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之维护社会分工合法性的思想解读

涂尔干之维护社会分工合法性的思想解读
涂尔干之维护社会分工合法性的思想解读

涂尔干之维护社会分工合法性的思想解读涂尔干之维护社会分工合法性的思想解读

————读读《社会分工论社会分工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 芦晓春

摘要摘要::针对人们对分工的种种责怪和曲解,

《社会分工论》一书从某个意义上而言可以被认为是涂尔干为社会分工合法性所撰写的辩护词。首先,涂尔干在考察社会分工的功能时提出分工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的需要,因此分工具有道德属性,这就为分工赋予了道德上的合法地位。其次,他认为低级社会中的压制法反映了强大的集体意识,这与个人人格发展相逆。而现代社会里的恢复法体现了个人明确的职能和自由空间,而从压制法发展到恢复法应当归功于社会分工。其三,他指出有机团结的持续递增在于不断的分工增加了人们之间的差异,进而加固了社会的纽带,促进了社会团结;不仅如此,分工还为社会确定了结构特性,促使有机团结替代机械团结,实现了社会变迁。

关键词关键词::社会分工 合法性 道德属性 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西方社会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社会学家,尤其是法国的爱弥儿·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亦称涂尔干)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共同成为现代社会学上的两座学术高峰。与韦伯将“解释社会行动者的行动意义”当作自己的社会学任务不同,涂尔干的研究旨趣则在于解释社会的整体事实,而1893年涂尔干提交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便是他这种思想理路的初步显现和确立。《社会分工论》自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已有118年的历史,然而,不论是在学理意义上还是在现实意义上,这部社会学经典著作依然值得我们今天细细回味和品读。

在正式论述和讨论《社会分工论》之前,有必要对这本著作创作时的历史背景做个简单的交代,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涂尔干的这本社会学开山之作的基本思想脉络,以及他的写作意图。涂尔干所处的时代是法兰西动荡的第三共和国时期,当时整个西方社会如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一样出于一个急剧变迁的状态。与此同时,西方社会急剧变迁带来了欲望膨胀、行为偏差和社会混乱的失范问题等社会病态,涂尔干试图用实证科学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建立一种道德科

学。[1]这可以在《社会分工论》的第一版序言和第二版序言的开头找到依据1。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研究起点正如他所言:“就是要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2]P11。而这个问题又牵涉到社会团结的转型,后者正是伴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产生的,由此导出了本书的研究主题——社会分工。在当时,分工现象已经家喻户晓、备受瞩目,在涂尔干之前,先有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分工。在他看来,分工是人类进行贸易交换的天性使然,分工可以增加国家财富和个人福利。后来马克斯和恩格斯对于分工也进行了阐述,恩格斯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是每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而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则说的更为具体,他认为社会分工是“整个社会内部的自发的和自由的分工……而不是工厂内部的分工;不是个别生产部门中劳动的分离和结合,而是社会的、似乎未经个人参与而产生的这些生产部门本身的分工” [3]。此后,社会学家斯宾塞在功利主义的框架内丰富了对分工的解释;而孔德则提出了劳动分工不是纯粹经济现象的命题,他认为分工会削弱社会凝聚,而经济本身无法产生一致,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在一种新的共同宗教的帮助下来执行产生凝聚的职责。[4] 而涂尔干秉承了孔德、斯宾塞的社会学传统,也把社会比喻成一个巨大的有机体,其中各种各样社会组织是有机体的各个器官,而个人则是有机体最小的细胞,因而不是个人先于社会而是社会塑造了个体的心性结构,社会构成了个性的本质内容。涂尔干在研究分工时也注意到“分工并不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情况,我们看到它在大多数的社会领域里都产生了广泛影响”[2]P2,但他批判了那种认为分工是造成社会生活混乱失序根源的说法,他否定孔德所认为的分工会削弱社会凝聚。涂尔干首先考察了当时的社会病状,他认为社会病状表现在公民道德世风日下,“正因为经济事务主宰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成千上万的人把精力投入在了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这样一来,一旦这种环境的道德色彩不浓,许多人就会越出一切到的范围之外”[2]P16。在此,他特别说明 “劳动分工并不对这种事态负有责任,有的人对分工颇有微词,这是不公平的。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的肢解,它的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分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2]16。

1在第一版序言的首句涂尔干如此承认:“这本书是根据实证科学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事实的一个尝试”。

在第二版序言开头里,涂尔干又谈到:“在这本书里,我再三强调了现代经济生活存在着的法律和道德的失范……它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参见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9年,第6页和第14页。

对此,他还不断发问既然人们承认分工带来了个人的自主,那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越加紧密?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察觉到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里所要达到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要维护社会分工的合法性,他要以事实和理论来否定分工是引起经济社会失范和造成社会灾难的罪魁祸首这种不公正、不负责任的看法与观点。

德合法性

一、由社会分工的功能到社会分工的道

由社会分工的功能到社会分工的道德合法性

德合法性

在《社会分工论》的第一卷涂尔干着重探讨了分工的功能。涂尔干一开始便提醒人们要考察分工,首先应当明确分工的功能,这也是涂尔干论证社会分工合法性的重要开端和逻辑基础。借由社会生物学的分析方法,涂尔干认为分工的功能如同有机体的呼吸和消化一样,同样有着相应的需要。在此,涂尔干并没有直接说明社会分工的功能是什么,而是在何谓功能上花了些笔墨。他将功能这一术语与“目的”和“意图”,以及“结果”和“效果”做了区分。在这里我们不仅能够体会到涂尔干在学术上的严谨性,同时也能感受到他研究社会分工的兴趣并不是一时之快,而是建立在相当的深思熟虑基础之上。

以往人们认为,劳动分工带来了生产能力的增加和工人技艺的提高,是社会物质发展和精神分明的必要的条件,是文明的源泉,除此之外分工无其它作用,所以确定分工的功能是在简单不过的事情了。涂尔干对此没有直接地反驳,他也承认分工带来的这些结果,但他暗地里在提醒着人们,在这些结果之外,分工一定还有其它作用,而且应当比这些作用更重要。实际上,涂尔干在这里是想告诉读者,人们对分工作用的认识一直被经济学家们蒙蔽和局限。在此,涂尔干在讨论分工的功能时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道德,以此尝试打破前人(尤其是古典经济学派)对分工功能认识的狭隘或不足,他否定人们以为的分工以经济方式带来的文明促进了公民的道德水平,在这里,他直接坦言:“事实上,分工这种方式产生的作用是与道德生活毫不相关的,至多可以说有一点间接和疏远的关系”[2]P14。他认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分工以这种经济形式所带来文明是一种道德形式,涂尔干也坦诚这是由于我们缺乏能够测量道德平均水平的单位来考察它与文明之间的变量关系。但是,涂尔干并没有因此放弃去否定经济活动带来的文明具有道德属性,他聪明地绕过了这个陷阱,而是借由大量的社会事实论证他

的观点。他明确指出所谓文明进程的经济活动带来了频繁的犯罪和自杀行为,所以它们根本不能促进道德进步。同时,涂尔干还用了大量笔墨证实了无论是工业、艺术还是科学,它们相对应的需要都不是道德需要,换句话说,它们被排除在伦理领域之外了,也即不存在任何道德属性。涂尔干在这个问题上没给那些道德家们丝毫颜面,他批评那些道德家们“往往没有一种客观标准去区分道德事实和非道德事实……他们夸大了道德的意义范围,把文明也纳入了到的范围”[2]P17。道德家们在道德范围问题上模糊不清,这是涂尔干不满的地方,他坚持认为伦理领域并不是如此不确定,文明在道德上完全是中立的,缘由是文明并没有任何道德标准。如此,人们不禁会问是否道德也是中立的呢?如果道德是中立的,那么分工在道德进步上不就也没有任何意义吗?涂尔干考虑到了人们对此的疑惑,他给出了答案:“即使在道德领域存在着一个中立区,劳动分工也必定会置身其外”

[2]P17。他还进一步补充道:“如果分工没有发挥其它作用,那么它不仅不具备道德的属性,而且也不具备自身存在的理由”[2]P18。事实上,人们的确看到了分工的存在,那么这种存在一定是满足了特定的需要。这个逻辑是容易理解的,恰如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因为它具备现实基础和条件,即人们特定的需要。而涂尔干坚定地指出,这些需要正式劳动分工带来的结果,所以就有必要去寻找分工的其它作用。到了这里,人们在涂尔干的这种严密逻辑里就再也不能否认和忽视分工的其它功能了,这也同时意味着,涂尔干赋予了社会分工坚实的道德合法性基础,并且将会引起人们的共鸣。

然而,要在哪里找到分工的其它作用呢?换言之,分工的其它作用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同样涂尔干也没有直接给出人们答案,我们可以感觉到似乎他总是有意吊起人们的好奇心,否则答案就显得没有活力和不能让人感动。涂尔干用友爱向人们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常常倾向于那些与自己不相似的人,也许正是因为不相似,所以才喜欢他们”[2]18。涂尔干提醒人们不要小觑这些不相似,正是这些不相似才能够让我们在朋友身上找到自己所缺乏的品质,借由此才有了朋友们这样的小群体。在这个群体里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作用,分别负责不同的任务,即不同的劳动分工,正是这样的分工维持了友谊关系。在这里,涂尔干终于向人们揭示了他在前面耗费大量笔墨的真正意图,他所指的劳动分工的其它作用在这里也出露端倪:“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

的功能”[2]P20。不过他对此的热情并没有到此终止,他压抑不住自己内心的欣喜继续寻找实例,他的这种构建社会事实的兴趣在此可见一斑。似乎他也感觉到有必要让人们更信服地接受这个看待劳动分工的全新眼光。于是他转向了对婚姻的考察,首先他认为正是由于男女有别,才能够互相倾慕,他调侃道:“事实上,男人和女人只是作为同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而分离开来,他们的结合只能算作这个整体的重新组成”[2]P20。所以他得出结论,性别分工是产生婚姻团结的根源(涂尔干,1983:20)。他还从人类学的角度考察了原始部落男女在生理解剖的相似性,以及功能的相似性。他发现这些民族里的男女功能无明显差别,他们过着相似的社会生活,在这种两性区别不大的社会里,夫妻结合的纽带极其脆弱,人们的婚姻只是个雏形。而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婚姻在不断发展,婚姻使男女双方的结合更加亲密和长久。涂尔干解释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社会两性的功能不断扩展,功能差别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的是两性在身体形态上的差异也越来越显著。他再次向人们强调他的观点:“劳动分工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功能以这种分化方式提高了生产率,而在于这些功能彼此紧密的结合”[2]24。

涂尔干所指的社会分工其它作用,或是他所认为的社会分工的真正功能,在这一节得到了充分的展现,社会分工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分工的作用不仅局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功能,社会就不可能存在”[2]。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群体里,涂尔干同样认为“社会的凝聚性是完全依靠,或至少主要依靠劳动分工来维持的,社会构成的本质特性也是由分工决定的”[2]P26。到了这里,涂尔干没有忘记在本篇开头之处人们对分工道德属性的疑惑,他指出了分工的社会需要,即人们需要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所以分工是道德的(涂尔干,1893:27)。所以,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分工的道德合法性有了极大可能。

社会分工之使然

:社会分工之使然

二、从压制法到恢复法

从压制法到恢复法:

之所以说分工的道德合法性具有了极大可能,而不是完全的事实,这缘于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是否带来了社会团结这个假设还尚待验证。由此可见,涂尔干对社会分工的研究旨趣远非在于考察这些社会是否存在劳动分工带来的社会团结,正像他认为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确定它所产生的团结在何种程度上带

来了社会整合,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了解它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带来社会团结,它是不是社会凝聚的主要因素;或者相反,它只是一种次要条件或附属条件”[2]P27。为此,涂尔干认为有必要对不同种类的社会团结进行分类。但是由于社会团结本身是一种道德现象,很难对它进行观察和测量,要想做到分类和比较,只能借助于社会团结看得见的“外在事实”来研究社会团结。在这里,涂尔干引入了法律这个术语作为社会团结外在看得见的符号。他这样解释法律和社会团结之间具有的关系:“事实上,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普通社会生活的不断扩大,必然同时伴随着法律活动相应地增加。因此,我们肯定发现所有社会团结所反映在法律中的主要变化了”[2]P28;“正因为法律表现出了社会团结的主要形式,所以我们只要把不同的法律类型区分开来,就能够找到与之相应的社会团结类型”[2]P31。这些也就是涂尔干将法律作为论证分工在何种程度上带来了社会团结的重要依据。

涂尔干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区分法律的不同类型。传统的法学理论从根本上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在涂尔干看来这种分类在广阔的社会学眼光里并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在他看来,“公法规定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私法规定了个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如果我们细致地考察这两个术语,就会发现,起初还明显异常分明的界限渐渐消失了。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法律都变成了私人的,也就是说,每时每刻的行动者都是个体;在另一种意义上,所有的法律又都变成了公共的,所有人都承担了社会功能的不同方面”[2]P31。所以,他放弃了法学家们惯用的法律区分方法,他认为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其本质特征就是制裁,由此他将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在痛苦之上的,或至少要给犯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它的目的就是要损害犯人的财产、名誉、生命和自由,或者剥夺犯人所享用的某些事物,这种制裁称为压制性制裁,刑法即是一例。……第二种制裁并不一定会给犯人带来痛苦,它的目的只在于拨乱反正,即把已经变得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因此我们应该把法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组织的压制性制裁,另一类是纯粹的恢复性制裁。第一类包括刑法,第二类包括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2]P32。从这里,我们可以隐约感觉到涂尔干开始从道德上维护社会分工的合法性开始有意识地转向了从法律上维护社会分工的合法性。同

时,我们也可以清晰地发现《社会分工论》充满了涂尔干的法学思想,他的广阔的研究旨趣也由此可见一斑。

首先,压制法体现了社会的机械团结。在这一节,涂尔干引入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集体意识,“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2]P42。他对对犯罪和惩罚的分析和考察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其目的在于他想证实不管是犯罪还是惩罚都体现了集体意识。比如涂尔干给犯罪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而又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2]P43。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说一种行为因为是犯罪才会触犯集体意识,而应该说正因为它触犯了集体意识才会是犯罪。我们不能因为它是犯罪就去谴责它,而是因为我们谴责了它,它才是犯罪。这样,涂尔干就用犯罪的存在证明了集体意识的存在。在涂尔干那里,“犯罪在本质上是由于对立与强烈而又明确的共同意识的行为构成的”,惩罚就是为了恢复社会集体意识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对抗犯罪的力量。从根本上说,惩罚是社会的,个人不能实施惩罚。只有在社会的法律代替了个人的法律之后,惩罚才成为社会的普遍的意志。涂尔干说:“刑法制度的历史恰恰是永不停歇的社会侵占个人的历史……这种侵占的后果,就是逐渐用社会的法律把个人的法律替掉”[2]P57。因此,惩罚也体现了强大的集体意识。

那么“集体意识”是如何产生的呢?集体意识的后果是什么呢?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是由于个体之间的相似性导致的,由于人的趋同本性,使得人们之间容易产生共同情感和共同信仰,它们就构成了一种社会的心理类型,由它带来的社会团结被涂尔干称为“机械团结”。涂尔干认为由于个人之间没有形成一种必要的依赖关系,而只是一种集合状态,并且社会分子随时可以脱离这种团结而不至于影响整体,所以这种团结被称为“机械的”。同时,“惩罚所指定的规则本身就是社会相似性的最本质表现”[2]P67,因此,压制法所标志的团结“它来源于相似性,同时又把个人与社会直接联系起来”[2]P68。所以压制法对应的就是机械团结。维系人们机械团结起来的是强大的集体意识,所以在这样的团结状态中,社会共同体的凝聚力要比个人重要得多。涂尔干强调的是集体意识就体现了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两极状态,他是这样描述的:“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两种力量,一种是离心力,一种是向心力”,离心力是个性的要求,向心力是社会的约束,这两种力量

此消彼长,“当集体意识完全覆盖了我们的整个意识,并在所有方面都与我们息息相通的时候,那么相似性产生出来的团结就发展到了它的极致,但此时此刻我们的个性却已丧失殆尽”[2]P90。所以机械团结的发展与个人人格的发展是逆向而行的。

按照涂尔干的研究范式及其理路,我们得到的基本发现即低级的社会中,由于人们的相似性导致了社会集体意识的膨胀,产生机械团结的形式。在这种社会团结中,个人的人格被淹没在集体意识的洪流之中。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一个表达式:“个体的相似性——集体意识——机械团结——压制法”。虽然涂尔干并没有直接表明自己对机械团结和压制法的态度,在这一点他似乎想做到价值的中立,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涂尔干在这些大量笔墨字里行间里感觉到他对此的抛弃和不满,诸如“低级”、“野蛮”、“原始”等此类词汇就绝对不是什么赞赏、高尚的修饰。显然他要维护分工的合法性就必须提出一个比压制法及相对应的机械团结更高明、更人性的法律和团结类型,否则在第一卷里他就不会将最多的笔墨耗费在有机团结的考察和解释上。

于是,涂尔干转向了与压制法相对的恢复法,他明确指出恢复性制裁的特殊性质已经足以说明与这种法律相应的社会团结完全是另一种样子,他认为与压制性制裁的抵偿性特征不同,恢复型制裁只是将事物“恢复原貌”,对此他这样比喻:“它只不过是拨回时钟返回过去,尽可能得恢复常态的一种手段而已”[2]P73。涂尔干还认为与恢复性制裁相应的规范与压制法的不同在于,前者并不完全属于集体意识范围,而后者则与集体意识的核心遥相呼应。所以他认为“恢复性制裁法规既然不包含共同意识,那么他所确定的关系就会不加区分的针对任何人…..这种关系明显不同于压制法所规定的关系,后者是不需要中介的,它直接将个人意识维系于社会意识,将个人归属于社会”[2]P76-77。涂尔干想说明的是压制法带来的团结越来越发达,那么个人也就越来越不属于自己,他还用物权和人权在这种团结类型里不加区别来说明。那么接下来他的写作意图就很明显了,那就是要告诉人们恢复性制裁会带来另外一种团结,他先是称赞了社会分工的好处:“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一意孤行。总之,只有分工才能使人们牢固的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联系”[2]P86。换言之,就是分工来了一种新的团结,这种“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

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这样,“集体意识就为部分个人意识留出了地盘,使它就无法规定的特殊智能得到了确立”[2]P91。在这里,涂尔干不失时机地向人们再次表明他维护社会分工的辩词,他说:“一方面,劳动越加分化,个人就越加贴近社会;另一方面,个人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他就越成为个人”[2]P91。简言之,分工产生的社会团结凝聚力就越强。涂尔干将因为劳动分工带来的团结称之为“有机团结”,同样他也用了有机体这个生物学的概念来解释之所以称这种团结是“有机团结”是因为它类似于有机体的活动,一方面有机体的器官有各自独特的活动和执行各自的功能,另一方面整个有机体在各个器官的独立活动中更加发展起来。与机械团结的相似性相比,有机团结是以个体的差异性为基础的。

涂尔干对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的分析热情显得不断增长,为了使人们更加认同自己上述的结论,他再次回到原始法律中寻找证据。他明确了自己的论点:“集体类型越能得到彰显,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压制性法律相对于协作性法律来说就越占优势。相反,如果个人类型越能得到发展,工作越来越专门化,那么两种法律类型的比例必然会颠倒过来”[2]P93。于是他提出第一个论据,“社会越原始,构成它的个体之间就越具有相似性”[2]P93。涂尔干提醒人们不要误解“文明的结果就是社会相似性的增加”这句话。因为尽管地域之间、职业之间的差别正在缩小,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则增加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他们已经不再服从法人团体一致意见的支配了。另外,职业类型也不断增加,变化越来越频繁。因此,虽然职业之间已经很少发生剧烈或明显的冲突,但是他们的差异并不会因此而减少。第二个论据是,“我们可以断定,最低级的社会中的法律完全是压制性的”[2]P98。涂尔干首先考察了《摩西五经》,发现《摩西五经》集中表现了压制法的特征,他认为在那个时代压制法如此发达的真正原因在于“当时的集体意识影响面极广,影响力极大,而劳动分工还没有产生出来”[2]P107。而接着他有考察到了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萨利法、勃艮第人的法律以及西哥特人的法律,他发现在这些法律里压制性制裁越来越不占优势,恢复性制裁开始出现,并增多。当然,这种变化在涂尔干看来都是分工带来的结果,同时他的这种维护社会分工的正义和合法性使命感再次得以印证。

三、递增的有机团结与衰落的机械团结

:社会分工之优势

社会分工之优势 递增的有机团结与衰落的机械团结:

涂尔干不惜笔墨说明了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他对有机团结的个人好感和赞赏可见一斑。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分工的发展有着许多的社会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改变了社会团结的基础,使社会团结的类型由在古代社会占据优势地位的机械团结过渡到在现代工业社会占据优势地位的有机团结[5]。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感觉到涂尔干想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机械团结的优势和地位不断衰微、有机团结的优势和地位不断增强的过程。因为,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逐步削弱和瓦解着机械团结赖以存在和维持的前提条件,分工程度的提高使人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个体的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强,于是集体意识要维持其强势地位也越来越困难,由此建立在集体意识控制力基础上的机械团结势必逐渐衰微下去;另一方面,劳动分工在削弱了人们之间传统联系的同时,又以另一种新的方式并且在一个比以往更高的程度上将人们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人们在一种比以往更高的程度上感受到社会团结的存在,这种新型的社会团结纽带就是由劳动分工的发展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在职能上的依赖[6]。

因此,涂尔干在这两章所做的就是要进一推断出有机团结对社会具有的凝聚作用,他认为“事实上,个人维系与群体的紧密程度,不仅在于他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多是少,而且在于各种联系力量是大还是小”[2]P109。接着他指出,在低级社会中,相似性所带来的团结很容易、很经常发生断裂;而有机团结的社会中则恰恰相反,所以涂尔干这样认为:“一般来说,机械团结不仅无法像有机团结那样把人们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随着社会不断的进化,它自身的纽带也不断松弛下来”[2]P113。

在涂尔干看来,由团结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即共同意识能否全面覆盖个人意识、集体意识的平均强度和集体意识的确定程度。如此,机械团结依赖着强大的集体意识,换言之,明确而又强烈的共同意识才真正是刑法的基础所在。而现代社会中,把我们同社会维系起来的纽带,已经不再主要依赖于共同的信仰和感情,相反,它们越来越成了劳动分工的结果。涂尔干解释道:“社会越是接近现代的形态,这些基础也就越加薄弱。这是因为,集体意识的平均强度和确定程度如今已经彻底衰微”[2]P114。同时涂尔干还提醒,我们

并不能因此就断言共同意识的整个领域都在缩小,因为与刑法相应的那些部分可能会缩小,但是其他部分却可能扩大。尽管这些明确而强烈的意识减少了,但其他意识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多,而且这些意识最有可能是个人意识,因为个人意识至少能够以同样的比例不断增长。社会里共同的东西越多,个人的东西也越多。我们之所以认为后者比前者增长得更快,是因为随着人们的开化,他们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在此涂尔干不过是向人们指明这样的事实,即“如果我们证实了集体意识已经变得脆弱和模糊,我们就可以断定与之相应的团结也在衰弱”

[2]P114。这不就是说机械团结已经在衰落吗?接下来涂尔干给出一个表格——“禁止违犯集体感情的行为规范”,他分析到很大一部分犯罪类型已经逐渐消失了,他还针对隆罗索不承认压制法已经大多销声匿迹的事实做了深刻的批判,他如此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证实集体感情并没有增加,同时个人人格越来越凸显。“集体感情之确定性的平均程度和平均强度都在不断减低……个人人格在社会中必然会成为更加重要的要素。个人所获得这种重要地位,不仅表现在个人的个别意识在绝对意义上有所增加,也表现在它比共同意识更加发达”,[2]128涂尔干的这个表述就是对集体意识衰落,个人意识增加的有力回应。涂尔干还考察了作为对应共同意识中心的宗教,所有宗教观念和色彩在他看来都是共同体成员具有的某种强烈信念,他告诉世人这样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真相: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微弱了,“宗教领域非但没有与世俗生活共同得到发展,反而每况愈下,日渐衰微了”[2]P130。宗教的衰退就是在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那些即带有集体性又带有宗教性的强烈集体感情和信仰逐步退化的趋势。涂尔干还分析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里,格言、谚语和警句的数目在不断减少,它们都在向人们宣告共同意识渐渐变得脆弱而又模糊这样一个事实。到此为止,涂尔干得出结论:“相似性所产生的纽带已经渐渐松弛下来了”[2]P133。

在这里涂尔干用了“无与伦比”一词来形容社会分工的这种作用,足见他对社会分工持有的那种喜爱和赞美之情,这也能够说明他在写作过程里一直没有忘记提醒人们社会分工并非是人们所说的那样带来了种种社会灾难,相反人们应该维护社会分工的合法地位。接下来涂尔干所要做的则是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分工所带来的有机团结将逐步替代机械团结,正如他所言:“社会团结的唯一趋向只能是有机团结”[2]P134。涂尔干继续说明有机团结的递增优势及其结果,在第六

章的开头他毫不掩饰自己的看法:“这就是历史规律:起初机械团结还能够,或几乎能够独当一面,后来则逐渐失势了,有机团结渐渐跃升到了显著位置”[2]P135。他建构了两种社会类型来证明自己上述的观点,一类是以氏族为基础的环节社会,这是一个具有机械团结特性的社会结构;另一类是职业组织,一个有机团结占主导的社会结构。涂尔干指出以氏族为基础的环节社会只是“由相似的环节构成,而且这些环节也是同质的”[2]p137。他考察了原始民族的社会生活,认为当时的集体类型相当发达,带有宗教色彩的中央权力“是集体意识的结晶,它之所以能够摆布一切,完全是因为集体意识已经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2]P141。因此,这些社会都是机械团结的社会。然而,有机团结占主导的社会结构却与此完全不同。“这些社会并不是有某些同质的和相似的要素复合而成的,它们是各种不同机构组成的系统,其中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特殊的职能,而且它们本身也都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组成的”[2]P142。同时,涂尔干考察了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的衰落原因,他指出“旧的结构只要存在下去,新的结构也就会反抗下去,这就是它寿终正寝的真正原因”[2]P143。因此,环节结构的氏族社会必将被新的社会结构替代,这是历史的必然。“机械团结再也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环节组织越来越走入穷途…..家族组织消失了,地方宗教也永远消失了…..与此同时,地方政权也丧失了自治性”;“另一方面,当环节组织日益败落的时候,职业组织开始粉墨登场了”[2]P147-148。由此可见,新的结构便是职业组织,这种社会类型逐渐脱离了混沌优势,逐渐崭露出自身的优势。涂尔干在此还预言,他说:“将来总归会有一天,我们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会完全,或几乎完全建立在职业基础上”[2]P150。

最后,涂尔干再次提到劳动分工在职业组织社会替代氏族环节组织社会这个过程里具有的重要性,他说:“就像两种团结类型是背道而驰的一样,一种社会类型不断退化,就意味着另一种社会类型不断进化,而后一种社会类型这个是劳动分工的结果。这个事实不仅能够再次证明上述结论,而且也证明了劳动分工的重要性”。通过这句话我们不仅可以得出社会分工是促使有机团结不断产生和发展,并逐渐替代机械团结,最终成为社会发展唯一趋势的重要因素类似这样的结论,就像涂尔干所说的“分工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凝聚力,而且也为社会确定了结构特性”[2]P153;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深深察觉和体会到涂尔干对社会分工合法

性的认同,他甚至抑制不住自己对社会分工的辩护之心和赞美之词发出如此感叹:“所有一切都预示了它在未来美好的前景”

[2]P153。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谢绚丽.论分工与社会和谐——读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J].社科纵横.2006,21(4):32~33.

[2]埃米尔·涂尔干著.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9.1

[3]张振伟.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研究[D].福建:华侨大学.2009.05:6

[4]李荣荣.从有机团结思考社会现实——读《社会分工论》[J].西北民族研究.2008,59(4):50~54.

[5]谢柳芬.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解读——读《社会分工论》[J].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93~95.

[6]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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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综述 人物历史: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迪尔凯姆为了他的社会学,为了他崇敬的社会学主义奋斗了一生。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在不利的环境下产生了,用引者的话便是:“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不断努力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在书中,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社会事实是团体性的而非个人的。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告诉我们集体性思维的重要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所有的社会事实都不因个体的变化而改变,他们是一个集体属性,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 二、社会事实的三个突出特征。 1、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由于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所以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个人最初面对的是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 2、社会事实的强制性。迪尔凯姆指出,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化

走进埃米尔·涂尔干及其社会学思想

走进埃米尔·涂尔干及其社会学思想 徐鸿望 社会现象是事实,应该被当作实物来看待。——涂尔干自杀是任何一桩直接或间接导源于受害者自身主动的或被动的行为,且受害者知道这一行为的死亡事件。——涂尔干若要为我们的教育事业提供必要的驱动力,我们就必须努力遴选出作为我们道德性情之基础的基本情感。——涂尔干 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西方社会学的古典大师,与卡尔·马克思、马克思·韦伯并称“社会学经典三大家”。虽然孔德提出了“社会学”一词,但是,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进入大学的讲堂,却是涂尔干的功劳。 他明确规定了实证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提出了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亲自作了关于自杀论问题的经验研究。其著作《自杀论》是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首次范例,是公认的实证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应该说,涂尔干是社会学的真正奠基人。因此,作为一位大二的学子,在理论知识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对涂尔干及其主要社会学思想进行分析、讨论和综述,亦存在其合理性和特殊性。 本文在记述涂尔干生平及其生活背景下,从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方法、社会劳动分工、自杀和宗教四个部分对于涂尔干的主要思想进行理解、分析和综述,好让同学们进一步走进围绕在我们大学课堂的

社会学大家涂尔干;另外,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部分同学对涂尔干的喜爱,对社会学的向往,哪笔者将不胜欣喜。 一、生平与著作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又译作迪尔凯姆,1858——1917)生于法国东北部孚日郡首府埃皮纳尔市的一个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21 岁的涂尔干经过两年的连续落榜终于考进“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师从哲学家布特鲁,史学家库朗热等,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游历一年,了解和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心理学家冯特实验心理学和滕尼斯“社区与社会”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6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这是法国大学中第一个社会学教授职位。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这本刊物不仅巩固了社会学的学术地位,而且联系了一批学生和学者,在很短时间内,形成了以编辑部为核心的迪尔凯姆学派(又叫法兰西社会学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几乎所有著名的社会学家都属于迪尔凯姆学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1906年被任命为巴黎大学教育学讲座教授,这个讲座于1913年改称“社会学讲座”。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并且,他的唯一的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

二、形成时期的社会学 (一)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生平和著作:Emile Durkheim(1858~1917)又译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迪尔凯姆有两本主要著作很早在中国译出。《社会分工论》是王力教授,它是著名的语言学家,早年留学法国,对社会学也有兴趣,做过人大副委员长的许德珩先生也是我国老一代的社会学家,20年代就翻译了迪尔凯姆另一名著《社会学方法论》。这些书现在尽管过去好几十年了,还是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 迪尔凯姆是法国第一个把社会学正式列入社会学大学课程的社会学家。前面讲的孔德,虽然在工业大学讲过课,但它不是以社会学教授身份出现的,在孔德逝世后30年,即1887年,法国教育部才同意迪尔凯姆作为一个社会学教授来讲社会学。按照惯例,这就表示这个国家承认这门学科,不过直到1913年,迪尔凯姆才正式被聘为法国巴黎大学的教授,社会学正式进入了大学。他在社会学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1858年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

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1、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 美国社会学家梯里阿基安在评价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时曾指出,迪尔凯姆一生努力的主要目标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把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严密的科学学科。第二,为社会科学的统一化和整体化提供基础;第三,为现代社会的文明宗教提供经验的、理论的和系统的基础。 如果作进一步概括,那么迪尔凯姆努力的主要目标其实只是体现在以上第一点上,就是他希望在自己手上能将社会学真正建设成为一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迪尔凯姆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 二、社会转型理论:原因、社会团结、社会分工 三、社会失范理论(失范、自杀论) 四、宗教社会学:宗教社会的基本形式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4种类型。)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从而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这一大胆尝试,结束了西方社会学中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该书成为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著作。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两个词汇够有吸引力了———博士+自杀。近年来,硕士、博士经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同居、酗酒,这都已经不算有新闻价值的东西了,因为还有更多新闻冲击来源于各大高校接二连三的博士研究生自杀事件。似乎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下,纷繁复杂的人与事常常处在无人能解其中原委的混乱状态中。按照涂尔干(另译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的判断,价值观一旦发生混乱,就会引发自我定位的偏差....

2006-05-21 | 6个人觉得此评论好 一个麻木不仁的人,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不愿自找麻烦去关心自己的健康,并由于疏忽而使健康受到损害。然而,这些不同的行动方式和严格意义上的自杀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它们都是类似的精神状态引起的,因为它们都导致生命的危险,而采取这种行动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种危险,但这种危险的前景并没有阻止他采取这种行动;唯一的区别是死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人们常说,由于熬夜而弄得筋疲力尽的学者是在自杀,这不是毫无道理的。所有这些情况都是萌芽状态的自杀,而且,尽管把它们和完全的、成熟的自杀混为一谈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也不应该看不到它们与后者之间的同源关系。因为,一旦人们意识到自杀一方面与表现勇气和献身精神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与表现冒失和单纯粗心大意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比死亡率高得多的自杀率是每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可以被看成一种特有的标志。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不同的社会在这方面的排列顺序在非常不同的时期也几乎完全不变。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社会分工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社会分工思想 于振勇 摘 要:文章介绍并重新思考了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社会分工思想。指出,柏拉图的社会分工思想对于重新认识社会分工的原则与功能、社会分工与社会流动的关系、社会性别与社会分工的关系以及教育对社会分工的影响等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社会分工 柏拉图《理想国》一书围绕对正义问题的考察描绘出一种在他看来堪称理想的国家政体类型——王政或贵族政治。(《理想国》445D,以下凡引此书只在括号内注明页码及段落标号,下同。)在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阐述其理想国家模型的过程中搀杂着他的社会分工思想。柏拉图也因此被看作是历史上比较早地具有完善的社会分工观念的思想家之一。尽管柏拉图塑造的理想国家在今天看来是荒唐并且令人难以接受的,但结论的荒唐并不能证明过程或方法的毫无价值。在笔者看来,《理想国》一书作为经典名著,其中存在不少即使在今天看来依然很有价值的思想和方法,重新解读《理想国》,挖掘和思考柏拉图的社会分工思想对我们或许会有新的启发。 一、社会分工的原则与理想国家的职业构成 柏拉图的社会分工思想基于正义的原则。在柏拉图看来,每个人做符合他本性的事情而又不妨碍别人便是正义。(433B——E)这个正义是《理想国》自始至终贯穿着的一个重要观念——正义是国家得以成立的总原则。同时这个原则在柏拉图看来也是社会分工得以可能的总原则。柏拉图认为,国家与个人具有同一性,甚至认为,“当一个国家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462D)所以,存在于城邦中的正义原则也必然体现在个人身上。这样,具有正义观的公民会根据他的本性——个体的能力和自身的特质确定一项最适合他的能够体现他的个性并发挥他最大潜能的工作。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每个人的能力不同,“个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371B),由此构成了一个具有较强异质性的职业群体。在柏拉图看来,社会基本阶层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或者称为“金银集团”与“铜铁集团”,见547E)构成。统治者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护国者,即士兵或职业军人。一种是社会或国家的管理者,主要指哲学王。被统治者在柏拉图看来属于普通人,是由从事各种一般职业的人组成的,包括农夫、木匠、铁匠、牧羊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鞋匠等等。(371D ——E) 二、社会分工的功能 由此看来,柏拉图的社会分工实际上是职业分工。在以正义原则组成的城邦中,如何评判这些职业分工对城邦社会所发挥的功能呢? 既然城邦社会是基于正义原则组成的,这个正义原则也是城邦社会分工的总原则,所以,柏拉图坚持以正义原则作为评价社会分工的标准。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分工是正义的、好的社会分工。每个人根据其本性从事最适合于他的职业,因而他的优势便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都坚持正义原则努力工作,整个社会的运行便是正常的,社会财富便能够达到最大化。反之,如果人们不坚持正义原则,每个人都从事与其本性不相符合的职业,那么社会便会陷入混乱中,并进而导致国家政体类型的变更。柏拉图认为,这样的社会分工是危险的,它会造成国家政体从理想的类型——王政或贵族政治逐步向其余四种不理想的政体类型(544D)演变并最终变成最不正义或最坏的政体类型——僭主政制。笔者认为,柏拉图在此将社会分工与国家的政体类型相联系并且认为社会分工与国家政治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的看法是不符合现实的。事实上,社会分工——尤其是职业分工与国家政治结构之间并不存在那样强的关联,不同政治结构的国家可以存在相同的社会分工结构。同样,具有相同政治结构的国家也可以存在不同类型的社会分工结构。但柏拉图在此处的重要价值在于,他看到了社会分工对社会团结的重要功能。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分工在柏拉图那里相当于常态的社会分工,有利于社会的团结。违背正义原则的社会分工则相当于失范的社会分工,会造成社会团结的困难。尽管他没有提出常态的社会分工与失范的社会分工的概念区分,但这并不影响他关于社会分工功能的思想的价值。后来的思想家,譬如亚当·斯密、涂尔干等人则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尤其以涂尔干为代表。他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详细而全面地讨论了社会分工的功能,并提出了常态的社会分工与失范的社会分工的重要区分,由此看来,而柏拉图的上述社会分工思想并

论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

论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以《社会分工论》为例 谢丽丽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 涂尔干乐此不疲地致力于社会整合,也即社会秩序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西方国家从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中遭遇的各种社会问题,建立社会秩序。文章以《社会分工论》为例,系统梳理了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分析了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 [关键词]涂尔干;社会整合;社会分工;社会失范 社会整合一直是社会学家最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早在社会学概念形成初期,孔德就针对当时社会现实提出如何重建社会秩序问题,即用何种理论工具最大程度地解决当时的社会混乱问题,并提出了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理论;此后,斯宾塞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理论,其目的也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不畅问题;而涂尔干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更为全面,因而其贡献也更为显著。涂尔干在其《社会分工论》中围绕社会团结——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深入研究了劳动分工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社会转型过程的各种社会失范问题,探讨了社会整合和重建社会秩序这一主题。 一、问题:社会整合的社会原因 涂尔干毕生关心和探索的研究领域是社会的整合,也即秩序问题。涂尔干一生的秩序情结让他乐此不疲地致力于社会整合机制的研究,而这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涂尔干生活于19世纪后期,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危机。涂尔干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道德关怀,致力于研究各种危机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能够有效消除这些危机现象的办法。 《社会分工论》一书是涂尔干(Emile Durkeim)的博士论文,也是他的第一部理论巨著。该书创作于19世纪末期,当时西方国家正经历着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危机(经济危机、精神危机、社会危机)。由于维系传统社会整合的纽带已经瓦解,而新的整合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欧洲社会曾经陷入了极端混乱的状态。由于社会急剧转型,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的危机,在涂尔干看来,这就是社会失范造成的。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social anomie),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 涂尔干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讨论了欧洲社会出现失范的原因,他

社会学基本理论--各流派观点

1、社会学:是一种试图用科学的思维逻辑来讨论人类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的科学. 2、社会学理论:默顿:社会学理论是社会学家精神活动的产品,是从社会研究中得出的一般性原理,是一个总体概念,并不特指某一流派的理论观念。乔治瑞泽尔:社会学理论是一组互相关联的观念,能够对社会世界的知识加以系统化,能够解释社会世界,并预测社会世界的未来。 3、社会学的功能:描述、解释、预测。 4、社会学的理论视角 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社会冲突论:科赛、达伦多夫;社会交换论:霍曼斯--行为主义,布劳--结构主义,爱莫森;符号互动论:米德--心灵、自我、社会,布鲁默---定性研究,戈夫曼---戏剧理论。 1、功能主义或者结构功能主义 孔德、史宾赛、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帕森斯、莫顿 正功能:有利于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潜功能:未曾预料到得客观后果。 功能主义的相关特点: 第一、社会每一要素都会对社会发展期作用,因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即'"存在的及是合理的“。 第二、关注系统稳定,协调及最大有效性条件。 第三、社会系统基本上处于动态均衡中。

第四、社会变迁是以渐进、适应的方式进行,而不需要贸然的革命方式进行。 第五、强调价值共识在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中的作用。 孔德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 社会静力学:指在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秩序,从横断面静态的考察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制度,寻找确立和维护人类社会共存的秩序与原则。特征:社会的协调、和谐、秩序是主题。构成社会的各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有不同的功能。研究对象有明显的共识性。 社会动力学:从社会纵向研究社会的变迁与进化。 特征:人类社会的变迁就是人类社会秩序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变迁与进步是人类智力或人性发展的必然规律。以实验观察为基础获得的知识与秩序的实证阶段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阶段。观点:认为人类智力发展有三个阶段,认为智力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发展的历史。 斯宾塞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社会有机体论和社会进化论。 社会有机体论:生物与社会在结构,功能上的相似,依据生物有机体推论社会有机体,从而说明社会性质,整个世界是又无机领域、有机领域和超机领域构成,生物有机体是部分为整体而存在,社会有机体是整体存在与部分之中。 社会进化论:进化是由同质结构向异质结构进化。 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对象及方法论: 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还原为个体。

《社会分工论》读书笔记

《社会分工论》读书笔记 2014级社工王子傲 104042014026 摘录 1)对联系、连接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纽带及其网络的研究。 2)如何将人们凝聚为群体,并以群体的权威维持行为规范(不仅是一种习惯上的行为模式, 而是一种义务上的行为模式,道德意义上的规范)。 3)法人团体的宗教性质——葬礼,团结并一起长眠。 4)暧昧不清的意识状态不利于作出改变,要脱离或只是尝试摆脱传统的强大惯性影响,必 须发展出要求意识变得明确,或只是显得明确的氛围、环境。 5)两性同质性增强,相互间的需要程度则下降,婚姻关系的凝聚力降低,异质性是产生彼 此间需要的条件——古代性别分工 6)源自两个意象的相似性,以同情心(自足性的结合)为基础的机制而来的结合;源自两个意 象的异质性、互补性而来的契合/融合,对自我意象的补充、完整。 7)分工过程需要并且生产了社会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分工形塑了社会连接的方式。 8)法律可以作为社会成员行为方式、互动频率的外在表征。 9)集体意识并不可等同于整体上的社会意识,“尤其在高等社会里,它却是社会精神生活 很小的一部分”,这一术语特指由社会相似性构成的总体。 10)我们不该说一种行为因为犯罪才会触犯集体意识,而应该说正因为它触犯了集体意识才 是犯罪的。 11)倾向和意向乃是根源,快乐和痛苦只是枝蔓,社会生活也同样如此。 12)犯罪行为的界定和惩罚具有社会性,“原始的宗教在本质上是宗教的”,是共同体对某种 超自然的存在的维护和响应,而基础则是共同的情感。更私人性质的罪行及制裁措施只有在社会相应的发展之后才(可以)会出现。 13)犯罪是对集体性感情的挑战,“它总是攻击作为权威之根本的一致性。 14)犯罪在本质上是由对立于强烈而又明确的共同意识的行为构成的。 15)一切契约都假定,社会存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背后,社会不仅时时刻刻准备着介入这一事

罗伯特贝拉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述评

罗伯特?贝拉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述评 李峰 2012-8-1 21:38:4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摘要:作为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贝拉的思想主要围绕着现代性议题中宗教的意义和功能而展开。从其宗教社会学大致可分为求学阶段的学术积累、哈佛大学时期的“悲观的乐观主义”、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的“乐观的悲观主义”和70年代后的“后新教徒”问题四个时期,他分别对宗教的本质、宗教研究的路径、宗教与现代化、宗教进化、美国公民宗教和美国道德生态重建等具体议题进行了分析。但我国学界对贝拉的介绍和研究多具碎片化。贝拉宗教社会学的基石是其宗教观,而这种宗教观又主要扎根于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之中。为此,我们对贝拉理论的接受和批判都必须以此为逻辑起点;同时,我们更不应仅拘囿于他的某个论说,而应对其学说有着整体的把握。 关键词:贝拉;宗教观;宗教与现代化;宗教进化论;公民宗教 罗伯特·贝拉(Robert Neeley Bellah,1927—)现为美国伯克莱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和比较研究教授,他是少有的一位精通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哲学和神学的学者。在汉语学术界,对贝拉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最早的贝拉是作为一个美国文化研究者而被译介到国内。随后,高师宁①和赵沛-②等学者对贝拉的早期思想进行了介绍,其重点其宗教进化论。第三个阶段的研究主要在韦伯命题之下对贝拉的现代化论进行探讨,这体现于贝拉的《德川宗教》的翻译和出版。伴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强大,对何为中国人的共同精神家园,以及儒家是否为教等的探讨成为学界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贝拉的“公民宗教”成为学界关注的第四阶段的重点。③

新传必考理论精讲:涂尔干:社会分工与社会团结理论

新传必考理论精讲| 涂尔干:社会分工与社会团结理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涂尔干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开创者,也是很多问题领域的开创者,为近代意义上的社会学提出了崭新的范式。通过理解他的社会学理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窗口进入到以社会学为代表的整个社会科学所呈现出来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追求,以及方法上的突破。 与马克思、韦伯相比,涂尔干可能更强调社会如何成为可能,这是涂尔干社会学一个很重要的核心问题。韦伯很重要的一个提法是他对现代科层制、权力构成的关注,马克思主要是从阶级关系和经济斗争的角度,所以都对现代社会提出了一套看法。当然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我看到很多社会学教科书里几乎都把这三个人称为社会学的奠基人。 涂尔干的独特性可能是因为他从社会建构的角度上去思考,他的理论更多的是谈现代社会形成的条件,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所以他特别关注社会团结的问题。这对后来的功能主义形成了启发,成为它的一个重要源头。所以回到传播学,回到这样一个思想源头,其实涂尔干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就是在一个有机团结的现代社会中如何形成自洽的群体意识、群体规范,也就是涂尔干所谓的社会分工。 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的内涵 在涂尔干看来,人们普遍处于一个社会有机体中,人与人之间不仅是经济上的联系,更多的是社会关系的联结。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是建立在相似性的基础上的,为了使这种抽象的社会现象具体化,涂尔干借助了当时的法律模式——“压制性法律”来进一步论述了该现象。在这种传统社会里,个体意识被集体意识全部覆盖,人们之所以能够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相似的,在他们看来,他们每个个体与集体是等同的,根本没有自己,只有社会在他们之中生存和活动,涂尔干将这种基于相似性的团结方式称为“机械团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社会开始进行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在经济层面,社会转型促进了经济竞争的加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只有通过劳动分工,人们才有可能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这看似加大了人们之间的分化,增强了个体意识,但人们在分工的过程中发现,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就像是人身上的器官,虽然各司其职,各有各的功能,貌似是分离的,但本质上是处于一个有机体当中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这与传统社会中基于相似性的团结不一样,涂尔干将这种基于个人意识差异性的团结方式称为“有机团结”。 急速变革时期的“失范现象”及其解决途径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个人意识不断增强,集体对个人的约束能力明显减弱,但是另一方面,新的社会规范并没有随着有机团结模式所占比重的增加而一并产

试论涂尔干和马克斯_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_刘荣

第21卷 总第92期科学·经济·社会Vol.21,Sum No.92 2003年 第3期SCIENCE·ECONOMY·SOCIETY No.3,2003 试论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的 宗教社会学思想 刘荣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作为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开山鼻祖,对后来的宗教社会学及整个 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二者的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思想渊源、方法和主要观点 是很不相同的。对他们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作一比较分析,试图理清两位大师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关键词:宗教社会学;思想;比较 中图分类号:B920;C91-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815(2003)03-0069-04 宗教社会学是从宗教社团、教规、教义和宗教伦理等方面研究宗教的社会地位和功能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以及作为一个特定社会系统本身发挥功能和发展的规律性。它的全部问题,实质上是通过宗教呈现出来的关于社会的问题。在西方学术史上,首先开创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但两位思想家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是不一样的。本文拟对两位思想家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加以比较,从而使我们能比较清晰地了解他们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脉络。 一、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1、思想渊源 涂尔干对宗教问题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他的这一兴趣一是源于近代法国的思想传统,二是受到其“社会学主义”方法倾向的加强和鼓舞。 涂尔干之前的法国社会思想家圣西门和孔德等人对其影响相当大。圣西门的新基督教,孔德的人性宗教(人道教),法国非宗教思想家一直研究的是:在现代没有宗教信仰约束的条件下,如何保持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的问题。①他说,过去宗教将社会结合起来,它使人们摆脱繁琐的日常事务,共同去为神圣的事业而献身,这样宗教便成为突出地反个人主义的力量。但是,如果现在宗教的统治结束了,用什么可以取代呢?传统宗教的完结是否就意味着所有精神团体的全面崩溃呢?这类问题深入了他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 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是从属于实证主义传统的一个流派。它代表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社会学必须以解释社会事实为宗旨,而社会事实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结果,它坚持明确地划分个人事实和社会事实,社会学的对象既不是非历史的抽象的个人,也不是

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

一、什么是社会学 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其实也就是社会学是什么的问题。齐美尔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其反面来加以回答,也就是说只要回答“社会学不是什么”,然后就可以得到社会学是什么这个答案了。 1、社会学定义: 第一,社会学不是研究其他社会学科的“剩余对象”。在当时,很多学者认为,社会学既然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应当是哲学无法研究或者不能研究的对象,即“哲学的剩余学科”。同样,由于有了经济学等学科,社会学也不能直接研究这些学科所研究的对象,只能研究剩余的领域。 在齐美尔看来,不能这样看。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而社会就是“历史事件”的体现者。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应当为其他学科所关注。反之,其它学科的对象也应当为社会学所用、所吸纳。 第二,社会学研究社会,但是它不是关于社会的科学。因为,如果社会是一切事物的综合,那么,如果同意“社会是关于社会的科学”的论断的话,这就意味着,社会学要穷尽一切事物的“原理与原因”,也就意味着社会学必须承担一切社会科学的任务,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 齐美认为,“社会”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发生于社会中的一切事物的总和,这是各门分支科学的任务;二是各种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这才是社会学的任务。所以,他称自己的社会学为形式社会学。即研究“社会交往形式”的,如社会的结构、功能、社会化以及社会互动等等。 第三,社会学也同样不是个体心理的堆积。社会学不是心理主义的还原论,社会现象不能完全归纳为个体的性质与感受。因此,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社会学就应当研究人们的社会交往。 2、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齐美尔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二、形式社会学

孙本文和他的社会学思想

孙本文和他的社会学思想 发表时间:2018-08-01T11:24:27.420Z 来源:《成长读本》2018年7月总第32期作者:蔡秋琳[导读] 孙本文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 650500 摘要:二十世纪上半页,社会学思想传入中国,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势。以孙本文为代表的社会学学院派把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而社会行为现象形成的因素非常复杂,包括地理的,生物的,心理的,文化的及社会的内容,但各种因素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孙本文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关键词:综合学派;文化;心理 二十世纪的中国处于一个内忧外患的局面。无论是外敌入侵还是社会动荡,都为中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此时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革还是发动革命?一系列思想问题函待解决。早期洋务运动的发展不仅给中国带来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同时也推进了西方思想潮流的涌入。近期社会学思想也传入中国。中国早期社会学派有三大学派:以陶孟和和李景汉为代表的“社会调查学派”,以吴文藻和费孝通为代表的“社会调查学派”,以孙本文为代表的“社会学学院派”。社会学学院派下又有四个分支,分别是孙本文的“文化综合学派” 、以陈达为代表的“”人口学派、以杨开道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学研究”、以潘光旦为代表的“优生学研究”。综合学派中的大多数人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而社会行为现象形成的因素非常复杂,包括地理的,生物的,心理的,文化的及社会的内容,但各种因素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而孙本文就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一、早期教育影响孙本文社会学思想 孙本文被称为综合学派的集大成者,那么他对社会学的探索究竟是怎么样的?而想要全面而又细致的研究孙本文的社会学思想,必须先从他的早期教育着手。周晓虹把孙本文的一生化为三个阶段。从四岁开始启蒙,13岁接受新式教育,直到北大哲学系毕业后28岁那年考取公费留学,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对旧学和新学的学习为他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固的基础。1921——1949年,是孙本文人生的第二个阶段,其中1921——1926年这五年的留学经历是他的学术思想形成的主要时期。无论是在芝加哥大学学习的帕克的“集体心理”、范黎庶的“高级心理学”和“社会态度”,还是在哥伦比亚大学所学习的吉丁斯和奥格本的思想,这些学习都对孙本文后期理论构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发现,这些思想都不可避免地重视心理和文化的因素。第三个阶段从1949年开始到1979年结束。无论世事如何,孙本文在社会学界发挥余热。 二、积极推动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 学术建制对一个学科的专业化发展具有奠基作用。在1926年到1949年的20多年里,他积极地推动了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1928年,孙本文为留美回国的吴景超接风洗尘,邀请上海各大学社会学教授作陪。他与吴景超、吴泽霖、应成一等人发起成立“东南社会学会”。10月学会成立,并出版会刊《社会学刊》。1929年,他联袂许仕廉、陶孟和、陈达、刘强,在原有东南社会学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社会学社并担任第一任正理事。1930年,中国社会学社在上海成立,《社会学刊》也改为中国社会学刊会刊。期间,孙本文发起倡议,联络同行,做了大量工作。“始终以阐明社会理论为职志”,他不敢懈怠。 无论如何,社会学社的建立将全国绝大部分社会学者联系起来,加强了个人与个人,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不仅促进了社会学的传播发展,也加强各地区的交流学习。大批治学严谨的社会学家在教学、研究、实地调查中实事求是,详细分析我国社会学发展状态,把握当前形势,深入研究,深入调研,获取了大量真实详细的资料,写成书籍报告。不仅传播了社会学思想,也描述、解释了社会现象,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建设社会学理论体系 从哥伦比亚大学到纽约大约,再到芝加哥大学,孙本文在美国的五年学习生涯深刻地影响了他对社会学的认识。吉丁斯认为,各个个体会因共同的刺激、联想、暗示、模仿等发生相同的情感,即“同类意识”,这是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同类意识产生于个体之间的互动,社会是由同类意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人群。同类意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它使一切社会组织、社会团结和合作、社会适应和进步成为可能。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个人,通过个人来透视社会,通过同类意识来透视社会心和社会协调的行动。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一切社会现象都视为心理的现象。孙本文认为,影响人类“满足需要与解除侵迫之智能之进步与否”的诸种因素中,尤为重要者,莫过于文化要素。文化者,人类心力所造作以调试于环境之产物也。人类造文化,积文化,传文化,而即用文化,行文化,于是人类不能离文化,于是文化为人类社会之一种势力,一种支配之势力。认为文化是人口现象的基本因素,人口发展的状况,须视文化的状况而定。他综合国内外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建立了综合学派的社会学体系,即从社会整体的观点、结合的观点、有机的观点、演进的观点综合观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孙本文从重视文化社会学的研究发展到重视心理社会学的研究,由表及里,深入研究社会学。社会化是个人成长中的重要部分。社会化的顺利完成,建立起个人的社会观,价值观,人生观,为成为合格社会成员做准备。另外,个人社会化过程伴其一生。文化对个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无论是从客观文化方面还是主观心理方面,文化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个国家要想进步,关键在于提高国民的素质,而要提高国民素质,首先要了解国民态度。进而推进对国民思想素质的提高和文化水平的提高。 孙本文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知识分子,他振臂高呼,“人应爱群,人应爱国,出于理所当然”。为了实现社会学中国化,他洒下来辛劳的汗水,一步一个脚印,不忘初心。虽然他的理论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但这并不影响我对他的敬佩,尤其是他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当代中国,青年学者应该立足实际,沿着前辈的路,把中国社会学发扬光大。 参考书籍: [1]鞠春萍,孙本文社会建设思想述评,[J],学习与实践,2008,(8);124-129。 [2]孙本文,社会学原理,[M],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246。 [3]吴文藻,论社会学中国化,[M],台湾,商务印书馆,2010。 [4]周晓红,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页的中国社会学,[J],社会学研究,2012,(3);1-23。

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 一、概述 埃米尔·迪尔凯姆(Deile Durkheim 1858-1917)是法国早期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者之一。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的社会学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大杂烩,既无明确对象,又无专门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较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他们“是让人们知道社会学的可能性和困难,丝毫没有论述怎么样去研究社会学,应该采用什么方法”。可以说,在迪尔凯姆之前的社会学家们几乎没有专门涉及方法论问题。 迪尔凯姆则着力于使社会学真正独立出来,一方面他明确其研究对象,他认为一门学科无特殊研究对象没有必要存在;另一方面,他着手社会研究方法问题,提出了其独立的方法体系,因而,迪尔凯姆被公认为西方社会学科学体系和专业体系的奠基者。 社会研究方法体系共分三个层次:(1)方法论;(2)研究方式;(3)具体方法与技术。方法层次主要探讨研究的基本假设、逻辑、原则、规则、程序等问题,是指导研究的一般思想方法或哲学,其主要探讨的问题是:(1)社会科学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认识社会现象?(2)是否存在客观的社会规律?(3)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4)如何判断社会科学知识的真理性?(5)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研究有什么影响?迪尔凯姆的方法论用一般说法来概括既是社会事实范式。他

强调社会现象的客观性,是客观事实,人们应用客观的态度去观察研究客观的社会现象,来发现社会发展规律。 研究方式层次是指贯穿于研究全过程和操作方式,它表明研究的主要手段和步骤。具体方法与技术指研究的各个阶段使用的具体方法技术,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方式,资料分析方法和其他技术手段或工具。 迪尔凯姆在后面两个层次上倾向于注重准实验研究,并且指出共变法是最适合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他进一步指出,社会学本身就是比较社会学,从而阐明了其方法立场。 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其《自杀论》则是其研究方法之最佳实践。本文则是从这两论著着手来尝试介绍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 二、方法论 迪尔凯姆致力于将社会学学科独立化,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界定研究对象,二是界定研究方法。 (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社会是由各个个人结合而形成的,但是这种结合而形成的系统却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情况,具有本身特有的性质。这是社会唯实论者的基本主张,迪尔凯姆还明确表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紧接着便是对社会现象的具体界定。社会现象是社会层次的、独立的、客观的事物,不等同于个人现象的简单相加。迪尔凯姆冠之以“社会的”一词来表明其性质和含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不同于有机体的现象,后者是通过某些形态和动作表现而存在……也不同于心理的现象,心理现象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和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因而,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个人的特殊现象,是客观存在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提起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不能不谈论他推崇备至而又为之奋斗一生的社会学主义。我们知道自创始人孔德以来将社会学建立成象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科学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这样的努力却使得诸多社会学家转而求助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及后来的心理学这种趋势反倒扼杀了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现实可能性。自斯宾塞以来,不同形式的生物还原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大行其道,新兴的社会学的独立性和存在必要性受到严峻的挑战。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就是这种时势下的产儿,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社会学主义的大旗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社会事实是基于团体而非个人的。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所有的社会事实都不因个体的变化而改变,他们是一个集体属性,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 二、社会事实的三个突出特征。 1、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即他具有客观性。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个人最初面对的是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 2、社会事实的强制性。迪尔凯姆指出,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化将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的意愿,如果社会化是成功的人们将不会感受到他的强制性,反之人们将会感受到他的强大压力。 3、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普遍而广泛的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 三、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准则。 1、必须把社会事实看成是“物”。社会事实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以自然科学那种客观态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此准则又包括下述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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