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

合集下载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配电电缆线路运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适用于供电有限公司范围的10kV 及以下配电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2-56 10KV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FJG10029.2-222004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3 一般规定3.1设备管辖部门应加强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2 设备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

3.3 运行维护分界点规定3.3.1 电缆线路与架空线路运行维护分界规定:以户外杆上电缆头向线路侧10公分处作为运行维护责任分界。

架空线路管辖部门负责户外电缆头杆、避雷器、刀闸及其常线的运行维护,负责处理线树矛盾;电缆线路管辖部门负责电缆头运行维护和电缆头挂牌工作。

3.3.2电缆线路与配电站房运行维护分界规定:T接于开关站、开闭所、变电站、配电室、箱式变、环网、10kV电缆分支箱等配电设施的电缆线路,运行维护分界点设在电缆与电气连接点向电缆线路侧延伸10公分,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气设备侧属配电站房管辖部门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分界点靠电缆线路侧属电缆管辖部门运行维护。

3.4人员配置根据上级部门定员标准配置运行维护人员,从事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电缆施工、电缆接头安装、电缆故障查找、电力设备电气试验、配网故障判断及排查等知识和技能。

根据人员配置,建立健全设备巡视维护专责段制度。

4 防护4.1电缆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4.1.1电缆终端引出线应保持固定,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及至接地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送审稿)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送审稿)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前言为规范我省10~35kV配电线路的运行、提高中10~35kV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水平,结合我省配电网管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衢州电力局本标准起草人员:陈俊、杨一敏本标准审定人员: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目录一、范围 (3)二、规范性引用标准 (3)三、总则 (4)四、防护 (5)五、巡视 (5)六、日常维护及试验 (22)七、事故处理 (26)八、运行技术管理 (28)九、附录 (33)规范性附录A: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35)规范性附录B 10KV配电设备试验项目及标准 (37)规范性附录C: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 (38)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规程(试行)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系统交流10~35kV配电线路及线路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92-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Q/GDW18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定》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173-92 《电气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三、总则3.1本规程中的10~35kV配电网是由10~35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杆上电气设备、配电变压器(含附设的低配箱及附属设施)、箱式变、电缆分接箱等组成。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范文(二篇)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范文(二篇)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保障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电力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的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的运行要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可靠性原则,确保供配电设备连续、稳定和可靠地提供电能。

3. 高效性原则,提高供配电设备的效率和有效利用电能。

4. 环保原则,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供配电设备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供配电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范。

2. 设备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3. 设备应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化控制功能。

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维修和保养条件。

5. 设备应具备定期检验和维护的能力。

第五条供配电设备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布置合理,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

2. 设备间距合适,通风、散热条件良好。

3. 设备应具备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 设备的接地、接线和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供电设备的操作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的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

3. 操作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

4. 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状态和操作指令进行操作。

第七条供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检修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维修证书。

2. 检修和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3. 检修和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计划进行维修和保养。

4. 检修和维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报告应具备以下要求:1. 设备的运行情况、故障情况和维修记录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2. 运行记录和报告应完整、准确、可靠。

10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10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10kV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版本号[1.0]前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电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

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每年城市电网中都有不少架空线下地改为电缆供电,开闭所、配电所、环网柜、分支箱、箱式变也越来越多,原有的规程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试行)》是根据我公司的设备现状和运行管理要求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规我公司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公司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班组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运营部进行修改、完善。

起草单位:生产运营部主要起草人:王海平、炳荣、鲁丹、吴峻恒、立宏、孟宪公、史忠明、为民、郭更、王华审核:漆炜之批准:宁本标准由供电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批准:宁审核:漆炜之编写:王海平、炳荣、鲁丹、吴峻恒立宏、孟宪公、史忠明、为民郭更、王华2003年02月12日10kV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版本号[1.0]目录1 配电线路及设备┄┄┄┄┄┄┄┄┄┄┄┄┄┄┄┄┄┄┄┄┄┄┄┄┄51.1 总则┄┄┄┄┄┄┄┄┄┄┄┄┄┄┄┄┄┄┄┄┄┄┄┄┄┄┄┄┄┄┄┄┄┄51.2 架空线路设备的保护┄┄┄┄┄┄┄┄┄┄┄┄┄┄┄┄┄┄┄┄┄┄┄┄┄┄┄61.3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71.4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121.4.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121.4.2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131.4.3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141.4.4 刀闸和熔断器┄┄┄┄┄┄┄┄┄┄┄┄┄┄┄┄┄┄┄┄┄┄┄┄┄┄┄┄┄151.4.5 防雷与接地┄┄┄┄┄┄┄┄┄┄┄┄┄┄┄┄┄┄┄┄┄┄┄┄┄┄┄┄┄┄151.4.6 设备验收┄┄┄┄┄┄┄┄┄┄┄┄┄┄┄┄┄┄┄┄┄┄┄┄┄┄┄┄┄┄┄161.5 缺陷管理┄┄┄┄┄┄┄┄┄┄┄┄┄┄┄┄┄┄┄┄┄┄┄┄┄┄┄┄┄┄┄┄161.6 月度运行分析制度┄┄┄┄┄┄┄┄┄┄┄┄┄┄┄┄┄┄┄┄┄┄┄┄┄┄┄┄171.7 季节性工作┄┄┄┄┄┄┄┄┄┄┄┄┄┄┄┄┄┄┄┄┄┄┄┄┄┄┄┄┄┄┄181.8 事故处理┄┄┄┄┄┄┄┄┄┄┄┄┄┄┄┄┄┄┄┄┄┄┄┄┄┄┄┄┄┄┄┄201.9 技术管理┄┄┄┄┄┄┄┄┄┄┄┄┄┄┄┄┄┄┄┄┄┄┄┄┄┄┄┄┄┄┄┄231.9.1 技术资料┄┄┄┄┄┄┄┄┄┄┄┄┄┄┄┄┄┄┄┄┄┄┄┄┄┄┄┄┄┄┄231.9.2 设备标志┄┄┄┄┄┄┄┄┄┄┄┄┄┄┄┄┄┄┄┄┄┄┄┄┄┄┄┄┄┄┄251.9.3 电压管理┄┄┄┄┄┄┄┄┄┄┄┄┄┄┄┄┄┄┄┄┄┄┄┄┄┄┄┄┄┄┄261.9.4 负荷管理┄┄┄┄┄┄┄┄┄┄┄┄┄┄┄┄┄┄┄┄┄┄┄┄┄┄┄┄┄┄┄261.9.5 设备评级┄┄┄┄┄┄┄┄┄┄┄┄┄┄┄┄┄┄┄┄┄┄┄┄┄┄┄┄┄┄┄271.10 操作票填审规定┄┄┄┄┄┄┄┄┄┄┄┄┄┄┄┄┄┄┄┄┄┄┄┄┄┄┄┄271.11 操作票统计和评议┄┄┄┄┄┄┄┄┄┄┄┄┄┄┄┄┄┄┄┄┄┄┄┄┄┄┄29附录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30附录B 变压器试验标准┄┄┄┄┄┄┄┄┄┄┄┄┄┄┄┄┄┄┄┄┄┄┄┄┄┄┄31附录C 倒闸操作票格式┄┄┄┄┄┄┄┄┄┄┄┄┄┄┄┄┄┄┄┄┄┄┄┄┄┄┄33附录D 操作票封面┄┄┄┄┄┄┄┄┄┄┄┄┄┄┄┄┄┄┄┄┄┄┄┄┄┄┄┄┄34附录E 操作票统计评析表┄┄┄┄┄┄┄┄┄┄┄┄┄┄┄┄┄┄┄┄┄┄┄┄┄┄352 电力电缆┄┄┄┄┄┄┄┄┄┄┄┄┄┄┄┄┄┄┄┄┄┄┄┄┄┄┄┄┄┄362.1 电缆安装敷设的规定┄┄┄┄┄┄┄┄┄┄┄┄┄┄┄┄┄┄┄┄┄┄┄┄┄┄┄362.1.1 基本要求┄┄┄┄┄┄┄┄┄┄┄┄┄┄┄┄┄┄┄┄┄┄┄┄┄┄┄┄┄┄┄362.1.2 电缆直埋敷设的规定┄┄┄┄┄┄┄┄┄┄┄┄┄┄┄┄┄┄┄┄┄┄┄┄┄┄372.1.3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敷设的规定┄┄┄┄┄┄┄┄┄┄┄┄┄┄┄┄┄┄┄┄372.1.4 电缆在桥梁、排管、水底敷设的规定┄┄┄┄┄┄┄┄┄┄┄┄┄┄┄┄┄┄┄382.2 电缆的巡查┄┄┄┄┄┄┄┄┄┄┄┄┄┄┄┄┄┄┄┄┄┄┄┄┄┄┄┄┄┄┄382.2.1 电缆巡查周期表┄┄┄┄┄┄┄┄┄┄┄┄┄┄┄┄┄┄┄┄┄┄┄┄┄┄┄┄382.2.2 电缆的巡查容┄┄┄┄┄┄┄┄┄┄┄┄┄┄┄┄┄┄┄┄┄┄┄┄┄┄┄┄382.3 电力电缆防止外力破坏┄┄┄┄┄┄┄┄┄┄┄┄┄┄┄┄┄┄┄┄┄┄┄┄┄┄392.4 电缆绝缘过热和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防止┄┄┄┄┄┄┄┄┄┄┄┄┄┄┄┄┄┄┄402.4.1 正常运行及系统短路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载流量┄┄┄┄┄┄┄┄┄┄┄┄┄┄402.4.2 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防止┄┄┄┄┄┄┄┄┄┄┄┄┄┄┄┄┄┄┄┄┄┄┄┄┄412.5 电缆线路的故障处理┄┄┄┄┄┄┄┄┄┄┄┄┄┄┄┄┄┄┄┄┄┄┄┄┄┄┄412.6 电缆的技术资料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432.6.1 电缆的技术资料管理┄┄┄┄┄┄┄┄┄┄┄┄┄┄┄┄┄┄┄┄┄┄┄┄┄┄432.6.2 备品备件管理┄┄┄┄┄┄┄┄┄┄┄┄┄┄┄┄┄┄┄┄┄┄┄┄┄┄┄┄┄432.7 电缆的验收规定┄┄┄┄┄┄┄┄┄┄┄┄┄┄┄┄┄┄┄┄┄┄┄┄┄┄┄┄┄442.7.1 电缆安装中的验收┄┄┄┄┄┄┄┄┄┄┄┄┄┄┄┄┄┄┄┄┄┄┄┄┄┄┄442.7.2 电缆竣工后的验收┄┄┄┄┄┄┄┄┄┄┄┄┄┄┄┄┄┄┄┄┄┄┄┄┄┄┄442.8 电缆的试验┄┄┄┄┄┄┄┄┄┄┄┄┄┄┄┄┄┄┄┄┄┄┄┄┄┄┄┄┄┄┄453 开闭所、配电所、环网柜、箱式变、分支箱┄┄┄┄┄┄┄493.1 总则┄┄┄┄┄┄┄┄┄┄┄┄┄┄┄┄┄┄┄┄┄┄┄┄┄┄┄┄┄┄┄┄┄┄493.2 运行和维护┄┄┄┄┄┄┄┄┄┄┄┄┄┄┄┄┄┄┄┄┄┄┄┄┄┄┄┄┄┄┄493.3 验收标准┄┄┄┄┄┄┄┄┄┄┄┄┄┄┄┄┄┄┄┄┄┄┄┄┄┄┄┄┄┄┄┄513.4 典型操作票┄┄┄┄┄┄┄┄┄┄┄┄┄┄┄┄┄┄┄┄┄┄┄┄┄┄┄┄┄┄┄511 配电线路及设备1.1 总则1.1.1 配电运行工作是电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作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是指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操作的指导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的一般内容:
1. 运行目标和原则:明确供配电设备运行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等。

2. 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运行管理部门、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

3. 设备运行检查和维护:规定供配电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包括巡视检查、设备状态监测、设备保养、故障排除等。

4.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供配电设备运行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包括设备故障、短路、停电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

5. 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安全培训和考核:规定供配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7. 设备运行记录和报告:要求供配电设备运行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记录、维护记录等。

8. 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明确供配电设备运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包括《电力设备运行与维护规范》、《电力工程施工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供配电设备运行规程一般由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并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质量,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8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内蒙古电力公司城市配网运行规程(试行)

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4)5. 设备分界 (5)6.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7)6.1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7)6.2 防护的一般要求 (11)6.3 架空线路的巡视 (12)6.4 架空线路的防护 (16)6.5 电缆线路的巡视 (17)6.6 电缆线路的防护 (20)6.7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21)6.8 电缆分支箱的巡视 (22)6.9 开闭所、环网单元的巡视 (22)6.10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23)6.11 配电设施基础防护巡视 (24)6.12 设备建(构)筑物的巡视 (24)6.13 电容器的巡视 (25)6.14 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25)6.15 其它设备的巡视 (27)6.16 季节性及专项工作 (28)7. 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30)7.1 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30)7.2 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31)7.3 设备状态评价 (32)7.4 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34)8. 故障处理 (34)8.1 故障处理的原则 (35)8.2 故障处理的要求 (35)8.3 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37)9. 运行技术管理 (38)9.1 运行资料管理 (38)9.2 验收管理 (40)9.3 缺陷及隐患管理 (42)9.4 运行分析 (43)9.5 标志标识 (45)9.6 电压及无功管理 (46)9.7 负荷管理 (47)9.8 培训管理 (48)附录A架空电力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50)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51)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55)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59)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6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配电网管理水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城市配电网运行规程(试行)》,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3篇)

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供配电运行安全,规范运行操作行为,提高供配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供配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包括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试验、调度等。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要求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熟悉供配电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五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工作安全法规和标准,如《安全生产法》等。

第六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二)确保供配电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三)提高供配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详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式,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第九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运行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

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严禁在设备运行中进行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运行、短路操作、禁止接地操作等。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反馈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三章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流程第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设备检查: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二)设备操作: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包括开关操作、调整参数等;(三)异常处理:如果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时处理,如报警处理、故障排除等;(四)运行记录: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参数调整、故障处理等。

第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操作。

第四章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安全措施第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二)操作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三)禁止穿插操作,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四)设备停电后,应在电气隔离器上挂上明显的禁止合闸标志;(五)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自己和设备。

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二九一供电局2011年07月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2)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 (16)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26)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 (39)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41)附录 (45)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本标准仅适用二九一供电局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凡是连接在二九一供电局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凡在二九一供电局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2.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3.电力工业部.7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6.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0. 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5.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3.1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3.1.1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树木与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6
10
35
110
安全运行距离(m)
1.0
1.0
2.5
3.0
3.4 条 线路维护人员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
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安全隐患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
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供配电线路运行
5.4 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斜,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 2%。 5.5 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5.6 条 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5.7 条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
6
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
3
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 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有无闪络。4、 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5、监查性巡视。由部门领 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 线员的工作。 4.1.3 条 巡视周期的规定。(一)、6-110kV 送、配电线路,各运行单位每月 必须巡视和维护一次。(二)、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或实际工作需要时,应组织 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或登杆塔巡视。(三)、对监控类隐患要求每 半月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四)、各单位领导和技术干部要求每季度对 所管线路进行一次巡视做好线路的监查。
2.5 条 为了保障全厂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配电线路上一 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厂领导和 相关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2
2.6 条 各基层单位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本单位现场运行规程。 3. 防护 3.1 条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2 条 运行单位要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 缺陷。 3.3 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 程》和《电力线路安全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木与 导线的距离符合要求。
8 事故处理 ……………………………………………………………………………………………12
9 技术管理 ………………………………………………………………………………………………14
10 风险评价和危害管理 ………………………………………………………………………………… 16
1
1 引用标准、规范、制度
DL/T5220—2005、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J233—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染区分级及绝 缘选择。
三股。
5.8 条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
于下列数值:
1-10kV…………………0.2m
1kV 以下…………………0.1m
35kV……………………?m
11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
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二)、横担及金属:1、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2、金具有无锈蚀、 变型;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肖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三)、绝缘子: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2、铁脚、铁 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4
(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光缆):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 痕迹、在石油化工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2、三相导线弧度是否平衡, 有无过紧、过松现象。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 天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4、过(跳)引线有无 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导 线上有无抛扔物。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 污。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 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 落。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6、 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 (六)、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2、接头接触是否 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 固定是否牢靠。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 程。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 配不均等现象。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 坏或缺少。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 具有无变形、锈蚀。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 沉陷、缺土现象。
(八)、沿线情况:1、沿线有无易烧、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2、导线 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
5
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 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 等)。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树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 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9、 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的建筑。 5、运行标准 5.1 条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 0.1m。(2)、混凝土杆倾余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 15/1000, 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 200mm。(3)、铁塔倾斜度 :50m 以下:10/1000: 50m 及以上:5/1000
5.2 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 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袭纹不宜超过 1/3 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 大于 0.5mm;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 5/1000,各部螺栓应 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钢筋外漏现象。 5.3 条 横担与金属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 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 1/2。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 分)》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 施》(试行)
DL/T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JB/T8737—1998 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电力线路管理实施细则》 2.总则 2.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 6-110KV 供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 2.2 条 全厂各运行单位运行单位应贯彻安全运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 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 发生,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 电能而努力。
4.1.4 条 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杆塔: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 无松动;混凝土电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 有无冻鼓现象。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是设施是 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 损坏、坍塌。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6、杆塔 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1 引用标准、规范、制度 .....................................................................................................................................1 2 总则 .....................................................................................................................................................................1 3 防护 .....................................................................................................................................................................3 4 供配电线路运行 ................................................................................................................................................3 5 运行标准 ………………………………………………………………………………………………..6 6 配电设备的运行 …………………………………………………………………………………… … 8 7 防雷与接地 ……………………………………………………………………………………………11
4.1 巡视、检查、维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