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确保科技体系持续稳定运转,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是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对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创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村镇银行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第二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发起行科技信息中心是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主要管理部门,发起行科技信息中心有以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

权限和职责: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三)履行村镇银行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负责村镇银行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等工作,提供村镇银行信息系统日常信息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村镇银行科技部门落实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发起行科技信息中心安全科是村镇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发起行科技信息中心各科室按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工作。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具体控制要求

第五条信息科技总体风险点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包括以下风险点:

(一)缺少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策略;

(二)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

(三)信息系统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不完善;

(四)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缺乏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六)数据中心机房物理安全;

(七)使用盗版软件及自有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电子设备自身运行;

(九)主机与网络运行;

(十)网络安全;

(十一)密码安全;

(十二)数据加密安全;

(十三)信息系统配置参数管理;

(十四)数据管理;

(十五)突发事件响应;

(十六)信息系统故障导致影响银行信誉;

(十七)网上银行安全。

第六条信息系统总体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村镇银行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在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政策指引下,制定明确、持续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策略,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级别对信息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二)建立同城信息系统灾备中心实现运行环境备份,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三)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科技制度,明确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四)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及时对风险点进行修补和完善,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时严格参照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村镇银行信息化成果;

(八)严格执行与银行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数量的备品、备件;

(九)严格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信息系统网络;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关键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

求保证传输带宽;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网络边界控制,使用各种技术手段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十一)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

(十二)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管理;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十三)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并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十四)制定信息系统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评审和修订;

(十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管理;

(十六)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以便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十七)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切实加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保

障。加强网银用户身份认证管理,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对所有网上银行高风险账户操作统一使用双重身份认证。积极研发和应用各类维护网上银行使用安全的技术和手段,保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够持续适应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信息科技研发风险的操作风险点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包括以下风险点:

(一)信息系统项目研发管理;

(二)信息系统项目开发人员外包;

(三)信息系统项目需求不明确;

(四)信息系统测试不规范或不完善;

(五)信息系统应用推广;

(六)信息系统测试发现的软件缺陷;

(七)信息系统项目文档管理;

(八)信息系统项目验收。

第八条信息科技研发风险具体控制要求:

(一)一般项目研发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二)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

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组根据业务部门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四)软件研发必须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般测试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等,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五)研发人员必须根据测试结果修补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质量;

(六)根据职责范围配合业务人员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七)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八)软件开发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信息科技运行维护风险的操作风险点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包括以下风险点:

(一)人为因素导致信息系统运行故障;

(二)运行管理不完善;

(三)信息系统日常变更;

(四)新建信息系统运行;

(五)机房环境变化;

(六)信息系统故障报告程序。

第十条信息科技运行维护风险具体控制要求:

(一)信息系统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应符合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

(二)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及维护手册运行及维护信息系统。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上级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

(三)制订严格的信息系统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流程中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

(四)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配合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

(六)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的操作风险点外包风险是指

银行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包括以下风险点:(一)信息科技外包需求控制风险;

(二)信息科技外包承包方合作风险;

(三)信息科技外包项目商业风险;

(四)信息科技外包项目安全风险;

(五)信息科技外包项目质量风险;

(六)信息科技外包项目风险管理;

(七)信息科技外包项目责任风险;

(入)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监控风险。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具体控制要求:

(一)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具有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三)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四)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

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检测程序,审查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的外包管理的能力;

(六)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建立针对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七)与信息系统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办法,保证信息系统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八)对信息系统外包承包方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支行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金融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本帖最后由 infosec123 于 2009-9-23 17:16 编辑 背景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09年3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它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现阶段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制放松、业务全球化、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有增大的趋势,国际银行业和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信息科技与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目前,国际上宣布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而信息科技风险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求分析合规性需求: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不断推出了各种监管要求,对IT管控领域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与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指引有: 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SOX《萨班斯[url=;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url=; 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url=;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中小银行信息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随着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信息科技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银行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当今银行业业务发展的核心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信息科技在退推动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亦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影响银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旦信息科技环节出现风险,将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影响,甚至是造成银行业务停滞,影响百姓生活及社会稳定。笔者结合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对中小银行信息科技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现状与问题 (一)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不到位,管理体系不完善 以村镇银行为例,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还处在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有些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发展战略,但缺乏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同样也缺乏信息科技风险战略来指导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尚未纳入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是信息科技风险认识上不到位。在作为小银行的村镇银行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对信息科技风险了解的不够细致,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对薄弱,信息科技的风险管理缺乏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甚至更高级管理层的有力支持。其次,信息科技管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村镇银行虽然制定了相关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岗位设置缺少整体的风险管理概念,缺少完整的信息科技安全管理体系。

(二)科技投入水平普遍较低 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科技收入整体能力偏低。科技投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费用、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科技人员成本、其他费用等项目。以村镇银行为例,很大数量的村镇银行尚未自行开发业务系统,多是租用发起行的业务系统。这部分村镇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发起行的一个支行,业务系统运维的重头戏一般都由发起行信息科技部来实施。同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对科技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科技的投入占运营成本的比重较小,大多在2%以下,该资金份额难以完全满足业务系统运行的维护需要,导致村镇银行部分硬件投入不足,常用易损设备备份不足,一些重要设备达不到双机热备的要求,出现设备损坏无备用设备,无法及时更换,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问题。更有一部分硬件设备超寿命运行,做不到及时更换,给信息系统的后期维护带来较大的负担,在银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较大的信息科技风险。 (三)科技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人才储备不足 信息科技发展的核心是科技人才,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科技人员的支持。据统计先进银行科技人员平均占银行总人数的比例为3%-4%。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村镇银行而言,信息科技人员的配比却严重偏低,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存在着较大的人员缺口,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化能力不足与信息科技人员不足有着必然的联系。现实的情况不免让人感到忧虑,无法满足科技管理的整体要求。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银行2021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尊敬的__领导: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们就迎来了20__年。回顾去年的工作,一年的时间,在行领导以及党支部的带领下,积极服从支行及科室领导经理以及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主动的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年度的工作述职如下: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与业务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各种理论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正确价值观,人生观。思想上,我时刻了解时事动态,学习理论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已的头脑。通过认真的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的重要精神,领会其重要思想,并将其灵活运用到指导我的工作和学习中。 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践行“诚于心,信于行“的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在平时工作同,我也比较注重团结同志,因为我深信工作不是一个人干出来的,只有好的团队才能为客服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为我们银行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在工作之余,我也积极地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一年前的我对自己或许还有些疑惑,半路出家,对金融知识一片空白的我倒底能不能干好金融工作。这一年间,通过对银行、会计、保险、证券及理财等知识的全方位学习,让我在金融方面的知识积累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干好以后的工作也更多了一分自信。 2、当好助手,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通过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使我更加认真的对待本职工作,勤于实践,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兢兢业业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今年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整个成都银行的发展大计,过去的几年,在“二次创业”、“五年规划”发展新思路的指引下,整个成都银行各项业务实现了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现在上市工作也在积极的筹划当中,我们更不能因为我们的原因而拖了整个成都银行的后腿。 3、从严律己,积极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仅关乎我自己、更关乎党组织的形象。党员的表率作用发挥得越好,我们整个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也就越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才能落实得越好。 因此,在工作中,我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率先垂范。在工作中遇到不懂之处,能主动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不足之处能

2016年科技信息风险评估方案报告

XX农商银行关于科技信息 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XX农村信用社2015-2017年规划的通知》)及《XX银行2016年控合规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风险合规部对我行科技信息部2016年度的相关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风险合规部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对我行科技信息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管理、岗位管理、员工培训、安全设施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技信息组织领导 通过查阅科技信息部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状,我行董事会设置了科技信息管理委员会,经营班子设置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等领导组织,组织机构组建齐全。 (二)信息科技制度建设 通过查阅出台的信息科技制度、流程及办法,信息科技部组织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部控制评价工作对相关

的科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归类,及时修改相关制度办法,使其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全新性。 (三)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及岗位 我行现已设立独立的科技管理工作部门并配有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科技管理岗、主机系统维护岗、设备维护岗、设备保管岗、档案管理岗、风险控制及安全岗等必要的岗位,每个岗位配备2人以上操作维护人员,重要系统均配备A\B角,并定期轮换,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四)员工学习培训 通过查阅培训计划及资料、员工岗位轮换表、强制休假安排及审计报告,科技信息部年组织开展了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应用轮训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上岗资格考试、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五)设备管理和维护 通过查阅登记簿和检查记录,科技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对计算机进行必要的设备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并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查阅运维综合管理平台,部门能够及时受理各网点提交的系统运行故障、业务处理差错、业务需求申请等业务工单,并对其认真审核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营业网点上报的网络故障信息及时给予或现场指导。 (六)机房网络安全及消防设施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性和前瞻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持续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是针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活动中的重点风险领域,通过选取关键风险指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动态跟踪风险趋势、前瞻研判风险态势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重在法人、风险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体系由监测指标、监测数据管理、指标运用及监测工作流程组成。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态监测指标选取原则及分类

第六条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由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基础运行数据经采集、加工、计算形成,综合反映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 第七条监测指标选取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代表性:能够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和控制效果,体现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 (二)综合性:能够涵盖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反映信息系统多种要素的风险状况; (三)敏感性:能够通过指标波动直接体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 (四)可获取性:能够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直接获取或通过定量计算间接获取,具备明确、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八条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分为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规模性指标三类。其中稳定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规模性指标主要反映信息科技对业务的支撑能力,间接反映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第三章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第九条稳定性指标表示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业务提供支持和满足业务需求的有效、可靠程度,包括系统可用率、系统交易成功率、投产变更成功率等。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 第十章外部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第六章信息科技运行 第七章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八章外包 第九章内部审计第十章外部审计第十一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编辑本段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五)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科技信息部 版次号:A/0 生效日期:20160509

目录 修改记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10)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附件.

修改记录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公司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司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司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司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公司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 对审 (八)每年审阅并向互金协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19)

--------------------------------------------------------------------------------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a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合规稳健经营理念,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集合资金贷款计划管理办法》、《贷款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思想是:追求稳健,以适度承担风险获得适中的回报;反对不计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激进经营行为;果断把握较低风险较高收益的市场机会,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倡导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二)创建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有效风控的同时兼顾效率、价值的均衡,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确保贷款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公司经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支持业务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总则 为XXXX银行有效防范银行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机构职责 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我行应设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行级领导,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副行级领导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现场检查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2) 1. 指南说明 (13)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3) 1.2 编写原则 (14) 1.3 指南框架 (15) 第二部分科技管理 (17) 2. 信息科技治理 (18) 2.1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 (18) 检查项1 :董事会 (18) 检查项2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19) 检查项3 :首席信息官(CIO) (20) 2.2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部门 (21) 检查项2 :信息科技战略规划 (23) 2.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 (24) 2.4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检查项1 :信息科技风险审计部门 (25) 2.5 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披露 (26) 检查项1 :知识产权保护 (26) 检查项2 :信息披露 (26) 3.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28) 3.1 风险识别和评估 (28) 检查项1 :风险管理策略 (28) 检查项2 :风险识别与评估 (29) 3.2 风险防范和检测 (29) 检查项1 :风险防范措施 (29) 检查项2 :风险计量与检测 (30) 4. 信息安全管理 (32) 4.1 安全管理机制与管理组织 (32) 检查项1:信息分类和保护体系 (32) 检查项2:安全管理机制 (33) 检查项3:信息安全策略 (34) 检查项4:信息安全组织 (34) 4.2 安全管理制度 (35) 检查项1:规章制度 (35) 检查项2:制度合规 (36)

4.3 人员管理 (38) 检查项1:人员管理 (38) 4.4 安全评估报告 (39) 检查项1:安全评估报告 (39) 4.5 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检查项1:宣传、教育和培训 (39) 5.系统开发、测试与维护 (41) 5.1开发管理 (41) 检查项1:管理架构 (41) 检查项2:制度建设 (43) 检查项3:项目控制体系 (44) 检查项4:系统开发的操作风险 (45) 检查项5:数据继承和迁移 (46) 5.2系统测试与上线 (47) 检查项1:系统测试 (47) 检查项2:系统验收 (49) 检查项3:投产上线 (49) 5.3系统下线 (50) 检查项1:系统下线 (50) 6. 系统运行管理 (52) 6.1 日常管理 (52) 检查项1:职责分离 (52) 检查项2:值班制度 (53) 检查项3:操作管理 (53) 检查项4:人员管理 (54) 6.2 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1:物理访问控制策略 (55) 检查项2:逻辑访问控制策略 (56) 检查项3:账号及权限管理 (57) 检查项4:用户责任及终端管理 (58) 检查项5:远程接入的控制 (59) 6.3 日志管理 (60) 检查项1:审计日志检查 (60) 检查项2:日志信息的保护 (60) 检查项3:操作日志的检查 (61) 检查项4:错误日志的检查 (61) 6.4系统监控 (62) 检查项1:基础环境监控 (62) 检查项2:系统性能监控 (62) 检查项3:系统运行监控 (63) 检查项4:测评体系 (64) 6.5 事件管理 (65)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英文版

Commercial Bank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Pursuant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n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mmercial Bank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funded Banks, and other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Guidelines o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Guidelines) is formulated. Article 2. The Guidelines apply to all the commercial banks legally incorporate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uidelines may apply to other banking institutions including policy banks, rural cooperative banks,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village banks, loan companies, 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trust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finance firms,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automobile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money brokers. Article 3. The ter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tated in the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比较分析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异同点及应用时注意事项。(一)模型概述 1.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 1993年,KMV公司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 Model)提出了著名的信用监测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并经Longstaff和Schwarz (1995)、Dsa(1995)和Zhou(1997)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由于该模型是在BSM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有满足BSM模型的基本假设,即公司股票价格是个随机过程、允许卖空、没有交易费用和税收、证券可分性、不存在套利机会、证券交易的连续性、无风险利率在借款人还清债务前保持不变。KMV模型认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布及其资本结构特征决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质量特征,并且借款人资本结构只有所有者权益、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和可转化的优先股。当借款人资产价值小于违约点就可能违约,并认为违约点在数量上是短期债务与半倍的长期债务之和。由于假设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服从布朗运动,并且借款人资产收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可以应用到期权理论求出预期违约率,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所获得的收益与卖出一份借款人企业资产的看跌期权是同构的,因而还可以计算贷款的价差。显然,该模型是用解析式来计算违约率的,它不像信用度量术和死亡模型是用统计的方法得出来的。 该模型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拥有强大的理论基础,即现代公司理财和期权理论的“结构性模型”;它采用的主要是股票市场的数据,因此,数据和结果更新很快,具有前瞻性;由于该模型将股权视为企业资产的看涨期权,所以它可以用于任何公开招股公司。然而,该模型也存在缺点:假设比较苛刻,尤其是资产收益分布实际上存在“肥尾”(fat-tailedness)现象,并不满足正态分布假设;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得不采用历史财务数据,数据的时效性大打折扣;没有根据借款人信用品质、担保情况、可转换性等区分长期债券;它是违约式(Default-Mode, DM)模型,对企业的杠杆比率捕捉钝化,具有静态性;不能处理非线性产品,如期权、外币掉期。 2.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 1997年,J.P.摩根联合当时世界一流银行和KMV公司共同开发出信用度量术(CreditMetrics),采用二阶段法度量信用风险,此后,A. Nyfeler(2000)、Lawrece R. Forest和Kpmecpeat Marwick(2000),David Jones和John Mingo (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拓展,现已基本成熟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为著名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之一。 该模型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也有很多假设:债券未来市场价值和风险完全由其远期利率分布曲线决定(相同信用等级的远期利率分布曲线是相同的),在模型中,唯一的变量是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离散的,在同一级别的债券具有相同的迁移矩阵和违约率,迁移概率遵循马尔可夫过程(Markov Process),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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