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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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整体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会议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2. 差旅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进行分类确定,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差旅费的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审批应遵循责任分工、程序规范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申请人在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时,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差旅费的报销1. 差旅费的报销应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费用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报销材料应包括报销申请表、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 差旅费的报销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应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
4. 差旅费的报销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实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章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1. 差旅费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经济,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
2. 差旅费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 发现差旅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差旅费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是《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为差旅费管理提供依据和规范,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加强差旅费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增加了“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对住宿费用定义
删除“公杂费”增加“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管理责任制定: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发放、审核及报销,各部门主管负责差旅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申请出差,并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差旅费申请应得到所在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差旅费申请审批流程:一级主管审批后,报送二级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在二级主管审批通过后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申请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申请表中填写的费用进行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交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发票,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支付。
附件:差旅费申请表、差旅费报销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差旅费:指因出差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⒉报销:指出差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向公司申请费用的支付。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涉及的差旅费管理。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2.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
2.2 差旅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报销管理总要求3.1 员工出差前,应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预借差旅费。
3.2 出差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并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
3.3 报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四、城市间交通费规定4.1 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
4.2 员工出差时应优先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
4.3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住宿费及补贴标准5.1 住宿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不同地区和级别的标准执行。
5.2 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3 超出规定标准的住宿费用,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出差审批管理制度6.1 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过直接上级审批后,方可出差。
6.2 出差申请表应注明出差目的地、时间、人数、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信息。
6.3 出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计划,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经过审批。
七、财经纪律与廉政建设7.1 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将差旅费用于个人消费或变相谋取私利。
7.2 公司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与解释权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提倡节约型办公,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的定义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申请第三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四条差旅费申请表须包括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目的、出差时间、预计行程、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审核差旅费申请表时,需核实差旅目的地、出差时间、预计费用是否合理,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第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并附上相关费用的发票和凭证。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表须包括差旅目的地、出差时间、实际行程、实际费用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差旅费报销表时,需核实实际行程和实际费用是否与差旅费申请表相符,并在报销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差旅费报销表后,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差旅费返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差旅费的限制和监督第十条差旅费需按照公司的出差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在使用期间需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规使用差旅费现象,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需定期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差旅费申请表附件二:差旅费报销表注释:1. 差旅目的地:差旅出行的具体目的地。
2. 出差时间:指出差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时间。
3. 预计行程:指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地及行程顺序等。
4. 预计费用:根据预计行程和差旅政策确定的费用估计。
5. 实际行程:填写实际出差时的行程安排,与预计行程进行对比。
6. 实际费用:根据实际行程和差旅政策确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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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压减非生产性开支,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XXXXXXXXXXXXX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探亲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必须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执行预算控制、标准开支、流程审批、分析考核,项目部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开支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国内城市间差旅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一)原则上职工出差应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但因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于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乘坐。
(二)乘坐飞机按照上述规定审批外,超标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照享受的标准核报。
特殊情况必须填报《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七条因公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
(一)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提交《职工出差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在单位驻地市区、近郊县区内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三)在单位驻地市区以外因公出差者,不分职级、不分节假日,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四)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
第八条到高原、高寒等地区出差人员,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台的高原、高寒补助标准规定,单独支付高原、高寒补助。
第九条进修学习人员补助
经项目部批准,参加地方、集团公司、公司以上单位举办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的,10天以内(含)每人每天按50元给予补助,自11天起每人每天按30元给予补助,如果培训费用中包含食宿费用,或者食宿由培训承办单位统一解决的只计算来去行程时间的伙食补助,不再计算培训过程中的伙食补助。
职工脱产学习或晋升学历的相关学习不支付伙食补助。
第十条编标人员伙食补助
企业在外地组织编标期间,按出差标准每人每天给予80元伙食补助,不予报销餐饮发票。
在企业驻地组织编标期间,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核报工作餐。
第十一条参加有关会议的伙食补助
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评审会、鉴定会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凭会议通知及住宿发票据实报销,不予补助伙食费。
参加集团公司、公司工作会、职代会、党代会及其他会议的,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伙食补助,会议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
第十二条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
(一)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无论是项目驻地、区域指挥部驻地还是其他地区,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级项目经理、50岁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按350元∕人·天核定;三副总、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部
门正职按300元∕人·天核定;其他人员按240元∕人·天核定。
(二)因公在异地出差期间需要住宿的,应首先考虑安排在项目协议定点酒店(双方签署优惠协议价格)住宿。
如果没有定点酒店,可按照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其他酒店住宿。
无论是否在定点酒店住宿,均需取得合规住宿费发票(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入店起止日期、人数、天数、收费标准、总计金额),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
(一)因公外地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50元∕人·天标准限额内凭交通票据据实报销。
经项目部批准自带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
(二)参加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举办的外地培训班或相关会议的,举办地离机场、车站较远的,可据实报销往返出租车票,但在培训或会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仍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被调动人员除按正常差旅费予以支报外,其他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16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瞻养的亲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补助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支报。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支报。
(二)夫妻双方都是工作人员需要同时调动的,其交通、住宿费均按职级较高一方的标准支报。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原则上不予报销飞机票。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被调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3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支报(其中,生活必需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其行李重量超过300公斤的,可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支报,但行李不得超过规定重量的一倍,超过的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不含由部队转业到本企业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标准予以结算。
第十五条职工探亲补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职工,探亲期间的车船费、交通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卧票价,乘坐高铁(G字头)或动车的,一律报销二等座及以下票价。
凡超标准乘坐的,超过部分自理。
(二)乘坐轮船的,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
(三)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凭票据实报销(出租车费自理)。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由职工自理。
(五)职工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标准房间住宿费200元。
如果中转时间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六)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其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25%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家属子女的一切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不予报销。
(七)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托运寄存费、订票费等由职工个人自理。
(八)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余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十六条疗养人员伙食补助
职工经批准在外地疗养者,疗养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伙食补助。
第三章境外差旅费
第十七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用开支标准按照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出国人员在国外施工期间的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章相关费用报销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部职工到项目部驻地外出差需填写《职工出差报告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签字审批,最后由办公室签字登记考勤,《职工出差报告单》在报销时需附在发票后。
第十九条职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乘以日标准计算,其他补助按照出差总天数乘以日标准计算。
未超过标准的凭票据实报销,不支付差额;超过标准的部分由职工自行负担,确实因特殊原因超标的,在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超标准审批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出差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国内出差天数按往返车票、机票日期计算;出国(境)天数按离、低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第五章交通补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助标准
1.项目(指挥)部:兰州市范围内(包括三县五区)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150元;兰州市以外且距兰州乘火车里程500公里范围内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500公里、低于1000公里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500元。
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1000公里的每人每季度不超过800元。
原则上除上、下施工现场外,职工休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回家的,
年度报销不超过三趟往返车票。
各单位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工期,制定各自的补助标准,并形成项目管理办法。
2.报销时需填报“交通费补助报销统计表”,该表格作为财务列账附件保存。
(里范围内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元;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500公里、低于1000公里的项目,每人每季度不超过500元。
距离兰州市区乘火车里程超过1000公里的每人每季度不超过800元。
原则上除上、下施工现场外,职工休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回家的,年度报销不超过三趟往返车票。
各单位在不突破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工期,制定各自的补助标准,并形成项目管理办法。
3.报销时需填报“交通费补助报销统计表”,该表格作为财务列账附件保存。
(二)支付方式
交通补助应该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限额报销、超支自理、季度结余结转下季度、年度结余清零”的原则,通过合规有效的单位驻地交通车票、回家探亲票报销,禁止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各单位做好统计台账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