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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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促进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上行,破解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及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整合我县现有物流资源,建设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其中乡镇每日发车,村级物流日均配送覆盖80%以上,全县物流成本整体降低30%以上。

二、建设目标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整合现有物流仓配中心,建设以上行为主的农产品仓,以下行为主的工业品仓,实现统配、统收,降低管理成本。

整合、升级现有冷链资源,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

整合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健全农村物流配送及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1、建设内容(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新建或整合现有快递物流企业现有不少于3000平米仓库,建设县级物流配送基地,实现统配统送及售后服务等职能。

(2)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在仓储基地,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为020中心、电商超市等农产品上行提供支撑服务。

(3)支持物流车辆油费补贴对纳入我县电商进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并降低物流成本、助力农产品上行的企业,按照《电商进农村公共物流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油费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8•【文号】商服贸函〔2021〕512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会、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021年10月8日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城乡家政服务消费需求,助力乡村振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电商助农发展情况研究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电商助农发展情况研究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电商助农发展情况研究作者:肖筱筱方露潘雨昕夏李君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2年第01期基金项目:本文为2020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商助农与扶贫政策对接实效的研究——基于湖南湘西、湘南地区的调研(CN2)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肖筱筱(2000-),女,汉族,湖南邵阳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在读;方露(2000-),女,汉族,浙江湖州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在读;潘雨昕(2000-),女,汉族,湖南常德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在读;夏李君(1971-),女,汉族,湖南长沙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企业经济、金融(通讯作者)。

摘要:随着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电子商务为主的销售模式正逐渐兴起。

地方政府及各大电商平台紧跟新时代的潮流,互利协作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通过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方式来提高农户的收入,为实现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本文首先总结了电商助农的研究现状,再通过对电商助农进行宏观环境分析,从经济、政治、社会、技术四个方面描述了当前国内电商发展环境。

依据对不同平台电商的调查,以及对典型助农县特色的分析,总结出Y 县所存在的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相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电商助农;农村电商;特色农产品;智慧农业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2.01.0021电商助农宏观环境分析(PEST)1.1经济环境1.1.1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农业产业数字化进一步深化转型。

2019年我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水平为36.0%,其中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达23.8%。

随着数字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我国网上零售额已突破10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4.6%,其中实物网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45.6%。

数字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为农村电商的后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农市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

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

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保障项目规范实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督检查原则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XX县县域商业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实践出一条商品和服务下沉到村、物流快递收发下沉到村、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县域商业XX新模式、新体系。

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撬动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

XX县人民政府是XX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的责任主体,负项目总体责任。

XX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豫商建〔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根据商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决定开展新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省内未列入首批示范的县(市)。

济源示范区可作为一个县级主体申报。

二、认定条件(一)具备一定县域商业设施基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较为完备、县域电商工作基础较好、产业基础较好、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领导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出台或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较为完备。

(二)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等以往商务领域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县(市),近三年审计发现中央和省级服务业资金存在违规问题的县(市)不得申报。

截至2023年3月31日,所辖各县(市)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整体拨付进度偏慢的省辖市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县(市)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文件。

(二)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申报表(附件1)。

(三)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

(四)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示例见附件3)。

(五)相关佐证材料。

围绕《示范县认定评审指标》(附件4)提供佐证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国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30日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业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

农业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

农业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农村电商在中国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而农业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本文将介绍农业政策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几个方面的支持,并分析其对乡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积极影响。

一、农村电商政策的制定为了推动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首先,农村电商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领域之一。

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农村电商发展。

此外,政府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增强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感。

二、农村电商平台的建设政府积极支持农村电商平台的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例如,政府投资建设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乡村物流配送能力。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村电商平台与农村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推动农产品上行链、下行链的优化,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效益。

这些举措为农村电商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农民参与农村电商的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农民参与农村电商提供了各种激励政策。

首先,政府为农民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提高他们利用互联网进行经营的能力。

其次,政府鼓励农民通过农村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和融资支持,降低他们参与电商的风险和成本。

四、农村电商对乡村经济的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乡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农村电商通过提供销售渠道,增加了农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电商也带来了更加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提升了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农村电商平台的出现也为农村创业者提供了更多机会,激发了乡村经济的活力。

总结起来,农业政策在农村电商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从政策制定、电商平台建设到农民参与和乡村经济的促进,政府在各个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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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财办建〔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聚焦短板,巩固提升。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

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尊重乡土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区域特色。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分层分类,鼓励地方立足区域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加强统筹,抓好落实。

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中央部门加强协作,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

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农村受益。

(二)发展目标。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示范地区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西部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以及2019年示范县尾款;2021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预拨2020年示范县尾款和拨付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奖励资金。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

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此外,应避免支持项目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重复。

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督促地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对2019年及以前年份已下达资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统一收回,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

四、申报范围2021年以省为单位统一申报,择优选择农村电商基础较好的县(不含市辖区,属于脱贫县的区除外),西部省份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率达到90%以上、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

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今年确定的陕西省武功县等10个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不需评审,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通过2021年下达资金予以支持。

五、工作程序(一)提前下达资金。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于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达了2021年部分专项资金。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选取因素包括各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前期支持数量、资金拨付率、绩效评价得分等指标。

(二)报送工作方案。

按照自愿原则,各地以不超过提前下达资金150%的规模制定并报送工作方案。

其中,新增示范县应通过竞争性选择产生,拟预拨尾款的2020年示范县应根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等择优产生。

各地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省级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确定支持规模。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得分,并结合前期工作情况,确定各省示范县名额和具体资金支持规模,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下达资金。

各省按照确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最终工作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三部门。

各省工作方案将是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要加强对综合示范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资金、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围绕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做好农村电商、商贸流通调查摸底,为后续工作预作准备。

(二)健全责任机制。

省级主管部门是本省综合示范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县和本省工作负总责。

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验收办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启下,组织好对示范县的绩效评价,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示范县是综合示范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推动政策落地、发挥实效。

(三)强化工作指导。

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绩效管理,督促示范县合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

对前期纪检、审计、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示范县一一整改到位。

指导示范县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

要指导二次支持县加强资金、物流、品牌等资源整合,不断提高农村电商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避免重复建设。

(四)做好信息公开。

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府网站做好政务公开,提供举报监督渠道;督促示范县在政府网站及时、全面、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

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村商贸流通的社会参与度。

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工作方案基本要求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2021年5月11日附件工作方案基本要求一、前期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对前一阶段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政策体系、指导监督工作机制等,以及前期工作进展、资金进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整改结果、农村电商助农增收实际成效等情况,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开展整体推进的省区还需对统筹资金、项目、物流等具体措施、成效和不足进行总结。

二、2021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三部门评审和绩效评价复核的重要依据。

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合理、科学编制工作方案,主要目标要量化、细化,措施可落地,管理可问责,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

省级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县排序名单、评审流程和评审指标体系、申报县基本情况和工作目标等。

2.预下达尾款的2020年示范县名单、选择依据。

3.2021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责任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评价及项目验收办法等。

西藏自治区工作方案应紧扣电商扶贫,围绕整区推进,介绍统筹推进资金、项目、物流、服务、产品等机制情况,2020年综合示范整区推进进展、问题以及下一步举措。

4.本省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细化支持方向和标准,长期闲置资金统筹办法,绩效管理和项目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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