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正当程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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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法律程序_理解(2篇)

正当法律程序_理解(2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法律程序,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内涵、价值、原则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权力滥用。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1. 公正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必须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应当公开透明,让公民了解案件进展和权力行使过程。

3. 参与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合理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应当合理行使权力,避免滥用职权。

5. 效率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四、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1. 保障公民权利:正当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当法律程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遵循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实现社会公正。

3. 促进法治建设: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遵循程序,提高国家机关公信力,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4.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正当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通过规范国家机关行为,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2. 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必须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参与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行使职权时,应当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浅谈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2篇)

浅谈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与原则1. 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实体程序和程序程序两个方面。

2. 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公开性原则:案件处理过程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

(3)公正性原则:案件处理应当公正无私,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4)及时性原则:案件处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拖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保障当事人表达权。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1.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体现。

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2. 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

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

3.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正当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提起诉讼、审理、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

4. 其他领域正当法律程序还适用于其他领域,如仲裁、调解、劳动争议等。

四、正当法律程序存在的问题1. 程序不规范部分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平。

2. 程序执行不力一些国家机关在执行正当法律程序时,存在拖延、敷衍等问题,影响案件处理效率。

3. 当事人参与度低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的参与度较低,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论文

论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行政当程序原则作者:成贤学校: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法学年级: 13春法学本科学号: 02指导教师:温2016 年 5月目录论文摘要 (1)一、行政当程序的其本含义与渊源 (2)(一)行政正当程序的基本含义 (2)(二)英国正当程序的法律渊源 (2)(三)美国正当程序的确立与发展 (2)(四)大陆法系国家的正当程序演变与发展 (2)二、行政当程序的理论基础 (3)(一)行政程序工具主义 (3)(二)行政程序本位主义 (3)(三)程序主义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3)三、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 (4)(一)避免偏私原则 (4)(二)行政参与原则 (4)(三)行政公开原则 (4)(四)监督制约原则 (4)四、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4)(一)从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 (4)(二)影响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 (5)参考文献 (6)论文摘要论文从行政当程序历史发展渊源以及理论基础上结合行政正当程序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以及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对“行政当程序原则”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论述“行政当程序”这一原则。

论文具体容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当程序的基本含义于渊源。

分析的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涵以及历史渊源。

2、行政当程序的理论基础。

论文论述了行政程序的工具主义、本位主义、程序主义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为行政当程序提供了理论基础。

3、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构建。

即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四个要素。

4、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法中适用的发展。

论文以开放式到发条式的发展、影响流转的两个重要因素为线索。

论述了行政正当程序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以及发展。

总之,论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探讨,力求体现行政正当程序在我国行政程序发展过程中的突出作用,明确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制中的核心地位。

关键词:行政程序、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行政法适用的发展论行政当程序原则在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已被正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在草拟过程之中。

正当法律程序_特征(2篇)

正当法律程序_特征(2篇)

第1篇一、引言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公民权利,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特征、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又称正当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公民权利,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1.法定性正当法律程序具有法定性,即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均由法律规定。

法定性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首要特征,体现了法治原则。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违背法律规定。

2.公正性公正性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特征。

公正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对待。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中立性。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立场,不偏不倚。

(3)公开性。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参与性参与性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特征。

参与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参与。

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参与案件审理、决策过程。

(2)社会公众参与。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效率性效率性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特征。

效率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简化。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时限规定。

国家机关在处理案件、执行公务、制定政策等活动中,应当规定合理的时限,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李文一正当法律程序是指“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基本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正当的法律程序主体。

程序主体是指在法律程序的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而所谓的“正当”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程序主体的设置必须符合权力分化理论的要求。

在法律程序中,各个程序参与者都必须在程序中发挥作用,都只能享有部分的权力,即任何程序主体都不能享有独断的权力。

(二)在程序参与者中,必须存在对立面的设置。

从一般意义而言,人们总是因为某种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而参与到程序中去,因此,在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该是互相对立的。

第三,必须存在独立的程序裁判者或程序的主持人,由他来判断和评价当事人的行为,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结论。

二、正当的主体行为。

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法律程序的主体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权利或职权既是程序主体行为正当性的体现,同时也是追究不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或权力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程序主体的行为除合法外还必须合理。

这首先要求程序主体的行为有法律的依据;其次,程序主体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程序主体的行为必须合理,即符合一般的社会道德要求。

(三)主体的行为必须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包括积极后果和消极后果。

在法律程序的运行过程中,每一个参与者的程序行为都具有法律上的意义,都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三、正确的行为时序。

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定结合是法律程序的显著特征之一。

正确的行为时序主要有如下几个要求:(一)行为的时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在有些法律程序中,听证是一种前置程序,如果把这种听证程序后置或根本不举行听证,就违反了正确的时序。

这种行为不但不会产生积极的法律效果,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为的时序必须符合人们的直观正义的要求。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

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首先我来简单介绍一下本案案情,本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宁波市北仑区金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淑华(徐成兵之妻).原审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2003年7月6日,徐成兵经案外人杨某介绍到金鑫公司处工作,与金鑫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2004年7月7日,徐成兵自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前村暂住地骑自行车至金鑫公司处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致死,并抛尸在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南段桥边。

2005年6月14日,彭淑华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徐成兵该次事故伤害为工伤。

宣告后金鑫公司不服,与同年9月9日向北仑区政府申请复议。

2005年11月8日,北仑区政府在未通知彭淑华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下,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北仑劳动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决定。

彭淑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于2005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淑华诉称:1. 2004年7月7日晚,徐成兵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刮檫后致死,驾驶员逃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北仑区政府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具的证明不合法为由撤销涉案工伤的认定,事实不清。

2.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北仑去政府有通知彭淑华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义务,然北仑区政府未履行该义务。

(认为行政复议决定违反程序,无效)北仑区政府答辩称:1.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出具的证明只是一种推测,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徐成兵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

2.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法未给行政复议机关设定通知厉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义务。

(认为行政复议程序合法)金鑫公司述称:徐成兵是被他人谋杀,由刑事犯罪引起,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可能不利于具有厉害关系第三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通知具有厉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以保障其行政复议中的权利。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论文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作为反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重要程序理论,因其内蕴的普适公正性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作为考量司法程序是否文明、理性的重要理论标准。

但对于刑事诉讼中何为“正当程序”并无普遍的共识,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判断基准以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进行探讨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内涵断基准法律效果在刑事司法领域,近现代国家纷纷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目的就是来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而侵犯公民的权益。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着重于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内容的实体性审查,涉及到政策内容的合理性。

当政策不当地脱离法定的立法目标或政府有不允许存在的模糊性时,政策就会否定实体的正当性。

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一项政策的程序的公正性时,它只作有限的审查,并不考虑立法动机或制定法律时所表现的智慧。

然而,对实体的合理性的评价允许法院作为立法程序的延伸部分来进行活动。

”美国社会的传统观点认为,即便是最公正的法律程序,国家还是有可能侵犯公民享有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权利。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涵(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们对裁判结果的接纳认同除了看实体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理性之外,还会从裁判作出的过程是否独立、公正的层面上进行判断,可以说,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已获得了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价值。

由于这一理论原则适用于每一具体案件时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表达也就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浅论正当程序

浅论正当程序

浅论正当程序摘要程序的意义就是在于制度化和规范化。

正当的程序在很多方面上代表着制度的公平和规范的合理。

正当法律程序在法治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法律中,程序法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一些国家,程序法比实体法更为重要。

关键词正义正当程序直观公正角色分化作者简介:解晋伟,上海政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一、程序正义正义,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哲学家为何为正义进行了论述。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善,是一个人在本职范围内应当作的事。

就是说万物各归其类,按部就班,即为正义。

几千年来,人类在不停地发展中,对正义的定义进行了多次刷新。

从追求简单的自然公正、神权正义,到古典功利主义,在到现代的正义三分论,正义的理念不停地变化着。

但何谓正义,却更多的是充满了主观的价值判断。

其实,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的面孔,但它却从来不向人类预言未来,更多的是在历史观的积淀下得出的一种历史判断。

虽然,我们无缘见到正义的真正面孔,但我们努力试着用一种方法去接近正义、探寻正义、揭示正义。

或是由一个完美的有着高尚品格的人,用其自身的价值判断为我们确定正义,即柏拉图所宣扬的哲学家之治,或是中国儒家所歌颂的圣人之治;或是了由公民设计一套公正的程序,按程序或是惯例去寻找结果的正义。

实践证明,后者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我们称之为程序正义,也就是正当程序。

“完善的程序正义有两个特征,第一,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独立于并优先于随后要遵循的程序而被规定的;第二,设计一种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结果的程序是可能的。

” 以当今法律审判为例。

每一个案件的真相是可探知的,如何寻找案件的真像有着一定的规律可寻,这种规律有着自己的正义理念。

比如刑讯可能会求得案件的真像,但是得到真像的手段往往会无法满足正义的理念。

在避免使用刑讯的手段同时,用另一种方法,比如说技侦查,同样可以得到事实真像。

所以,我们会选择后者。

并且设计一部如何利用技术侦查去探求案件真像的程序是可以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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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正当程序原则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关注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问题。正当程序是司法公正、执法公正的基础。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
现。程序是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最佳工具。其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
了对人权的保障。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础上,作为程序的参与人可
以依据正当法律程序性条款直接享有和行使程序性权利,防止国家权力
可能给人权造成的不法侵害。再者,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
体体现。民主的本质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凡属于人民自己的事,由人
民做主。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下,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包括立
法、执法、司法、监督等,都必须让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这
无疑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程序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做到程序公开。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相对人、利害
关系人参与行政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的实
现。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处理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
当回避。、
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
了进一步的规范与控制,公民的人权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在这个背
景下 ,人们不仅关心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更关
心公共权力机关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本身是否正当合理
广西某女士诉交管局测速仪处罚案:交通违章被处罚问题,一直
以来是日常生活中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以测速仪测速作为交通违法依据
进行处罚,是现今全国各地交警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但是实践中有不
少驾驶员对这种处罚依据心存异议。2006年12月11日,广西南宁市良庆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原告段女士不服交警以测速仪测速作
为处罚依据,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告上法庭。段女士驾驶车辆行驶到
南北高速公路20km+650m处时,被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
队六大队使用的智能测速仪拍摄确认为超速行使。随后,该大队对段女
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段女士接到该队做出的处罚决定后,认为
该决定的作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当时她驾驶车辆经过上述路段时,并
没有任何交警在该路段巡回检查,交警是故意将测速仪放在阴暗角落或
树丛后面进行偷拍。段女士以交警的这一做法违反政务公开原则、处罚
显失公平等理由,于2006年12月11日向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后,司机与交警达成了和解,交警撤销了对段女士的处罚决定书,段
女士则撤销了起诉。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在实践中,由行政相对人以行政行为违反
正当法律程序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目前仍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
政许可与商标、专利这些单行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领域,所涉及的正
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主要集中于行政相对人的告知、申辩以及听证等程序
性权利。
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说“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公正的执
法。”这句话说明了程序对于行政行为的重要性和决定性。行政机关应
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
开。这体现了公开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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