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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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温馨提示是个什么鬼【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发票温馨提示是个什么鬼【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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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温馨提示是个什么鬼?【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其中,整改落实要求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经常有纳税人咨询供应商或服务商不提供发票怎么办?我一般都建议其
向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举报,税务部门在发票开具方面的举报受理效率和效果都是相当不错的。

要求粘贴温馨提示一方面是鼓励纳税人索取发票,一方面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不过我觉得诸如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估计粘贴温馨提示的意愿不高。

问题来了,如果纳税人不粘贴温馨提示呢?有公众号认为不粘贴温馨提示可能被罚,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通知》没有也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在《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规定相应的罚则。

其实《通知》在整改落实要求部分已经对处罚事项进行了提示,即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本次检查涉及的罚则主要是《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

工程分包税务方案怎么做

工程分包税务方案怎么做

工程分包税务方案怎么做一、工程分包税务概述工程分包是指总包商将承担的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施工单位,由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分包任务的一种合同形式。

工程分包在工程实施中起到了分工合作、资源优化、风险分散等作用,通常是工程实施的常规做法,但也在税务上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在税务方面,工程分包存在着许多复杂的计税问题,比如分包商与总包商的关系、分包商的纳税义务、分包费用的税务处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分包税务方案,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工程分包税务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分包税务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分包商与总包商的关系及纳税义务确定首先要明确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的关系,确定分包商应当承担的税务责任。

通常情况下,分包商是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对分包费用进行纳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工程款等问题。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明确分包商的纳税义务。

2. 分包费用的税务处理分包费用的税务处理是工程分包税务方案中最为核心的内容。

分包费用通常包括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等,这些费用的税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到分包商的纳税责任。

因此,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明确分包费用的具体纳税办法和标准,以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3. 税务风险防控措施工程分包在税务方面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因此,需要明确各种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比如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加强税务谈判技巧等。

4. 分包商的税务管理要求工程分包税务方案还应包括分包商的税务管理要求,明确分包商应当履行的税务义务和纳税义务,以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对分包商的税务申报、发票开具、税务筹划等问题进行明确,以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5. 其他相关税务事项除了上述主要内容之外,工程分包税务方案还应包括其他相关税务事项,比如税务政策的变动对工程分包的影响、税务仲裁管理、税务费用的控制等。

老建筑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老建筑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老建筑项目营改增后发生分包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
解读获奖文档
A建筑公司承建了甲工程,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25日。

根据营改增试点文件,甲工程属于老建筑项目,A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亦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月1日之后,A公司将甲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B建筑公司,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5月20日。

那么B公司所承建的部分,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呢?(A、B均为一般纳税人)
元素说税
目前的营改增文件的表述为: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核心在于是不是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
供建筑服务,而案例中的分包工程明显属于甲工程的一部分,属于被包含的关系,属于同一建设规模内的子工程。

因此,B公司所提供的建筑服务亦是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同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方、分包方都可以选择计税方法,需要进行协商,尽量保持一致。

如果总包方选择简易计税,分包方选择一般计税,分包方按11%缴税但总包不允许抵扣,没能有效利用增值税的抵扣功能。

如果总包方选择一般计税,分包方选择简易计税,则总包方抵扣有限,负担较重。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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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关于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的思考(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的思考(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营改增后总分包模式涉税问题的思考(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四种情况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总分包企业,在处理同一个总分工程时,总包方的增值税缴纳情况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估计财税圈的朋友们都在焦急地等待营改增配套文件的下发,小编亦很是激动啊,在激动之余,还是先把今天看文件的一点思考分享给大家。

关于总分包模式,想必在建安行业的朋友们都应当比较熟悉。

实务中,合同的签订一般是总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营业税条件下,一般开票缴税的流程是由分包方先开票给总包方,然后总包方按照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按合同总价开具发票,在营业税申报时按照“差额征税”的原则进行计缴,总结起来就是“先分后总、见票抵扣、差额申报、全额开票”。

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相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计征。

(36号文针对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规定,几乎是平移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

但是由于配套细则还未出台,小编的疑问在于:在营业税条件下,由于总分包方的税率是一致的(均为3%),且营业税不涉及进销项抵扣问题,差额征税下并不涉及双方税负差异。

假设在营改增后,仍然参照营业税时,总包方全额开票的模式,总分包模式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四种分包组合形式,且其总包方的税负水平会因此而不同。

咱不妨举个例子看看总包方全额开票税收效果:如果建设方与总包方签订100万元的总包合同,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40万元的分包合同(假设不存在其他成本进项抵扣问题,以上均为含税价)。

营改增工程项目税收管理

营改增工程项目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等领域的实施,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本文将从营改增的背景、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税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等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这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具体措施1.明确税收政策。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

对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加强信息采集。

以项目流、管理流、资金流、服务流为抓手,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开工日期、投资总额、预计税收总额等。

通过信息采集,为税收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3.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税源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获取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单位、建筑金额、工程期限等信息。

税收管理员每月对项目至少巡查一次,根据巡查情况及时进行台账更新,全面掌握项目开发建设整个过程有关税收征管的各类信息。

4.强化税收风险防范。

针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和稽查,确保税收安全。

三、税收风险防范1.加强税务培训。

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开展营改增政策培训,提高其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2.强化税务检查。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税务检查,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防止税收流失。

3.完善税收制度。

根据营改增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税收制度,降低税收风险。

总之,营改增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税收政策、加强信息采集、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以及强化税收风险防范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税收管理水平,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营改增后epc项目税务管理

营改增后epc 项目税务管理梅永春摘要:epc 项目当中所涉及的层面相对较多,不仅包含了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而且还包含了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内容。

epc 项目自身存在巨大的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来优化施工方案,而且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各个环节信息联系不紧密造成的矛盾,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可持续合理开展。

此外,在epc 项目合同当中,甲方乙方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在此基础上,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责任能够更加高效的落实,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展。

本文将针对epc 项目内涵以及营改增后对epc 项目税务管理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其主要目的是研究出营改增后epc 项目税务管理模式,以便于解决“营改增”之后,epc 项目税务管理的管理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项目企业;税务管理2012年上海市被作为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开始,在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做管理机构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这也象征着我国税务改革工作的正式开始。

自2016年5月开始,在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等各个层面上,都积极开展了“营改增”改革。

针对建筑领域来说,税率将由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

在“营改增”开展之后,对epc 项目管理工作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何在“营改增”之后,科学合理地针对epc 项目进行管理,已经成为当前epc 项目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后epc 项目税务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epc 项目内涵概述epc 项目便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对工程项目开展一系列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等一个全面的过程。

在一般条件下,epc 项目合同当中,会明确承建单位应该对建筑工程所承担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各个层面的责任。

客观来说,epc 项目作为我国当前工程承包与管理最为主流的形式,影响epc 项目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内容。

建筑分包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分包税务筹划方案在建筑分包领域中,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分包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理选择税收征收方式建筑分包业务往往涉及到多种税收征收方式,如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税收征收方式。

一般来说,建筑分包业务主要涉及劳务报酬和货物销售两个方面。

对于劳务报酬,采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能效果更好;对于货物销售,采用增值税征收方式可能更为适合。

因此,建筑分包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合理选择税收征收方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建筑分包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例如,对于建筑分包业务中的技术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科技人才津贴,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对于建筑分包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申请加计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此外,还可以通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调整企业的账务处理方式,以减少税务负担。

三、合理安排利润分配建筑分包企业在分包业务中,往往存在利润不均衡的情况。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合理分配到税负较低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中。

例如,对于某些税负较高的子企业,可以通过向其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将相应的利润转移至税负较低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中,从而降低整体的税负。

四、合理筹划跨境税收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建筑分包企业来说,合理筹划跨境税收是非常关键的。

建筑分包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地点等方式,减少跨境业务所涉及的税务风险和税务负担。

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议和避免双重征税合同等国际税收安排,合法合规地降低企业的境外税负。

总结起来,建筑分包税务筹划方案主要包括合理选择税收征收方式、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利润分配以及合理筹划跨境税收等方面。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营改增是我国财税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由于建筑业涉及到的项目繁多,涉及到的税种众多,这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1. 增值税税率调整:营业税税率逐步取消,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也发生了变化。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销售服务适用11%税率或6%税率。

对于建筑业来说,销售服务的情况较多,该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影响。

2. 税负转移:营业税时代,建筑业的税负主要由消费者承担,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货物价格来转移税负。

而在现在的增值税时代,企业只能从增值税中扣除实际成本,可能会使企业难以转移税负,导致税负不断叠加,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3. 税制变革: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征税方式、纳税对象、税率结构、税前扣除、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企业需要重新熟悉新税制的措施和政策,开展新税制下的纳税筹划。

1. 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建筑企业应当在税务政策适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经营模式,减少税负增加经营利润。

例如,采取分包或承包方式,把关键工程或环节的所有权先转移出去,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设备折旧等。

企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最大程度地节约税款。

3. 控制成本:企业要控制好成本,从源头上降低税负,例如要规范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支出,降低税额建筑专用设备和工器具的耗损,减少税负。

4. 采取合适的税务筹划模式:采取合适的税务筹划模式,如合理利用税收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应税项目的合理安排,减少纳税负担等措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

总之,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新税制的了解,主动适应新的纳税模式,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从而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学会这几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几百万!

学会这⼏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百万!税收筹划是让很多会计⼈觉得兴奋的话题。

因为有了税收筹划,会计⼈感觉⾃⾝的价值得到了提升。

现在很多企业要求会计为企业创造价值,怎么创造价值呢?最容易想到的⽅向有两个:第⼀、把公司的资⾦规划好,让资⾦创造⼀部分收益;第⼆,做税收筹划,为公司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的三个思路:①缩税基,⽤⾜各类政策,让计税⾦额瘦⾝;②降税率,⽆论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都有操作空间,⼀是做到核算清晰,分开⾼低税率经济事项;⼆是搞清楚特定⾏业、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特定经济事项的优惠政策;③延税款,税收筹划未必就能把应纳税额减下去,如若做到了延迟纳税也不错。

对税收筹划,会计⼈有不少误解。

第⼀个误区,总以为税收筹划就是要给企业要减少税负;第⼆个误区,把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没有分清楚;第三个误区,⾃⼰对税法没有吃透,当别⼈把政策⽤好了,误以为这是税收筹划。

下⾯柠檬君具体给⼤家讲讲这三个误区,再给⼤家看⼏个正确的实际案例。

误区⼀税收筹划⼀定会给企业降低税负?不见得。

税收筹划的⽬标有三个:1、缩税基。

如果交税时计税依据是100万,如果想办法让计税依据变为了90万,筹划是成功的。

2、降税率。

对企业来说,⽆论是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降税率都有⼀定的操作空间。

先说所得税,有些企业、有些地⽅,是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率不见得都是25%。

再说流转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很多档,如果产品的设计能把⾼低税率的交互分清楚,⼀部分收⼊就能适⽤低税率。

再就是,特定⾏业、特定地域、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特定事项都可能有特定的优惠政策。

只要能把优惠政策⽤⾜了,税率就能直接降低了。

⽆论是缩税基还是降税率,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绝对减轻。

3、延税款。

虽未能把应纳税额减下来,但能延迟纳税。

譬如说,正常的交税是应该3⽉,但是通过筹划,变成了明年3⽉份才交,这对公司来说也是⾮常有利的。

这也是成功的筹划。

误以为税收筹划就⼀定是要给企业减轻税负,如果能让企业达到以上三种⽬标也是成功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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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营改增”下的分包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为将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冲击降到最低,工程分包管理方面需注意修订专业
分包合同条款;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劳务分包管理方面要注意修改劳务
分包合同;加强与分包商结算管理,做到进项税充分抵扣;降低分包价款,
弥补税款损失;尽量避免与挂靠单位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合作。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虽然“营改增”能减少重复纳税,但
是若要真正做到“税负只减不增”,建筑企业必须从自身出发,以“牵一
发而动全身”的态度,认真着手改革,使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
的税减红利。
建筑业营改增特别规定
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
部分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办法,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
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为建
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 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征收管理--就地预缴、机构申报
⑴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
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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