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重要金融项目资金。
包括重点金融项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三项。
其中,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按项目制实施申报管理;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按照事后奖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重点金融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第四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全省性重要项目。
(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项目、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第五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应属经过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具有明确绩效目标和良好工作基础的重点项目,项目应当在广东省内实施。
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

附件6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畅通金融资源供求对接渠道,积极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融资效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导向作用1.加大银行信贷投放考核力度。
完善全市银行业机构信贷考核办法,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投向和价格“双引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更加关注制造业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15%左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0%以上。
充分发挥大中型银行“头雁”效应,逐步降低对抵押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从源头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费用负担。
2.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制订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促进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长,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确保实现授信1000万以下贷款“两增两控”目标;运用e贷网平台建立线上小微金融产品库,便利小微企业查询、对比和筛选;实施服务企业融资“十百千万”行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建立资金池增信等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专项金融产品,扩大“苏微贷”、“苏科贷”、“扬科贷”、“金科通”、“小微创业贷”、“小微企业循环流贷”等各类小微企业融资产品覆盖面,通过财政风险分担机制的银行贷款余额超过150亿元。
3.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格抵押贷款环节收费监管,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服务收费项目。
4.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推动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以系统对接的方式加入平台。
推动政府采购部门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为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有效扩大全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和覆盖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实施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实施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发现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减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难融资贵、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减税降费配套政策不够同步,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认为减税降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我市某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XXX反映,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审核进项和销项,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专业人才,难以掌握和处理增值税复杂的抵扣规则,导致难以享受到政策优惠。
同时,出口退税周期太长,从提交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到收到款项,需2-3个月,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二)前置条件多,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仍存在。
小微企业在贷款问题上准备手续多而杂乱,某公社成立之初有接近2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当时准备申请贷款,但是办理手续需要接近40天,因为公社建设进度要赶游客旅游旺季之前建设完成,所以长时间的等待使我们放弃了贷款,最终向亲戚朋友筹措资金。
,公司库存增加,货款收回困难,我们对于贷款融资的期望是非常大的,但是这个贷款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光前期材料准备就20多项再加上每项的审核时间是2-3天,这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后期审核完成以后,还要追加各种手续,这一套流程下来还不一定能成功,我们小微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真的是太难了。
尽管实行了减税降费政策,但融资仍然很难,主要就是条件多,时间跨度长。
我们小微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经过申请、登记、调查、核实等多个环节,前后要花费1个月左右的时间,费时费力,减税降费下我们的成本不降反增。
而且我们是做玫瑰花制品的企业,但玫瑰花花期只有短短两个月,如果融资就要用去30多天的时间,那么等我们拿到钱制出产品往往会失掉市场优势,对我们来说损失不少。
《减税降费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

《减税降费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税收和费用负担较重。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本文将就减税降费政策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背景及意义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收和费用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效果1.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延长税收优惠期限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动力。
2. 降低社保费率政府通过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了企业的社保负担,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安排资金,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
3. 其他费用减免措施除了税收和社保费用外,政府还对小微企业的其他费用进行了减免,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四、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1. 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和费用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投资和扩大生产。
2.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增加就业机会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带动就业,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增加了就业机会。
五、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1. 挑战虽然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如政策执行不力、市场竞争激烈等。
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深度Interpretation编辑孟月*********************.cn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抓好“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推动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推动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健康发展一、着力促进政策惠企。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迅速加强调研和监测,分析研判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抗疫和复工复产,及时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出台相关惠企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通过税费减免、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减免房租等措施为企业减负,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2.5万亿元。
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政企银对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2020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o联合财政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43%o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动环境活企。
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和落实,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以下简称产业用房),是指按照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部署,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等5个园区的产业用房。
第三条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自创区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市投控公司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实施租金减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减免额度不超过该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总收入的20%。
各园区租金减免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上一年度未用完的租金减免额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市投控公司应当于每年2月前核算各园区截止上年度末累计可用的租金减免额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第五条市自创区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租金减免申请指南,载明申请材料、实施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申请租金减免的单位应当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机构,与市投控公司签订产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入驻,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二)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四)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六)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七)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八)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九)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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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1.05.28 • 【字 号】深金监担〔2021〕119号 • 【施行日期】2021.05.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本《申报指南》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实际情况,经征询深圳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意见,形成本《申报指南》。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营造良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融资服务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 降费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资金来源 本《申报指南》所称降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中央财政在2018年—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本次申报仅针对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中专项下达给我市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7562万,用于扩大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四、项目种类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按照2.5%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助;对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5%,按照3%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5%,按照2.5%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助;对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按照3%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助。 (二)绩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按不超过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奖励。对开展的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5%,按不超过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与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年度新增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按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担保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助;对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助。 融资(再)担保综合费率(年化)=【(综合担保费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天数)】*365天。其中,综合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以及评审费、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费。 (三)资金分配 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按照总额7562万不变的原则,按各申报机构的认定补助金额所占当年认定总额的比例统筹安排奖补金额。 五、申报条件 申请降费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地址为http://coids.miit.gov.cn)按要求规范填报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政府性融资(再)担保公司、聚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户数占新增融资(再)担保业务总户数的80%以上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辖内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户数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户数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 3.对单个企业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 4. 当年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率低于5%。 5.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准备金,定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业务数据信息和重大风险事件。 6.近3年没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审核期间,未被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7.按照审慎安全原则,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资金申报 (一)宣讲培训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15日前,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召开宣讲培训会,就该专项资金有关申报事宜指导辖内各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申报。 (二)系统填报 各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607号)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地址为http://coids.miit.gov.cn)填报业务数据信息。 (三)材料递交 各融资担保机构应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 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递交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8125470)。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① 深圳市2020年度辖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 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章程(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③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有子公司的,审计报告须含合并报表); ④ 企业信用报告(提交原件); ⑤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提交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审慎安全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 申请“直接补助”、“绩效奖励”项目的融资担保机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融资(再)担保业务台账【内容应包括每笔业务的合作机构名称、每笔受保项目客户名称、每笔受保项目客户是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及其行业属性(如: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担保合同号(再担保业务可出具《再担保备案确认书》或《再担保保函》等材料)、(再)担保额度、在保余额、放款日、到期日、(再)担保费及综合担保费率等信息,提交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 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提供双方签署的授信合作协议(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③ (再)担保业务材料,其中,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供与被担保人签署的保证合同(该份材料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抽查方式选取,抽选的合同份数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笔数的5%,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由合作机构确认的《融资类担保业务在保业务情况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每笔业务的客户名称、是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及其行业属性(如: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担保合同号、担保额度、在保余额、放款日、到期日、借款协议编号、资金用途等信息,提交复印件,加盖合作机构公章,验原件;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应提供再担保业务确认书或再担保保函(该份材料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抽查方式选取,抽选的合同份数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笔数的5%,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由合作机构确认的《融资类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情况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每笔业务的客户名称、是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及其行业属性(如: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再担保备案确认书》或《再担保保函》对应编号、担保额度、在保余额、放款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