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预决算及合同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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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1 目的和依据

1.1更好的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通过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核算为公司节约资金。

1.2工程预决算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预算计价》及相关文件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2章工程预算管理办法

3.在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所有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4.建设单位主体项目采用费率招标为宜,应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工程管理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工程管理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而后,工程管理部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格签订补充工程合同。

5.费率招标情况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如: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最终审定预算造价的10%,发包单位将按预算高报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款,乃至取消其今后

对工程的投标资格。

6.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业主现场管理、天津市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7.厂区外综合管线及道路执行时政定额,其余一律执行天津市定额基价标准;

8.材料应执行相同时期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缺项部分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报价(不少于三家)按甲方核定价格执行;

9.定额缺项部分采用专业性定额,定额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天津市定额预算基价》换算后执行相应费率;

10.设计变更、经批准的材料代换、现场签证、施工技术措施及方案经现场确定后(两人以上签字有效)据实计算。

11.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第3章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12.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13.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14.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4.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14.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14.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15.项目经理审定同意。

16.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6.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16.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17.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18.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19.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第4章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0.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署。

21.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工程合同的法律审核及档案管理。

2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工作。

23.项目经理或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

24.材料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起草法务部门进行合同统一管理。

25.项目经理组织各工程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相关合同进行学习,提高合同意识,各工程有关部门以合同为日常工作依据,加强对合同的履行及追踪,并及时作好记录,各工程有关部门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项目经理在命工程决算人员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决算时一律以合同履行情况为主。

第6章附则

26.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拟定,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27.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工程管理部所有。

28.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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