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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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

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

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摘要: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作为现代大学两项基本职能存在相融合的一面,也存在矛盾冲突的一面。

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发生微妙的变化,产生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界限不清,重社会服务轻科学研究等问题。

因此,为了社会长远的发展应该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大学职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一、大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一)大学科学研究的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需要大量的科学技术和人才,近代大学担负起广泛开展科学研究的责任。

19世纪,德国的洪堡将“研究与教学相统一”的原则应用到大学创立了著名的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突破了传统模式,采用了“习明纳”教学方法,从事科学研究。

从此,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一个新职能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洪堡把大学看作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按照洪堡的观点,研究应遵从科学的内在属性,在科学的内在要求条件下自由进行。

如今的科学研究承载着越来越众多、重大的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科学研究在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逐渐迷失了前进的方向,越来越受到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偏离了它本身的价值轨道。

(二)大学社会服务的发展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在19世纪60年代才崭露头角。

那时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纷纷向公众发表演讲,开设校外课程演讲,显现出社会服务职能。

1860年,美国颁发了《莫雷尔法案》,政府希望通过赠地学院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工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随即其他大学也纷纷将社会服务作为自身的职能。

尤为著名的例子就是威斯康星大学,成为以社会服务为职能的大学典范。

20世纪中期后,各个国家把注意力投向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等方面,国家间从战争的争斗转变为经济和科技的较量,更加促进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

当代社会与大学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的矛盾冲突(一)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界限不清洪堡的“Wissenschaft(被译为科学)代表纯粹,不同于实际知识或应用科学”。

实习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

实习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

实习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实习是大学生走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提升实践能力和积累工作经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面临协调与冲突解决的挑战。

本文将讨论实习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在实习期间,协调是一个关键词。

协调不仅仅指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更重要的是,它还指涉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协同工作。

首先,实习生应该时刻保持沟通畅通的态度。

及时与同事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能够帮助团队更好地理解你的工作需要和目标。

其次,要善于倾听他人的建议和意见。

与同事合作时,时刻保持谦虚和开放的态度,不仅会让你收获更多的知识和经验,还能够让团队更紧密地合作。

当然,在实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冲突和矛盾。

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关键在于如何妥善解决。

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

当遇到冲突时,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要过分凸显自己的立场,而是应该客观地评估问题,并主动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

在解决冲突时,要尊重每个人的观点,并尽量达成一致的共识。

最后,要善于妥协。

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做出一些让步,以达到和谐与平衡。

除了积极的沟通和冲突解决能力外,合理调配时间和资源也是实习中协调的重要方面。

实习生通常需要同时应对多个任务,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内高效地分配工作成为了一种挑战。

因此,实习生应该学会合理规划自己的工作,制定优先级。

将任务按照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分配相应的时间和资源。

同时,要注意合理利用团队资源,充分发挥各人的优势和专长,提高效率与质量。

实习期间,还经常会面临与上级的协调与冲突解决。

与上级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实习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与上级沟通时,建议实习生要时刻保持礼貌和尊重,并及时向上级沟通自己的工作进展和困难。

此外,实习生还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上级的指导和建议,并根据上级的要求调整自己的工作,以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总结来说,实习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协调性

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协调性

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协调性科技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引擎,无论是在经济、教育还是医疗等各个领域中,科技的进步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科技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惯性。

科技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积累,经常需要超过一代人的时间来换取一个新的科技突破。

而社会发展的速度却往往要快于科技创新的速度。

这种不协调性会导致社会无法充分利用科技的发展成果,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加强科技创新的投入,尤其是对高风险、长周期的创新项目进行支持,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同时,建立更加紧密的科技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合作机制,提高科技的运用效率,使科技创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其次,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还存在于技术应用和社会适应之间。

新的科技创新常常带来一系列的技术应用,但是这些应用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是否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都需要我们认真考虑。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科技发展与社会伦理的讨论与研究,建立科技伦理的规范和指导原则,确保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此外,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还需要关注科技应用的普及程度。

科技创新往往是由一小部分专业人士推动的,但是科技应用却需要被广大社会成员接受和应用。

如果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脱节,那么科技应用的普及就会受到阻碍,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科技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科技的认知和接受度。

同时,积极推动科技的民主化发展,促进科技的广泛参与和共享,实现科技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共同进步。

最后,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

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对社会不利的副作用,如环境问题、社会分化等。

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

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
用 到 解 决 适 应 社 会 变 化 的 研 究 中 去 ”- 2 j , 目前 对 社 会 服务 职 能含 义 的界 定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 的 原 则 应 用 到 大 学 创 立 了 著 名 的柏 林 大 学 , 柏
林 大 学 突破 了传 统模 式 , 采 用 了 “习 明 纳 ” 教 学 方 法 , 从 事 科 学研究 。从 此 , 科 学 研究 成 为 大 学 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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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自身 优 势 为 社 会 提 供 的 直 接 服 务 活 动 。科 学 研
究是 为 获 得 最 纯 粹 最 高 形 式 的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探
索、 认 知 活动 , 在 纯 学 术 研 究 的基 础 上 进行 创 造 。 社会 服务 是 大 学将 智 慧 应 用 到 社 会 中去 , 向社 会 提 供 的 直 接 服 务 。 很 多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认 为 解 决 贫
大学科 学研 究与社会服务 的关 系在发展过程 中发生微妙的 变化 , 产生了科 学研 究与社 会服务 职能界 限不清 , 重社会服 务轻科 学研究等 问题 。 因此 , 为 了社会 长远 的发展应 该协调好二 者的关 系。
关键词 : 大 学职 能; 科学研 究 ; 社会服 务
中图分类 号 : ( ; 7 1 7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9— 4 1 5 6 ( 2 0 1 5 ) 0 5— 0 5 9— 0 2
继续教 育研 究
2 0 1 5 年第 5 期
现 代 大 学科 学研 究 职 能 和社 会
服 务 职 能 的 冲 突 与 协 调

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对高校教师的影响-最新教育文档.doc

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对高校教师的影响-最新教育文档.doc

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对高校教师的影响高等教育发展实践说明,教师的综合素质高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

只有教师的修养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证教育的水平,保证学生发展的高度[1] 。

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 3 大重要职能,也是教师的工作内容,三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是衡量一个高等学校优劣的重要指标。

社会服务是高校对社会的回报,也是衡量高校社会影响力很重要的方面。

教学与科研虽然相对独立,但是具有内在联系的辩证统一体,并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而教学、科研又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然而,不恰当的考评体系和职称评价体系,使得三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重科研轻教学、重社会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

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矛盾,既突出教学的主导地位,同时加强科学研究,达到最终服务社会的宗旨,全面提高教师内在能力,是目前高校教师甚至是决策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关系的认识误区1.1 教学为中心在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3 大功能中,教学和人才培养始终是第一位的。

评价一所高校的好坏,要看科研成果,更要看人才培养的质量,尤其对教学研究型的高校。

教学是教师的工作核心,是第一位的,也是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础。

但有些教师刻意忽视了科研和社会服务对教学的促进作用,特别是有些年龄偏大的老教师。

随着高校招聘教师门槛的提高,年轻老师高学历,尤其在科研方面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老教师自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安于现状,不愿意再涉及科学研究,认为科研是年轻教师的工作,自己只要把教学搞好就行了。

而近年来,我国某些高校设置了“教学型教授”,这让专心搞教学的老师看到了希望[2] 。

同时也导致了知识层面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走向了忽视科研能力的极端,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不到位。

1.2 科研为中心科学研究是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的重要途径,能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

只有不断进行科学研究,才能丰富学科内涵,拓展学科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论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

论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

论高校教学与科研的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法》规定,现代大学有三大任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但在经济全球化、教育大众化、大学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教学与科研、教学与社会服务、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甚至相冲突的情况。

高校自诞生之日起,就将教学视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是学生学习的园地,是学生接受知识和掌握技能的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顺利和圆满地完成教授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是其根本目的。

然而,随着各高校功能的扩展,科研在院校组织中占据了首要地位,高校教师作为研究者的意义与价值日渐突出,而作为教学者的角色却不断地被边缘化。

一、教学是高校的根本使命高等学校首先是一个培养人的机构或场所,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人才,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环节。

因此,教学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主体性工作。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可见,高等学校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都应围绕这个中心,而不是偏离这个中心。

(一)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高校教学过程是高等教育系统最基本的活动过程,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

高校虽然倡导科学研究,但它与专门的研究院所不同,它以肩负的教育教学职能为显著特征而区别于科研院所。

高校的第一要务是育人,教育教学是高校的本质特征。

高校的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是表征了高校对真理的不懈的探求精神,这也是高校精神的重要内涵之一。

因此,高校的科学研究,其根本上是以教育教学对创造型人才培养的影响为最高境界。

高校是以创造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组织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活动,重点培养的是人才的创造能力和组织引领能力。

大学生不仅要懂得自己如何开展工作,而且还要懂得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且还要善于有效地组织引领他人开展工作。

高校人才培养的这种高质量、高端性,决定了高校教育教学必须是由高水平、高素质、创造型教授引领、带动的高级教育教学活动。

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

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
师为社会服务成为可 能。高校 教师不仅可 以为社会提供 各种咨询服务 , 对大企业 、 国公司提供技术服 跨

教师从事的教学、 科研和社 会服 务工作之间关 系
务。 而且还可能为国家防务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在
现代的一些国家 , 教师的科学研究 对于满足 国家在工业 、 农业 3 会服务是重要 环节 . 社
以教学方式进行高素质人才培养 , 教师的科研和服务社会活 这 既有利于改善教师的教学条件 , 利于改善科研条件。 也有
动都是在教学基础上发展和衍生 出来的。因此 , 教学在教师工
因此, 高校教师社会服务既促进了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
作 中应居 于基础和中心地位 。无论是 小学 、 中学还是大学 , 也 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身的经费不足;既有利于社会经济 无论哪一层 次 、 哪种类型学校 的教师 , 教育人 、 培养人始终 是 发展, 也有利于高校教师的 自 身发展。 他们 首要 的根本的任务。如果 不注重为社会 培养各种层次 、 适 原有 存在 的价值和意义 , 也就不能称 之为教师。 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了推动科 研发展 ,教师通过教学实践 能使 自己对基本理论更加融会贯 通。在对问题作更多 、更细
高校教师通过接受社会委托培养 , 培训专门人才, 进行技
教学 , 传递高深学问, 培养社会高级专门人才, 而这些功能都 术 指导 , 开发科 技产品 , 开展技术工 艺革新 等社 会服务 , 至 甚
是通 过教 师来 完成 的。教师 与其他社会 职业 的根本 区别在 于 还 可以直接运用 自 身优 势创 办知识产业 而获得 的经济 效益 ,
致、 更深入思考 的过程 中有可能产生创造性火花 , 也可能为以
由此可见 , 高校教师从事 的教学 、 科学研究 和直接 服务社 理安排 , 以免走进教学 、 科研、 直接服务社会 的误 区。

社会实践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技巧

社会实践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技巧

社会实践中的协调与冲突解决技巧社会实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个体或群体参与到社会活动中,通过实践来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协调与冲突解决技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在社会实践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协调与冲突解决。

首先,协调是社会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社会实践中,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各种差异和利益冲突。

协调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使得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

协调的技巧包括沟通、妥协和合作等。

沟通是协调的基础,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理解他人的需求和利益,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妥协是在不同利益之间做出让步,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合作是指不同个体或群体共同努力,通过共同的目标和利益来实现协调。

这些协调技巧在社会实践中经常被运用,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冲突和问题。

然而,协调并不总是能够完全解决冲突。

在社会实践中,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冲突是由于不同的利益、观念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

解决冲突需要采取一定的技巧和策略。

首先,要善于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

通过倾听和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对方的立场和诉求,从而找到解决冲突的切入点。

其次,要善于寻找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

即使在冲突中,双方往往也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和目标,通过找到这些共同点,可以为解决冲突提供一个基础。

最后,要善于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和介入。

有时候,冲突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此时可以寻求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调解,以达到冲突解决的目的。

除了协调和冲突解决技巧,社会实践中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的因素。

首先,要注重尊重和平等。

在社会实践中,每个个体或群体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协调和冲突解决。

其次,要注重多元化和包容性。

社会实践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需求,要能够包容这些多样性,才能够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要注重合理利益分配。

在社会实践中,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往往是不平衡的,要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来实现协调和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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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科学研究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冲突与协调摘要: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作为现代大学两项基本职能存在相融合的一面,也存在矛盾冲突的一面。

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发生微妙的变化,产生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界限不清,重社会服务轻科学研究等问题。

因此,为了社会长远的发展应该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大学职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一、大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
(一)大学科学研究的发展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需要大量的科学技术和人才,近代大学担负起广泛开展科学研究的责任。

19世纪,德国的洪堡将“研究与教学相统一”的原则应用到大学创立了著名的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突破了传统模式,采用了“习明纳”教学方法,从事科学研究。

从此,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一个新职能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洪堡把大学看作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按照洪堡的观点,研究应遵从科学的内在属性,在科学的内在要求条件下自由进行。

如今的科学研究承载着越来越众多、重大的责任,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科学研究在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逐渐迷失了前进的方向,越来越受到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偏离了它本身的价值轨道。

(二)大学社会服务的发展
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在19世纪60年代才崭露头角。

那时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纷纷向公众发表演讲,开设校外课程演讲,显现
出社会服务职能。

1860年,美国颁发了《莫雷尔法案》,政府希望通过赠地学院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为国家工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随即其他大学也纷纷将社会服务作为自身的职能。

尤为著名的例子就是威斯康星大学,成为以社会服务为职能的大学典范。

20世纪中期后,各个国家把注意力投向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等方面,国家间从战争的争斗转变为经济和科技的较量,更加促进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

当代社会与大学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的矛盾冲突
(一)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界限不清
洪堡的“Wissenschaft(被译为科学)代表纯粹,不同于实际知识或应用科学”。

我国教育部对科学研究的定义是:“科学研究是指为了增进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去发明新的技术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

”[1]对于社会服务,阿什比认为“大学为公众服务的工作是把大学独具的多种学科的多类智慧,用到解决适应社会变化的研究中去”[2],目前对社会服务职能含义的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职能指“高等学校从国家设学目的、目标出发,根据自身所具备的功能、能力和资源,在办学实践中主动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各种需求的过程”[3],狭义的社会服务职能则指高等学校利用自身优势为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活动。

科学研究是为获得最纯粹最高形式的知识而进行的探索、认知活动,在纯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创造。

社会服务是大学将智慧应用到社会中去,
向社会提供的直接服务。

很多科学研究人员认为解决贫穷、医疗和教育等社会问题就是科学研究,没有分清二者的界限。

研究贫穷、医疗等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是进行科学研究,而参与社会中解决问题是社会服务。

(二)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顾此失彼
社会对大学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其起到“服务站”的作用。

在走向社会中心的过程中,大学始终受到社会服务职能的引导,做出改变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一些大学或科研人员将时间和精力过多投入到社会服务活动中,顾不上纯学术的科学研究;或者在研究中,为了进行社会服务没有将自己的研究领域深入地研究下去,甚至放弃科学研究,形成顾此失彼现象。

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科学园区、企业孵化器、社会资询等社会服务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分配给纯学术科学研究的时间越来越少。

“历史学家就可能出售他们的特长给需要写地方史志的地方政府或企业;语言学家则可能提供翻译服务或为旅游观光者导游等等”[4],大学科研人员把注意力集中在为社会提供翻译服务,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指导上,导致历史学、语言学欠缺深层次、本质性研究,影响了正常的科学研究,这样发展下去,必将导致科学研究的丧失。

20世纪弗莱克斯纳认为大学在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超过了适当的限度,认为大学为了商业利益而降低了大学的尊严。

大学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前提条件是不妨碍大学本务,保持较高的水准。

在公众的种种需求面前,“大学应该通过告诫和榜样努力使公众信服,如果他们将大学看成是服役机构,从长
远来看将是一种损失而不是一种收获”[5]。

三、现代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冲突的协调
(一)明确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界限
中世纪的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一项职能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和独立性,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很少带有功利主义性质或世俗因素,所以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明确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界限。

19世纪“德国人的‘纯学术’理想——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功利性要求的影响。

对许多美国人来说变成了‘纯科学’的观念”[6]。

根据伯顿·克拉克的观点,纯学术的研究在迁移到美国的过程中,丧失了德国本土的特质,“将德国的‘纯学术’变为美国的‘纯科学’。

我们不能抛弃科学研究的‘纯学术’,因为越纯粹的东西越具有原创价值,更接近于科研的本质。

人类社会中有广阔的未知领域需要人们去开拓和发现,而这种探索和发现往往埋嵌在‘纯学术’的科学研究中”。

在重社会服务轻科学研究的今天,大学及科研人员应转变看待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思想观念,充分了解二者本质上的不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被社会、政府等外部原因改变初衷。

(二)避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越限
在通过科学研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立场,还要在行为上避免越限。

有些大学或科研工作者将经费、收益颇丰的短视项目或课题作为工作重点,而对收益少、回报少却亟须解决的问题不去触及。

导致大学“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有时行动过分,有时服务不周”[7]。

这时的科学研究超越了纯科学、纯学术,所进行的
项目也缺少了社会服务的目的性。

弗莱克斯纳赞同化学教授巴斯德的做法,巴斯德在做完蚕病、鸡瘟、狂犬病等实际问题的研究后,发表了研究成果,提出了解决办法,又回到了自己的实验室,他并没有给养蚕人或养鸡农户当顾问,也没有开设养蚕、养鸡方面的课程,巴斯德没有超越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限度。

当今的研究者也应该掌控自己的行为,在履行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时掌握适度原则,保证科学研究的纯正性,为社会服务提供科研的最大价值。

(三)调整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地位
如今大学注重为社会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发展科学工业园等实体方面的服务,侧重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对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往往缺少印证。

大学科学研究的地位让位于社会服务的地位。

从长远来看,这种只重社会服务的探索并不是明智之举,“如果研究着眼于眼前的利益,就会诱使研究者卷入利益的冲突”[8],这无疑偏离了“纯学术”的宗旨。

科学研究是社会服务的力量和源泉,只有重视科学研究的基础地位,才能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层次的智能服务。

大学应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科学研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对纯学术科学研究的监督和管理。

从制度上保证科学研究的优势地位,以科学研究为基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四)构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有机整体
今天的大学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也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精神,“大学的存在形式超越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人们的永恒需要”[9]。

大学应肩负学术责任,把发展学术、提高学术水平视为服务社会的最佳方式,以卓越的学术产品满足社会的现实与长远需求,以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科技管理咨询、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与理念传播等学术性服务。

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能在当今社会发挥社会服务的价值,又能为长远利益做出科学研究的贡献。

二者有机结合,迸发出更加巨大的力量,共同致力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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