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摔伤法院判原告担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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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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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购物,出现意外受伤,商场是每个人都经常去的地方,在商场购物的同时,意外受伤的案例也不少见。

从法律规定看商场是意外发生的发生地,商场是否有负责赔偿的义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一、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三、商场赔偿金额定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商场摔倒案例

商场摔倒案例

商场内摔到案例一、顾客在商场摔倒王先生在商场购物时,不小心踩到了地面上的积水,摔倒受伤致右侧尺骨骨折,在家整整休养了3个月。

伤好后的王先生将该商场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称公司仅仅代表小业主出租商铺而已,王先生是去商场的家乐福超市购物途中摔倒的,应该找家乐福超市承担责任。

而且王先生摔倒主要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另经法官查明,被告公司是广场的受托经营公司,其通过与各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接受业主委托对广场进行经营管理。

王先生受伤的区域为公共区域,地面为浅色瓷砖铺设,水渍附近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王先生摔跤之处为公共区域,因业主已将广场的日常管理委托给了被告公司,故其为商场的日常管理人。

作为商场的管理者,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现场存有积水,且地面地砖颜色较浅,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地面积水。

被告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王先生的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大型商场购物时自己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结果存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被告公司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二、员工在商场摔倒我在江北区某大厦一个商铺工作,下班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不慎摔伤。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大厦管理人责任?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曾颖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场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商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若能举示相关证据证明摔倒确是由于商场内地面湿滑导致,商场管理人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导读:顾客在商场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造成摔伤的原因也很多:商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场地面有水渍易摔倒;顾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摔伤等等。

当事人商场肯定会认为事故与商场无关,顾客也会找商场的原因。

但是具体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谁的责任,是要具体分析。

顾客在商场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造成摔伤的原因也很多:商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场地面有水渍易摔倒;顾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摔伤等等。

当事人商场肯定会认为事故与商场无关,顾客也会找商场的原因。

但是具体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谁的责任,是要具体分析。

一、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存在受害者过失错误,那么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一些小小的安全隐患也许就靠近我们身边了,你稍不注意,也许就变成事故了。

如果在商场摔伤了责任在谁呢?这其中也是有学问的,下面律师365将为你解答“客户在商场摔伤的责任划分”。

热门城市:菏泽律师德州律师常州律师南昌律师北海律师钦州律师甘肃律师柳州律师拉萨律师上海律师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一些小小的安全隐患也许就靠近我们身边了,你稍不注意,也许就变成事故了。

如果在商场摔伤了责任在谁呢?这其中也是有学问的,下面将为你解答“客户在商场摔伤的责任划分”。

(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界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

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

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避免客户摔伤商场该怎么做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费者误会。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逛商场是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喜欢做的事情,如果我们在商场逛街的时候摔倒了并且受伤了商场会负这个责任吗,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避免客户摔伤商场该怎么做,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

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

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顾客在商店受伤的事情。

这些事故可能由于商店的疏忽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无论是因为地面湿滑而滑倒,还是因为货架上物品掉落而受伤,商店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滑倒事故顾客在商店滑倒是最常见的一种事故。

商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确保顾客的安全。

如果商店的地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商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某顾客进入一家超市购物,走到地面上发现有水迹,但超市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顾客不经意间脚下一滑,导致摔倒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店因疏忽未清理地面及设置警示标志,造成顾客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物品掉落事故商店的货架上陈列着各种商品,如果货架不稳固或者商品摆放不当,容易导致物品掉落事故。

商店有责任确保货架的稳固性,并采取措施防止物品掉落。

举个例子,某顾客在一家家居用品店购买家具,当顾客正准备离开时,一只放在货架上的花瓶突然掉落,砸中了顾客。

在这种情况下,商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商店没有确保货架的稳固性,导致物品掉落造成顾客受伤。

三、赔偿责任商店对于顾客在店内受伤的赔偿责任,通常是以商店的过失为基础。

商店应该提供安全的环境给顾客,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果商店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造成顾客受伤,商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因事故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商店应该根据顾客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以弥补顾客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如何维护权益如果顾客在商店受伤,首先应该及时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顾客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报告等,以便在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提供证据。

顾客可以与商店进行协商,要求商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商店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顾客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者法律机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场摔伤法律纠纷案例(3篇)

商场摔伤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原告)于2021年10月1日到乙(被告)商场购物,在逛商场时,甲在商场内一斜坡处摔伤,造成腿部骨折。

甲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事后,甲与乙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乙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甲在乙商场购物时,在商场内一斜坡处摔伤,乙商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斜坡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甲在摔伤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3. 甲因摔伤休养了两个月,未能正常工作,因此产生了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甲在商场内摔伤,乙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1. 甲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应当由乙商场承担;2. 甲因摔伤休养两个月,按照其工资水平计算,误工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3. 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其受伤程度、医院诊断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为人民币3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商场赔偿甲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共场所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商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本案还涉及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2.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3. 加害人的过错程度;4. 社会舆论对赔偿金额的影响。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上因素,最终判决乙商场赔偿甲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启示本案给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及消费者提供了以下启示:1.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 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伤害;3. 发生意外伤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就医,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酒店摔伤官司案例

酒店摔伤官司案例

隆林:顾客下楼道摔伤,商场顾客均担责6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审结原告杨德昌与被告潘少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杨德昌在被告潘少媚所经营商场的楼道摔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潘少媚赔偿原告杨德昌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604.78元,驳回原告杨德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潘少媚经营的隆林昌达百货大楼于2008年12月18日开业,20日下午4时许,69岁的原告杨德昌在妻子的陪同下到该百货大楼购物,当从一楼往负一楼家电城楼道台阶行走过程中滑倒,滚下数级台阶倒在楼梯转角处,造成右膝盖受伤。

原告受伤后,闻讯赶到的儿子杨寿光以及百货大楼的店长卢某、一名保安人员一起护送原告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支出治疗费141.9元。

2008年12月21日原告搭乘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转往百色市人民医院,支付出诊费113.8元和护送费888.9元。

原告转入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医生确诊为右髌骨骨折,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于2009年1月7日出院,期间共住院18天,支付医疗费13017元,医院建议全休3个月。

2009年1月8日,原告办理《百色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后搭乘百色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回家疗养,支付护送车费982.9元。

原告回家后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l月12日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取药继续治疗,支付药费共计48.8元。

2009年2月28日,百色市人民医院向原告开具另一份《百色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原告待骨折愈合后回院手术取出内固定钢钉,预计费用约6000元。

法院另查明,隆林昌达百货一楼至负一楼的楼道台阶是被告采用光洁平滑的大理石板砖铺设,扶手采用不锈钢钢管焊接而成,发生事故时,楼道和台阶没有安全提示牌。

原告目前在家疗养,至今尚未取出髌骨内固定钢钉,靠拐杖行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其家属曾向被告及其管理人员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以其不存在过错而拒绝赔偿,于是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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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场摔伤法院判原告担责60%物业承担40%
丁某在购物中心购物时,因路面有水导致其脚部摔伤。

丁某认为购物中心及其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自己摔伤。

于是将购物中心和挺旺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40864.30元。

近期,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判决丁某承担60%的责任,挺旺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情:
2016年12月4日,丁某在金山某购物广场西区11号楼时不慎摔伤,随即报警。

丁某表示,因路面有水滑倒致使脚受伤,并认为购物中心、挺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才会导致自己摔伤。

事后,丁某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势进行了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为:原告损伤酌情给予休息期12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

庭审中,购物中心认为,丁某的报警回执单上的内容是民警听丁某所说,民警并没有出具验伤单,对鉴定意见不认可。

丁某陈述的摔伤地点属于挺旺物业管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挺旺物业则辩称,丁某摔伤地点无法认同,没有充分表明受伤地点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的记载,丁某走路时因路面有水滑倒致使脚受伤。

可以确认丁某在该购物中心西区11号楼门口摔伤的事实。

该地区属于挺旺物业管理。

事发路面有水致使丁某摔伤,故由挺旺物业对丁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丁某提供的鉴定意见,结合伤者的受伤及治疗过程中的症状及检查体征。

从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的方式与过程、接受委托的方法及鉴定的过程来看,均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故金山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证明效力,可以做为计算原告方损失的依据。

金山法院判决:丁某要求该购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金山法院不予支持。

而丁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走路摔倒,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对于丁某的损失,金山法院酌情确定丁某损失合计24878.80元,由挺旺物业承担40%为99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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