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023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保证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从而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合理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三、定义:是指当使用错误时对患者有很高的造成明显伤害的危险的药品。
四、标准(一)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二)医院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学部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药学部各部门(药库、药房)严格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高警示药品,设置专门的区域单独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药品放置按照效期实行左右手原则;高警示药品调配严格实行双人复核。
(四)药学部药库、药房以外部门(如病区)存放高警示药品,专柜存放,粘贴专用警示牌。
静脉用药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五)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六)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七)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该标识制成标贴粘贴在高警示药品储存处,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识别高警示药品。
(八)药师要加强对涉及高警示药品处方的审核,按有关规定做到“四查十对“,调剂过程有第二人核对,独立值班时双签字复核,确保调剂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确保安全有效。
(十)高警示药品必须在有确切适应症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必要时需要进行安全性论证。
电子处方应有明确警示。
(十一)高警示药品(特别是高浓度电解质)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十二)高警示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查对制度。
(十三)加强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合理控制高警示药品备用种类和基数。
五、相关文件《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021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2021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药品种类的不断增加,高警示药品在医疗系统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亟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管理原则
1.严格控制流通
–对高警示药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非法销售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加强信息披露
–提高高警示药品的信息公开度,让公众更加清晰地了解该类药品的使用方法、副作用等重要信息。
3.规范使用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个人使用高警示药品的行为,避免滥用和误用的现象发生。
三、管理措施
1.建立电子监管系统
–建立高警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实现高警示药品的全程追溯和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对高警示药品的抽检频率,加大对流通渠道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相关政策和宣传资料,加强对公众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药安全意识。
四、监督机制
1.建立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监管和协调管理工作。
2.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开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存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五、未来展望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将有助于提高医疗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将迎来更加明朗和规范的发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

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分级管理
05.
PART 05
发布日期 2023-09-11 实施日期 2024-03-01
高警示药品存储环节的风险管理
4、口头医嘱管理
护士复述医师医嘱,并与医师确认后执行,并记录口头医嘱时间、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提醒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5、患者自备药管理
患者在住院期间原则上只使用本院调剂的药品,不应使用自备药品。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中断药物治疗,可考虑使用自备药品。为减少自备药用药错误,建议入院检查患者是否自备高警示药品,并详细记录药品信息,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将自备药品纳入患者医嘱管理;在药品名称前标注自备药,护士可凭医嘱接收、核对、使用患者自备药。
医疗机构加强 LASA 药品管理,建立及动态调整药品目录及图册、分区域摆放、粘贴警示标识等。对于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新增药品和临时采购药品,使用前应检查新增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并且与药品目录中的其他药品进行对比,识别潜在混淆风险。
2、药师调剂高警示药品注意事项
药师在调剂高警示药品时应执行“四查十对”,包括: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严格做到双人复核。特殊情况下,如急诊药品调剂室单人值班等情况,在“四查十对”原则基础上,严格做到双次复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荐配置智能识别药品设备辅助药品调剂。
3、鞘内注射注意事项
①注射器药品标签粘贴正确:鞘内药物应单独包装,并在注射器和外容器上清楚地标明“鞘内使用”。非鞘内注射的高警示药品,如长春新碱,应在注射器和外容器上清楚标记:“仅供静脉注射”,而不是“严禁鞘内注射”。②将静脉用药与鞘内注射药物分别放置。③行鞘内注射的护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在鞘内注射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所用药品,避免装有药物的静脉给药注射器与鞘内注射器相混淆。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为了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发生,我院依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制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药品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药品采取分级管理:将高危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高危药品管理:1. 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见图1。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 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 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B级高危药品管理:1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见图1。
2. 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 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C级高危药品管理:1.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四、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六、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图1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高危药品管理,参照《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篇1】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02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篇2】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
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
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通用5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通用5篇)病区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一病区药品管理制度(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1)急救药品,必需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依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足够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增补时问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
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
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
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适时增补。
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
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依据临床需要保管肯定基数。
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管,另一份由科室保管。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需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适时增补,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食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并记录。
近有效期药先用。
如发觉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适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开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管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管。
8)药房应适时向病区供给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适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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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储存、使用、发放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高警示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规定的高警示药品。
三、职责
1. 药学部门:负责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医护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和患者监护,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质量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四、管理要求
1. 标识:高警示药品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批号、有效期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2. 储存:高警示药品应当专库专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使用: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生开具的处方使用高警示药品,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4. 发放:药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放高警示药品,
并对使用后的药品瓶罐进行回收和处理。
5. 监测:药学部门应当定期对高警示药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应当做好观察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药学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