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药房细化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细化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3.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学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

二、药品管理1.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2)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3)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1)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2)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3)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4)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上报并处理。

3. 药品的调配与发放(1)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2)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

(3)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三、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1)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质量问题等。

2024年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学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学部相关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由药学部主任和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药学部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2.药学部定期召开质量与安全管理会议,对本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检讨,对全院的药学质量与安全进行总结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

3.药学部对从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员工,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集中培训教育。

4.定期向临床科室通报医院临床用药安全监测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5.运用质量管理pdca的原理和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药事质量管理改进工作,并对制度进行修订建立长效机制。

6.对药学各部门制定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控制指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根据质量与安全控制指标对相应部门进行检查,并开展评价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就存在的问题落实情况,下月进行追踪检查评价,查看持续改进的成效。

7.药学部每季度对落实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结合医院药物安全性监测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评价结果应作为当季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审核和下季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

8.药学各部门定期开展外部评价,主动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外部评价建立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督导实施,进行持续改进,临床科室和患者满意度高。

9.医院与药品的流通、使用、管理有关的负有质量责任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承担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质量责任,接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从上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篇:药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一、目的。

规范药学服务行为,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性。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三、责任。

执业药师、其它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1、药学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包括患者及其家属,医护工作者,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3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3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____药品管理法》;2.《___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

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增删品种不超过____%。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____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____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

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____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____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

定期或不定期____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医院药学科学科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科学科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科学科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学科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院药学科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药学科部门及药学科相关人员。

第二章药学科学科建设第三条药学科学科定位1.药学科旨在研究和应用有关药物及其使用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临床疗效。

第四条药学科学科发展目标1.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需求的药学科学科,提升药学科专业本领。

2.建立完善的药学科研究体系,推动药物研发和临床应用。

3.加强药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水平。

第五条药学科师资队伍建设1.药学科应配备合理的师资队伍,包含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临床药师等不同职称的专业人员。

2.药学科师资队伍应连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药学科试验室建设1.药学科应建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药学试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

2.药学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试验室环境和设备的合理运行。

第三章药学科规范管理第七条药品管理1.药学科应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含采购、接收、储存、配发、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2.药学科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质量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的合理掌控。

第八条药学科临床服务1.药学科应乐观参加临床工作,为患者供应合理用药建议和药物监测服务。

2.药学科应建立患者用药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供应药物治疗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药学科研究与创新1.药学科应乐观开展药物研究和创新工作,推动药物治疗的不绝进步。

2.药学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

第十条药学科安全管理1.药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药品溶液配置、药品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2.药学科应定期组织药物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药品安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主管药师管理制度

主管药师管理制度

主管药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学人员的管理和规范性,提高药学服务的质量,加强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药学人员,包括主管药师、副主管药师和其他药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主管药师是医院药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在医院药学工作中负有全面的领导、协调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学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药学管理人员,并落实其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医院的药学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学人员考核制度,根据药学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第七条主管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主管药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药品管理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主管药师的职责第九条主管药师是医院药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医院的药学工作。

第十条主管药师应当制定医院的药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主管药师应当对医院所有的药品进行审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维护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二条主管药师要求医院的药学人员加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提高,并在实际工作中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第十三条主管药师应当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工作,并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主管药师负责监督医院的药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主管药师要求医院加强药学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和医生的需求。

第十六条主管药师应当积极开展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和医生对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第十七条主管药师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药学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

第十八条主管药师要求医院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药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理用药,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药师执业资格或助理药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含预防、保健机构,下同)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向患者提供药学技术服务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师,包括药师和助理药师。

第三条药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共同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民众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药师。

药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各自负责的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交由相关机构或组织实施。

第五条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国家对在促进合理用药、保护人民健康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给予奖励。

第七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药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药师行业性协会或者学会。

第九条国家设立“药师节”。

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十条国家实行药师资格考试制度。

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师资格考试和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药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的;药学专业或者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规定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规定

1.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规定的药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2.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5.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6. 药品购进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7.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8. 药品储存与养护应按照药品性质、规格、剂型、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9. 药品出库复核应严格执行,确保药品数量、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与采购记录一致。

10. 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应实行专库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三、处方管理11. 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12. 处方调配过程中,如遇疑问,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

13. 对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

14.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四、服务质量15. 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16. 药房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17. 药房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奖惩制度18. 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9.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药房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6篇】【第1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规范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学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1 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 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 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第2篇】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确保药品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的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⒉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责,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⒊药店应保持营业环境的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⒋货架及所陈列的物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⒌营业场所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⒍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药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店内。

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在专门位置,不得放入药品柜台货架中。

⒎上岗人员这装整齐佩戴胸卡,勤洗澡,勤理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药师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保证医疗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以后条款提及的“药学岗位工人”按医院人事科现行管理类别区分。

3.药学岗位工人及其他非药学专业毕业的员工可以通过成人继续教育等合法方式获得药学专业学历,凭药学专业学历考取卫生部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4.药学岗位工人及其他非药学专业毕业的员工取得卫生部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药学科内按证书同级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安排工作岗位,参加学科内施行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考核。

按上级规定,不必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

5.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院要求,主管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接受考
核。

为提高我院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药学科规定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学科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并接受考核,包括取得卫生部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学岗位工人及其他员工。

6.主管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共计25分,其中Ⅱ类学分不得低于15分。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具体管理规定参见《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7.药学科结合医院药学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学科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形式有个人药学专业学历深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学、发表药学专业论文、参加院内学术讲座、参加学科组织的学术活动、参加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小范围学术及业务交流、个人药学专业学习总结等。

8.药学科办公室负责学科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及学分登记,详细记录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经历,学分授予标准及达标规定参照上级文件由药学科制定。

9.主管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院内、学科内、各部门内的学术交流活动,学科内部授予的学分累积达到规定的,由学科负责向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为个人申请Ⅱ类学分12分。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形式,考核方式视继续教育活动的形式而定。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个人药学专业学历深造、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讲学、发表药学专业论文、参加院内学术讲座的,必须向学科办公室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材料。

1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药学科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根据学科留存的签到考勤记录及考核结果授予学分,考核合格者每人次授予Ⅱ类学分1分。

1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小范围继续教育活动、个人药学专业学习总结的,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汇总并附带考核结果统上报到学科办公室,考核合格者每人次授予Ⅱ类学分0.5分。

1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是药学科员工年度考核的其中一项重要指标,每年度完不成学科规定学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年终各种表彰评比,次年专业技术岗位奖金分配按其实际职称级别降一级处理。

1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