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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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科 苑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 萝秋
( 黑龙 江嘉寓 门窗幕墙有 限公 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证券 市场 已成 为中国市场经 济建设 中最引人 注 目和 最具 活力的新 生产物 , 因此 , 对 中国证券 市场的监管体制 的研 究具有重要 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本 文结合 中国证券监 管的国情 , 针对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完善 中 国证券监管体制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证券监管 ; 监 管体制 ; 对策建议 体现法律的权威l 生 和公正l 生。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一, 中国证券法确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的一项重大原则 : 实行 3 .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 , 完善国家统一的电子信息 证券与银行、 保险、 信托业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第二 , 主要以政府监管 披露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 , 建立完整 、 统一 为主 , 自 律组织管理为补充 。 第三 , 中国证监会是我 国 证券市场的主管 的数据库。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量简化信息的传输渠道 , 提高 部门, 拥有广泛的监管职责 。 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 , 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 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 , 继续强化 自 律组织的信息监管功能。证券交易 所应该严格审查公司上市的申请 ,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集权化的趋势 。 2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关信 息。 第三 ,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民 事责任 。 缅 》 虽然确立了以 2 . 1证券市场执法不够严格。监管力度不够 , 导致对证券市场的执 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 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 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方 因此不能真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监管 法不严,虽然已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大力的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 面的缺乏具体规定, 化、 国际化 、 法制化进程 , 但己出台的法规 因不及时修正而没有充分发 部门 在对存在违规现象的 公 司进行处罚的同时 , 必须尽 决 建设民事赔 挥效力 , 法规内容上 的 整体 f 生 和绕 陛 程度偏低 , 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 偿制度。 此外 ,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应规定上市公司对其盈利预 接, 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法制建设不健全, 就容易产生靠 临时出 测不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立相应的法规。 台的政策来调整的现象, 难免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 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 3 3建立以 政府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证券监管体系。 政府作为监管 机构一定要与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等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 自身的监 和间接 成本 过高 。 2 .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证券市场 的 信息 不对等 , 直接导 管作用、 提高监管的效率。 致公信力受到威胁 ,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 司招股 、 上市 、 配股和年报中 首先 , 证券交易所 由于其直接和证券市场打交道 , 可 以充分发挥其 比较普遍的存在信 息 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作为一线监管的作用。其次, 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 加强 2 . 3监管理念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现行监管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评 对会员的教育进而提高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促使其遵守证券 价体系, 人们对于政策的优劣性、 是否确实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 市场的法律法规 , 避免证券市场违法 、 违规现象的发生。最后 , 政府可以 及是否是市场需要的政策等都无 得知。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 很难对 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所拥有的权力, 从法律上保证 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效做出充足的判断。 了自 律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对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2 . 4公平与效率难统一。 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存在的多极监管主 等 自律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进行行政监督 ,从而引导 自律机构监管的有 体和利益主体, 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证券市场上证监会是最直 序运行。 接、 最权威的管理者, 它对证券市场实施的各项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的调 3 . 4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自律监管起 控作用, 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 , 它并非完全超脱 到 很重要 的作用 , 为使其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应当从以下几 于证券市场之 E 。 尤其是证券市场存在 决速创造巨额利润的机会, 更是 个方面进行改进 : 第一 , 确立 自律监管组织 的法律地位 , 进而保证其运 吸引较多部分权力阶层的加入。 在制衡利益的过程中, 会使监管政策收 用职权的合法 陛。 第二 , 增强 自 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政府应减少对 自 到干扰, 由 此难以实现证券市场效率和公平 目 标。 律组织的控制, 使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媒介, 充分发挥其 自 律监管 3对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建议 职能。第三 , 加强政府监管与 自律监管的融合。一方面扩大 自律监管机 3 . 1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没有 构的权力 ,加强其 自身的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 充分的履行法律所给予的职能、缺乏监管的力度是造成中国证券市场 用。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应与 自律组织建立 良好的信 息沟通和协 监管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 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 充分发挥证券监管 作 , 不仅有助于划分监管权限, 还进而达到统一监管 , 提高监管的有效 机构职能、 提高监管力度。 性和 权威性 。
浅谈我国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问 及时性 差 ,传播 的时滞性 叉带 来 了 幕 交易和非公平竞 争, 使得信息 产品 的有效性 大打折 扣。第 二 , 规定 的披 露 内 容 不完 善 ,对诸 如存货结构和 变现能 力、应 收帐款 帐龄结 构、 预期债 务等偿债能力 的信息 , 人力资源 、 知识产 权 、 自刨 商誉等 反映企业无 形资产的信息 , 部信息 , 分 重点生产 线和 产 品信息 . 扩大就 业 、 维护职 工利益 、 保护 资源 与在环 境方 面所作 的努力等社会责 任信息 , 披露 不足 , 导致 了披 露的不 充分和 有用性不 高。 第三 , 些会计信 息的披露要求 不明确 某 或缺 乏可操 作性 . 如未来盈 利情 况 、 市场 占有 率 、 销售量 、 价 格 变动趋 势等非 强制披 露 的预测 性 、 前瞻性 信息 , 致该类 导 信息不 能真正实行 披露。第 四 , 制度规定的惩罚 力度不够 , 法律监督机 制不够完备 , 成执法不严 、 法不究 的现 象大 造 违
会计师 事务所 , 以及信息监 管方的证券监 管机构 。 我们可 以 根据他们 在信息披 露过程 中所 充 当的角 色 ,分析 目前信 息 披露机制 存在韵阀题 , 出一些改进措 施 , 提 以提高我 国信 息
披露 的质量。
一
、
信息 披露的供 给方
上市公 司将 自己公 司的信 息公 开 , 主要 出于两个 目的:
装” 有 粉饰撮 表和操纵利润 进行证券欺诈 , 。 造成信息失 真
质 量的提高 , 认真 发挥其对会计 信息的监督 作用 ; 同肘 , 通
过 审计 责任的确定 对违法人员 与事务所进行制 裁 ,以达到
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论文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披露信息不充分、不准确、不透明等缺陷,在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方法、形式、监管机制等方面都有其局限性。
本文借鉴我国证券法、保险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的经验,在法律制度、监管机制、法律责任、具体内容等方面提出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以期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将反映银行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银行的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状况、资产质量等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在特定时间向存款人、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予以公开。
商业银行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商业银行法的核心,在市场约束、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均具有很大作用,其发展与完善已逐渐成为金融界及法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
巴塞尔委员会指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在于:“为了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从而建立一个稳定而高效的金融体系,市场参与者需要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
此类信息应当及时、充分,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各家银行内在的风险。
”豍随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逐渐频繁,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经营风险发生很大变化,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涉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商业银行向金融监管机构、存款人、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信息披露的义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8条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但与巴塞尔协议和其他发达国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商业银行多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对外披露信息。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程序上有其局限性。
如《商业银行法》中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供操作的具体条款。
信息披露理论和我国证券市场的改进措施

券市场 的优化资 源配置 功能落空 。 因此 , 证券信息 的质量是
立市之基、 治市之本 。
未公 布 的内幕信 息后 , 一信 息不 可能 仅仅 停 留在 听者 身 这 上, 信息传 递链 还会继续延 伸 , 很快就会扩散 , 信息 但泄漏信
息 者却很难 获取 相应的报 酬 。 因此 , 证券信息 是一种 典 型的 公共 品。 当然 , 证券 信息也 就存 在有效供给不足的 问题 。
资 者效仿 , 他们 较难获 得应 有的收 益 , 从而抑 制信 息投资 的 积极性 。 第三 , 券分析 师对信 息 的研 究活动 由于竞争原 因 证 很 难从研究成果 中获得相应的 回报 , 且泄 密也不会对分 析师
些公共 品是 十分重要 的 ; 如果不 能免 费搭车 , 他们也 会在公
证券信 息 的公共 品特 征、 息不对 称 信 性及信 息披 露制度
一
、
( ) 一 证券信息 的公共 品性质 导致 有效供给 不足 现代 经济学认 为 , 公共 品能够提供 社会福 利 , 最重要 其 的特征是任 何一个 消费者 对公共 品的 消费都不会影 响或减 少其他 消费 者对 同一公 共 品的消 费 , 如公 园 、 路灯 、 共频 公 道、 国防等 。 公共 品的另一 主要特 征是对 未付费 消费者的非 排他性 , 即无论消 费者是否在享受公麸 品时付出费用都将从
证 券信 息有效供 给不 足主要是 由三方面原 因造成 的 : 第 上市公 司等信息源本能 地倾 向于不提供 或尽可 能少地提 供 信息 , 因为相关信息 的披 露为他人评估证 券价值提 供了方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杨斯清来源:《对外经贸》2018年第01期[摘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是保证证券市场各利益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前提条件,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程度及促进其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然而由于利益驱使、监管不力等因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缺陷,这既不利于对利益主体的保护,也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深入发展的阻碍。
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1-0091-02Abstract: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timely, accurate, and is the guarantee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transactions, activity is a prerequisite for all stakeholders, is to improve the degree of effectiveness and promoting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At present, our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the basic syste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wever, due to factors such as interests,poor regulation, securities mark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still many shortcomings, this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main body, also ACTS as a deterrent to in-depth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 in China.Keywords: The Securities Mark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Problems;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作者简介]杨斯清(1993-),女,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论文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论文《证券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目的是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一些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
本文将重点分析《证券法》存在的一些缺陷,并提出对其完善的建议。
首先,我国《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
在我国,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然而,目前的《证券法》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相对较弱,使得违法行为者可以得到较轻的惩罚或逃避惩罚。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大对于违法行为者的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其次,《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然而,目前的《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具体,容易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加强对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此外,《证券法》的处罚措施相对单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目前,《证券法》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而对于某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欺诈发行、信披虚假等情况,行政处罚往往难以起到实际的震慑作用。
因此,应考虑适当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者进行刑事追责,以提高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此外,现行《证券法》对于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和宽泛,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和监管滞后。
特别是在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制度、会计监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建议在修订《证券法》时,加强对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的规范,明确相关制度的职责和权限,健全相关机构和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论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二 、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 一)我 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我 国并没有 预测性信息披 露统一 的法律 规定 ,有关 预测性 信息披露 的法 律规定都散见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或者 创业板上市需 要披 露的文件 以及持续 信息披露需要披 露的文件 的法律规 定中。总结这些法律文件 的规定 ,我 国预 测性信息披
事项的假设性 前提说 明; 由发行人 聘请 的外部评论人员就发 行 规 划 及 发 展 目标 , 说 明发 行 人 在 增 强 成 长 性 、增 进 自主 创 新 能 人所作 的前 景预 测进行评估的报 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 的其 他 力 、提升核心 竞争优势方面拟采 取的措施 。此外 ,在 主板和创 信息 的预测与估 计。预测性信息具有前瞻性 、主观性 、风险性 业 板 上 市 的上 市 公 司 在 其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报 告 中 ,还 应 提 出 的特 点 一般来讲 ,可将预测性信息分为前景性信息和预测性信 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展望 。同时,在 上市公司的年度 、季 度、半 息。二者的区别在于其对未来趋势或者事件 的确定程度不同。 ( 二)预测性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
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措施

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措施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证券市场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机会。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证券市场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价格波动、信息不对称、市场操纵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证券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
1.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通过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可以提供给投资者充分、公平的市场参与机会,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需要按要求定期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以便投资者准确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2. 交易制度证券市场采用的交易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交易制度的设计可以有效减少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发生,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例如,限制交易金额、时间以及交易方式的规定,通过市场监管机构的严格监控和处罚措施,防范潜在的违法行为。
3. 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章,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和交易所进行监督检查,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
通过执行法规和规章,并对违规行为予以惩罚,监管机构维护了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4. 风险警示机制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减少投资风险,证券市场还引入了风险警示机制。
当某只股票价格连续下跌达到一定幅度或其他特定条件触发时,交易所会发出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风险。
这种机制的存在可以及时防范投资者过度投资或被套等风险。
5. 行业自律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证券市场还设立了行业自律组织。
这些组织由行业内的相关机构和业务参与者组成,负责制定行业准则、推动自律管理并解决行业内的争议和纠纷。
它们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场风险的管理。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措施涵盖了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监管机构、风险警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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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
度也逐渐得到了改进。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是建
立市场信任、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投资人权益和促进市场发展的
重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
和未来方向,旨在为更好地理解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重
要性和意义,为更好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提供参考。
一、发展历程
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个
阶段是1980年代初期,国内证券市场刚刚兴起,还处于初步试验
阶段。
此时期,各企业的信息披露很不规范,市场信息不对称非
常严重,投资者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市场上出现了很多
非法传销、庞氏骗局等问题。
1988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规范和完善,证卷法出台,以
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法规也在此期间制定并颁布。
其中,《企业信息公开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逐渐形成,并逐步完善。
第二个阶段是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由于外部环境变化
和市场形势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在这一时期,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也得到了较大的完善。
比如,1997年,
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2001年颁布的《公司法》也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个阶段是2010年至今,证监会逐渐推进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打造了一套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2013年,证监会颁布了《信息披露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流程,明确了信息主体和信息披露期限,并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在市场交易、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方面也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证券市场更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披露透明度提高
近年来,证券市场披露信息的透明度不断提高。
由于证券市场说明书、新闻资讯、封闭式基金的净值公告等大量信息资料随时可得,投资者对于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信息都可以进行了解,相对而言,市场的透明度更高。
2. 披露频率提高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新闻资讯的时效性也得到了极大提高,企业此时披露的公告及时性较好,信息披露的频率也随之提高。
而这也无疑使得投资者对于某个企业的业绩等信息有了更加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3. 更全面的信息公告
2018年之前,很多上市公司关于公司的决策、公司安排、以及财务指标等重要信息都无法及时公告,但在近两年中,证监会不断加大信息披露管理的力度,核心信息越来越全面、直观,甚至许多非上市公司都已纳入了信息披露管理的规范。
三、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来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
1. 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多,信息质量和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各异,导致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减轻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 完善创新机制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也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新的机遇。
未来可以考虑建立更加灵活的创新机制和共建共享的信息披露平台,让信息披露逐步成为有关金融、科技及实体等多方面的共性解决方案。
3. 改进违法行为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管仍然存在漏洞,相关部门需要逐步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多方互动的市场监管机制,为投资者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固的制度基础。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是中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未来,需要不断创新、完善,提高标准化程度,建立多方互动的市场监管机制,让信息披露成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