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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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关于寒暑假实践小分队及调研报告的评选与加分细则如下:1. 对于被评为院级优秀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2. 对于获得院级优秀调研报告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3. 若小分队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小分队,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4. 调研报告获得校一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5. 调研报告获得校二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6. 调研报告获得校三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7.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8.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9. 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请注意,若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彰,加分将只计算最高得分,避免重复计算。

二、关于个人实践的加分细则:1. 个人实践按班级评选结果,优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中等者不加分。

2. 若个人实践被学院评选为优秀,将额外获得____分的加分。

三、关于调研报告的加分细则:1. 调研报告按班级评选结果,优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中等者不加分。

2. 若调研报告被学院评选为优秀,将额外获得____分的加分。

注:以上加分细则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调研工作,提升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请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及加分细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关于寒暑假实践小分队及调研报告的评选与加分细则如下:1. 对于被评为院级优秀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2. 对于获得院级优秀调研报告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3. 若小分队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小分队,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4. 调研报告获得校一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5. 调研报告获得校二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6. 调研报告获得校三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7.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8.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9. 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请注意,若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彰,加分将只计算最高得分,避免重复计算。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2)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实践活动,是学生养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重对学生进行训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有效途径。

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能补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言行一致方面的不足,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增强感性认知,把外在教育要求内化为自我发展动力,自我发现,自我提高,为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实践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得分要求实践学分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根据培养要求,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实践学分略有不同。

研究生:成绩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学期前四学期≥1≥1.2≥1.4≥1.6第五学期不考核实践学分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实践学分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学分。

外出实验超过半学期的研究生可不参与实践学分的测评,实践学分自动修满。

2.评奖评优研究生:1、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前四学期平均达到优秀。

2、优干、三好等:校三好、优干截止到评选日前的实践学分平均应达到良好,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平均应达到优秀。

3、党员发展: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实践学分平均都需达到优秀。

3.加学分细则3.1 社会实践类1、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1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校级或以上奖项,可以申请奖励0.2学分。

2、参加假期“家电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0.6学分;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可以依次申请奖励0.4学分、0.3学分、0.2学分和0.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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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实践活动,是学生养成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意对学生进行训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有效途径。

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能补偿家庭训练、学校训练、社会训练在引导学生学以致用、言行全都方面的不足,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增强感性认知,把外在训练要求内化为自我发展动力,自我发现,自我提高,为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我院的大学生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讨论生。

实践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研、发展党员、综合测评及毕业综合鉴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1.得分要求
实践学分作为每名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成绩将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并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根据培养要求,各年级学生每学期需完成实践学分略有不同。

讨论生:
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及格分数,实践学分不及格者将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1学分。

外出实验超过半学期的讨论生可不参与实践学分的测评,实践学分自动修满。

2.评奖评优
讨论生:
1、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前四学期平均达到优秀。

2、优干、三好等:校三好、优干截止到评选日前的实践学分平均应达到良好,评选省级或者更高等级的该项荣誉,平均应达到优秀。

3、党员发展: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实践学分平均都需达到优秀。

3.加学分细则
3.1 社会实践类
1、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1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校级或以上奖项,可以申请奖励0.2学分。

2、参加假期“家电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0.6学分;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可以依次申请奖励0.4学分、0.
3学分、0.2学分和0.1学分。

3、参加大型志愿活动,如:奥运会、大冬会、亚运会、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活动的志愿者,并出具活动主办方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可获得0.8-1学分。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者,依据活动型别和规模,可获得0.2-0.3学分。

5、个人进行的社会考察与调研、参观访谈、科技服务等具有现实意义的活动,并供应相关证明和总结报告,调查需供应调查计划书、调查素材(谈话记录、标志性摄影或录像记录等)、调查报告等材料,可获得0.2-0.3学分,特别优秀者可以申请奖励0.
1个学分。

6、加入全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一学期及以上并在其中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达到48小时以上,供应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可获得1学分。

7、长期坚持义务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公益活动、科教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者,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8、创业训练项目:在校期间注册虚拟公司并作为法人代表经营管理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可获0.4学分;在网际网络上经营符合自主创业要求的可获得0.4学分。

9、假期打工:一周(5天,每天6小时)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打工结束后上交实践报告和心得体会。

10、公司实习(非专业实习):实习结束后需出具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的实习证明和鉴定,并有实习心得,可获得0.2-0.4学分。

3.2 劳动实践类
1、参与学院办公室、实验室及仓库的卫生清扫工作,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扫雪工作,每次可获得0.1-0.2学分。


3、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其它劳动,依情况而定,可获得0.1-0.2
学分。

4、在校内外长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一学期及以上者,助工类可获得1学分/学期,助管类可获得0.8学分/学期,做家教可获得0.8学分/学期。

3.3 学生活动实践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除外)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活动,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1.5学分,表现突出的奖励0.1-0.2学分。

2、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类讲座(除学术类讲座),如:阳光论坛、启航讲坛、人文讲坛等,讲座后应撰写心得体会或讲座记录,作为证明材料申请学分。

可获得0.
1学分/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学分,每人每学期至少参加4次讲座。


3、参与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去敬老院慰问、参加文化家园社群的活动、星光支教、与盲聋哑学校学生沟通等,给予0.2学分/次。

4、学院大型活动如:学院12.9颁奖、院运动会、毕业典礼等,全程参与着,可获得0.2学分/次。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
①校运动会运动员,竞技类0.2学分/项,大众类0.1学分/项,竞技类获奖者0.3学分/项,大众类获奖者0.2学分/项/。

②校级大型文艺演出,参与者可获得0.2学分。

③校级体育赛事,如: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可获得0.1学分/场次,累计不超过0.5学分。

6、在校、系的会议、典礼、晚会等活动中担任礼仪志愿者,可获得0.1学分/次。

7、凡在院级、校级刊物或**发表文章或文学艺术类作品,每篇计0.1学分,总计不超过0.5学分;在省部级、国家级刊物或**上发表文章,每篇计0.2学分。

8、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辩论赛、涂鸦大赛、校园摄影大赛、dv大赛、多**设计比赛、英语口语大赛等,参与者可获得0.05学分/项,获奖者可获得0.1学分/项。

3.4 其他实践类
1、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临时任务,如:人口普查、迎新、毕业生离校、整理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等相关工作,可获得0.1学分。

2、技能考核:
①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0.2学分,口语测试合格计0.1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计0.
2学分;(**)0.3学分;(四级)0.4学分,(根据最高的级别加,不累加)
②获得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者,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阶证书者计0.4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0.3学分。

③获得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者可获得0.4学分。

④在toefl、雅思和gre考试中,分别取得 100分、5分、 120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0.4学分。

3、参加汽车驾驶培训,并考出驾照者,可获得0.3学分。

4、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院系、校级或以上表彰者,根据情况,可获得0.5-1学分。

3.5 社团服务类
1、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获得0.6学分/学期,部长可获得0.4学分/学期,成员可获得0.2学分/学期,职务累加不超过0.6学分。

2、担任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可获得0.8学分/学期,其他成员可获得0.6学分/学期,设定1学分为上限。

3、高年级学生为低年级同学做学习指导讲座可获得0.2学分/次,进寝室辅导卓有成效者,可获得0.5-0.8学分/学期。

备注: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特等奖在同类的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0.2学分。

2、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3、※号表示此项为必修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团队获表彰的,团队中全部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省部级、国家级刊物是指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6、实践学分由各班组织委员负责统计,每月上报20日上报给讨论生会实践部负责人由该部负责稽核,每月25日学院**公示。

7、发现伪造证明材料的,该生本学期“实践学分”成绩为不及格,同时取消讨论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8、讨论生答辩前一学期“实践学分”没有达标的同学答辩书上的基层组织意见将不予给出。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基层组织意见不予给出,领导不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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