也是基于违法或
从对现代政府公开 、 明的要求来看, 透 程序活动过程应 当对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开进行 , 并告知保障其参 与机会 。 除涉及个人 隐私 、 商业秘密或 国家秘密外, 一般情 况下均需通知 告诉 。“ 没有事 先通 知其利益有可 能因政府 的决定而受到影响 的人 , 一切其他程序 权利便都可 能毫无
案件的法官,这一要求又被单独称为反对偏私的原则 ; 第 二,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时, 必须 由一个没有偏
件, 让老百姓能够 查阅或得到政府文件 , 是执行文件的前提
和基础。 ( ) 二 通知
私的行政官员作 出判 断, 若不具资格而参与决定 , 则该决定
无效 。 因而 哪 些 因 素 构 成 偏私 对 何 为 “ 公正 法 官 ”至 关 重
防腐剂” 暗箱操作 是产 生腐败的温床 。 , 公开还是其他程序
制度 的前 提 条 件 , 有 公 开 , 谈 不 上 参 与 或 听 取 意 见 等 , 没 就
所以公开又是一项最基础 的程序要求 。 公开主要包括政府
文 件 公 开 、 政机 关 办事 制 度 公 开 、 果 公 开 。 开政 府 文 行 结 公
要。综合英国判例, 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家庭关系、 组织成
员、 个人好恶、 个人对 问题的态度。
( ) 二 条针对美国联邦政府, 1 条 第 4
【 收稿 日期】2 1— l— 1 0l 2 6
【 作者简介】 秦鹏飞 , , 男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 【 基金项 目】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校级课题 , 课题编号: 1 K 0 3 1S S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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