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治理制度(试行)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着落公司本钱,并使工伤治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职的每位员工。
三、定义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四、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工伤险的缴纳工作。
并为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
(二)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治理工作。
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着落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三)各部门领导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并向行政办公室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五、工伤治理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到伤害或者产生事故着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成心犯法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工负伤后,本人成心加重伤情或无理谢绝接受检查医治的;5.由于本人违法行动或成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6.劳动者不听从用人单位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因忽视大意、忽视生产安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工作时间以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加班以及违背工作操作规程等因素而造成伤害;7.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规范原则;(三)权责一致、风险共担原则;(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八条工伤认定结论分为下列几种:(一)认定为工伤;(二)视同工伤;(三)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以下等级:(一)伤残一级;(二)伤残二级;(三)伤残三级;(四)伤残四级;(五)伤残五级;(六)伤残六级。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待遇;(二)伤残待遇;(三)死亡待遇。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工贸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的风险与损失,制定此《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保险制度1.工伤保险工贸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生活和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减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贸企业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保险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身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提供保障。
三、保险管理制度1.购买保险工贸企业应根据员工人数、生产工艺特点及企业规模购买相应的保险。
2.保险费用工贸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应纳入企业成本,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中进行核算。
3.保险理赔工贸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理赔机制,及时为员工提供医疗和生活补助,并尽快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企业还应对员工进行伤情鉴定,评估赔偿金额,并将赔偿及时支付到员工账户。
4.保险管理工贸企业应建立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档案应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参保情况、保险类型、保险金额、缴费记录、理赔申请等信息。
企业还应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保险信息和保险理赔流程。
5.保险检查企业应定期对保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企业还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四、责任与处罚若工贸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有意隐瞒和欺骗保险公司,本制度规定的监督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责任人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
企业应认真执行制度,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及时妥善处理员工工伤事故及时申请理赔。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_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医院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申报第三条工伤认定: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工伤申报: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章医疗救治第五条医疗救治:1. 工伤职工应当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院应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3. 医院应设立工伤职工康复中心,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服务。
第六条医疗费用结算: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2. 医疗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四章工伤待遇第七条工伤待遇:1.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八条工伤待遇发放: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2. 工伤待遇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开发生工伤事故,并保障员工在工伤发生时可得到适当的赔偿。
同时,规范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 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内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避开事故的发生。
3.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伤保险险金的划拨使用。
四、工伤保险的缴纳本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对全部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依照肯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五、工伤保险的赔偿1. 发生工伤时,员工应尽快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赔偿申请。
2. 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实在依照员工所在部门的工种、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补偿比例的核定。
3. 工伤赔偿申请手续:员工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医生诊断证明等等。
4. 工伤赔偿支出方式: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赔付或按月领取。
六、防备措施1. 实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 本公司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问题,并适时报告所在部门。
3. 在人事管理过程中,本公司应进行员工风险评估,并为高风险员工供给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开发生工伤事故。
七、惩罚规定1. 对于未适时申报工伤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赔偿。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部门主管,公司将考虑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3. 对于工伤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公司将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员工手册中载明。
2. 本制度修订时,应依照订立程序进行,并同样在员工手册中予以公布。
3. 在执行制度时,必需严格依照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
以上便是一份认真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将来,企业仍需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备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工伤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工伤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及与工伤保险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保险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档案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档案内容(一)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岗位、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等。
(二)工伤保险缴费信息:包括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
(三)工伤认定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相关证据等。
(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五)工伤待遇支付资料: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单、伤残等级鉴定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证明等。
(六)工伤康复资料:包括康复治疗记录、康复评估报告等。
(七)其他相关资料:如仲裁、诉讼、调解等法律文书。
五、档案管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损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到期后按相关规定销毁。
六、档案利用(一)职工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负责人等有权查阅本人或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档案资料。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七、档案销毁(一)档案资料到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内容不被泄露。
八、监督检查(一)人力资源部门对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九、附则(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某种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本情况(一)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用人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雇员。
(二)基本保险金工伤保险的基本保险金包括:医疗费、住院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三)保险费率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的费率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支付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职工应自行缴纳的部分也由企业代缴。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责任分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二)信息管理建立职工档案,包括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档案,职工因工伤住院的医疗记录也应纳入职工档案。
建立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记录职工的工伤情况、医疗费用、伤残等级和补助金等情况,便于获得实时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三)工伤预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工伤事故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认定加强职工工伤认定审核制度,确保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职工和企业可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赔偿加强工伤赔偿制度,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赔偿。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工伤保险资金保障措施,保护职工权益。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不仅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的重要手段。
2023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

2023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使用效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所有在册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基金来源包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国家必要的财政补助以及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是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工伤认定和赔偿第六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公安、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照工伤等级进行赔偿,并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亡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赔偿比例。
第八条工伤保险相关事故的认定和赔偿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以召集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九条工伤保险赔付和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操作和流程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第三章工伤保险费管理第十条所有在册员工应按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包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固定金额的缴纳方式,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费的核算和缴纳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地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章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用于工伤保险的赔付和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经过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账户和记录,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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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申报内容: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
4、受理部门: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五、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报告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3)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关应急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行政管理部,在24小时内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1)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2)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4)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度,对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事故严重程度较小的,对部门主管、主要和次要责任人都进行书面警告,并对部门主管经济处罚500元,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300元,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事故严重程度较大的,对部门主管降职,并经济处罚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辞退,并经济处罚500元,次要责任人实行记过,并经济处罚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附件:1、《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2、《员工工伤报告表》;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为了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并使工伤管理有依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及高栏工厂在职的每位员工。
3.定义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4.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4.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4.3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4.4各部门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理赔报销手续。
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应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5.1依据《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6.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工伤科申报。
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6.3 人力资源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经审核后于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工伤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社保局电话申报。
并于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书面申报工伤认定。
6.4公司为部分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若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员工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事发24小时内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积极配合财务部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7.工伤认定材料7.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首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7.2 现场证人证明书及现场证人身份证原件、事故人考勤记录、事故人劳动合同书原件。
7.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7.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7.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7.6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工伤事故报销管理8.1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并且办理相关工伤保险理赔手续。
8.2凡本公司已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应承担的部分费用,剩余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但社保不予认可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8.3工伤医药费报销后,因原工伤部位旧伤复发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且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9、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9.1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9.2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将有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计赔。
9.3在工伤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的。
因凡是认定为工伤,无论有无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都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给员工。
故已购买其他商业险种所理赔的误工费不应再发放给工伤员工。
9.4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
9.4.3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
由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医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10.预防措施10.1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需定期组织的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10.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5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10.3.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10.3.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10.3.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10.3.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0.3.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10.3.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0.4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具体按参照《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11.附则11.1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11.2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伤处理程序第三条工伤处理程序(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