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汽车站滑倒摔伤车站需要担责吗
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旅客的范围是什么

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旅客的范围是什么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是指在客运过程中因为承运人的过错而导致了旅客的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客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仅包括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还包括了在车站、机场等候车或飞行时候的旅客。
首先,承运人对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
乘坐交通工具的旅客是承运人所需要对其伤亡赔偿的主要范围。
对于旅客在乘坐中发生的交通意外,承运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关保护公共安全规定》、《铁路安全条例》、《民航安全条例》等法规规定,对于乘客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在意外发生后,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旅客的生命安全,并在依照交通行为规范进行事故处理之后,及时通知旅客其合法权益。
其次,承运人对在车站、机场等候车或飞行时发生的事故伤亡赔偿责任。
在车站、机场等候的旅客也是保护的对象。
例如在候机厅因为高空坠物导致旅客的伤亡,这时候承运人就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旅客在候车或机场停留时,由于承运人的过错,例如突然停电等等问题,导致旅客精神上或者因为航班、班次延误等原因造成了旅客的财物损失或者精神损失,承运人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还有,对于旅客在交通枢纽周边进行活动,由于承运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意外伤亡也需要承担责任。
例如在公路交通枢纽处,由于对道路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不到位导致交通出现堵塞、缓行等情况,并由此导致了交通意外的发生,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
总之,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限于旅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还包括了在交通工具上、车站、机场等候车、飞行,以及交通枢纽周边进行活动等等各个方面,承运人都应当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从而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承运人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交通意外的发生,减少旅客的损失。
旅客在交通过程中,其安全与健康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承担了关键的承运人,其服务与保障的良好与否,对于旅客的安全健康以及意外赔偿上的义务规定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乘坐客车遭受损害该谁担责

乘 车时遭 抢劫受伤 。 承运人担责 案例 : 魏 大妈 乘坐李某 驾驶 的客 车返 乡,
途 中,两名 犯罪嫌疑人在 盗窃老人财 物 时被 其发现 , 双方发 生抓扯 。 两窃贼用刀将魏大妈 刺伤后逼停 客车逃逸 。老 人住 院治疗花 去 医 疗费 等费用一万 多元 。在 双方协 商无果 的情 况下 ,魏大妈将客运公 司及该 车驾驶 员告上 法庭 , 请求判决被 告赔偿 医疗 费等各项损 失。 法院经审理 ,判决被 告客运公 司赔偿原 告 医 疗 费等 1 . 6 万元 , 驾驶 员承担连 带赔偿 责任。
生命 安全遇到危 险、 即生命权遭 受侵பைடு நூலகம்害时 , 有权
选择 最 为 便 捷 的逃 生 方 式 脱 离危 险 源 。徐 大 爷
从 自己最靠近 的车窗跳 出,虽然 可能导致 身体
受到伤 害 ,但该避 险行 为所保护 的价值 明显 高
原告 在被告 车 内遭遇 抢劫 受伤 ,被告 无证据
于所损 害的价值 , 故 不属 于避 险过 当。另外 , 在
责任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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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这就是说 , 有偿的旅客 运输合 同通常 自
承 运 人 向旅 客 交 付 客 票 时成 立 ,客 票 是 旅 客
中 ,行 驶 的客 车 内 突然 冒烟 ,按 照 一 般 人 的 理
解, 危 险发 生的可能性较 大。因此 , 车辆 虽未 着
火, 但 乘客 当时 的 逃 生 行 为 显 然 是 合 理 的 、 恰当
运 输合 同的书面形式和 有效凭证 。合 同法第 3 0 1 条规 定 : “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 中, 应 当尽 力
买票乘车受伤害责任谁承担

买票乘车受伤害责任谁承担在现代社会中,旅游和出行成了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人们使用各种交通工具来实现在各个角落旅行、生活和工作的愿望。
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人们在旅途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
那么,在买票乘车受伤害的情况下,责任归谁,谁应该承担责任呢?第一种情况:如果伤害是因交通工具自身的机械问题导致的,那么交通工具运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情况下的乘客在事故发生时无力预测或避免任何情况,责任应该完全归属于交通运营方。
第二种情况:如果乘客在交通工具内自行行动无保护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责任应该由乘客承担。
例如,在地铁车厢内行走,没有扶手可抓而摔倒等,因为乘客自行行为所导致的事故责任本应由行为者承担。
为此,交通工具运营方应该在车厢内进行安全警示,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三种情况: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为交通运营方的疏忽大意或错误引起,那么责任应该由交通运营方承担。
例如,司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载客人员数、严重超载等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责任完全由交通运营方承担。
第四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乘客个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那么责任就应该由乘客个人承担。
例如,个人身体素质较差、健康状况不佳、忽视安全标示和安全提示等原因所导致的乘车伤害,都应该由乘客个人负责。
乘客应该在乘车前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并注意交通工具内的安全标示和提示,充分利用安全设施,注意自己的安全。
综上所述,买票乘车受伤害责任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在乘车前进行必要的自检,对车内的安全警示保持高度警觉,避免乘客个人不当行为或操作所导致的事故发生。
交通运营方也应该加强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充分负责旅客的安全。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赔偿和抚慰。
在某些情况下,乘客受伤也与其他因素相关,比如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等,这些都会对旅客的乘车安全产生影响。
因此,交通运营方应积极加强人员培训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22•【文号】铁运[1995]52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1995年4月22日)一、总则第1条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促进铁路运输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用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在对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处理。
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其抢救处理程序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3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或受理站代表铁路运输企业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事故。
二、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与等级第4条旅客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三种1.死亡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其他器官损失及功能丧失(参照司法部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见附件)。
3.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受伤旅客治疗费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5条旅客伤害事故分为三等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或5人重伤或二者合计伤亡6人及其以上事故;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伤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
三、现场对伤亡旅客的处理第6条在站内或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伤亡时(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停车处理),车站客运主任(中间站长)或值班员、列车长应立即会同公安人员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是否加剪和随身携带品,详细做成记录;收集不少于2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实材料。
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客运主任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民事案例分析:雨天湿滑致乘客摔伤事故赔偿按责划分

民事案例分析:雨天湿滑致乘客摔伤事故赔偿按责划分案例事实:2021年7月8日18时许,王某下班后乘坐某客运公司营运的公交车回家。
当天该时段天气状况为暴雨并伴有冰雹,导致公交车车厢地面积水,公交道路亦积水严重。
公交车行驶至站台,在进站停车等待乘客上下车期间,王某跟随其他乘客排队依次从后车门下车,下车过程中,王某不慎摔倒受伤。
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此次受伤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
客运公司认为,事发时涉案公交车处于停驶状态,王某是在下车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王某对该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责任,客运公司仅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且事发后客运公司已经为王某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暴雨导致车厢地面积水湿滑,在其下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的特点及搭乘过程中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尤其是在暴风雨天气中乘坐公交车时理应对自身的安全具备更高的注意义务,也应保持高度的谨慎,王某并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故王某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在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及事发当时的天气情况、车辆运行状态等因素后,判决王某和客运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律师点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城市公交运输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属性,要求公交车辆在任何时段、任何天气条件下,尤其是强降雨、暴雪等极端天气下仍确保车厢地面绝对干净、整洁、无积水,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公共运输行业的发展。
车站处理意外事故流程

车站处理意外事故流程一、事故发生时。
要是在车站遇到意外事故,那可有点吓人呢。
不过别怕,车站的工作人员会立马行动起来。
当事故刚发生,就像是突然响起来的警报一样,工作人员要先赶紧跑到事故现场去看看情况到底有多严重。
比如说有人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或者是有什么东西突然起火啦。
这时候工作人员的心肯定也是“砰砰”直跳,但还是得冷静,就像超级英雄出场一样。
他们得先看看有没有人受伤。
要是有人受伤了,那可不能耽搁。
工作人员要赶紧找车站里有没有医生或者护士之类的专业人士在。
如果没有呢,就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
在打电话的时候啊,可得把地址说清楚,可不能让救护车找错地方啦,那可就耽误事儿了。
要是有东西损坏了,像什么设备突然坏了,导致一些危险情况,工作人员也要赶紧把周围的乘客疏散开。
这就像是赶小鸡一样,不过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啦。
而且还要尽快把损坏的东西控制住,不能让它再造成更多的危害。
比如说有个栏杆倒了,可不能让它再绊倒更多的人呀。
二、事故处理中。
等确定了基本情况,就开始真正处理事故啦。
如果是有人受伤了,工作人员要陪着受伤的乘客,安慰人家。
毕竟在车站受伤,谁心里都会有点委屈和害怕的。
工作人员可以说些暖心的话,像“您别担心,救护车很快就来啦,您就安心在这儿休息会儿”。
要是事故涉及到一些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那就要找专业的维修人员来处理了。
这时候工作人员要在旁边给维修人员帮忙,递个工具啥的。
同时呢,还得跟周围的乘客解释清楚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要这么处理。
比如说设备故障可能会导致列车晚点,这时候就得跟乘客好好说:“亲,这个设备出了点小问题,我们得赶紧修,可能会让列车晚一会儿,真是不好意思呀。
”如果事故是因为乘客之间的矛盾或者冲突引起的,那工作人员就像居委会大妈一样,要去劝架啦。
得了解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起的争执,然后公平公正地处理。
比如说两个人抢座位打起来了,工作人员就得说:“大家都消消气嘛,不就一个座位的事儿,咱们互相让一让,和和气气的多好。
旅客在火车站摔伤维权责任如何划分

旅客在火车站摔伤维权责任如何划分
在火车站不堪摔伤,如果火车站不赔偿,唯一解决方法就是维权。
那么旅客在火车站维权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分为旅客自身责任、第三人责任、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及其他责任。
其中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设备原因给旅客造成的伤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分为客运部门责任和行车等其他部门责任。
客运部门责任分为车站责任和列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车站责任:
(一) 旅客持票进站或下车后在检票口以内因组织不当造成伤
害的;
(二) 缺乏引导标志或有关引导标志不准确而误导旅客发生伤
害的;
(三) 车站设备、设施不良造成旅客伤害的;
(四) 车站销售的食物造成旅客食物中毒的;
(五) 因误售、误剪不停车站车票造成旅客跳车的;
(六) 在规定停止检票后继续检票放行或检票放行时间不足,致使旅客抢上列车造成伤害的;
(七) 因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爆炸,发生旅客伤害的;
(八) 事故处理工作组有理由认为属于车站责任的。
接下来看下如何安全出入火车站?在出站后或者进站之前的车
站广场上,你走路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接触到任何人,尤其是那些没有带任何东西,双手空空的家伙。
最重要的是你还要小心不要让那些人碰到你,只要你和他发生接触,就是稍微碰到一点。
就会有人对你说,你碰到人家了,你怎么不道歉?只要你停下来,马上就会有被人围住,然后开始敲诈!
以上是旅客在火车站摔伤维权责任如何划分介绍。
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车站安全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整理)旅客乘车意外摔伤运输公司构成违约判赔偿

旅客乘车意外摔伤运输公司构成违约判赔偿
乘客在客车运输过程中摔倒受伤,事故认定乘客与驾驶员均无责任,属交通意外,是否赔偿?近日,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汪某8万多元。
审理查明,年8月13日,程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该车乘客汪某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汪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56天,用去医疗费1万多元。
同年8月18日,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程某均无过错,该事故属交通意外,汪某、程某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均无责任。
今年3月27日,汪某伤情经评定为骨盆损伤伤残十级,从受伤之日起休息期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另查明,该中型普通客车实际车主为黄某,该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汪某乘坐某汽车运输公司车辆,双方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某汽车运输公司未将汪某平安送达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实际车主黄某与汪某之间未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因此不承当赔偿责任。
遂判决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汪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
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8万多元,驳回原告汪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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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汽车站滑倒摔伤车站需要担责吗
在汽车站,避免不了一些意外,例如有时会遇到不注意滑倒造成摔伤。
那么旅客汽车站滑倒摔伤车站需要担责吗?
一般来说,乘客买票在汽车站滑倒,汽车站应付全部责任。
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车站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看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如何安全出入汽车站?在出站口不要与陌生人答话。
当你由站台随汹涌的人流出站时,在出站口两旁,往往会有许多不同的人对你“夹道欢迎”。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有一些是专程来接人的,但也有不少是专门来干坑蒙拐骗的勾当的。
这些人,他们的最突出表现是,一见到你就装很热情的样子,有的还直呼是你的“老乡”等等。
并忙着拉你的行李,希望你坐他(她)的车,或是极力拉你到
他(她)那住宿。
这时,除了保管好自己的行李,更要提防上当受骗。
这些人让你坐的一定是“黑车”,让你住的也一定是个“黑店”!到时候,被骗钱财还不说,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被拐卖(如女孩被强迫卖淫等),或引发命案。
以上是旅客汽车站滑倒摔伤车站需要担责吗?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车站安全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