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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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舜承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舜承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舜承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济价房字[2005]15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9.21
【实施日期】200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舜承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5]150号)
济南丽人物业发展中心:
你公司《关于舜承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水平,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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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城市的发展,济南市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和住户的合理需求。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合法合规。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包含基本服务费、公共设施维修费、安保服务费等项目,具体内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期收取,不得存在滞期收费、乱收费等现象。

2.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费。

3.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将收费情况报备相关部门,以确保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用途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绿化管理、清洁卫生、安保服务等方面。

2.物业服务收费的用途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用途和管理情况。

五、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的明细和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应当及时调解解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结: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济南市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通过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滞期收费、乱收费等现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住户利益不受损害。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济价房字[2005]198号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济价房字[2005]198号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正文:
----------------------------------------------------------------------------------------------------------------------------------------------------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将军
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5]198号)
济南九州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军花园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闵子骞宿舍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40元/平方米;将军花园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65元/平方米;以上标准为中准价格,可上下浮动10%。

二、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按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望你公司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结束——。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玫瑰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玫瑰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玫瑰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济价房字[2005]145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9.21
【实施日期】200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确定玫瑰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济价房字[2005]145号)
济南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玫瑰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水平,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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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1页精选文档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11页精选文档

济南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总分l OOO分)一、基本要求(280分)(一)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0.2%的物业管理用房。

(15分)(二)绿化率35%(合水面)以上。

(15分)(三)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15分)(四)专用固定停车泊位达到每三户1个。

(15分)(五)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电子巡更、监控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的安全防范措施。

(1 5分)(六)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15分)(七)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5分)(八)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5分)(九)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有一定的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

(15分)(十)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30分)(十一)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15分) (十二)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一般修理当天完成,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回访率达l00%(15分)(十三)在服务窗口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流程。

提供相关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分)(十四)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15分)(十五)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10分)(十六)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业主沟通不低于9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率达98%以上。

济南市物业星级服务标准

济南市物业星级服务标准

一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一)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2。

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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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份。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基本要求一、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物业服务方案;(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三)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发布 1 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一)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4.其它相关资料。

(三)日常档案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8.其它相关资料。

六、消防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4.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5.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 1 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 1 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即将更新或者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6.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即将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一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五)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5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7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70%,处理率达 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伤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及相关要求安排专项维修;(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七)对危(wei)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阻塞;(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 1 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一)人员要求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3.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5.对装修及其它暂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问询,阻挠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1.每 6 小时在小区内巡查 1 次;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即将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2.对因故障导致的暂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3.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一)楼内保洁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 2 次,每周湿拖 1 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 1 次,每两月湿拖 1 次;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 1 次;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 1 次。

(二)外围保洁1.道路每日保洁 1 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2.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 1 次; 3.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 1 次; 4.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 1 次;5.设有公共洗手间的,每日清洁 1 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三)垃圾采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 次。

六、绿化服务1.对草坪、花卉、树篱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一、综合管理服务(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四) 24 小时受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3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普通修理 3 日内完成(预约除外);(五)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 3 日内答复处理;(六)每年开展 1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6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80%,处理率达 8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伤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 1 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六)每季对公共门窗进行 1 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 1 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一)对存在危(wei)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阻塞;(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 1 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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